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明天天气会好
题 目
假设1:
甲:明天会刮大风吗?
乙:那可不能刮大风,不然我们庄稼地里的水稻可就遭殃了。
甲:正是因为这个,我在操心呢。
乙:如果我们粮食收不上来,这日子还怎么过啊。日子还得过,明天不会刮大风的。
甲:我也相信,明天天气会好转的,总得让人活下去啊。
假设2:
甲:明天会刮大风吗?
乙:无论如何我们都不要去相信明天会刮大风,不然你我都会放下生意抢收粮食去了,那不合算。
甲:是啊,虽然地里那点粮食值不了几个钱,但大风真要来的话,我还是舍不得的。
乙:既然这样,咱就相信明天天气很好,如何?
甲:是啊,我也相信,明天不会有大风的。
甲、乙的言论,错在哪里呢?
逻辑分析
如果甲说的“相信”,一般只是表达某种希望,这样的话,不会有很大问题。
但是,甲、乙试图真的按以上思路,来论证“明天不会刮大风”,那就显得荒谬了。
以上的两个假想对话,都犯了“诉诸后果”的逻辑谬误。很明显,自然事件是否会发生,不会因为你对其后果的喜好或厌恶而改变。但是,这是两种结构不太相同的“诉诸后果”。第一个对话,是把“明天刮大风”这件可能事件将会导致的后果作为论据,而第二个对话,则是把“如果我们相信明天会刮大风”将会导致的后果作为论据。这里的论据,都是用来为最后结论的“真”或“可信”提供唯一支持的。但是,这种所谓的“支持”是无效的,所以我们把这种所谓的“推理”称做“谬误”。
上面两个对话的模式,都是用不可欲的后果来否定某个判断的准确性。实际上,“诉诸后果”也可以是正面肯定的,即用后果的可欲性来肯定某个判断的准确性。限于篇幅,我就不再举例子说明了。一般说来,“诉诸后果”具有如下两种形式:
第一,指向真值的:
1.正面肯定:
如果 P 为真,则 Q 会发生;
Q是可欲的;
所以,P为真。
2.负面否定:
如果P为真,则Q会发生;
Q是不可欲的;
所以,P为假。
第二, 指向信念的:
1.正面肯定:
如果相信P为真,则 Q 会发生;
Q是可欲的;
所以,我相信P 为真。
2.负面否定:
如果相信P 为真,则 Q 会发生;
Q是不可欲的;
所以,我相信P 为假。
有了例子和一般的形式展示,我们就立即明白,为何以上的两种“诉诸后果”是逻辑谬误了。关键是,所有这些格式中的第二个前提,都是关于某种事情可欲还是不可欲的断言。但是,我们知道,什么事会不会发生、任何命题是真还是假,如果不与你的决定导致的后果相关的话,与你的欲求是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的。不过,上面举的例子都是关于经验领域的事情是否会发生的推理,而在哲学这个非经验学科的领域内,涉及的都只是理念领域内的关系。这样,第一类“指向真值”的情况就很少与哲学问题发生关系,而第二类的“指向信念”的情况,则在哲学领域时时可以看到。在下面的案例中,我们就此进一步分析。(例如:我们应判被告有罪,否则其他人会仿效而犯上类似的罪行)只因为讨厌的罪行或行为出现,并不足以代表被告犯了该罪, 或代表我们应判他有罪。(又例如:灾难的出现是因为神惩罚不信者,所以我们都应该信神)只因灾害或惨剧发生,与神是否存在或我们应该信什么并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