天下要让百官来管
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并没有沾沾自喜。为了巩固自己的成果,秦始皇真可谓是绞尽脑汁,做了很多事情。
最重要的一件事莫过于废除分封制,建立郡县制。然而,改革的进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为了这次改革,大臣们吵得不可开交。王绾一派认为:功臣子弟立下汗马功劳,最后一点好处都捞不到,日后皇帝怎么服众?
但是,秦始皇和李斯极力反对。
李斯认为:诸侯并不能保家卫国。分封诸侯就是在添乱。
秦始皇的想法比李斯更深一层。
秦始皇认为:诸侯的存在是社会的“不安定因素”。过去那么多战争,就是因为诸侯太多了。大家都想当老大,想当老大就一打定胜负。如果再推崇分封制,不就是把好不容易统一的江山,又拱手让人吗?
这场辩论最后的结论:实行郡县制,国家才能稳定。历史证明,秦始皇的决定是正确的。
◉郡县制
秦朝的疆土非常广阔,为了方便统治和管理,在地方,秦始皇将全国分为三十六郡,郡各辖县若干,由中央分派官员到地方进行管理,称“郡守”“县令”或“县长”。郡守和县令对中央发布下来的命令严格遵守、落实执行,按照法令收取赋税、维护治安、处理纷争等。
很显然,秦朝的郡县制是一个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体系。中央管郡,郡管县,县管乡,乡管亭,亭管里,里下还分有什和伍。权力最大的当然就是秦始皇了,最底层的就是那些手无寸铁的百姓。郡县制就像一张网,疏而不漏,也像一个机器,一个齿轮扣着一个齿轮,当秦始皇按下总开关,机器就开始没日没夜地运作,带着这艘巨轮驶向远方。
这艘巨轮,叫作“大秦帝国号”。
▲郡县制的设立使得李斯与淳于越发生了一场激烈的辩论。
历史太久远,我们已经没办法再检查这艘巨轮各个零件的工作状况,但可以肯定的是,这艘巨轮的设计非常精密、非常复杂。整个系统最关键的点在于县,县上三级——中央、郡、县,在这些机构任职的叫作官;县下也是三级——乡、亭、里,在这些机构任职的叫作吏。县以上级别的官是流动的,由中央政府直接委派;县以下级别的吏由当地比较有威望的乡绅担任。郡县的官会定期流动调任,不用担心官员称霸一方,占山为王;那些乡亭小吏虽然官职不高,但是也有一定的威望,足以管辖子民。
▲秦始皇在李斯的建议下,将秦国分为三十六个郡。
秦始皇郡县制的推行,不仅有利于国家统一、政权稳定,而且有利于国家经济文化的交流。通过各地的郡县,中央政府调动全国的人力物力更方便,有利于及时掌握地方的治理情况和动向。比方说国家遭遇外敌时,可以迅速纠集军队抵抗;修建大型工程时,劳动力的调配也更方便。与此同时,郡县制为秦始皇推行统一货币、度量衡等政策提供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三公九卿
按照郡县制,大秦帝国不再分封诸侯,取而代之的是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制和行政机构。秦始皇一方面大力推进五德终始说,加强对民众的思想控制,另一方面花了不少心思在完善官僚体系上。
秦始皇称帝之后,第一件事就是成立自己的“领导班子”,于是“三公九卿”的官僚体系应运而生,这是中央政权的核心。“三公九卿”的直属上司当然就是秦始皇。除了皇帝之外,中央最重要的官职是“三公”——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
在“三公”之下还设有“九卿”,实际的官职数量不止九个,大部分都是秦国原有的官职,只有少数是后来“扩招”的,主要有掌管宗庙礼仪的奉常、负责传达皇帝诏令和保卫皇帝安全的郎中令、掌管宫门警卫的卫尉、负责宫廷车马使用的太仆、掌管全国的刑罚司法的廷尉、负责少数民族事务的典客、负责皇帝宗亲事务的宗正、掌管财政税务的治粟内史以及掌管山海、池泽税收的少府。
三公九卿中的大部分官职沿用了春秋战国时期的旧名,又重新设置了一些官职,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中央统治机构,三公九卿的官僚体系有如下特点:
第一,确定了“家天下”的皇位继承制。委任“三公”的标准是贤德服人、能力过人,能够辅佐国君治理国家。但是皇位必须要世袭。
第二,“三公”之间相互分权又相互牵制。秦始皇在任用官员时,既要考虑到这个人的才能,又要防备大权旁落。秦始皇所有的考虑,从他个人角度出发,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实现“家天下”;从宏观的角度看,这些举措有利于国家的稳定。
▲用三公九卿制取代了分封制。
第三,皇权进一步集中。三公九卿的官僚体系就像一个金字塔,金字塔的塔尖就是至高无上的皇帝,大权独握。丞相负责行政事务,太尉负责军事事务,御史大夫负责监察事务,他们只对皇帝负责,因此,皇权就得以加强。
◉编纂法典
秦始皇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从中央到地方的集权制度,但是要保证这个制度的落实,还需要依靠律令,于是,秦始皇编纂了严酷的法律。
秦始皇非常高调地宣扬所有的事情都要根据法律来判定。《秦律》在李悝《法经》的基础上,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多次补充、修改。因此,秦国形成了一部较为完整的封建法典。
其中,法律令文书《秦律十八种》包括:《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工律》《工人程》《均工》等。秦朝法律中规定的刑罚一共有六种:死刑、肉刑(比如刺青、割鼻、斩足、宫刑等)、劳役刑、迁(流放边疆)、赀(强制犯人缴纳一定财物或服一定徭役)、谇(训诫)。
此外,秦始皇对官吏的爵制、禄秩、任免、调动、考核、奖惩等方面都做出了十分详细且严格的规定。秦朝的官员任用虽然不像后世那样对门第出身很看重,但是有三条“铁的纪律”是绝对不能违背的:第一,官员调职不能带走原来的下属;第二,绝不任用那些不合条件或者不负责的官员;第三,官员只有在正式上任后才能行使对应的职权。
最受秦始皇重用的是那些严格执法的官吏,他们能严格按照法律来办事,从不徇私枉法。
秦朝的法律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保护了剥削制度,施行轻罪重罚,运用法律调节各方面关系,让人们不得不遵守法律。秦始皇想建立一个严密完善的法律体系,从而使自己手中的皇权更牢不可破。但是,过于严厉的刑罚使百姓时时刻刻活在担惊受怕中,使社会矛盾日益激化,秦王朝迅速覆灭。
站在宏观的角度上看,秦始皇的法治战略是有正面意义的。他提出了普法观念,完善了法律体系,让社会更加制度化、纪律化,对整个国家的发展和统治具有重大价值。但是,《秦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因此,《秦律》中的“轻罪重罚”以及“连坐制”等不应再被后世沿用。
但是,秦朝的百姓发现了一个悲哀的事实,原本以为天下统一之后可以过上安生日子,没想到日子过得更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