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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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欲望与满意感

§1.在上一章中,经济福利被广义地认定为与货币量度相关的群组满意感与不满意感。现在我们要考察的是,这种相关关系并不是直接的,而是以欲望和厌恶为媒介的。也就是说,一个人准备为某件物品所付出的货币,直接量度的并不是他将要从这件物品中所获得的满意感,而是他获得这件物品的欲望的强度。这种区别说出来很明了,但是说英语的学者们使用了一个术语——效用——本质上与满意感相关——来代表现欲望的强度,则造成了某种程度上的混乱。因此,当一个人对一件物品的欲望非常迫切的时候,则说明该件物品将给予这个人较大的效用。若干学者为了摆脱这种因用词所造成的混乱,努力用其他术语,例如用“意愿”等来替代效用一词。然而“欲望性”一词并不被人们所接受,因为它不包含有任何道德方面的含义,概念比较清晰。我本人应该使用这一术语。不过,用词上的问题属于次要问题。重要的是,我们有权利用可以相互比较的货币的数量,这是某人为获得两件不同的物品而准备作出的支付,去量度该物品向该人所提供的可以相互比较的满意感,条件仅仅是这个人对这两件物品在感觉上的欲望的强度之间的比例,与这两件物品向该人所提供的满意感之间的比例同等。不过,这一条件并不总是能够得到满足。当然,我们并不仅仅认为人们对于从不同的商品中获得的满意感所作出的预期经常是错误的。问题的关键是,即使排除了这一点,有些时候上述条件也遭到破坏。因此,西奇威克认识到,“我并不判断快乐(除快乐之外的其他的满意感也是如此)在精确的比例上,比由它们所激起的想要保有或产生这些快乐的行动的愿望或大或小的影响之间,是大些还是小些”,[1]而且“我并不认为应该假定直接的满意感的强度,与事先存在的欲望的强度之间成比例”。[2]这种看法无疑具有很大的理论上的重要性。记得在不同的税赋与不同的垄断之间进行比较,分析它们对于消费者剩余造成的影响时,都暗中假定需求价格(欲望的货币量度)就是满意感的货币量度,这样做看起来也具有很大的实际的重要性。然而,这样做在现实中是否真的具有很大的实际的重要性,仍然需要验证。

§2.我们认为,我们不妨从广义上以消极的方式稳妥地回答这一问题。合乎情理的假定是,绝大多数商品,特别是那些直接供人们大量消费的食品和服装,是被作为满意感的载体而被需要的,因而随之产生对其欲望的强度与它们所提供的满意感成比例。[3]因而,从经济分析最一般的目的出发,当前这种做法,把货币需求价格等同为欲望的量度,以及欲望实现后所获得的满意感的量度,似乎并未造成大的损害。不过,对于这个一般性的结论,存在着一个不得忽视的例外。

§3.这一例外与人们对待未来的态度有关。一般来说,人们更偏好现在的一定量的快乐或满意感,而不是未来的同等的快乐或满意感,即使后者一定会实现也是如此。但是,这种对于现在快乐的偏好并不意味着——这种思想是自相矛盾的——一定量的现在的快乐就大于同等的未来的快乐。这只说明我们远见的能力是有欠缺的,因而可以说我们以递减的规模来看待未来的快乐。这是已被事实证明了的正确的解释。当我们冥想过去的时候,除了倾向于淡忘不愉快的偶然事件之外,我们都会有与此完全相同的省略的体验。因此,认为现在的快乐超过同等的确定的未来快乐的这种偏好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如果用现在的快乐来代替未来的快乐的全部价值,将产生任何经济上的不满意感。个人今年的偏好,今年消费而不是明年消费,所造成的今年的不满意感,会由个人明年的偏好,明年消费而不是今年消费,所造成的满意感加以平衡。因此,没有任何事物可以抹杀这一事实,即如果我们配置一系列完全同等的满意感——是满意感而不是满意的物品——自今年起的一系列年份中,所有这些满意感都一定会发生,则个人对这些满意感所具有的欲望将不相同,表现出随着满意感配置年份的远去而其数量规模持续递减的特点。这一点揭示出经济深层次上的不和谐。因为这意味着人们以完全不合理的偏好为基础,在现在、不远的未来和遥远的未来之间配置他们的资源。当他们在两项满意感之间进行选择时,他们不一定会选择两项之中较大的一项,偏好常常使他们投身于生产或选择较小的一项,却放弃若干年后可能实现的大得多的一项。不可避免的结果是,投入到遥远未来的努力小于投入到不远未来的努力,投入到不远未来的努力小于投入到现在的努力等等。例如,假设某人远谋的特点是将确切发生的未来的满意感按年率5%进行折算。只要给定的努力增量当时产生与投入工作的努力增量同等的满意感,那他将不准备为明年或今后的第十年工作,除非一定的努力的增量为明年工作可以产生的满意感,或者为今后第十年工作可以产生的满意感,是等量努力的增量为现在工作所产生的满意感的1.05倍或1.0510倍才行。由此可以推断,人们实际上所享受到的经济满意感的总量,远远小于如果人们远谋的能力不被扭曲情况下的水平。不过,同等的(确定的)满意感不论出现在什么不同的时期,对其欲望的强度都是同等的。

§4.然而,这还远不是问题的全部。由于人类的生命是有限的,因此,工作的这类成果或者相当长时间内累积的储蓄,可能未必被出力者所享用。这意味着与他的欲望相联系的满意感不再是他自己的满意感,而是其他某些人的满意感,这些人有可能是他认定其利益几乎与自己同等的直接继承人,也可能是他根本不予关心的在血缘关系或时间上相当疏远的什么人。由此可知,即使对于在不同时间内产生的我们自己的同等的满意感与我们的欲望是同等的,我们对于未来满意感的欲望的强度也将会经常小于对于现在满意感的欲望的强度,因为很可能未来的满意感不再属于我们自己。未来满意感的影响因素有可能实现的时间越遥远,这种偏差就越大。因为时间间隔的每一次加大,都增加了死亡的机会,不仅对本人,而且对其子女、近亲或朋友这些利益最受关注的人也是如此。[4]毋庸置疑,为获得远期收益进行投资的障碍,部分地被股票交易的发展所消除。如果现在投资100英镑,预期在五十年后,按照5%的复利归还,最初提供这100英镑的人,一年后可以按105英镑出售他对最后成果的权利;购买者同样可以在一年后将其本金与5%的利息收回,依此类推。在这种情况下,促使任何个人将100英镑套牢五十年,要求较高的年利率的诱因,与促使他将等量英镑仅套牢一年的诱因,并无什么区别。不过,在现实中,这种方法的应用范围当然是非常狭窄的。在所考虑的投资,诸如在个人地产上植树造林或者开发排水系统等,只能依靠个人去完成的时候,这种方法就完全不适用;即使由公司进行的投资,投资者也不能实心实意地指望会有一个稳定且持续的不支付收入的证券的市场。

§5.欲望与满意感之间的自相矛盾本身形成了使经济福利受到损失的实际方法,即阻碍新资本的创造并刺激人们对现有资本的使用达到这样的一种程度,即使较大的未来利益为较小的当前利益所牺牲。当行动与结果之间的时间间隔长时,总能体验到这种重大的影响。因此,关于对投资的阻碍,吉芬(Giffen)写道:“可能没有一项工程比在爱尔兰和大不列颠之间修建一条隧道,在长期对于社会更为有利,它将开启一种具有战略价值以及商业价值的全新的交流方式。但是在任何短期内它似乎都不能使私人企业获得任何补偿。”许多其他大型的事业,诸如造林和供水工程,它们的收益是遥远的,同样会因为对于遥远满意感的欲望的缺乏而受到阻滞。[5]同样由于缺乏未来的欲望,也造成了自然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浪费倾向。有时人们为了获取所需,从长远看,他们采用的方法所摧毁的东西远胜过所得到的东西。过早地开掘最好的煤层,使较差但仍有开采价值的煤层受到覆盖而无法再行采掘;[6]渔业开发导致人们对产卵季节的漠视,使得某些鱼类濒于灭绝;[7]农业开发导致土地肥力被消耗殆尽等等,都是这方面的例子。从损害经济满意感总量的角度看,也存在着浪费,一代人,虽然为其所得并未摧毁更多的资源,但是却为了并不重要的目的耗尽了某种天然的产出。这些产出现在是充裕的,不过对于未来的一代,相对于很重要的目的,它们可能会变得稀缺而且无法获得。如将大量的煤用于高速船只,使原本不长的航行时间再行缩短就是这类浪费的例证。我们将前往纽约的航行缩短一小时,很可能就是以我们的子孙将来无法进行此航行为代价的。

§6.鉴于人类具有将过多的资源用于当前服务,而将过少的资源用于未来服务的“自然”倾向,政府方面强化这种倾向的任何人为的干预都会减少经济福利因而应受到限制,除非这些干预在分配的公平方面起到补偿作用。因而受到这种条件的限制,在与开支相比较时,所有对储蓄实行差别待遇的税收,一定会减少经济福利。即使在没有差别待遇时储蓄就已经很少了,而有了差别待遇后储蓄就将更少。财产税,在其存在的地方,以及遗产税,显然对于储蓄,都有差别待遇。英国的所得税虽然表面上看似乎是中性的,但实际上正如它在各处所显示的那样也如此。[8]以上分析说明存在着弱化这些税收差别因素的基本情况。因此,有人建议从所得税中豁免对储蓄的收入课税,加重征收重大项目开支的间接税以平衡财产税,对前二十年间地方税率改进的贡献免予征税等等,都是值得认真加以权衡的。然而,在实际税收体系的建立中,考虑到在富裕程度不同的人们之间实现“公平”的问题,以及考虑到管理上的可行性问题,都迫使我们接受对于储蓄实施差别待遇的安排,尽管我们知道这些差别安排本身是不理想的。[9]

§7.我们的分析也说明,某些正确把握有利于储蓄差别程度的做法,能够增加经济福利。当然,没有人认为国家应该不顾及众多人的反对,强迫它的居民认定财富在现在与未来具有完全同等的重要性。基于生产力发展具有不确定性的观点,不要说国家以及人类种族自身终将消亡,即使在非常极端的理论中,这也不是一项健全的政策。不过,存在着一种共识,即国家应该在某种程度上保护未来的利益,以抵消我们不合理的折算以及偏好胜过自己后代所造成的影响。美国开展的全部“保存”运动,正是基于这种观点。政府是未出生的几代人的信托者,就如同它是现在的居民的信托者一样。因此,政府的明确的职责是关注,并且在需要时,通过法律的制定,去保护国家将要耗尽的资源,免遭鲁莽的和粗暴的掠夺。不论是通过税收,或是通过国家贷款,或是通过保障利息的政策,政府对于那些资源流向如果放任自流工商界就将远离的事业的运作,都是一个更难解决的问题。很明显,如果我们认定政府方面具有足够的能力,则对投资实行某些人为的鼓励是符合情理的,特别是对于那些只有在许多年之后才开始出现收益的投资更是如此。然而,必须牢记的是,只要人们可以自由地为自己作出将要完成多少工作的决定,则运用财政或其他任何手段对人们使用资源的方式进行干预,都可能造成人们工作产出的总量的递减,并因此减少这些资源使用的总量。简言之,我们并不应得出以下推断,即如果将个人收入的十分之一改为二分之一用于投资,就可以增加经济福利,那就应该设法使个人受到法律的制约,或者受到税收和津贴的诱惑,以便实现这种变化。


[1]《伦理学方法》,第126页。

[2]格林等:《伦理学》,第340页。

[3]参看庇古:《关于效用的若干评述》,《经济期刊》,1903年,第58页。

[4]如果k代表我将1英镑留给我的继承人与留给我自己的这两者间的重要性之比,同时φ(t)代表我从现在起能活t年的概率,则用一定英镑的数量乘以{φ(t)+k[1-φ(t)]}就代表现在对我来说将该数量的英镑留给自己与留给继承人二者所具有的相同的吸引力。凡是使φ(t)或k增大的事物均会明显增大这一结果。
如果,通过命运或性格可以预见到的变化,t年后的1英镑相当于现在1英镑的(1-α)倍的话,则届时按前一种情况一定的{φ(t)+k[1-φ(t)]}英镑,将与届时按后一种如果我能继续活下去而且状况良好性格不变的情况相比,则现在确定的1英镑投资于我的继承人,将可获得上述很诱人的英镑总量。

[5]在这一方面,参看努普的《都市贸易原理与方法》一书中的如下一段:“为增加城镇水的供给,很可能需要十年或十年以上不停顿地工作。这意味着一大笔资本在若干年内将不具有增值能力,因而严重影响该项事业的利润,并迫使董事会异常慎重地对待任何大的工程……无法想象由一家供水公司进行这样伟大的工程:从96英里之外康卜兰的舍密尔湖为曼彻斯特供水,从78英里之外北威尔斯的威尔威湖为利物浦供水,从80英里之外中威尔斯的依兰河谷为不列顿供水。”(所引书第38页)

[6]参看乔沙-莫尼:《国有化的胜利》,第199页。

[7]参看西奇威克:《政治经济学原理》,第410页。

[8]参看庇古:《公共财政研究》,第二编,第10章。

[9]例如,对两个人征税相同的情况,他们每人每年都支出450英镑,可是第一个人年收入为1 000英镑,而第二个人年收入为500英镑,从公平的角度看,这样做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