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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诉诸谬误
核心提要
“诉诸”,本为古文言文用法。 “诸”,是个双音节字,在这里表示“之乎”(“于”)的意思。例如:
诉诸宗教:依靠信仰诉求某件事情的解决。
诉诸法律:向法律诉求此事。
诉诸武力:通过使用武力来解决问题。
有关“诉诸”有系列逻辑谬误——
诉诸权威:以权威(主要是学术权威)的言论或观点作为立论的唯一(或主要)根据。
诉诸感情:利用激动的感情、煽动性的言辞,以使别人支持自己论点。
诉诸怜悯:试图以博得人们的怜悯和同情心作为支持自己论点的证据。
诉诸无知:以不能否定某个论题为理由,就证明该论题为正确论题。
诉诸公众:诉诸人性的弱点,而非事实和原因,旨在煽动群众的支持。
诉诸势力:论据基于恐惧或威胁。
诉诸传统:只因为人们以此为传统,与它本身是否违背现实常理无关。
诉诸后果:以后果好坏的论证代替论题真假的论证。
诉诸信心:仅仅把信心作为他论据的基础,并非靠逻辑或证据支持。
……
以上的“诉诸”,都是逻辑论证的歪门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