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辨证论治
辨证,就是将四诊(望、闻、问、切)所收集的资料,通过分析、综合、辨清疾病的原因、性质、部位,以及邪正之间的关系,概括、判断为某种性质的证。论治,又称施治,是根据辨证的结果,确定相应的治疗方法。
辨证是决定治疗的前提和依据,论治是治疗疾病的手段和方法。通过辨证论治的效果可以检验辨证论治正确与否。辨证论治的过程,就是认识疾病和解决疾病的过程。辨证和论治,是诊治疾病过程中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体现,是理法方药在临床上的具体运用,是指导中医临床工作的基本原则。
速记要点
辨证论治,是中医学的整体观念、恒动观念和辨证观念的具体体现,既是中医学认识疾病和治疗疾病的基本原则,又是诊断和防治疾病的基本方法,是中医学的基本特点之一。证,是机体在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理概括。由于它包括了病变的部位、原因、性质,以及邪正关系,反映出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理变化的本质,因而它比症状更全面、更深刻、更正确地揭示了疾病的本质。
中医认识和治疗疾病,既辨病又辨证,但主要不是着眼于“病”的异同,而是将重点放在“证”的区别上,通过辨证而进一步认识疾病。例如,感冒是一种疾病,临床可见恶寒、发热、头身疼痛等症状,但由于引发疾病的原因和机体反应性有所不同,又表现为风寒感冒、风热感冒、暑湿感冒等不同的证型。只有辨清了感冒属于何种证型,才能正确选择不同的治疗原则,分别采用辛温解表、辛凉解表或清暑祛湿解表等治疗方法给予适当的治疗。辨证与那种对于头痛给予镇痛药,发热给予解热药,仅针对某一症状采取具体对策的对症治疗完全不同,也不同于用同样的方药治疗所有患同一疾病患者的单纯辨病治疗。
在同病异治和异病同治方面,中医学认为,同一疾病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可以出现不同的证型;而不同的疾病在其发展过程中又可能出现同样的证型。因此,在治疗疾病时就可以分别采取“同病异治”或“异病同治”的原则。
同病异治,即对同一疾病由于因人、因时、因地的不同,或由于病情的发展、病机的变化,以及用药过程、正邪消长等差异所出现的不同证候,采用不同的治法。例如,麻疹初期,疹未出透时,证属表邪未解,应当用发表透疹的治疗方法;麻疹中期通常肺热明显,治疗则需清解肺热;而至麻疹后期,多有余热未尽,伤及肺阴胃阴,此时治疗则应以养阴清热为主。各个阶段分别对应其证候表现而采取不同的治疗方法,才能取得较好的治疗效果。
异病同治,是指不同的疾病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相同的证候,由于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出现了相同的病机,因而可以采用同样的治疗方法。例如,久痢脱肛、子宫下垂、胃下垂等属不同的病,但如果均表现为中气下陷证,就都可以用升提中气的方法治疗,常用代表方剂是补中益气汤。又如心律失常与闭经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疾病,但均可出现血瘀的证型,治疗就都可用活血化瘀方法,常用血府逐瘀汤。这种针对疾病发展过程中出现相同病机改变,表现为相同证候,采用相同方药治疗的法则,正是中医辨证论治实质的体现。
可见,中医治病主要不是着眼于病的异同,而是着眼于证的异同。相同的证可用相同治法,不同的证就必须用不同的治法,即所谓“证同治亦同,证异治亦异”。这是中医学辨证的看待病和证的关系,重视临床治疗中切实贯彻辨证论治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中医学理论体系的主要特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