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望与超越:变革时代下监狱理论与实践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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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狱服刑人员服装的演进与文明治监

要谈监狱服刑人员的服装,不能不提一提制服。制服的历史由来已久,“制服”的“制”字其特定含义无非与“制度化”有关,也就是说,它至少是一种制度的表征。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程度的加深,制服与我们的社会日常生活间有着越来越密切的不解之缘。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制服的品种也愈加丰富多样。离开了它,我们的生活会变得杂乱无章。没有制服,会导致认知上的困惑。如病人及家属,看不到“白大褂”,心情就始终难以放松;在混乱的公共场合,没有“警服”或“军服”就总难免有一种不安全感。既然制服如此不可或缺,我们就不难想象,在监狱纳入组织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后,监狱服刑人员服装就有它必要性和非同寻常的意义。监狱服刑人员的服装通常又叫做“囚服”。但“囚服”一词似乎有歧视罪犯之意。世界上所有国家的监狱都有监狱服刑人员统一着装的规定。当然,不同的国家在要求上有所不同。那么,监狱服刑人员的服装应当具有什么象征意谓、具有什么样的功能,这的确是一个既有趣并值得研究的细节现象。

根据马金虎主编的《科学认知囚犯》一书,监狱服刑人员服装的功能至少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8]:一是实用性。即能够保证遮阳挡雨防风防寒,这是其最基本的功能。二是符号性。这里的符号性可以做这样的理解,即不仅在监狱内部体现出监狱服刑人员的特征,而且社会上的人也能够通过服装识别出监狱服刑人员的特征。这不仅是监狱行刑的需要,也是保护监狱安全和社会安全的需要。三是区别性,即在监狱环境里,能够将监狱干警与监狱服刑人员区分开来,既是出于保护监狱干警的需要,也可以有效处理监狱服刑人员中发生的意外事件。

监狱服刑人员服装具有久远的历史,而且反映了治监从野蛮到文明的发展轨迹。据于爱荣《监狱囚犯论》介绍,在我国古代监狱中,监狱服刑人员一般都是穿着黑红色的衣服,故称为“赭衣”,成语中说“赭衣塞路”,就是指穿赭衣的囚犯很多。在《说文》中,“赭,赤土也”。以赤土染衣,故曰赭衣。江苏省有个县叫丹徒县,“丹”亦指赤色,“徒”是指“流徒”,意思是指赤衣流徒之地。相传,公元前201年秦始皇东巡时来到镇江的谷阳,随巡有善望气之士密奏皇上,谷阳形胜,满盈天子之气。秦始皇闻奏大惊,为保其江山万古千秋,就急派3000名赭衣囚徒(穿着红衣服的犯人)劈山毁林,断其龙脉,并将谷阳更名为“丹徒”。丹徒县地名由此而生并沿用至今,而且囚犯穿赤红色囚衣也一直延续下来。据《奉天监狱档案》第63卷记载,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囚犯仍着赭衣;以后新监的狱衣依《监狱规则》(1913年12月民国司法部公布)的规定改为灰色,这样既便于管理,也有利于减少其对抗心理,同时也体现了监狱管理的温和发展之路。[9]

在美国,20世纪70年代之前的美国的囚服是黑白两种颜色。重监狱服刑人员的服装都是黑色,普通监狱服刑人员都是白色。经济大萧条之后为体现民主和法律的公正,修改的《联邦监狱法》规定所有的囚犯都穿黑白道囚服,这种囚服设计重点是将重刑犯和和轻刑犯的囚服特色中和,黑色代表监狱,白色代表自由。这样的设计有其特有的用意,即每个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期间都是在监狱与自由之间徘徊,同时,也可以防止监狱服刑人员逃跑,因为黑白相间的衣服不利于在树木等隐蔽处躲藏。现在美国的囚服已经改为米黄色、橘红色或天蓝色等。这也可以反映出行刑理念的进步。

据有关资料记载,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许多监狱都是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由于经济条件很差,无法保证监狱服刑人员服装统一,各地监狱因陋就简,囚服形式多样。不少监狱在服装上还打上“犯人”的字样。进入20世纪80年代,监狱服刑人员服装多以土色、白色(夏季)为主。电影《少年犯》中,少年犯的服装就是当时的基本样式。1994年12月《监狱法》颁布,第51条规定,监狱服刑人员的被服由监狱统一配发。监狱系统开始统一监狱服刑人员服装的样式和颜色,特别是从2000年起,全国监狱系统对囚服进行了规范和统一,即所有的衣裤均为蓝色服装,衣兜、肩背、裤缝三处为白色条纹(喻为铁门、铁窗、铁锁链)。后来,为了区别于监狱干警的夏季蓝色警服,又将监狱服刑人员的夏服底色改为土泥巴色。

当前一般情况下,我国监狱服刑人员在公开场合,都被要求穿“囚服”,除了统一服装外,监狱服刑人员还要在上衣的左胸前佩戴番号牌,番号牌上有监狱服刑人员的相片、姓名、编号、处遇级别等信息。不同处遇级别的监狱服刑人员享有不同的待遇。监狱一般将监狱服刑人员的处遇分为五个等级,即一级宽管、二级宽管、普管级、一级严管、二级严管。不同的处遇级别分别用不同的颜色表示。另外,监狱服刑人员在相对休闲的时段,也可以穿自备服装,但前提是必须打上蓝白交错的标志条,缝于自备上衣肩部,与大臂根部平齐,或者缝于自备裤外裤线上。

为了抵制监狱服刑人员服装的制式化(制度化),一些监狱服刑人员将服装“山寨化”“娱乐化”。据研究[10],所谓“山寨囚服”是监狱服刑人员利用车间劳务加工的便利,按照制式囚服基本样式,但刻意修改布料质地、板型尺寸、制作工艺、配件商标,提升整体品质而仿制的囚服。能够拥有“山寨囚服”起码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所在监狱车间有生产条件;二是在大组长、仓库管理员等岗位,能搞到布料;三是在监狱干警那里有“面子”,有把握不被干警制止与处罚。“山寨囚服”用直观上的合法表象遮蔽了他们偷换囚服内涵的真实企图。而所谓“娱乐化囚服”是囚服的变体,以囚犯的时尚欲望的实现隐喻监狱权威的消解。典型的例证是女犯对囚服的时尚化、娱乐化改造。她们将囚服的下摆、裤腿等不显眼的部位悄悄变形,呈现装饰性的流苏、穗子等时尚元素,使“丑陋”“可恶”的囚服似乎变美了,在这种娱乐中享受对承载监狱制度的囚服的攻击的快感。监狱作为自由刑的执行场所,需要良好的监管秩序对罪犯进行矫正,以实现自己的功能。[11]因此,对这些现象作为监狱当局显然不能听之任之,否则,群起而效仿之,麻烦就大了。遇到这样的问题,处罚是免不了的。但你关掉了这扇窗,还应该给他打开另外一扇窗。要避免这一现象的蔓延,一味处罚也绝非上策。

如前所说,监狱服刑人员服装与其他制服一样,具有特殊的表征意义和功能性特点,透过监狱服刑人员服装的演进,我们可以从中察觉到监狱行刑权由野蛮到文明的运作轨迹,特别是当下我国监狱对监狱服刑人员服装的规定及设计理念,能够反映出对监狱服刑人员改造的价值、人格尊严乃至文明治监的理解。就此意义而言,我们期盼着具有表征意义的“囚服”现象改观。因此,在服装问题上,首先,不宜使用“囚服”的提法,而应改为“监狱服刑人员服装”。其次,在坚持统一性的前提下,根据“法不禁止即自由”的精神,允许监狱服刑人员在着装上特别是在业余时间有一定的选择自由,并从情趣、风格上予以引导,以化解其消极情绪,使他们主动配合监狱干警改造自我。监狱服刑人员服装既然是一种特殊的制服,就难免要有统一性,但这种统一性应该体现在刑罚执行的前提下的人格的平等,表征执法的公正以及文明。另外,统一性是相对的,统一之中应该允许差异,在维护安全的前提下,也可以赋予监狱服刑人员选择的权利(如在炎热夏季的监舍,穿与不穿的自由)。当然这样做,并非意在追求一种形式化的面相,而是期待着形式化背后所表征的监狱生活:监狱服刑人员改造主体性的激发、积极向上和多姿多彩,以及对“监狱人格”的消除。通过“囚服”现象的改观,不仅使服装作为监狱服刑人员区别于普通公民最为显著的标志,而且能够体现出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以及文明治监的理念,形塑监狱服刑人员的主体意识,使监狱服刑人员能够更好地以一个新的面貌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