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职业年金的功能
职业年金间接地发挥社会保障所具有的稳定、调节、促进和互助等多重效能和作用,从宏观作用领域划分可以划分为政治性、经济性、社会性等功能。从职业年金本质内涵及其系统要素考察,职业年金在健全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对政府、组织和职工产生直接作用。
(一)健全养老保障体系
养老保障并非以单一形式存在,其包含养老保险、养老救助、养老福利等多种层次。国外养老保障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都注重养老保障项目多样化以满足民众养老需求的多元化发展趋势。国际社会已经形成养老保障供给多元化的基本共识,世界银行分别于1994年和2005年提出养老保险“三支柱”和养老保障“五支柱”,不断完善养老保障体系。20世纪90年代,中国推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以来,探索完善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福利和社会养老救助的大“三支柱”,在社会养老保险内提出构建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商业保险的小“三支柱”,综合大、小支柱不难看出,中国已经逐渐形成涵盖国家养老福利、养老救助、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个人养老储蓄、商业养老保险和家庭互助养老等在内的养老保障体系。在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职业年金是中流砥柱,成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通过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无疑能够健全养老保障体系,多层次、多渠道为民众提供养老保障,激活养老保障促进经济发展的活力,化解养老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二)补充职工养老待遇水平
在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不专门针对职工的“零支柱”养老救助具有不确定性,建立在个体的主观选择和道德水准上的“第三支柱”个人储蓄养老及“第四支柱”家庭互助养老同样具有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的养老模式不能保证劳动者在奉献青春与汗水之后的退休养老。在养老保险体系中,商业保险具有组织和个体选择的随机性、资金运营风险较大和收益较小的不稳定性,作为“第一支柱”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因人口老龄化等因素影响其替代率逐年下滑已经无法满足劳动者日益增长的退休支出。养老金替代率问题是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核心问题,世界基本养老金替代率近年来呈现实际下降和预期下降趋势,中国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从20世纪/21世纪前的80%以上下降至21世纪后的50%左右,韩国和日本都计划在21世纪中叶前将基本养老金替代率调至40%左右。总之,不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不足以支付劳动者的退休支出。中国公共部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举步维艰,皆因“并轨”后基本养老保险无法满足养老需求,“一体化”构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能够弥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国家财政完全拨付退休养老模式之间的差距。
(三)提高组织人力资源管理效率
组织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也是其人力资源管理效率高低的关键因素。组织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发挥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吸引优秀人才。组织建立职业年金能够提高职工人生总收入,职工人生总收入包括在职收入和养老金收入等。类比没有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的行业或组织,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的组织能够获得比较优势,夯实发展的人才基础,从而降低人力资源管理的机会成本。在招聘过程中能够录用拔尖人才,这些优秀人才在入职培训上能够节约时间和资金。在组织管理中能够留住人才,组织人才队伍的稳定能够减少重复招聘员工所需要花费的人力、时间和钱财等成本。二是激发职工潜能。工资延期支付的职业年金能够激发职工职业愿景,促使职工将本职工作视为终身职业,潜心为组织服务。总之,组织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有其内在的利益驱动,能够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率。中国企业年金实践探索多在发展较好的大中型企业开展,说明企业年金能够促进组织发展的良性循环,中国机关事业单位推行强制性职业年金制度就是为了吸引、留住精英人才为国家发展贡献力量。
(四)减轻政府财政养老支付压力
截至2014年底,中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有接近1万亿元的空账,需要政府财政进行兜底。再加上政府需要大部分承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支出以及城乡养老救助等社会保障事项,中国财政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压力较大。职业年金大多强调组织及职工的缴费责任,建立个人账户进行基金管理,有差别、有针对性地为职工的退休养老提供货币补充,同政府财政支出并无关联。在职业年金的运行中,既没有提及政府的缴费责任,也没有提及政府对职业年金给付待遇进行保底,政府只负责出台法律法规引导、鼓励或强制组织为职工提供多样化的养老保障项目。职业年金将养老责任部分转移到组织及其职工身上,无疑可以有效减轻政府财政支出。特别是人口老龄化趋势加重、老年人退休养老需求不断提升的情况下,政府在基本养老保险、养老福利、养老救助等方面的支出也会日益增大,基本养老金替代率将呈现不断下降趋势。为了兼顾不降低职工退休养老水平、减少政府财政支付压力,必须建立职业年金另辟蹊径开辟养老金供给渠道,建立养老金供给的多个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