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业年金制度体系建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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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国外关于职业年金及其实践、制度相关的研究文献同国内研究一样也较多。由于国内外政治制度、经济模式、文化传统、社会构成等方面的差异,国外研究同国内研究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其研究内容大多将私人组织和公共组织职业年金一体看待。纵观国外现有研究文献,其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职业年金内涵、基础理论和制度构建等方面。

(一)职业年金内涵研究

企业年金是职业年金最先发展的一种形态。早期经济发达国家的企业出于激励员工、促进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为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建立了这种劳动关联型的养老保障项目。因各国发展形态各异,职业年金的内涵因各国政治制度、经济发展状况等不同而产生了差异。职业年金根据其覆盖对象、缴费模式、待遇给付、基金管理等方面的不同形成了丰富多彩的表现形式。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Labor Organization,ILO)将企业年金定义为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向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提供的经济保障。该定义反映了经济发达国家企业的主体地位,其内容不仅仅包括退休后的养老保障,还涵盖了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疾病救助等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部分要素。Dennis E.Logue和Jack S.Rader(1998)主要以企业的职业年金为定义对象,将职业年金定义为国家提供政策规范,企业和员工承担缴费责任,建立社会管理机构进行专业管理的补充养老保险。该定义清晰界定了职业年金内涵的基本要素,但在职业年金的定位上仍然界定为补充养老保险,过分突出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功能,混淆了同样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功能定位。1994年,世界银行通过将养老保障划分为三个支柱,清晰界定了职业年金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基金完全积累、社会机构专业管理的养老保障模式,作为第二支柱的私营养老金计划强调劳动关联。

(二)职业年金基础理论研究

职业年金基础理论研究为职业年金制度的发展提供科学指导,国外学者开展了广泛的研究。研究内容主要分为主体研究和附加研究。主体研究主要表现为针对职业年金开展的针对性研究,直接为职业年金的价值认知和制度构建提供基础理论。养老保障多支柱理论为人们正确认知职业年金提供了理论依据,1994年,世界银行在《防止老龄危机——保护老年人及促进增长的政策》中提出养老保障“三支柱”理论,2005年,世界银行又通过《21世纪的老年收入保障——养老金制度改革国际比较》提出了养老保障“五支柱”理论。Albert Ando和Franco Modigliani(1963)提出生命周期理论,认为生命个体需要将收入和消费两项活动在生命存活全周期内进行平衡,将一生的收入适当地分配到每一个时期内进行支出,实现“收入—消费”效应的最大化。Bodie、Zvi、Robert C.Merton等(2006)通过研究国家责任理论,提出国家应该担负起政策供给,通过引导和规范,在组织内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以保证社会秩序的良性发展。延期支付理论提出较早,也是职业年金制度发展的基础理论,强调工资现期支付同退休养老金支付之间的互逆性,组织支付给员工的养老金只是工资的一种延期支付,通过延期支付平衡劳动与退休之间的收入差距。附加研究主要表现为在社会保障理论研究过程中对职业年金的关涉性研究,间接为职业年金提供理论支持。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出现了隐性合同理论,Laurence J.Kotlikoff和David A.Wise(1984)通过研究发现企业建立职业年金能够影响员工的离职和退休决策。这表明职业年金计划作为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一种隐性合同能够提升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平滑其生命周期内的收入和支出。因此,隐性合同理论强调了企业建立职业年金计划无论对企业自身的发展还是职工退养的需要都具有必要性。自由主义思潮颠覆了社会民主主义、保守主义、社会主义关于养老保障的基础认知,提倡发挥组织、劳动者个人的主体责任,养老保障体制改革和职业年金制度的实践提供了宏观的理论支持。

(三)职业年金制度研究

通过概念和基础理论的支持,国际组织、发达国家的学者广泛开展了理论和实践的构建探索,内容涉及职业年金制度的全要素。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OECD(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在企业养老金体制构建方面的贡献较多。21世纪以来,OECD在全球公司治理运动和金融危机影响下通过其专门机构“私人养老金工作小组”“保险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企业的职业年金原则,例如,2004年提出《OECD理事会职业养老金监管核心原则》。在年金制度系统构件上,Estelle James和Dimitri Vittas(1999)通过系统比较研究美国、加拿大、德国等社会保障机制,提出职业年金建设的基本要素和内容,并对内容要素进行了分类阐述。在年金制度实践研究上,德国1974年建立《改善企业退休给付法》,美国1978年确定雇主发起养老计划的401(K)养老计划,这些以企业为主开展的职业年金制度实践为国外职业年金制度研究提供了研究标的和实证案例。在年金制度的价值认知上,国外学者一致强调其重要作用。马歇尔·卡特(1996)通过分析美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弊端,结合“婴儿潮”对美国未来养老保障产生的风险,提出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至关重要。在年金治理上,学者着重强调养老基金管理的风险控制,形成年金信息披露、风险评估、内部管控等机制,减少年金管理的严重失误问题(Fiona Stewart and Juan Yermo,2008)。在年金监管体制建设上,Davis E.Philip(2003)从市场风险的角度研究了企业年金监管问题,强调企业年金需要在养老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重视市场系统性风险。在年金管理上,欧洲国家将私人保险市场关于资金管理的经验应用到养老保险制度领域,创造出“名义账户”,将现收现付制与基金积累制、缴费确定型和给付确定型的制度模式进行了交叉融合,为职业年金制度建设提供了很好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