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望与超越:变革时代下监狱理论与实践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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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语境下推进监狱治理现代化的路径选择

在新的形势、新的起点上实现监狱治理现代化目标,涉及的问题很多,这里主要介绍以下几条可供选择的路径。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思维方式

要破除与监狱治理现代化不相适应的思维方式,牢固树立与监狱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的诸如以人为本的思维方式、法治的思维方式、科学的思维方式、教育主导的思维方式、借助社会力量促进罪犯改造的思维方式、创新发展的思维方式等等。这里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维方式和法治思维方式。以人为本是基本方略式思维,它是监狱治理现代化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以人为本也包括罪犯,“监狱囚犯也是人”,“有权受到人权保护”[12],要尊重维护和保障罪犯的权利,并切实体现在罪犯服刑的全过程和管理、教育、劳动以及生活卫生各个方面。法治思维是根本路径式思维,它决定着监狱及干警为实现监狱法治目标而采取的手段和方式,也就是监狱治理要按照法治的要求,树牢法律至上的理念,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方式推动监狱发展,化解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执法的规范化和公信力,从而更好地适应监狱治理现代化的需要。

(二)科学设置监狱治理体系

科学治理出效益已越来越形成共识,而这又有赖于科学设置监狱治理体系。要特别注重完善罪犯分类监管体系,如加快探索高度警戒监狱(监区)、中度警戒监狱(监区)、低度警戒(开放型)监狱(监区)的监管改造模式,从制度安排、警力配备、设施配置等方面进行系统研究,并拿出方案,逐步实施。加强对入监监狱(监区)、出监监狱(监区)、老病残犯等功能性监狱(监区)的建设。建立健全限制减刑罪犯、短刑犯、境外犯、职务犯、涉黑犯、涉暴恐犯等罪犯的针对性的监管制度,确保监狱持续安全稳定。严格规范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同时要推进罪犯分级处遇,完善等级标准,丰富处遇内容,激发罪犯的改造积极性。另外,随着一系列新修订刑事法律法规的实施,尤其是劳教制度的废止,全国监狱的押犯数量将迎来快速增长,罪犯数量不断增长与监狱关押容量不足的矛盾,要求不断调整完善监狱布局。而要搞好监狱布局,在监狱建筑风格和监狱设备上要体现出现代化监狱的特点和要求。

(三)提升教育改造的现代化水准

监狱改造要把教育改造作为中心任务,在罪犯改造的全过程贯彻教育人、改造人的宗旨,把罪犯的教育改造融入罪犯行刑与改造的各个方面,充分发挥教育改造的主导性作用。教育改造在突出罪犯犯罪意识改造的同时,要使其具有现代人的素质,要使之具备现代公民应有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平等意识、宽容态度、法治观念、义务观念和理性精神等。[13]要改变传统的由监狱及干警单向的推动型模式,形成监狱及干警与罪犯共同参与的互动型教育模式。罪犯既是教育改造的客体,又是教育改造的主体。特别是罪犯的改造最终要通过自己的主观世界来完成。因此,在罪犯教育改造的计划、方案和各种措施的实施中,要从发挥罪犯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激发罪犯自我改造的积极性出发,使教育的内容为罪犯所需要,教育的方式方法为罪犯所能接受,能够使罪犯自我觉悟产生重新做人的动力,实现“要我改”到“我要改”的转化。另外,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要以罪犯的回归为导向,以罪犯的发展为引领,重点关切罪犯刑释后的社会适应性发展,以此量体裁衣,拾遗补阙,这样才有助于从根本上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

(四)加强监狱信息化建设

要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特别是信息技术,提高罪犯监管改造的科学化水平。要探索建立信息主导工作的现代警务模式,加快指挥中心建设,特别要探索建立省(区、市)监狱管理局和监狱两级指挥体系结构,实现监狱的人防、技防、物防一体化和各种监管改造活动信息资源数字化、传输网络化、管理智能化,推动指挥中心的实体化设置、实战化运行;依托信息带动规范管理,促进监狱各项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尤其要主动适应信息化时代群众特别是罪犯亲属对狱务公开的要求,畅通公开渠道,拓宽公开范围,积极回应他们关心的一切特别是涉及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执法问题,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

(五)增强监狱工作的协同力

要从系统的观念出发,有机整合监狱工作内部的各项要素,实现刑罚执行、教育改造、狱政管理、劳动组织、队伍建设等工作的有效联动,提升工作的整体性和一体化。积极融入国家犯罪治理和社会治理大局,深化与公安、检察、法院、武警等部门的互联互动,加强与地方司法行政机关互帮互建,努力实现监狱改造与社区矫正的良性互动,积极运用和拓展社会资源,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的长效机制,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社会积极力量,加快构建刑罚执行的对接机制,刑释安置帮教的衔接机制,罪犯帮教的互动机制,确保监狱工作的外部环境优化和资源支撑有力。

(六)提高监狱干警的现代化治理能力

监狱治理的现代化,最根本的一条是要大力提高监狱干警的现代化治理能力。监狱治理的现代化,首先要求监狱干警具有现代化的治理能力。正如法国政治家让·莫内所说,现代化应“先化人后化物”。为了提高监狱干警的现代化治理能力,要加强对监狱干警准确辨析犯情、依法治监、科学管教罪犯、熟练运用信息工具等综合能力的培养;完善干警培训制度,丰富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拓宽培训渠道;要完善监狱干警分类管理制度,遵循监狱职业规律和人员管理规律,逐步建立分类科学、结构合理、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的管理体系;建立并完善符合监狱治理现代化规律的业绩考评机制,形成合理的职级、薪酬待遇与奖惩制度,激发监狱干警努力提升自身的职业荣誉感和现代化治理能力。

总之,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以及犯罪防控现代化语境下推进监狱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既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监狱机关的重要任务,也是一项需要不断探索研究并实践的时代课题,必须以全新的思维,改革的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开创出监狱治理现代化的新局面,并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以及犯罪防控体系现代化的强劲动力。

(本文是提交给中国犯罪学学会第二十三届学术研讨会的论文。原载张凌等主编:《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犯罪防控——中国犯罪学学会年会论文集》(2014年),中国检察出版社2014年版)

[1] 参见夏春涛:《把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正确方向》,载《求是》2014年第8期。

[2] 同上。

[3] 参见董云虎主编:《中国人权白皮书总览》,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176页。

[4] 参见吴志明主编:《社会管理创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上海实践》,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6页。

[5] 参见江伟人:《社会管理创新与预防刑释人员重新犯罪》(中),载《上海警苑》2014年第5期。

[6] 张庆斌:《论安防一体化建设》,载《江苏警视》2010年第6期。

[7] 参见闫佳等:《监狱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思考》,载《中国司法》2011年第7期。

[8] 参见李立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载《求是》2013年第24期。

[9] 参见王拓涵:《关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几个问题——专访清华大学社会科学院院长李强教授》,载《领导文萃》2014年第4期(上)。

[10] 同上。

[11] 同上。

[12] 于爱荣等:《矫正技术原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99页。

[13] 参见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