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发展报告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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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2013年中国保险业发展概况及评价

一、保险业总体概况

(一)市场主体

表1-1显示了2013年中国保险业机构、人员情况及同比情况。截至2013年年底,中国保险市场共有171家保险机构,比2012年增加7家。

表1-1 2013年保险业机构情况及同比变化

(单位:家)

资料来源:中国保监会。

中外资机构看,中资保险机构117家(含1家村镇保险互助社),比2012年增加5家;外资保险机构54家,比2012年增加2家。

中资机构方面,集团(控股)公司10家(与2012年持平,以下均为与2012年相比),财产保险公司43家(增加2家),人身保险公司42家(持平),再保险公司3家(持平),资产管理公司18家(增加3家);此外,还有村镇保险互助社1家(持平)。

外资机构方面,财产保险公司21家(持平),人身保险公司28家(增加2家),再保险公司5家(持平)。

产寿险公司看,财产险公司64家(中资43家,外资21家),比2012年增加2家;人身险公司70家(中资42家,外资28家),比2012年增加2家;再保险公司8家(中资3家,外资5家),与2012年持平。

(二)保险业经营情况

表1-2显示了2013年保险业经营的总体情况。2013年,全国保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17222亿元,同比增长11.2%;原保险赔付支出6213亿元,同比增长31.7%;业务及管理费2460亿元,同比增长13.3%。

表1-2 2013年保险业经营情况及同比变化

(单位:万元)

注:1. 本表数据是保险业执行《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9]15号)后,各保险公司按照相关口径要求报送的数据。

2. “原保险保费收入”为按《企业会计准则(2006)》设置的统计指标,指保险企业确认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3. “原保险赔付支出”为按《企业会计准则(2006)》设置的统计指标,指保险企业支付的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

4. 原保险保费收入、原保险赔付支出和业务及管理费为本年累计数,银行存款、投资和资产总额为月末数据。

5. 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存出保证金和存出资本保证金。

6. “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缴费”指养老保险公司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作为企业年金受托管理人在与委托人签署受托合同后,收到的已缴存到托管账户的企业年金金额。

7. “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受托管理资产”指养老保险公司累计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财产净值,以托管人的估值金额为准,不含缴费已到账但未配置到个人账户的资产。

8. “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投资管理资产”指养老保险公司累计投资管理的企业年金财产净值,以托管人的估值金额为准,不含缴费已到账但未配置到个人账户的资产。

9. 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缴费为本年累计数,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受托管理资产和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投资管理资产为季度末数据。

10. 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缴费、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受托管理资产、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投资管理资产的统计频度暂为季度报。

11. 上述数据来源于各公司报送的保险数据,未经审计。

资料来源:中国保监会。

2013年年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76873亿元,同比增长12.2%。其中,保险公司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存出保证金和存出资本保证金)22641亿元,同比增长-3.4%;投资54232亿元,同比增长20.3%。

2013年年末,保险业总资产82887亿元,同比增长12.7%;净资产8475亿元,同比增长7.0%。

2013年,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缴费589亿元,同比增长-11.0%;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受托管理资产2495亿元,同比增长24.2%;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投资管理资产2168亿元,同比增长26.7%。

(三)保费收入

表1-3显示,2013年,全年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17222亿元,同比增长11.2%。其中,财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6212亿元,同比增长16.5%;人身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11010亿元,同比增长8.4%。

表1-3 2013年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及同比变化

(单位:万元)

资料来源:中国保监会。

在人身险业务中,寿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9425亿元,同比增长5.8%;健康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1123亿元,同比增长30.2%;意外伤害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461亿元,同比增长19.5%。

(四)赔付支出

表1-4显示,2013年,全年保险公司赔付支出6213亿元,比上年增长31.7%。其中,财产保险赔付支出3439亿元,同比增长22.1%;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赔付支出2774亿元,同比增长46.0%。

在人身保险赔付中,寿险赔付支出2253亿元,同比增长49.7%;健康险赔付支出411亿元,同比增长37.9%;意外伤害险赔付支出110亿元,同比增长13.1%。

表1-4 2013年保险公司赔付支出及同比变化

(单位:万元)

资料来源:中国保监会。

二、保险市场结构

本部分将从险种结构、月度结构、地区结构等三个方面对中国保险市场结构进行讨论。

(一)险种结构

表1-5显示了2013年中国保险市场的险种结构及同比变化,图1-1直观地显示了这一险种结构。

表1-5 2013年中国保险市场的险种结构及同比变化

(单位:万元)

资料来源:中国保监会。数据有四舍五入差异。

2013年,中国总保费收入为17222亿元;其中,财产保险保费收入6212亿元,占比36.1%,较2012年上升1.7个百分点;人身保险保费收入11010亿元,占比63.9%,较2012年下降1.7个百分点。

在人身保险中,人寿保险保费收入9425亿元,在总保费中占比54.7%,较2012年下降2.8个百分点;健康保险保费收入1123亿元,占比6.5%,较2012年上升1.0个百分点;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收入461亿元,占比2.7%,较2012年上升0.2个百分点。

图1-1 2013年和2012年中国保险市场的险种结构

(二)月度结构

表1-6显示了2013年各月保费收入及同比变化的情况,表1-7显示了2013年各月保险赔付支出及同比变化的情况,图1-2直观地显示了保费收入和赔付支出的月度变化情况。从保费收入的月度数据看,1月、3月、6月、9月、12月为波峰;从赔付支出的月度数据看,各月赔付支出相对较为平缓。

表1-6 2013年各月保费收入及同比变化

(单位:万元)

资料来源:中国保监会。数据有四舍五入差异。

表1-7 2013年各月保险赔付支出及同比变化

(单位:万元)

资料来源:中国保监会。数据有四舍五入差异。

图1-2 2013年和2012年各月保费收入和赔付支出

(三)地区结构

表1-8显示了2013年中国各省的保费收入状况。从各省的份额结构看,2013年保费收入排名位居前列的省份是广东、江苏、山东、浙江,份额占比均超过6%。其中,广东占比11.0%,江苏占比8.4%,山东占比7.4%,浙江占比6.4%。与2012年相比,变化较大的省份是上海和福建,上海的市场份额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福建的市场份额同比上升0.3个百分点。

表1-8 2013年中国各省保费收入及同比变化

(单位:万元)

注:1. 本表数据是保险业执行《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9]15号)后,各保险公司按照相关口径要求报送的数据。

2. 集团、总公司本级是指集团、总公司开展的业务,不计入任何地区。

3. 上述数据来源于各公司报送的保险数据,未经审计。

4. 数据有四舍五入差异。

表1-9显示了2013年中国东部、中部、西部三大区域[1]的保费收入状况和同比变化,图1-3直观地显示了这一地区结构。从东、中、西三大区域的份额结构看,2013年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保费收入份额占比分别为57.7%、22.5% 和19.3%,呈现明显的依次递减的现象;与2012年相比,2013年东、中、西三大区域占比变化不大。

表1-9 2013年中国各地区保费收入及同比变化

(单位:万元)

注:1. 本表数据是保险业执行《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9]15号)后,各保险公司按照相关口径要求报送的数据。

2. 集团、总公司本级是指集团、总公司开展的业务,不计入任何地区。

3. 上述数据来源于各公司报送的保险数据,未经审计。

4. 数据有四舍五入差异。

图1-3 2013年和2012年中国各地区保费收入

三、对保险业发展的简要评价

(一)保险业增长平稳回升

2013年,全年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17222亿元,同比增长11.2%,比2012年增速(8.0%)上升3.2个百分点,扭转了近几年业务增速连续下滑的态势。其中,财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6212亿元,同比增长16.5%,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比2012年增速(15.4%)提高1.1个百分点。人身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11010亿元,同比增长8.4%,企稳回升,比2012年增速(4.5%)提高3.9个百分点。

2013年年末,保险业总资产82887亿元,同比增长12.7%;净资产8475亿元,同比增长7.0%;利润总额达到991亿元,同比增长112.5%。保险业总体实力不断增强,中国保险业市场规模在全球排名第四位,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入选首批全球九家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是发展中国家唯一入选的保险机构。

(二)保险业改革逐步深化

2013年,保险业改革逐步深化,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第二,保险资金运用改革;第三,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

1. 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

在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方面,2013年8月1日,保监会发布《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传统寿险产品2.5%预定利率上限,明确准备金评估利率。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两句话:一是“放开前端,管住后端”。“放开前端”表现为“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管住后端”表现为“保险公司采用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法定评估利率的小者”,而“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为3.5%”。二是“放开普通型产品,暂缓新型产品”。具体表现为“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分红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不得高于2.5%”。

从改革效果看,寿险费率市场化增强了市场活力,2013年8月改革启动至2013年年末,普通型人身险新单保费同比增长520%,增速创13年来新高。[2]

2. 保险资金运用改革

在保险资金运用改革方面,一是推进市场化改革,二是对投资能力实行“牌照化”管理。

其一,推进市场化改革,减少行政审批,将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发行方式由备案制改为注册制。2012年10月,保监会发布了《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按照“放松管制、加强监管和运用市场化机制”的原则,确定了债权投资计划发行由备案制改为注册制。2013年2月,为进一步推动债权投资计划发行制度改革,保监会发布《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建立债权投资计划注册机制;二是指定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临时注册机构;三是规范注册材料报送要求;四是明确注册机构职责和注册流程;五是建立专家独立评审机制;六是强化监管要求。

其二,改进保险机构投资能力监管,对投资能力实行“牌照化”管理。2013年2月,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将投资管理能力分为股票投资能力、无担保债券投资能力、股权投资能力、不动产投资能力、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能力、不动产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能力和衍生品运用能力等七类,要求保险机构开展有关投资业务,按规定备案能力,对上述业务实施“牌照化”管理。保监会还规定保险机构应当建立风险责任人或持牌人制度,明确保险机构备案每一类投资能力,应当明确至少2名风险责任人,包括1名行政责任人和1名专业责任人;风险责任人由保监会统一向社会公布。保监会将加强对其投资能力的持续监管,监督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的合规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可以暂停或取消已经备案的能力资格。

从改革效果看,保险资金运用改革拓宽了投资渠道、优化了资产结构,提高了投资收益。2013年年末,企业债和另类投资等高收益资产占比较年初分别增加2个百分点和6.3个百分点。全行业实现投资收益3658.3亿元,收益率5.04%,比上年提高1.65个百分点,是近4年来的最好水平。[3]

3. 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

2013年,在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方面,主要工作包括:实施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分类管理,适度放开单一股东持股比例,建立中资法人机构审核委员会制度,制定保险公司并购管理办法,完善市场退出和风险处置制度,妥善处理外资股权变更事宜。[4]

(三)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能力继续提升

保险业的本质功能是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2013年,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能力继续提升,主要表现在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大病保险、大灾赔付等方面。

根据中国保监会提供的资料[5],2013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306.6亿元,同比增长27.4%,向3177万受灾农户支付赔款208.6亿元,同比增长41%。承保主要农作物突破10亿亩,占全国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的42%,提供风险保障突破1万亿元。黑龙江洪灾导致全省4800万亩农作物受灾,农业保险向50.9万农户支付赔款27亿元,户均5331元,最高的一户352万元。

2013年,责任保险保费收入216.6亿元,为食品、环境、医疗等领域提供风险保障48.6万亿元。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收入155.2亿元,向近4.5万家企业提供风险保障2.86万亿元,为稳定国家外需做出了贡献。大病保险在全国25个省的144个统筹地区全面推开,覆盖人口3.6亿。

2013年,在大灾赔付方面,对“菲特”台风造成的损失,保险业查勘定损案件19.6万件,定损金额49.6亿元。此外,在广东台风暴雨灾害、芦山地震灾害以及香格里拉火灾事故处置中,保险业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保险监管强调防风险与建机制并重

2013年,保险监管一方面强调“防风险”,另一方面强调“建机制”。

在“防风险”方面,重点防范集中满期给付、非正常退保、资金运用、不当股权激励、涉嫌传销、非法集资、非法销售金融理财产品、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风险,强化保险公司的主体责任,切实防范重点地区和重点公司的风险。此外,突出检查重点,以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和车商兼业代理机构为重点,对公司治理和内控、数据真实性、准备金管理、股东行为等问题,开展专项和综合检查,努力规范市场秩序。

在“建机制”方面,一是完成“偿二代”整体框架设计,同时开展具体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二是创新资本补充渠道,允许保险集团发行次级债,多渠道壮大保险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全年共增资592.6亿元,发行次级债等259.5亿元。三是妥善做好投诉处理,制定消费者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完善公司投诉处理考评机制,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提高投诉处理水平;全年处理各类保险消费投诉2.1万件,12378热线全国转人工呼入总量近17万个,群众满意度超过98%。四是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健全保险纠纷调处机制,新增保险纠纷调解机构107家,成功调解纠纷案件2.6万件,涉及金额8.4亿元;指导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调解案件2万件。

[1]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等11个省区;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8个省区;西部地区包括: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等12个省区。

[2] 保监会:2014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材料,2014年1月21日。

[3] 保监会:2014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材料,2014年1月21日。

[4] 同上。

[5]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