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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No.031 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但实际税务处理工作中很多人都是这么认为的,这就形成了一个纳税误区。
事实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3号)的规定,在增值税纳税人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并且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都需要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针对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问题,很多人还会走入另一个纳税误区:认为所有增值税减免税享有情形都需要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其实不然,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3号)的规定,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不超过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即当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其他免税销售额”栏的“本期数”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的“本期数”都没有数据时,可不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而其余情形下,小规模纳税人都要如实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