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村信息服务体制创新
我国农业在产业化发展过程中,从种植、养殖,到加工、流通等各环节汇聚了全国7万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5万左右农村合作及中介组织、近100万经营大户、200多万农民经纪人。他们是我国网上农业商务信息服务最重要的应用主体,对信息服务有巨大的需求。另外,对农业商务信息的服务来说,由于我国涉农信息由不同部门归口管理,缺乏统一协调的信息服务管理机制,各部门和各单位分别依靠各自独立、相对薄弱、不尽规范的信息系统进行信息采集和资源开发,标准不够统一,体系建设存在交叉重复,信息资源尚不能得到充分共享;信息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还有较大差距,信息采集、处理、分析、发布等手段落后,难以满足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信息的采集面相对较窄,采集、分析和发布缺乏统一的标准;信息分析形式和发布窗口的实用性、统一性和固定性较差;现有的信息服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技术人才不足,培训工作滞后等,这些因素影响了信息服务质量,使得农业商务信息的需求和供给之间从结构、质量、有效性等方面存在巨大的缺口。由于我国农业电子商务有效的需求市场尚未成熟,在网上农业商务信息服务发展的初期,为了更好地满足网上农业商务需求,发展农业电子商务,达到“以信息化推动农业现代化”,就必须完善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创新商务信息服务模式。
一、农业商务信息服务的发展趋势
农业商务主要是指涉农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网上农业商务信息服务是指基于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电信网络等电子信息网络,为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消费者、农村劳动力供需双方提供有偿或无偿信息及交易平台等其他服务的活动。网上农业商务信息服务就是为市场交易者提供信息服务,信息服务者同时取得经济收益,它属于初级阶段的农业电子商务。
一些发达国家在农业商务信息服务和农业电子商务领域的成熟度比较高,应用发展比较快,其发展趋势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服务形式网络化
农村信息服务发展的基础是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发达的计算机网络,先进的计算机通信网络使农业生产者能更及时、准确、完整地获得市场信息,有效地减少农业生产经营的风险。
2.信息服务主体专业化
农业电子商务依托信息咨询和电子交易两类电子商务平台,朝着专业化方向发展。信息咨询平台定位于市场信息的网络化传播,以提供农业市场信息、农业生产咨询信息等内容为主;电子交易平台则定位于农业商品交易的电子化,以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服务的网上交易等内容为主。农业电子商务的专业化发展,使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等过程日益精细,操作方式也大大改进,促使农业现代化经营水平不断提高。
3.信息服务内容全程化
随着农业企业或农户对商务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对信息及时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农业电子商务逐渐渗透到农业生产经营的整个阶段,从而实现电子商务对农业生产经营的全程化服务。
4.信息服务系统集成化
随着互联网、电信网和广播电视网等网络技术日趋大众化和现代农业对信息资源及信息技术的综合开发利用需求日趋综合化,单项信息技术或单一网络技术往往不能很好地满足用户实际需要,因此,需要通过多种信息技术的结合与集成,实现对分散、混乱、低质的农业信息资源共享和集成。
二、农业商务信息服务对我国农业发展的意义
1.更好地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
由于农村市场信息供给严重不足、信息沟通不畅,导致农产品运输难、销售难与购买难的现状并存,随着农村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农业企业、生产经营大户等市场主体对信息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也越来越依赖于有效的信息。
2.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
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信息服务,为其经营活动提供支持和搭建平台,帮助营销,从而顺利实现价值转换,使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小规模农户及时获得扩大再生产的资金,最终使农业生产得以发展;另外,以连锁经营、电子商务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化的经营形式是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而网上农业商务信息服务则是农业电子商务的基本内容,通过信息服务和信息化手段的运用,可以不断改造传统农业、发展农村生产力;通过网络实现农产品营销,则能够提高市场流通效率,提高农业效益和竞争力,从而实现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3.有助于强化政府经济调节和公共服务职能
政府职能转型后,一个新的重要职能是“信息引导”和信息服务,由于“三农”问题的特殊性、农业的弱质性、农民的弱势性,需要政府在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给予引导和扶持,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有利条件,使分散的农户生产与大市场通过信息平台相联结。
4.拓展农产品市场
随着国内外市场联动性日益增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不仅要关注国内市场动态,也要关注国际市场的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动态,了解国际贸易规则、国际市场行情等,在谈判中获得足够的信息支持,从而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农产品价值。政府及有关方面通过搭建网络营销平台,提供便捷的交易系统,为国内生产经营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服务,将会降低国内生产经营者进入国际市场的成本,提高竞争力。
三、农业商务信息服务体系中的主体及其功能
1.政府部门
政府部门作为农业信息化服务体系的主体,其主要功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定农业信息服务的总体规划和宏观政策;二是搭建农业信息服务基础平台(传输网络、信息标准化以及开展技术研发);三是信息市场建设,建立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信息发布窗口;四是建立农技推广体系。
2.科教单位
科教单位借助政府的委托事务和政策优惠、企业组织和个人的资金资助来实现公共需求和公共利益,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实现社会公共福利的最大化。可以看出,科教单位在社会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尤其表现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农业信息服务具有一定的公共物品属性,因此,科教单位是农业信息服务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3.农业行业协会
农业行业协会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市场化原则和方式、介于农业市场主体与政府之间的一个社会协调性组织,具有行业代表、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的基本功能。行业协会能通过与行业内企业间的关系、与政府的关系、与社区的关系以及与其他行业的关系,完成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都做不了或做不好的任务。
4.IT企业、电信部门
IT企业在农业信息服务领域中能够起到重要作用,是从事农业信息服务的主要类型。目前,由于不看好农业领域的投资回报率,经营风险较大,真正专门从事农业信息服务的IT企业为数很少,这是造成目前农业信息服务领域企业数量少的根本原因。为了农业信息化组织主体的均衡发展,应当充分发挥IT企业在农业信息服务体系中的功能。
图2-2 农业商务信息服务体系中公益信息与商务信息在各主体间传输过程示意
5.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经营大户
从事农业信息服务的个人包括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种养大户。农村信息员负责为农户提供解决生产中实际问题的信息服务。农村信息员的服务方式相对灵活,信息服务的针对性也比较明显。目前,受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所限,我国农村经纪人队伍人数不多,但它将是农业信息服务中很具有潜力的农业信息服务的主体形式;经营大户在农业生产经营领域对周围农户起到辐射和带动作用,其所获得的信息也具有较高的认可度和真实性。
6.农业龙头企业、涉农企业、中小企业、农村合作组织、经营大户
涉农企业和农户是信息服务的最终用户和接受主体,同样必须要增强他们获取信息、使用信息和利用信息的意识和能力。涉农企业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销售或者服务业务的企业,它通过自身的企业信息化建设间接地带动和从事农业信息服务。
农业信息服务的效果和效率来自于各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只有各主体之间形成和谐、统一又分工明确的功能结构,才能够真正实现主体为农业信息服务的目标。截至目前,各级政府已经采取了有效措施,加大对农业信息服务的投资、组织、规划和管理力度;涉农单位、中介组织、涉农企业、电信运营商等社会力量也都积极投身到农业商务信息服务工作中。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已经形成了政府部门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共同做好商务信息服务的工作格局。
四、我国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制创新框架
1.我国农业商业信息服务模式创新:公益服务与商务运营相结合
我国农业商务信息服务尚处于探索阶段,电子商务市场环境和支撑体系仍未完善,如农业电子商务标准和交易制度尚不健全、还没有形成现代物流体系、网络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安全防护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发展水平不平衡等,我国网上农业商务信息服务水平还处于较低阶段。因此,必须根据农业信息服务的特点,探索适合我国农业信息发展的模式和道路。
农业信息具有公共产品和商品的双重属性,从一般规律来看,农业商务信息服务业要顺应农业农村信息服务业发展的一般规律,循着公益化服务、市场化经营不断分开,业务不断细分的路径逐步向前发展,以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为目的,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培育农业农村现代服务业、流通业、传媒业等产业为重点,通过产业振兴推动事业发展,不断拓展农业农村信息服务领域。
因此,农业商业信息服务模式创新的基本思路是,充分利用农业部门在农业信息资源方面的优势,结合电信部门等社会力量在网络和信息传播方面的技术与资金优势,发挥农业部门在资源建设等方面的主导作用。①加强信息利用开发工作,完善现有信息采集渠道,加大资源开发力度,丰富信息资源量;②充分整合现有信息资源,挖掘各部门各领域的信息资源潜力,发挥各类资源的效益;③鼓励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信息化建设。一方面要加强农村信息化关键设施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另一方面要选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与电信运营商等各种社会力量的合作;④引导、建立和完善农业商务信息服务市场,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合资合作、参股分成等多种方式,引导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信息化建设。
从满足农业商务信息需求的角度来说,对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而言,重点是要深化网上商业性信息的应用;对中小型企业、农村合作组织、经营大户、农村经纪人来说,重点是要普及网上商业性信息的应用;同时,鼓励发展面向不同层次用户的新型服务,重点是发展包括有关新技术、新应用、新模式的网上商业性信息服务。
图2-3 农业商务信息服务体系结构示意
我国农业信息服务的基本格局是公益性服务和商务服务并存,政府公益性信息服务和商业性信息服务在各自发展的基础上,逐渐呈现出融合发展的趋势:一方面,是继续以事业法人主体为代表的、以网站服务为主的公益性信息服务;另一方面,运营商、媒体、IT企业等市场主体登上了信息服务的舞台,他们以电话、手机短信、电台、电视台和平面媒体等为载体,以完全的市场化方式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商务运营。主体及其利益的多元化给农业信息服务带来了新的契机:电信运营商、传统媒体、各涉农部门、社会力量、企业等,都来参与信息采集、分析和发布,从而形成多家单位、多种体制、多种资源、多种媒体、多种服务方式交织在一起的局面。
2.我国农业商业信息服务体系结构探讨
高效率、高质量的信息服务组织体系,必须通过政府的主导,进行机构、队伍、信息网络、农业信息数据库和组织管理制度的建设。
在农业商务信息服务建设中,重点要加强农业商务信息服务市场建设。农业信息市场包括信息网络建设、数据库建设、信息技术开发和应用及农业信息咨询业。应建立市场信息收集的畅通渠道和发布机制,及时将农业商务信息利用网络进行传输,向涉农企业和农户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行情和信息引导,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服务。
建设的主要思路是,逐步改变由国家统揽信息市场的模式,鼓励各种形式的经济主体开发信息资源和进入信息市场,发挥信息部门、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民众团体等部门的主体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发布各类信息,并对信息市场结构、功能进行组织规划协调;整合农村市场信息资源,重点加强信息采集系统建设,拓宽信息收集渠道,统一信息采集标准,改进信息采集手段,提高信息资源的采集能力和统一管理利用水平;建立农村市场信息分析预测系统,加强信息资源的加工、整理、分析,组织开展对农产品主要品种国际国内市场行情、产销形势的分析预测;要加强相关的立法工作,保证农业信息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以充分发挥其信息导航作用。
(1)中国农村信息服务案例研究,联合国粮农组织,2004.
(2)J Xia. Linking ICTs to Rural Development: China's Rural Information Policy[J]. Government Information Quarterly,2010,27(2):187-195.
(3)http://www.cegov.cn/tabid/77/InfoID/1869/frtid/38/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