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界限问题
别要求太多。[57]
在战争期间道伯写了一篇关于“共同责任”[58]的论文。用德语来表述,这一概念和集体罪责或集体责任几乎毫无二致。整个民族——一个城市或者一个群体必须为一个或者几个犯罪者的罪行负责的思想,在《旧约》中已经得到很好的展现。在等待索多玛和蛾摩拉被毁灭的时候,亚伯拉罕乞求上帝为城中五十个,或许是四十个,或者哪怕仅仅是十个义人而饶恕那地方的众人。但上帝仍向索多玛和蛾摩拉降下了硫磺和大火。只有罗得和他的女儿们得以逃脱(《创世记》18:20以下)。将个别无辜者区分出来的尝试没有成功。
与共同责任这一现象有所区别、与之又有所联系的,是对统治者的惩罚。一个统治者会因为他个人的、使其人民和财富有所损失的过错而遭到惩罚。大卫王出于骄傲和自负而清点人民的数量。作为对其罪的惩罚,上帝向大卫提供了三种惩罚方式来让其选择:三年的饥荒、被敌人追杀三个月以及国中三日的瘟疫。大卫选择了最后一种灾祸。但就在天使将要怒降灾祸于人民之时,大卫就祷告上帝说:“我犯了罪,行了恶。但这群羊作了什么呢?”(《撒母耳记下》24:16)。这一次上帝接受了大卫的祷告。
由人民来承担的共同责任和对统治者的惩罚这两个概念,会让《旧约》的现代读者感到极其不快。道伯却有足够的理由进行研究,将它们追溯到(古希腊亦有的)“具传染性的”败坏之思想,将它们与古老的家父责任(paterfamilias-Haftung)联系起来,在莎士比亚的《麦克白》中发现它们,亦注意到它们在现代社会中的衰败。人们大多认为:当“人民”消解为个体时,“共同责任”也就消失了;当统治者虽然仍将其人民当作“羊群”,但不再将其作为没有生命的财产看待时,“对统治者的惩罚”也逐渐消失了。但道伯却不这么认为。他非常谨慎地认为,这一显得十分古老而又具犹太色彩的思想,亦即整个民族——包括其中可能有的十个无辜者——都要为其中的一些罪犯承担责任,尽管没有明确地表达出来,亦没有广泛地被思考过,却一直持续存在——德累斯顿大轰炸就给了他很好的论据:“共同责任和对统治者的惩罚这两种现象,都如此接近那些对一个社会至关重要的利益,以至于不能过多地期待社会能十分明了,或者直言不讳地关注。”[59]在我们这个时代仍然持续着的关于共同责任的讨论[60]也可以作为证据。
什么是人类和群体“要求太多”的东西,他们在哪里碰到了其伦理能力的界限,又在哪里超过这些界限。这些从人类文明之开始就一直被研究的事务,道伯直到生命的最后几年都一直保持研究的热情。
他在牛津大学首次授课(1956年2月8日,恰是他四十七岁生日那天)的主题是关于“罗马法中高级命令的抗辩”(The Defence of Superior Orders)。“凡受命令而为不法者,因其必须服从之故,不为罪。”——《学说汇纂》50卷17章169款头段(D.50.17.169 pr.)中精彩的文字如是说。道伯将这些文字追溯到处于统治者命令和宗教律法冲突之间的安提戈涅(Antigone),追溯到处于父王的命令与阿佛洛狄特(Aphrodite)的诫命冲突之间的达那伊得斯们(Danaiden),追溯到了处于阿波罗的命令和复仇女神(Eumenides)的复仇威胁冲突之间的俄瑞斯忒斯(Orestes)。“高级命令”也可能是“自然法”:
纽伦堡审判的政治环境并非完全不同。在其理论中有一种自然法的复兴运动,但也有一种些微的无政府主义要素,认为战争犯即使是奉命行事也有可能被处以刑罚。[61]
这里是唯一一处对现今德国正十分时髦的自然法命题的暗示。就如同所有可比较的情况一样,道伯返回古代,肯定不是因为胆小,可能也不是因为毫无兴趣,而是相信,这个问题若没有在历史的景深(Tiefenschärfe)中凸显,所有的日常事件都会且一直会引起无谓的争辩。
尽管如此,我们仍能得出另一个发人深省的认识:对罗马人来说,对西塞罗、昆体良和法学家来说,按高级命令行事不是一个高深的伦理学问题,而是一个修辞术的赛场。回到源头可能也意味着:回到地面。巨大的人类问题有时候在修辞术中消解了。若有某物离道伯甚远,那便是激情了。尽管他喜爱瓦格纳。[62]
对“按高级命令行事”的补充——也即关于“公民不服从”的讲座[63]——十六年之后才出版,1968年发生在美国校园的事件给道伯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一系列的讲座是关于古代伦理诫命和法律命令之间的界限处境(Grenzsituationen)——一个创造英雄的理想处境。但英雄对道伯来说与激情一样陌生。安提戈涅是作为一个高傲的女性,作为一个贵族家庭的典型女性代表[64]而被重构,这类女性不容许承认自己违反法律。与之相反,来自朴素阶层的妇女们,如《出埃及记》1:15及以下中的接生婆就会利用诡计来“公民不服从”。那在罗马呢?卢克蕾提亚没有反抗,而是坚守法律,自杀了:“罗马妇女采用男性的方式来看待世界,这就是为何那里少有根本的不服从。”[65]毫无疑问,相较于“男性精神”,相较于那些罗马的男性作家所描述的他们的妇女形象,道伯更同情这些高傲的希腊妇女和狡猾的犹太妇女。同样,相较于那些严格恪守法律的人,道伯更同情那些在忍受刑罚之中进行反抗的人。“阿尔特巴登(Altbaden),我出生和成长的地方,采用法律手段抗争,然后失败了……”(同上,页123,注释1)这种不服从和英雄行为毫无关系。《旧约·民数记》22:21以下中的母驴,在明知为此要遭三次鞭打的情况下,仍然为了服从最高之主而三次偏离道路,三次反抗世俗主人巴兰的命令。“因此在这里你能找到甘愿接受惩罚的最早先例,远远早于苏格拉底——一头驴子!”(同上,页67)对人类本性之“伟大”、超乎寻常的勇气,甚至英雄主义的要求,都没有让道伯将这些特征归诸这些人身上。那些故事和历史于英雄之上所高高建立和维持的一切,他都将之拉回到文化行为模范和社会规范的地面。
“别要求太多。”[66]对道伯而言,这一座右铭是自己一直信守的特殊犹太思想的表达。不论是在与暴政合作的事件上[67]——一个让拉比们一百多年来都难以平静的问题,还是在现代器官移植的事件上,[68]或是在禁止付小费的事件上,[69]或是在殉教的事件上,正如道伯所观察到的,在所有地方都适用的是,conditio humana[人类的境况]总是不倾向于自我毁灭和英雄主义。毫无疑问,阿尔克斯提斯(Alkestis)、里戈莱托(Rigoletto)、耶稣、摩西(在这一顺序上!)都是“道德上的巨人”。[70]但恰恰是这一标新立异的、“超人的”行为在犹太人看来则近乎是一种自负和傲慢。社会有很好的理由不去褒奖过多的自我牺牲,而是在必要时予以禁止。
不仅仅是在历史中,包括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道伯都对英雄和殉道者持怀疑的态度。对他而言,对人的地位、收入、名声的歧视都是陌生的。其他人可能感到惊奇,究竟是哪些人出席了道伯在康斯坦茨小岛旅馆中以古代的liberalitas[慷慨]之名而举办的著名午餐,但对东道主而言,他们所有人都是客人和朋友,而不论他们有名望、默默无闻、聪明、谦虚、令人激动抑或令人厌烦。我从来没有从道伯那儿听到他说过任何关于某人或某同事的恶毒的或者哪怕是鄙夷的词。相反他更喜欢夸奖别人——“难道他不了不起吗?!”而这些人的卓越尚未被任何人注意到。他在旧金山臭名昭著的城区漫步,他与公车司机的友谊,他在特里斯特咖啡馆(CaféTrieste)——“这个能替代我在弗莱堡学生时代的比尔林根(Birlinger)咖啡馆”[71]——与任何一个人的会面,都成了传奇。他对英雄的恐惧与一种对人类的爱一致。这种爱寻找着与其自身相同,但也许再也找不到的事。所以我很怀念那些信件,那些以“我最最亲爱的玛丽·特蕾斯”这种老巴登式开头的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