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济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而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它由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构成,三者缺一不可。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由国家对经济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三要素构成。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到经济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或个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
(一)国家
国家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特殊主体,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财产的所有者,具有主体资格。国家的经济活动主要通过代表国家的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等直接进行的,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国家才直接参与经济法律关系,如发行国债,债务人是国家,而国债购买者是债权人。
(二)国家机关
国家机关是行使国家职能的各种机关的通称,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作为经济法主体的国家机关,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中的经济管理机关,包括职能性的经济管理机关和行业性的经济管理机关。
(三)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包括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法人组织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不享有法人财产权,不能独立或完全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经济组织。
(四)企业内部组织机构和有关人员
国家通过制定经济法律、法规,对企业的内部组织机构和有关人员在企业中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作出规定。只要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按照法律规定参与企业内部的经济管理法律关系时,就具有经济法主体的资格,如公司的股东、股东会、董事会等。
(五)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公民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农业生产或商品经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近年来,也出现了城镇科技人员、大学毕业生、企业家等到农村进行农业承包经营的现象,农业承包的主体已呈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
个体工商户是指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包括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两种。
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公民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其参与的经济法律关系领域也十分广泛,例如,公民购买和转让商品房、公民就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公民作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等都是公民参与经济法律关系的重要表现。
(六)外国经营者
外国企业、非法人经济组织或个人参与到经济法律关系中,也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虽各有不同含义,但联系密切,相辅相成,共同处于经济法律关系的统一体中。
(一)经济权利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不同的经济法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各不相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经济职权
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进行经济管理时依法享有的权利。它是国家管理调控经济生活的主要形式,具有三个特征:首先,经济职权的产生基于国家授权或法律的直接规定;其次,经济职权具有命令与服从的隶属性质;最后,经济职权不可随意转让、放弃和抛弃。正确行使经济职权对于国家机关来说是一种权力也是职责,随意转让、放弃和抛弃经济职权是一种失职和违法行为,是不被允许的。经济职权的具体内容包括立法权、决策权、资源配置权、指挥权、调节权、监督权和其他经济职权。
2. 经营管理权
经营管理权是指企业进行生产经济活动时依法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涉及人、财、物、供、产、销各个方面,包括经营方式选择权、生产经营决策权、物资采购权、产品销售权、人事劳动管理权、资金支配使用权、物资管理权及其他经营管理权。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经营管理权的具体内容并不相同。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赋予企业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经营管理权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 请求权
请求权是指经济法主体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依法享有的,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或要求有关国家机关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请求权主要有要求赔偿权、请求仲裁权、经济诉讼权以及其他请求权,如债权等。请求权的确立有助于维护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4. 财产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是经济法主体依法对财产享有的独立支配权。除法律规定以外,这种支配权不受任何限制,是一种排他的权利。财产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受益权、处分权等。
5.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标记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二)经济义务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国家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履行经济干预与经济管理职责的义务;服从合法调控、干预和管理的义务;全面履行经济协议和经济合同的义务;依法缴纳税金和其他费用的义务;不得侵犯其他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的义务;等等。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根据我国经济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财、物、经济行为和智力成果,等等。
(一)财
财一般是指货币和有价证券、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等。但并非所有的财都可以充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只有与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相联系的财,才符合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要求。
(二)物
物是指能够为人控制和支配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可通过具体物质形态表现存在的物品。物包括自然存在的物品和人类劳动生产的产品。并非所有的物都可以充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只有与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相联系的物,才符合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要求。
(三)经济行为
经济行为是经济法主体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实现其权利和义务所进行的经济活动。它包括经济管理行为、提供劳务行为和完成工作行为等。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经济行为,仅指具有法律意义,即为实现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四)智力成果
智力成果是指经济法主体从事智力劳动所创造取得的成果,如科学发明、技术成果、艺术创作成果、学术论著等。智力成果本身不直接表现为物质财富,但可以转化为物质财富。智力成果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其法律表现形式主要为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等。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经济法律关系是根据经济法律规范在经济法主体间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但经济法律规范本身并不能必然在经济法主体间形成权利与义务关系,只有在一定的经济法律事实出现后,才能使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经济法律规范,即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二是经济法主体,即权利与义务的实际承担者;三是经济法律事实。经济法律事实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经济法律事实可以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
(一)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经济法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它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两种。自然现象又称绝对事件,如自然灾害;社会现象又称相对事件,相对事件虽由人的行为引起,但其出现在特定经济法律关系中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如因人类战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等。
(二)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经济法主体意志为转移的,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有意识的活动。按其性质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两种。合法行为是指经济法主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这两种行为都可以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有的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只需一个法律事实出现即可成立;有些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则需要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同时具备。引起某一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数个法律事实的总和,称为事实构成。如保险赔偿关系的发生,需要订立保险合同和发生保险事故两个法律事实出现才能成立。
讨论思考题
1. 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有什么作用?
2. 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3.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4. 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案例分析
李某与著名影星是好友,后来两人因为发生经济纠纷而反目,此时在某杂志社工作的记者张某找到李某并表示,如果李某能够把该影星的隐私透露给张某(在杂志上刊发),张某可以支付人民币10万元作为给李某的报酬。经过考虑李某同意了张某的建议,将该影星的隐私透露给张某,并得到了10万元人民币。
问题:
李某和张某之间是否存在经济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