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回归结果分析
3.4.1 住房财富效应的存在性检验
表3-2是检验住房财富效应是否存在的固定效应估计结果。模型(1)至(5)分别对应的是住房财富对消费总额、耐用品、住房装修维修、食品衣着、教育支出的影响的估计结果。可以发现,其他因素不变,住房财富每增加1%,消费总支出将增加0.063%,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这一估计值低于以往采用横截面数据进行分析得出的结果(张大永,曹红,2012;黄静,屠梅增,2009;解垩,2012),因此,采用横截面数据可能因遗漏变量而造成估计向上偏移。
表3-2 住房财富效应的存在性检验
表3-2(续)
注:括号里是异方差稳健标准误。所有结果均采用固定效应模型估计。上标“***”“**”“*”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
表3-2中模型(2)至(5)的估计结果同时显示,住房对各分类消费的财富效应也显著存在,均至少在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其中,教育文化娱乐支出的住房财富效应最大,住房财富每增加1%,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将增加0.135%,这与Lovenheim和Reynolds(2012)的发现一致,他们发现住房财富与子女所上大学的质量呈显著正相关,这是由于住房财富的增加提高了家庭对教育的投入。住房装修维修支出、耐用品支出受住房财富的影响次之,弹性约为0.11,受住房财富影响最小的是食品衣着消费,弹性仅为0.027。
表3-2模型(1)的估计结果还显示,消费受收入变化的影响最大,其弹性达0.069。金融资产的财富效应低于住房的财富效应,这与大多数研究一致(张大永,曹红,2012;解垩,2012)。家庭负债(无论是住房负债还是非住房负债)显著正向影响消费支出,这体现出家庭通过借贷平滑当前消费的特点,与黄兴海(2004)、韩立岩等(2012)的发现一致。此外,家庭规模、调查上一年度有无红白喜事均会显著增加家庭的消费支出。
研究结果表明,住房财富效应在我国显著存在。已有文献认为住房财富效应在我国并不存在的原因有三点:一是拥有住房的家庭通常不会出售房产以兑现住房财富;二是住房再抵押等金融工具在我国还不发达,住房难以通过缓解流动性约束而促进消费;三是房价上升会增强为购房而储蓄的动机。但是,这类文献忽视了三个基本的事实:一是有房家庭存在改善性住房需求,当前住房财富的增加可能减少为改善住房需求而进行的储蓄,从而促进消费;二是住房除了可通过抵押获得消费信贷,还能成为消费者获得借款的信誉证明,比如上海通用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明确规定消费者在申请汽车信贷时应提供房产证明文件,许多银行的信用卡透支额度也与申请人提供的房产证明息息相关,另外,住房作为家庭身份地位的象征,也会作为一种“信号”提高家庭在正规金融市场与非正规金融市场获取信贷的能力与信心,住房财富通过这些渠道影响消费却并不要求抵押房产;三是许多家庭在新购住房时会得到父母等的援助,这也会削弱为购房而储蓄的动机。由此可见,我国存在住房财富效应发挥作用的微观经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