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德国文学思想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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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德国“文学社会学”思想

第一章
20世纪上半叶德国关于“文学社会学”的早期思考

作为一种文学分析模式,文学社会学尤其关注文学的生产和接受、文本的品格以及文学门类发展的社会和文化条件。尽管对于文学之社会规定性的认识由来已久,可以追溯到18世纪的相关思考,[1]但是作为一个明确的研究方向,其历史还不很久远。将社会史和社会学方法引入文学艺术研究的最早尝试,发生在1910、1920年代。这与那个时期社会科学的勃兴密切相关。早期以社会学观察视角涉猎文学艺术者,尤其见之于齐美尔对文化和艺术的探讨,马克斯·韦伯的音乐社会学研究,以及卢卡契的早期著作。

在文学研究领域,1910年代也已有人从社会学亦即社会文学角度考察文学和文学史问题。广泛的文化和社会关怀,是当时这个研究方向之各种不同探讨的共同特征。例如,它体现于许京的文学趣味和受众研究,希尔施的文学社会史视角,洛文塔尔的文学意识史探讨,克赖因贝格的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考察方法。许京的文学趣味社会学无疑产生了重大影响,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则是不少学者思考问题的重要理据。默克尔在1920年代初期就提出文学研究之社会考察方法的可能性。不过,精神史范式当时依然占有统治地位,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文学社会学”不同理论思考的影响。它在文学研究领域的真正突破和确立,还要等到20世纪下半叶,尤其是1960、1970年代学科领域内的社会批判和理论转向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