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经济学:解构卅大经济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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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劣币驱逐良币的原因

劣币驱逐良币是有前提条件的,即这两种货币都是法定货币,并且具有一定的法定比率,两种货币的总和超过社会商品流通所需要的货币量。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使得其中的一部分良币被收藏起来退出流通领域,而使劣币反而充斥市场。

劣币驱逐良币的根本原因在于:

(1)有学者认为,那个时代市场信息不对称,比较封闭,信息流通不畅。也就是说,如果所有人都知道“良币”的成色要比“劣币”足,那么劣币使用者就很难把手里的劣币用出去,至少也会按劣币的“实际价值”而不是“法定价值”(面值)进行交易。

(2)另有学者认为,交易时间瞬息一刹那,非常短暂,使人们交易时对良币和劣币很不经意,他们关心的是交易是否成功,而不是货币作为交换媒介的优劣。

在16世纪的英国,贵金属不敷造币使用,必须在新铸造的货币中加入其他金属成分,故当时市场上就有两种货币,一种是原先不含杂质的货币,另一种是被加入其他金属的货币。虽然两种货币在法律上的价值相等,但人们却能加以辨认,并且储存不含杂质的货币,将含杂质的货币拿去交易流通。故市面上的良币就纷纷被储存而减少流通,市场上就只剩下劣币在交易。

稍晚到18世纪,另一种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形发生在金银复本位制之下,金银复本位制曾在16—19世纪的英、法长期采用。由于金币和银币之间的兑换比率是政府经由法律定下来的。所以能长期稳定不变,但市场上的金银之间的相对价值超过法定兑换率时,人们就会将手中价值较大的金币(良币)熔焙成金块,再将这些黄金卖掉换成银币(劣币)使用。经过这种过程之后,就可比直接用“金币换银币”换得更多的银币,有时人们会重复这样的过程若干次,故市面上的良币就日益被熔化而减少,劣币因此则会充斥市场并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自从人类的钱币具有一定的币值时开始,这一劣币驱逐良币的法则就开始发挥作用了。

追溯古罗马时代,人们就习惯从金银钱币上切下一角,这就意味着在货币充当交换媒介时,货币的价值含量减少了。古罗马人不傻,他们很快就发现货币越变越轻,当他们知道货币减轻的真相时,就把足值的金银货币积存起来,专门使用那些不足值的货币。这就使坏钱把好钱从流通中驱逐出去。为了控制这一现象的蔓延,政府发行了带锯齿的货币,足值货币的边缘都有细小的沟槽,如果货币边缘的沟槽被锉平,人们就知道这枚货币被人动过手脚。

早在公元前2世纪,我国西汉的贾谊曾指出“奸钱日繁,正钱日亡”的事实,这里的“奸钱”指的就是劣币,“正钱”指的就是良币。可见,在中国西汉就已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事实上,在“金银天然是货币”的金银复本位制时代,金银的开采成本和市场供求是不可能完全同步变化的,当金相对于银更为贵重时,人们必然地储存更有价值的金而使用相对价值较低的银,因为交换时是以法定比价而不是实际比价来计算的。反之,如果银相对金更为贵重时,劣币就成了金,银变成了良币。综上所述,劣币驱逐良币的法则是有条件的,在现实中也有反例。比如在一个完全自由的外汇市场,亦即没有任何法制强制干预的市场,在各种货币之间并没有一定的法定比价存在,而这些货币之间价值各不相同,其中走势坚挺、含金量较高的货币被认为是硬通货,即“良币”;反之,走势疲软的货币被认为是软通货,即“劣币”。在国际贸易中,人们往往乐于接受硬通货,即“良币”,而不愿意要软通货,即“劣币”。在这里是优胜劣败,形成了“良币驱逐劣币”的局面,这恰恰是“格雷欣法则”或“劣币驱逐良币”的反例,也可称为“反格雷欣法则”。不过,这样完全自由的外汇市场也许是莫须有的,因此,“反格雷欣法则”恐怕也只能是幻想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