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保障多支柱理论
养老保障多支柱理论将养老保障模式进行了理论细分,推动了养老保障的分类发展,奠定了职业年金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石。
(一)养老保障多支柱理论产生的背景
养老保障多支柱理论作为一种思想上层建筑,受政治上层建筑的主导,根源于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20世纪以来,人类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果,在漫长的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实现了飞越,为系统构建养老保障体系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20世纪80年代后,世界人口老龄化趋势凸显,养老保障制度面临着老年危机、赤字危机和财源危机,迫使各国政府积极探索养老保障新机制。20世纪90年代前后,世界经济危机频繁发生,深刻影响着养老保障体制的变革,政府为了减轻养老责任便削减养老开支、压缩养老项目、降低养老保障水平,养老保障由以政府承担为主的养老福利、养老救助向以社会、个人承担为主的养老保险转变。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发生深刻变革,经济全球化、网络化、数字化、一体化的趋势明朗,需要构建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以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养老需求。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世界经济迅猛发展加速了政治上层建筑改革的进程,一场“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浪潮席卷了大部分国家,强调“效率优先”的“企业型政府”和“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行政”等理念不断改革政府运行模式,强调主体多元化的治理理念也助推了养老保障模式的转换,市场经济的“自由主义”突出本性深刻颠覆养老保障的既有模式,养老保障突出强调“效率”,责任主体在政府、单位的基础上增加了社会、个人,奠定了养老保障多支柱形成的理论基础。在经济基础和政治上层建筑共同作用下,养老保障出现了层次分野和多样化等特征,逐渐形成了以养老福利、养老救助、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个人养老储蓄等多种支柱为内容的养老保障体系,养老保障“多支柱”模式成为世界各国推进养老保障体系改革的优选方案。
(二)养老保障多支柱理论的演进
养老保障多支柱理论来源于养老保障的现实实践,经历了养老保障多支柱的探索、成型及其发展的基本过程。
1. 养老保障多支柱的原初形态
养老保障多支柱理论强调养老责任主体,其原初形态中责任更多地强调自我存活、家庭责任、氏族互助、国家援助。养老同血缘关系存在着天然的联系,这种联系不仅仅体现在养老的物质保障,也包括养老的服务保障、精神保障。人类从原始人群的自我存活发展至血缘纽带的家庭养老无疑是其自我觉醒的进步,在人类情感发展的基础上家庭内部出现了养老的代际传递。人类从家庭养老发展至氏族养老互助是家庭养老的扩大,仍然以人类情感为基础。国家出现后,人类家庭养老格局被国家养老援助打破,在劳动产品出现剩余的基础上国家以伦理道德为依托开展养老援助,消解血缘纽带形成的集团势力对国家统治的威胁。因此,在现代养老保障出现之前,养老保障格局以家庭养老为主,以个人自我养老、民间救助、政府救助为辅,形成了养老保障多支柱的原初形态。
2. 养老保障三支柱
养老保障多支柱理论在总结人类养老保障实践的基础上逐渐形成,养老保障“三支柱”理论正式提出于20世纪90年代。1994年,世界银行出版《防止老龄危机:保护老年人及促进增长的政策》,首次明确提出养老保障三支柱的思想:第一支柱为政府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险,保障退休老年人的生活水平能够达到或超过最低标准;第二支柱为组织承担责任的补充养老保险,主要表现为职业年金,弥补过低的基本养老金替代率,适当平衡劳动者生命过程中收入和消费之间的结构性不平衡,以保证退休老年人达到一定的生活水准,提高退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第三支柱为个人养老储蓄,鼓励有条件的劳动者开展整个生命过程的收支平衡,通过自愿储蓄为退休后的老年生活奠定坚强的物质基础。养老保障三支柱思想倡导养老责任主体的多元化,以政府为主的养老保障体系逐渐转变为强调养老主体多元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养老保障三支柱力图解决福利型养老给政府财政带来的危机、家庭养老保障的不确定性等问题。
3. 养老保障五支柱
养老保障“三支柱”理论存在自身的缺陷,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养老保障支出的财政压力。2005年,世界银行出版《21世纪的老年收入保障——养老金制度改革国际比较》的报告,扩展了养老保障“三支柱”理论,增加了“零支柱”和“第四支柱”。零支柱为政府承担责任的非缴费型最低水平的养老保障,属于政府提供的养老救助,通过向没有资格领取正式养老金的老年贫困群体提供养老救助以弥补缴费型养老保障体系的不足。第四支柱为家庭成员承担责任的养老保障,涵盖物质、服务和精神保障,体现家庭成员之间和代与代之间的养老责任,属于家庭提供的养老互助,提倡在缴费型养老物质保障形式之外通过家庭或家族内部的转移支付、医疗照顾、住房提供、思想沟通等保障形式以完善养老保障的内容。养老保障“五支柱”理论将养老从保险范畴扩大到保障领域:一是保障模式通过“零支柱”摒弃了纯粹的缴费型,保障覆盖对象得到扩大;二是保障层次通过“第四支柱”消解了养老保障的单一理性主义,保障内容体现了更多的人本主义色彩。
4. 养老保障多支柱的未来发展
养老保障多支柱不是“三支柱”“五支柱”等形式的简单阐释,在理论上进行系统建构,但是在实践中需要结合具体的国情、地情进行解构。因此,养老保障多支柱未来发展方向大致有以下几点:一是养老保障多支柱需要消解标准化、规范化的建设取向,各个国家或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政策和实践探索,构建符合自我实践性要求的养老保障体系;二是养老保障通过多支柱构建实现对退休老年人的全覆盖,实现保障责任社会化,分散单个主体承担养老责任的风险;三是养老保障多支柱将养老保障项目与内容进行有机结合,在单一的物质保障基础上,延伸出更多的服务保障和精神慰藉等养老保障内容。
(三)养老保障多支柱理论评析
养老保障多支柱理论为养老保障体系的系统构建和实践提供了理论基础,也是职业年金制度建设的理论依据。养老保障多支柱存在理论与实践的割裂造就了养老保障多支柱理论的丰富实践。养老保障多支柱理论从标准和规范的理性出发,构建了养老保障的应然模式,在多样性实践中养老保障表现出了丰富的实然形态,因此,从此种意义而言养老保障多支柱理论的价值更多地在于为各国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提供参考模式,至于养老保障多支柱的具体形态也不必严格遵循“三支柱”“五支柱”等具体规范。养老保障多支柱存在“多”与“少”的纠结,这种纠结反映了保障主体“供给”与保障对象“需求”之间的对抗。多支柱在养老保障具体化、本土化的本质诉求中无法确定为“三”“五”或其他明确数值,而是根据供需之间的对抗性结果产生的制度安排。支柱数量的增加成为养老保障的必然趋势,从“三支柱”发展至“五支柱”表明养老保障不再仅仅局限于保险领域,强调了养老救助。在社会物质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未来必然发展至养老福利、商业养老保险等领域,实现养老保障模式的多样化。养老保障支柱的增加实质是保障内容的扩充、保障层次的提升,这也是养老保障发展的必然趋势。养老保障五支柱增加了家庭服务保障和精神慰藉的内容,未来养老服务保障和精神慰藉将不再局限于家庭而逐步实现社会化。养老保障多支柱为职业年金制度出台奠定了理论基础,其发展态势进一步强化了职业年金制度不可替代的地位。随着养老保障多支柱理论的发展,职业年金制度的定位将更为明确,制度模式和内容体系也将更加完善、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