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No.004 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使用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其中,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在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时,企业可能会走入下面一些误区。
误区一:购买费用和技术服务费不可抵减增值税
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要求,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购买费用和支付的技术服务费等,可全额抵扣增值税,目的是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因此,企业要弄清楚这一政策规定,否则会走入误区,给企业徒增税负。
当企业在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并支付服务费用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在申报缴纳增值税时,将购买和安装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价款及服务费等涉及的增值税从应缴纳的增值税中抵减,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除此之外,增值税纳税人在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知识加油站
增值税抵减与增值税抵扣之间是有区别的:一,要实现增值税抵减,需要取得符合政策规定的专用发票才能抵减,而要进行增值税抵扣,先要有增值税扣税凭证,企业根据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与收入核算对应的销项税额,然后计算应缴纳的税费;二,增值税抵减部分纳税人的“身份”,即不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有享受增值税抵减优惠的机会,而增值税抵扣只针对一般纳税人而言;三,增值税抵减有严格的要求,比如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也只是在第一次购买时才能进行抵减,第二次购买就不能抵减了,而企业如果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无论什么时候都可进行抵扣;四,增值税抵减的税费,一般纳税人冲减为“应交税费——本月未交增值税”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冲减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而增值税抵扣的税费为“应交税费——进项税额”。
如果一般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费用及支付的技术服务费等,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账务处理时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如果要想改为抵减增值税,应如何处理呢?
负责企业税务的人首先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转出”栏中填写已经抵扣的税额,然后在“应纳税额减征额”栏中填写抵减的数额即可。
误区二:企业变更或注销时无须对税控系统进行变更注销
很多企业认为,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是比较人性化的工具,当纳税人名称、开票限额、购票限量和开票机数量等事项发生变更或变更金税盘(税控盘)时,不需要对企业的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进行变更操作,这是一个很明显的“误认为”。
当企业发生前述变更事项时,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变更发行。另外,纳税人识别号发生变化的,需要办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事项,而不是变更发行事项。
当纳税人要注销税务登记时,还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手续,而并非像很多人认为的,只要注销了税务识别号就万事大吉了。实际上,纳税人办理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手续,是为了方便主管税务机关对需要收缴设备的企业收缴其金税盘和报税盘。如果企业不办理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注销发行手续,则主管税务机关便不能得知是否应该收缴企业的金税盘和报税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