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百年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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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領袖與他們的地方

雖然新界的大宗族失去地骨權,也失去向永佃農和其他耕作者收取的收入,但勢力仍不可小覷。理民府田土提案官佩普洛在1930年出版的書中,有許多富有啟發性的段落,描述當時新界的情況,透露出英國管治新界頭幾十年錦田鄧氏的一鱗半爪。他在1920年代獲一名錦田鄧氏族人送贈絹軸,他形容這個宗族「大概是新界最古老和富裕的家族之一」。這幅絹軸記載了荃灣一個鄧氏古墓的歷史,還有由宋代至清末鄧氏後人的功名和官職,內容自豪地(或許與事實有點出入)宣稱:「鄧氏世享蕃昌,富貴顯赫,以迄於今,無異於曩昔。」(13)

這些人獲新界居民敬重,對他們有影響力,所以政府決定借重他們的才能,在1926年向當中一些人授以「諮議」頭銜,如北約理民府官在年度報告所說:

這項任命屬榮譽性質,任期一年,向長期和忠誠為我們服務的人,授予一種備受重視的褒揚。若非得到這些人協助,這個地區過去三十年的成功管治,就算並非不可能,也至少會更為艱巨和棘手。(14)

這些諮議包括至少一名鄧氏族人。獲委任者及廣大新界社會都歡迎任命諮議之舉,此外,從那位理民府官所坦白承認的事實清楚可見,當局很需要也很重視這些人的協助。(15)

新界各地其他領袖提供的協助,也長久獲得官方讚賞。(16)在中國統治時期,墟鎮首長(稱為街坊坊長)、鄉長和宗族族長,全都發揮了重要的支援作用,到英治時代仍舊如此。一般來說,這些人不渴望接受更高的教育或者謀取官職,但往往是頗有才能的人,只要他們得到社群支持,就握有左右地方事務的權威。

和中國的制度一樣,他們不屬於官方認可編制內的人員。(17)但是,讀一讀佩普洛關於他的理民府官到訪大嶼山大澳的記述就會知道,這些人是地區行政不可或缺的助手;佩普洛記述,理民府官到大澳的警署審理案件(一如其他離島警署,大澳警署經《憲報》宣佈可作法庭之用),並處理當地的田土和其他事務。「迎接我們的人通常是街坊首長,由於他的職位,獲邀坐在靠近理民府官的位子上」。此人也會陪同理民府官一行巡視當地,處理需他來解決的地方事務(見圖十六)。(18)他們當然徒步巡視,英國理民府官不坐轎子,這點不同於1898年前的中國官員——這是另一點差異,儘管只是小事一樁。(19)這些人是協助警察和理民府官的支柱,對於在正常時期維持和諧與治安是不可或缺的。依賴精英長久以來就是個中三昧,而且不獨香港如此。(20)圖十七是一位當時的典型鄉紳。

有一點不應忽略,鄉鎮、村落和分約的日常管理工作,仍然是由這些人和他們的助手負責。鄉鎮的街坊組織一直發揮這種功能,直至1950年代末政府開始更直接地為這些人口眾多的社區提供服務。我找不到描述他們職責的戰前資料,但戰後初期的一些記述,令我們對於這些職責有所了解。(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