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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打造监狱警察反腐制度笼子的思考
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惩戒机制。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新形势下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基本路径,凸显了制度建设在规范权力运用,防止腐败中的根本作用,对于监狱系统打造监狱警察反腐制度笼子,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监狱警察代表国家行使刑罚执行权,直接从事对罪犯的惩罚与改造等具体执法工作,处在监狱刑罚执法的第一线。监狱警察对权力的运用如何直接关系到监狱机关的形象。虽然近年来监狱系统在反腐倡廉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相比之下仍是司法行政系统中腐败案件的易发多发领域。根据司法部纪检组2010年11月组织的大规模相关调查[1],近年来,司法行政系统违法违纪和职务犯罪案件集中在监狱系统,监狱警察违法违纪和职务犯罪的比例占绝大多数[2],这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破坏了监狱形象。因此,需要引起高度的关注和认真对待。其中,重视研究监狱警察反腐制度建设,打造监狱警察反腐制度笼子,是扎实推进监狱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