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经济人假设
恰如本章开头所言,经济人假设提出以后,围绕着经济人假设,不同经济学理论派别之间,一直存在着尖锐的争论,这一争论同样伴随着西方经济学的全过程,并成为推动西方经济学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要正确地理解经济人假设,就必须对这些学术争论中所提出的核心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梳理分析。
经济人假设:关于人的自利动机的假设
经济人假设是西方经济学最重要的基石性的假设之一,也是争论最激烈的假设之一。围绕经济人假设的一个争论,就是自利和利他的问题。经济人假设提出以后,西方主流的经济学家一直对“自利的经济人”持肯定的态度,自利经济人因此成为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分析的起点和制度设计的基础。但是,有一些经济学家则把“自利”等同于“自私”,把人的自利的追求看成是一种恶,与社会的文明和进步相冲突的一种贪欲。例如,英国学者E.F.舒马赫认为,个人发财致富的愿望对人的天性来说具有强烈的吸引力,也正是这种近乎疯狂的欲念推动着现代经济获得了惊人成就。但是这种自利的贪欲内部就蕴藏着毁灭人类生活的种子,会破坏人的智力、幸福和宁静,破坏人类的和平。当今富裕社会所传染上的形形色色的社会病症:富裕中的贫困、绝望、道德败坏、心灵死亡等,都表明经济人的论点是错误的。著名经济学家梅纳德·凯恩斯虽然承认经济发展和民众富足需要运用自利这一人类强大的动机,但在价值层面却把它看成是等同于贪婪、嫉妒、高利贷勒索等不端行为的恶。[1]这种从道德和价值层面否定经济人假设的看法一直贯穿着经济学发展的历史。
围绕自利经济人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质疑,就是人到底是自利的,还是利他的?从这个角度来批判经济人假设,最有代表性的是19世纪后期德国的历史学派。作为古典经济学的批判者,历史学派反对古典经济学的抽象分析方法,希望以真实的人来取代经济人这种抽象的人。他们认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人有着虚荣心、光荣感、工作所带来的快乐、责任感、怜悯仁慈之心、对亲人的爱等多种良好的动机,而绝不仅仅是自我利益这唯一的动机。抽象的经济人假设并没有反映人的全貌,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是文明的婴儿和历史的产物。人的需要、人的人生观、人和物质对象的关系以及他和其他人的关系,都不会是相同的。地理影响着他们,历史改变着他们,而教育的进步可能完全改造他们。[2]恰如马克思所说,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历史学派的经济学家认为,斯密自己的思想也是相互冲突的。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自利经济人假设,但是他在《国富论》之前出版的《道德情操论》中却提出人可以有许多慈善的举动。这一所谓的斯密的自相矛盾被概括为“斯密问题”或者叫“斯密难题”、“斯密悖论”。类似于德国历史学派的这种看法,在国内经济学有关经济人假设研究的学术文献中也是一种基本的观点。
实际上,斯密自利经济人假设的“自利”,绝不能简单地等同于自私,不否认人的各种良好动机的存在,也绝不否认人的动机结构的复杂性。斯密的思想,是对长期封建专制统治灭绝人性、天主教伦理否定个人自我价值的反抗,属于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以来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思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潮在经济学理论中的具体体现。把斯密的思想放在近代思想解放运动的大背景下来加以考察,斯密的“自利”,从根本上来说,不过是对社会个体“自我”的理解、承认和尊重,是个人的自尊、自爱,合法地追求自我利益的权利。这种自我利益,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可能意味着个人的经济利益,但也绝不意味着狭隘的经济利益。
要准确理解经济人假设,还必须了解经济人假设作为现代微观经济学的逻辑起点和基础,是关于人的动机模式的一个假设。恰如新古典经济学家门格尔反击德国历史学派所表明的那样,历史学派和许多经济学研究者都误解了斯密的观点。[3]围绕经济人假设所进行的一系列争论,一个基本的原因是经济学家们的粗疏性格,没有对人的行为全过程进行科学合理的细分,简单笼统地称之为行为,甚至于将行为和动机混淆起来。实际上,人的完整的行为过程是可以细分的。一般地说,我们首先可以把一个人的行为过程,划分为以下几个有时间先后次序、相互关联着的环节:动机→行为目的→个人决策→个人社会行动→行为后果。人的外在的、客观的选择行为和相关社会行动与隐藏在人的行为背后的、深层次的动机,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实际上是关于人的动机模式的假设。
古典经济学所采用的基本研究分析方法是演绎法,与归纳法的不同之处在于,演绎法“这门科学必然是从假设而不是从事实中进行推论的。它以假设为基础,类似于以定义为名的一些假设是其他抽象科学的基础”[4]。演绎法总是从一定的假设出发,经过一定的推理过程,得出相应的逻辑结论。经济人假设就是古典经济学众多假设中关于人的动机模式的一个假设。
经济人假设运用了现代社会科学最普通的抽象法,将附着于人身上的各种社会属性全部抽象掉了之后,对人的最深层次的动机模式进行假设,把它定义为一种自利动机,这一自利动机绝对不排斥人有其他的动机,绝不排斥动机结构的复杂性,包括人的利他动机,它是和一系列其他动机假设相互辉映,而不是根本对立的。它更不否定人的利他行为的可能性。斯密只不过认为,人的行为最根本的动机是自利动机,这是人的行为最根本的动力,也就是人的存在、发展和追求快乐、幸福,人要活着,更舒适地活着,更幸福、快乐地活着,这是人的一切行为最原始的动力。这一假设,也绝不是一个现实的人、现实人的行为,而是高度抽象的人;绝不敢说它概括了一切,但是它比较简单、富有解释力。
关于经济人的理性问题
恰如上面所言,经济人的行为理性问题是围绕经济人假设争论得非常激烈的问题,几乎贯穿于整个经济学的发展史。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国经济学家汪丁丁说,经济学百年就是理性主义运动的百年。在斯密出版《国富论》、创建他的自由主义经济学体系之时,正是理性主义思潮在欧洲大陆占统治地位的时代,理性思想很自然地就影响到经济学理论。但是,斯密的所谓理性,主要是人的动机的意义上的理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斯密所强调的不过是一种理性倾向或者叫理性取向,也就是“追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请一定注意“追求”这个字眼,也就是指有关主体的一种良好的愿望、想法,恰如斯密所说,“愿望”。至于他能否如愿以偿,还要看其他一系列条件,他到市场上去的某种市场行为,愿望可能是十分美好的,“利益最大化,成本最小化”,结果完全可能是血本无归。所谓的理性,只是市场主体的一种理性计算的天性和理性追求的主观愿望,绝不意味着客观意义上他的理性计算和理性行动的能力。从客观意义上来说,恰如拉齐恩·萨丽所言,以斯密和休谟等人为代表的古典自由主义对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秩序中的人类理性保持着一种怀疑和批评的眼光。在他们看来,人很大程度上受其“激情”而不是理性的左右,决策过程中容易出错,也不可能掌握全部知识。由于“我们的理性在决策时的迟钝和变幻无常”(斯密)或“人类理解力的局限性”(休谟),市场远不是完美的。但是市场却总有一个优势,它能提供一个适当的框架,鞭策人们为追求自己的目标而采取更“理性”的手段;随着人们把理性用于现有资源及把握新的机遇,理性本身也将在环境的作用下慢慢改进。根据拉齐恩·萨丽的看法,古典自由主义并不认为自由市场经济要依赖完美的市场上的理性人,而是认为,在现实世界,让容易出错的、变幻无常的个人自己做出决策,比愚蠢、无知和挥霍的政府代替个人做决策,要明智得多。[5]
而无论是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完全理性、西蒙的有限理性,还是当代行为经济学的非理性,所反映的都是人的理性计算和理性行动的能力,是一种客观意义上的理性程度,已经完全偏离了斯密的原意。实际上,当我们细致地考察人的主观选择行为,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按照成本收益权衡比较这一决策模式,人当然会认真计算、反复权衡,以找到最优方案付诸实施;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应该看到,在人的主观动机和他的客观行为之间,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中间因素,这就是主客观环境因素。我们可以用一个基本的模型来概括这一关系:主观动机模式→环境→客观社会行为模式。在人进行主观选择的过程中,有大量的、综合性的环境因素都会影响他的选择行为,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类要素,个人的情绪、心理状态,他的认知水平和学习经历、职业经历,等等,被有限理性分析家和非理性分析家们反复强调的所有各种要素,无一不在影响他的选择能力和他的选择结果,使他表现出来的客观社会行为是不同程度的、不同边界的理性,甚至是非理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两个人的行为模式是完全相同的,多样化的、具有极大差异性的民族性格、群体性格和个体性格,是人类行为的一个客观事实。人是客观环境的塑造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伟大的马克思正确地指出,人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
对斯密经济人假设的完整理解,因此必须把它放在一定的客观环境下,尤其是一定的制度条件下来加以考察。既然客观环境因素塑造着人的行为模式,因此要重塑人的行为模式,必须首先重塑环境。不合理的制度系统必然导致劣质的行为淘汰优质的行为,一整套具有良好品质的制度是构建一个良好社会的关键。唯有良好的制度系统,才会同时实现个人自由和社会和谐这两个相互冲突的目标,斯密对人类制度设计理论巨大的贡献在于,好的制度必须是充分尊重人的自由选择、自主选择的自由和权利,激发他最原始的、最基本的动力。不是靠强制、欺骗,而唯有依靠自然的制度系统,才能激发社会最强大、强烈的一个能量、能量源,那就是“人对自我利益的关爱和不懈的追求”。另一方面,这一制度必须确保他的自利的追求与社会利益的实现保持一致。能够同时实现这两个相互冲突目标的制度才是好制度!作为一位经济学家,他发现市场机制就是这样一个好制度。斯密给我们的这一启示,同样可以适用于其他领域社会制度的设计。从西蒙的有限理性分析,一直到行为经济学的非理性分析,经济学发展史上关于人的理性程度的争论以及相关的各种理论,对于理解人的行为复杂性,理解塑造人的行为环境因素的复杂性,都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把它与经济人假设等同,甚至由此来否定经济人假设,则是完全错误的。
经济人:自由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作为近代第一位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斯密《国富论》的主要目的是研究分析自由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逻辑。而斯密对人的自利动机的分析,则是设计市场经济制度的前提和基础。实际上,一部西方经济学说史,所研究的不过两个问题:一是对人的动机和人的行为的分析;二是制度的设计,对人的动机和行为模式的不同看法,直接决定着他们对制度模式的选择。按照斯密的看法,既然人是自利的,追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这是人的社会行为不竭的动力源泉,就不可能奢望依靠利他主义的美德来维系一个组织直至整个复杂的社会。利他主义是一种虚幻的塑造秩序的法则。就像休谟曾经说过的那样,如果有人向你描述了一个人,他完全没有贪欲、野心或报复心,除了知道友谊、宽容和公共精神之外没有其他快乐的源泉,那么你应该立刻觉察这是彻底的谎言。稍微懂点逻辑的人都知道,绝对的利他主义本身就是一个悖论。
以斯密为代表的现代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智慧就在于,它将人类预设为或多或少要考虑自己的利益,并在此基础上探索他们的互动及其后果。斯密的“看不见的手”这一发现堪称经济学最伟大的贡献之一,虽然每个人都追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但他的社会行为却可能在客观上推动社会福祉的增进,这怎么可能呢?斯密通过系统的论证,令人信服地表明,在自由交换的自由市场经济制度中就可能实现这一目标。恰如布坎南在评价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时所说:“他们的最大发现是,追求私利的个人行为,在既定的合适法律和制度结构下,会无意中造成有利于‘全社会’利益的结果。”[6]
近代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学和政治学家们所探索的主要目标,实际上是要找到一套制度,从而使人们能够根据自己的选择和决定其普通行为的动机,尽可能地为满足他人的需要贡献力量。这种制度一方面充分尊重人的自利动机,尊重人的自主选择的自由权利,同时通过制度的激励约束功能的发挥,使人的自主选择基础上的自主行动,能够在实现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实现私益和公益的完美和谐。在私益的追求和公益的实现这两个相互冲突的目标实现和谐的过程中,制度发挥了关键性的调节作用。从西方国家市场经济制度和民主政治制度发展的实践来看,这种新型的制度一方面充分地尊重个人的自我存在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尊重并保护和增进私人产权以及他的其他经济和政治自由权利,另一方面塑造一整套经济和政治制度,激励人们追求他的合理的经济和政治利益,同时控制他的膨胀的自利心、他的永无满足的贪欲对社会利益的损害。理解了经济人假设作为建构正义社会的前提和基础的功能,才真正理解了斯密理论和现代自由主义的精髓。
[1] 参见杨春学:《经济人与社会秩序分析》,上海三联出版社1998年版,第4—5页。
[2] 参见杨春学:《经济人与社会秩序分析》,上海三联出版社1998年版,第176页。
[3] 同上书,第177—179页。
[4] 约翰·斯图加特·穆勒:《政治经济学定义及研究这门学问的哲学方法》,载程恩富、顾海良主编:《海派经济学》(第六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40页。
[5] 参见拉齐恩·萨丽等:《哈耶克与古典自由主义》,秋风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9页。
[6] 詹姆斯·M.布坎南:《自由、市场与国家》,平新乔等译,上海三联出版社1989年版,第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