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国的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及其变化
一、“稳中求进”,宏观政策体现“松紧搭配”的格局
针对中国经济发展中的这些问题,我国的宏观经济政策现在又回到了危机之前的“松紧搭配”的格局,也就是“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说明财政政策还是扩张的,它的首要目标还是保增长,目的就是稳定社会的就业。“稳健的货币政策”,相对于前一个时期宽松的货币政策而言,稳健的货币政策,总体方向是从紧的,它的首要目标是遏制通货膨胀。现在宏观政策两大政策与手段,方向不同,一个是“积极”的,一个是“稳健”的。目标不同,一个是首先保增长,一个是首先遏制通胀。
为什么不能把两个政策统一到一个方向上来,提高政策的有效性呢?就是前面讨论过的,新常态下的新失衡,双重风险并存,它要求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在方向上刚好是相反的。要遏制经济下行,总体上来说,就要扩张,但是一扩张,就可能激发通胀。要遏制通货膨胀,总体上来说,就要紧缩,但是一紧缩,就会加剧经济衰退。当面对这两个风险治理的时候,它要求的政策是相反的,这就增加了政策的难度。我们现在既不敢双紧,也不敢双松。若是财政、货币政策统一在一个方向“双紧”,有利于遏制通货膨胀,但是会激化经济下行的矛盾。若是“双松”,财政和货币同时扩张,它有利于遏制经济下行,但是会加剧通胀。于是就搞了一个松紧搭配的组合,带来的问题可能是政策效果之间相互抵消,相互矛盾,从而降低政策的有效性。
但是,在双重风险并存的失衡状态下,控制风险就成为优先任务,宁愿损失一部分政策的有效性,也要确保政策风险的可控性。如果我们采取“双松”或者“双紧”的政策,就意味着在双重风险并存的情况下,我们为了治理一重风险,而置另一重风险不顾,宁愿加剧一重风险,来确保另一重风险的治理,这样风险太大。所以我们既不采取双松,也不采取双紧,而且采取了松紧搭配的政策组合。这样的组合,可能使政策的有效性受到一定的伤害,但是它能保证宏观调控的风险得以有效的控制,体现“稳中求进”的基本指导思想。
二、为什么要确保6.5%—7%的经济增长速度?
松紧搭配的格局不能改变的话,现在能变化的是什么呢?就是松紧的力度。既可以朝“松”的方向倾斜,也可以朝“紧”的方向倾斜。松紧力度的调整,它的根据与核心指标是经济增长速度。围绕经济增长速度来控制财政、货币政策。
经济增长速度应该怎么调?根据是什么?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里有一段话,共两句:第一句,“要考虑国民经济的需要和可能”;第二句,“还要联系国民经济中长期增长目标的要求”。国家就是依据这两点来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合理的区间。
第一句话,“增长速度的确认,要考虑国民经济的需要和可能”。“需要”是什么?就是下限,最低速度。国民经济至少需要增长多少,下限因素很多,核心因素是就业目标。经济增长速度和失业率之间有一个稳定关联,如果其他条件不变,经济增长速度越低,失业率相对越高。所以,在确定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的最低增长速度的时候,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要考虑这个国家就业目标的基本要求。
美国的失业率的红灯线锁定在6%,欧盟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锁定在7%,也就是说,到了这个水平以下,政府就要干预,就要去刺激经济,扩大就业岗位。中国能承受的失业率到底有多大?这个很难说,因为中国二元结构比较复杂。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定的是4.5%的城镇登记失业率,4.5%这个数值看起来很低,但是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加以分析就不低了。和欧美的失业率相比,我们有两个比较大的差别: 一是我们的农业劳动力的比重比较高。美国、欧盟的失业率,无论是6%也好,7%也罢,涵盖的面非常广,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农业劳动力就业稳定而且占的比重很低。美国农业劳动力就业比重约2.3%,欧盟农业劳动力就业比重平均在5%左右,因此,非农产业的失业率涵盖面已经非常广,涵盖了98%和95%以上的劳动者。而我们国家是二元经济结构,农村还有32%的劳动力在农业部门就业,但每年以几百万的速度向城市转移,进入城镇的就业市场,找不到工作其实就是失业,但没有纳入“登记失业率”。二是在统计上,一些地方的数据还不能反映真实的失业情况。要求城镇登记失业率在4.5%以内,如果超出了这个界限,一些地方政府会采取一些手段让数字不再上升。考虑到这个情况,一般公布出来的城镇登记失业率要比真实的情况低2个点左右,如果城镇登记失业率是4.5%,实际上的失业率在6.5%的水平。要保证城镇登记失业率在4.5%以下,根据中国目前的技术和经济结构水平,就是要实现经济增长6.5%,这就是经济增长的所谓下限。
“增长速度的确认,要考虑国民经济的需要和可能”。“可能”是什么,就是国民经济能承受的速度。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就是通货膨胀率。其他条件不变,经济增长速度越高,一般通货膨胀率越高。所以,在确定经济增长速度上限的时候,一般要考虑在一定时期,社会通货膨胀的控制目标。今后这几年,如果经济增长平均在6.5%的水平,到2020年,就能实现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
所以,6.5%的经济增长速度,无论就中长期增长目标的要求,还是就当前的就业目标的要求,或是当前控制通货膨胀的政策目标的要求来说,都是比较合适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十三五”规划纲要等,就短期增长来说也大多要求有6.5%左右的增长率。因此我们的宏观经济政策,从保持适度经济增长率上看,就必须围绕着6.5%来实施。如果实际增长率低于6.5%的话,“松紧搭配”就要朝着“松”的方向去倾斜,要出台更多的刺激手段。如果高于6.5%太多,通胀压力加大,“松紧搭配”就要朝着“紧”的方向来倾斜。因此,国家又确定了经济增长的上限7.0%。这种安排是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要求的。
就具体经济手段而言,主要的还是财政政策(包括财政支出与财政收入政策)和货币政策。
就财政支出来说,我国目前财政赤字占GDP的比重是2%左右,欧盟马约的警戒线是3%,所以,继续扩大财政支出的空间还是有的,继续举债的能力还是有的。从财政收入来说,就是减税,尤其是结构性减税还有空间。特别是围绕降低企业成本,降低企业的交易费用,无论营改增、对第三产业的鼓励政策也好,还是属于地区性的优惠政策、特殊性的保障也好,减税的空间也还是有的,关键是能不能下得了决心。而且中国政府手里还有一笔国有经济资产。中央和地方的国有企业加在一起,差不多有50多万亿元的资产,还有大概120多万亿元的国有金融资产,60多万亿元的土地财政收入,这几项加在一起,国有的财政可动用的资产有230多万亿元,这在世界上是没有的。所以,运用财政的手段还是比较丰富的。
在货币政策方面,通常使用的手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数量政策,二是价格政策。数量政策主要是调节信贷量,价格政策主要是调节利率。从信贷量来说,主要是对存款准备金控制,中国的存款准备金率在世界上是高的,降准空间还是有的。再一个就是价格政策,对贷款的价格也就是利率进行调节,我们的利率现在还比较高,而欧洲一些国家已经实现零利率了。所以降息的空间也是有的。现在的问题在于,在运用货币政策的时候,降准和降息一定要同步,不能割裂开来,我们过去做的时候往往是单向来,单向来的效果不是很好。因为中国的货币市场化程度逐渐在深入,数量和价格之间的内在联系越来越密切。如果将它们割裂开,这个政策就很成问题了。降准不降息,降息不降准,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所以今后一定要联系起来运用。
三、破解“中等收入陷阱”的根本在于反腐
中国现在的宏观经济失衡,表面上看起来是总量失衡以及速度快和慢的问题,但深层次的原因是结构失衡。松紧搭配的政策能够短期平抑波动,为解决问题赢得时间,但不能根本解决问题。要解决背后的原因,还要靠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这样才能真正解决一系列的结构失衡。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首先要靠创新,所以我们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 这五大理念。其核心就是创新。没有创新就不可能有结构的改变,没有结构的改变就不可能有发展方式的转换。
创新包括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二者相比,更重要的是要制度创新。制度重于技术,制度又推动技术。制度创新包括两个大的方面,一是经济制度,二是政治制度。为什么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70年的历史中,只有15个国家实现了从“上中等收入”至“高收入”的跨越,剩下的都没有跨过去?而且不断地出现拉美漩涡、东亚泡沫、西亚北非危机?其实原因很简单,就两个字———腐败。这些国家发展到了一定阶段,就开始滋生腐败,出现权钱交易、寻租等,而高度腐败的国家经济发展必然出现停滞。
首先,权力要关进制度的笼子。
腐败背后是制度出了问题,包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改革的核心是要解决市场化发展和完善的问题,我们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020年,我们不仅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时在经济体制上,要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如果经济体制改革滞后、市场化不完备,就意味着市场失灵。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越是稀缺的资源配置,市场越不起作用,权力集中在政府手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一旦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发生扭曲,市场就不能起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政府不能起宏观调控的主导作用。大量的政府越位替代了市场。企业要获得机会和资源,不能通过市场竞争获得,而是要去找政府谈判,劝说政府官员将机会批准给自己。政府官员手中握有大量的权力,同时这个权力也缺少约束。市场化进程如果迟缓,政治体制改革肯定滞后,政治改革要解决的是两大问题:民主、法治。民主解决的是授权,法治解决的是约束。民主共和,监督约束。习总书记最近讲得最多的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1],关键就在这里。
其次,保护私权,规范公权,这是达到法治社会的标志。
一个国家和民族,可以有法律,但未必有法治,这是法国启蒙主义思想家孟德斯鸠的一句名言。按照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理论,法制首先得有良法,法的贯彻成本低,公平公正。其次是大家都得拥护它,得有法治精神,守法自觉,这才叫法治社会。要达到法治社会,核心问题是私权(包括企业和个人的权利)一定要保护,公权一定要规范。这个社会是不是法治社会,重要的不是给老百姓定了多少法,而是给当官的定了多少法,对公权到底有什么法律约束,这才是真正的法治,也是真正的困难所在。
政治制度改革滞后,则民主和法治无法进步。经济制度改革滞后,则造成政府和市场关系扭曲,市场失灵。企业要获得机会,不能通过市场竞争获得,而是去找政府官员审批。但因为政治制度改革落后,政府权力的背后既没有民主的监督,也没有法治的约束。这在经济学上叫寻租,即权钱交易。一旦腐败严重了,给社会带来的问题是既无正义,又无效率。钱权交易,哪里来的公正?资源配置不是按市场竞争的效率而是由寻租配置的。在市场竞争当中,应该是谁的效率高就给谁资源,而权钱交易中,是按照寻租的力度配置资源的,谁行贿的力度大就把资源给谁,资源配置有什么效率可言?拉美漩涡、东亚泡沫、西亚北非危机,正是因为高度腐败,既破坏了公正,又瓦解了效率,所以经济发展才会出现长期徘徊,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反之,但凡穿越过“中等收入陷阱”的工业化国家或地区,不能说没有腐败,因为腐败是和人性的弱点相联系的,但是他们反腐败的制度建设都特别强。日本和亚洲“四小龙”就是这种制度建设的代表。我们国家很有幸,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改革的时间表与路线图。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这是2020年的法治目标。如果这些目标就像钉钉子一样,就像中国共产党的“三严三实”一样,“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下去,我们确实有希望。
[1] 参见习近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