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收益率与边际私人净产量价值
§1.在任何用途中的任何数量任何种类的生产性资源所获得的以货币表示的单位收益率,一般来说,等于在那里的该数量该种类资源的边际私人净产量价值。因此,在不同的行业与区域之间,收益率之间的关系与边际私人净产量价值之间的关系相同,致使收益率之间的均等性或不均等性,与边际私人净产量价值之间的均等性或不均等性是同一回事。为方便起见,在本章及下面的四章中,我们有时将用收益率——或者比较粗略地用收益——代替较长的同义语。
§2.控制任何数量任何形式的生产性资源的任何人,都将努力在不同的用途中分配这些资源,使之给自己带来最大可能的货币收入。如果他认为扣除移动成本等等,可以通过将任何用途中的一个单位资源转移至任何其他用途中,从而给自己带来更多的货币,他就一定会去这样做。由此可以推断,利己主义的自由发挥,只要未曾受到无知的阻碍,在不发生转移成本的条件下,就倾向于在不同的用途和区域之间如此配置资源,使得各处收益率均相等。由此不难推出,当存在着移动成本的时候,利己主义的自由发挥,同样在未曾受到无知的阻碍的条件下,不再倾向于实现收益率的均等性,而是限制均等性相对于获取最大值的总收益的离散程度,使之不超过移动的成本。
§3.由此可以推断,如果各处的私人与社会净产量相一致,则未受到无知阻碍的利己主义的自由发挥,将倾向于在不同的用途和区域之间如此配置资源,以便提升国民收入,再由此提升总经济福利至最大值。[1]在前一章最后一节中所作的区分表明,的确可能存在若干个最大值。不过,这是一个次要问题。我们当前目标的主要一点是,当边际私人净产量与边际社会净产量相一致时,任何阻止利己主义自由发挥的障碍,一般都会对国民收入造成损害。当然,在实际生活中,边际私人与边际社会的净产量常常并不一致。这一事实将留待本编第5~8章加以探讨。不过在后面,特别是在第9~11章,将充分讨论由此而产生的结果。
[1]当然,为此目的,在利己主义的自由发挥的概念中,必须排除垄断的行为。参看本编第14章至第17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