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南方谈话后开启了市场经济改革的整体推进
1992年年初邓小平南方谈话为走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奠定了思想基础。1992年10月的党的十四大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1993年11月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行动纲领,决定改变过去的“整体渐进、阶段突破”改革战略,提出了“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新方针。50条《决定》选择财税体制、银行体制、外汇管理体制、国有企业体制、社会保障体制五个重点方面进行配套改革,使市场经济制度的框架得以形成。从20世纪70年代末市场化取向改革的发端,到20世纪90年代初朝向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整体改革推进,中国经济改革迈出了更加坚定、更为有力的步伐。
(一)从发展商品市场到发展要素市场
这包括资金、劳动力以及土地要素的市场化改革。一是资金要素市场化改革,涉及资本市场发展、利率市场化以及汇率市场化。尽管迄今为止,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建以及利率与汇率市场化改革仍在进行中,但当初迈出这一步已属不易。二是劳动力市场化改革。改革伊始,就着手打破劳动力资源行政统一配置的格局,逐步扩大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范围。一方面,对于非公有制经济,劳动力资源从一开始就主要是通过市场来配置的,劳动力价格(即工资)也主要由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决定,并成为国有部门工资标准的重要参考依据。另一方面,在国有经济内部,1995年以后,随着《劳动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的出台,国有经济内部开始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由此基本实现了劳动力资源配置方式的并轨,劳动力供求双方在劳动合同基础上进行双向自主选择。三是土地市场化改革。首先是恢复土地资源的商品属性,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其次是逐步引入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建立土地价格的市场化形成机制。1990年发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可以采用协议、招标和拍卖三种方式。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加快推动土地要素的市场化配置进程,逐步扩大市场形成土地价格范围。2006年首次把工业用地纳入招拍挂范围。2013年通过招拍挂出让土地面积占全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达到92.3%。此外在农村,20世纪90年代后期土地使用权开始流转,农民在实践中创造了转包、转让、租赁(包括反租倒包)、置换及土地入股等多种流转方式,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也在探索建立中,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离”的制度安排逐渐确立起来。根据农业部数据,截至2014年6月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3.8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8.8%。
(二)从微观改革到宏观改革
首先是财税体制改革。主要在三个领域展开:一是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改革;二是税制改革;三是预算制度改革。其中,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改革是核心领域,围绕这一改革,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始自20世纪80年代初,从中央对地方的放权让利入手,实施中央与地方“分灶吃饭”的财政包干制。第二阶段,在中央和地方财政之间实行分税制改革。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探索实施。其次是金融体制改革。涉及金融组织体系改革、金融市场体系改革、政府金融宏观调控体制改革(事实上,与政府职能有关的还包括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和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仅就金融宏观调控体制改革而言,主要在三个层面上进行:在调控主体方面,首先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实施金融宏观调控的地位和职责,并逐步将证券业监管职能、保险业监管职能以及银行业监管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中剥离出来,由此实现了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特别是银行监管职能的分离。在调控客体方面,实行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组建政策性银行,将原各专业银行转变为国有商业银行,同时逐步发展股份制和区域性商业银行以及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调控方式方面,从主要依靠信贷规模管理,转变为运用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再贷款利率和公开市场业务等货币政策工具;央行还创设定向调控货币政策工具,包括2013年年初推出公开市场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Short-term Liquidity Operations,SLO)和常备借贷便利(Standing Lending Facility,SLF)两项短端利率调控工具,作为对公开市场常规操作的必要补充,以及2014年年中探索抵押补充贷款(Pledged Supplementary Lending,PSL)这一引导中期利率的调控工具。
(三)从主要关注效率到更加注重公平
第一阶段,着眼于克服平均主义的弊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平均主义”的窠臼,有力地激发了社会的活力,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在社会财富迅速累积的过程中,个人也都享受到绝对收入的快速增长和个体福利的明显改进。
第二阶段,基于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现实矛盾,强调“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在收入分配状况恶化、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背景下,整个社会对公平的诉求日益强烈。有鉴于此,党的十六大在论述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时,没有再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而开始强调“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旨在通过再分配过程来解决分配中的不公平问题。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强调要“注重社会公平”。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党的十七大则明确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些提法及所强调的重点的变化,反映出对公平与效率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围绕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推进了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