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健吾译文集·第十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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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诗而诗(续)

以上我们已经假定,实质与形式的对待是妥当的,而且这种对待总只许有一种意思。实际上这种对待有几种意思,但我们就算它是现在的样子吧,我们好讨论它的妥当性问题。我们不得不提出这问题,因为我们必得商榷以下两种争论:一说“诗的”价值或大部分在实质里,一说一部分或大部分在形式里。这些争论,无论真假,至少可算得是明明白白的;但我想我们可以看出,这两说都是假的,或都是无谓的:它们若涉及诗外的东西,便是假的,若说到诗内的东西,便是无谓的。因为这些争论明明白白包含着的,是什么呢?它们是说一篇诗里有两部分,两种因子,或两种成分,就是实质与形式;你能清楚而个别地想起这两样,所以你说着这一样时,不会说着那一样。不然,你怎么能问:价值在它们哪一个里头?但是实际上一篇没有毛病的诗里,并没有这样两种因子或成分;所以问价值在它哪一个里头,真无谓之极!从别一面说,所说的实质与形式若不在诗内,那么,两种争论都是假的,因为诗之为“诗的”价值,就在其本身里。

我所说的既不新奇,也不神秘;我相信,不论是谁,只要他将诗当作诗读,只要他仔细地考察他的经验,便会明白这个道理。我要问,你读一篇诗时——不要分析,更不要批评,只用你那能再造的想像力,使这篇诗渐渐地将整个的印象给你——是将某种意思或实质,与某种抑扬的声调分别地领会着,受用着么?是再将二者合而为一么?你当然不是的,恰如你见人微笑时,并不将那脸上表现情感的线纹与那些线纹所表现的情感,分别领会。那些线纹与其意思,在你是一非二,所以诗里的意思与声调也正是一事。若我可以这样说的话,我要说,有一种有音调的意思,或一种有意思的音调。你若读以下一行诗,“The sun is warm, the sky is clear”雪莱的诗。(太阳暖暖的,天色清清的)你不能分别地经验,一边是暖暖的太阳与清清的天的影像,一边是不明晰的声律;你也不能将它们两者聚在一起经验;你只能在那一个“中”经验这一个。同样的情形,你真读《哈姆雷特》时,不能离开文字去想动作与人物,只能在文字“中”一点一点地领会着这些;文字是动作与人物的表现。当然,以后你离开了诗的经验而回想这个戏的时候,你可以将这整个儿分析开来,得到实质和形式;它们多少是互不相涉的。但这些是你分析的头脑中的东西,不是诗里的,诗只是“诗的”经验。若你要重味这诗的话,将分解所得的两种产物加拢来,是不行的;你只有回到“诗的”经验里才成。那时你所复得的,不是两种因子之和,而是一整个儿;你不能在它里面分开实质与形式,正如你不能分开有生命的血和血中的生命一样。若你欢喜的话,你可以说,这一整个儿有各种“样子”或“方面”,但它们不是因子或部分;你若去考察这一个,你会觉得这也就是别一个。你欢喜称它们为实质与形式也行,但这不是互不相涉的实质与形式,为那两种争论“所得”援引的。它们不“相合”,因为它们不是分开的:它们是一件东西,只是从不同的观点看罢了;在这种意义上,它们是即此即彼的。你可以说,内容与形式的这种即此即彼性,并非偶然;这是诗之为诗的本质,也是一切艺术之为艺术的本质。正如在音乐里,并非一边有声音,一边有意思,所有的只是表现的声音,你若问有什么意思,你只能指着声音回答;正如在绘画里,并没有与画“相加”的意思,只有画“中”的意思,或有意思的画,没有人能用别的法子真确地表现这意思,除了在画里,除了在“这幅”画里;诗中也是一样,真内容与真形式是不存在的,也不能想像它们是分开的。若有人问你,一篇诗的价值,是在分解这诗以后所得的,只在回想的分析里才有的,实质中呢,还是在用同样的方法得到的,以同样情形发生的,形式中呢,这时候你可以回答说,“诗的价值不在这样的实质里,也不在这样的形式里,也不在它们以外别的东西里,只是在诗里;诗里是没有这种种的。”

那么,第一,我们有了题材与诗篇的对待。这种对待明白妥当;价值在它们哪一个里的问题,也显明易晓;答案是,在诗篇里。第二,我们有了实质与形式的区别,若实质作独立的,种种观念影像及相类之物解,形式作有韵律的文字本身解,这是可能的区别,但这是不在诗中的东西的区别;价值不在它们任一个里。若实质与形式作诗“中”的东西解,那么,每一个就包含别一个中,而价值在它们哪一个里的问题,便无意义。当然,宽一些说,你可以说,在这个诗人或这篇诗里,实质方面更可注意,在那个诗人或那篇诗里,形式方面更可注意些;你可以在这个根据上,进而作种种有趣的讨论,虽然根本原则或价值的最后问题,于这些讨论是无关的。自然,离开那问题,我是不否认这种区别的有用与必要的。我们不能废掉这种区别。分别研究一本戏的动作或人物与其风格或声律,是正当而且有价值的,只要我们记着我们所做的是什么事。真的批评家分开来说着这些东西的时候,并不分开来想它们;它们只是种种样子罢了,那整个儿诗的经验是在他心里的;他老是在求着更丰富、更真实、更有力地重现这种经验。从别一方面说,轮到根本原则问题,“诗的”价值问题时,有些样子“就得”变为种种成分,可以分别地想着;于是引起同样假的两种戏论:说价值在两者之一中;或说这两者都在诗外,所以诗的价值不能在里头。

关于“分开的实质”的戏论:我只要说几句就够了。这种戏论难以立出程式,但不自觉地主张这种戏论的人,也许会反对我说:“《哈姆雷特》的动作与人物确在戏里;我确能记着这些,虽然我已经忘记一切的文字。我承认我所有的不是全诗,而是一部分,最重要的一部分。”我可以回答:“若我们满不提到根本原则问题,你说的我都承认,只除了末一句话;那是会引起这样的问题的。宽一些说,我赞成动作和人物——像你也许想看的那样——与别的许多东西,是在诗里。然而即使如此,你绝不能说诗里这类的东西,你全都有了;因你忘记了文字,你必失却了动作与人物的无数细节。至于价值问题,我得坚持地说,动作与人物,如你所想的,全然不在《哈姆雷特》中。若在,指出来。你是不能的。在叫作《哈姆雷特》的一串经验里,无论什么时刻,你所觉得的只是文字。再来宽一些说,动作与人物(比你能够分开来想的多)集中在这些文字里;但你的经验并非联合一方面种种观念与别一方面某些声音而成;你所经验的东西里,这两者是混合不可分解的。你若说你的经验不是这样,我实在不能回答你,或者只能回答你:我敢相信你不能把诗当作诗读,不然,便是误解了你的经验。你若不否认你的经验是这样,你就会承认诗的动作与人物,如你所分开想的,并不是诗的部分,而是你回想中的诗的产物,与从全诗分出的一方面略略类似(Analogue,前译“推此及彼的”)而已。得了,我不必争辩了,我倒是想坚持地说,像《哈姆雷特》这样长的诗,为使“诗的”经验丰富起见,常有那样的产物,俾加讨论,暂时打断那经验,也许是必要的。就“诗的”一词的广义说,只要你想着这种产物是从诗分开的,我也并不怀疑它的“诗的”价值。这种产物好像我们对于历史或故事里的英雄的回想;这些英雄在我们的想象中活动着,“样子比活人还真”;我们觉得他们极有价值,虽然他们所说的,我们一点记不住。属于一篇诗的“实质”的,我们的种种观念和影像,所有的是这种“诗的”价值,这些观念与影像若尽善尽美,它们的价值更大。但是这些东西不能决定诗之为“诗的”价值,因为(姑不论“形式”也要争这种决定权)凡在诗外的东西,不能有决定的事,而这些原是在诗外的原注:若“实质”解作一篇诗的“教训”或“意旨”,这些话只须略略改动,仍然是对的;不过处处露出教训或意旨的诗,只有五千分之一罢了。

我们转论所谓形式吧——风格与声律。诗里没有只是形式的东西。一切形式都是表现。我们只能将风格从其所传达的材料里,抽出一部分来,那确可以具有某种美的品德,如在一个构造完好的句子里,你差不多可以离开意思而赏玩其构造的形式。虽然如此,风格还是表现的,——表现意义,使之有条不紊、自然、流利等等;这些是种种观念在作者心中活动的样子——但并不是表现那个特别的句子的意思。暂时打断“诗的”经验,而加以分解,抽出风格这个近乎形式的要素,作比较分开的研究,这是可能的。但是这样看的风格之价值,并不重要;原注:从别一面说,这种意义的风格,若是没有,或有而太坏,那倒也是件大事。一篇文章若没有别的价值,你决不能高高兴兴读一点钟。在“诗的”经验里,你决不能领会这种价值的本身;因为这时风格还表现着一种特别的意思,或者不如说,风格是那整个儿的一面,另一面便是意思。所以你所领会的,可以随便叫做表现了的意思,或有意义的形式。在这一点上,这也许可以请出牛津的权威,阿诺德Arnold与佩特Pater;佩特无论如何是形式论者所不蔑视的权威。请问,归根结底,风格的一种德性,若不是真实或适当,佩特关于风格的宏论之要旨,又是什么呢?——字、短语、句子,应该将作者的知觉、情感、影像或思想,完全地表现出来;所以我们念济慈的一个描写的短语时,我们便会叫起来道,“那简直是真的”;所以用阿诺德的话说,文字便是“与其所代表的事物相等的符号”,或用我们的术语说,文字便是与内容合一的形式。若不是这样,佩特的宏论的要旨,又是什么呢?所以在真诗里,严格说,除了它自己的那些字,要用别的字表现那意思,或是要换字而不换意思,都是不可能的。翻译这样的诗,并不是给旧意思穿上新衣裳;这种翻译是一种像原诗的新产物;虽然一个人若高兴这样说,他可以说,意思方面比形式方面更像原诗。

在我看来,凡懂诗的人,于此必无异议,只是他不脱出了他的经验,不让学理懵懂住,而将“意思”这词儿用在一种别扭的意义里;那种意义,差不多是绝不适用于诗的。例如一般人说,“Steed”(驹)与“Horse”(马)意思相同;在坏诗里,诚然如此,真“是”诗的诗里,便不然了。拜伦在《马泽帕》Mazeppa里说,


“Bring forth the horse!”The horse was brought:In truth, he was a noble steed!

(“带上马来”!马带来了这真是一匹名驹啊!)


若这儿两个意思相同,那么,调换一下看:


“Bring forth the steed! ”The steed was brought: In truth, he was a noble horse!

(“带上驹来!”驹带来了这真是一匹名马啊!)


再问问这两个意思同不同。或者让我再引一行几乎不用诗的字眼的诗:


To be or not to be, that is the question.

(这是存亡的问题。)


你可以说,这与“我现在所注意的,是继续生活或自尽,两件事哪个更不好些,”一句话意思相同。就实用的目的——例如验尸官的目的——而论,确是相同的。但第二种说法全然不能代表当时那说话的人,而第一种说法却能代表他,我们除了为实用的或论理的目的而说别的,怎能说这两句话意义相同呢?哈姆雷特善于“用文字抒述心意”,但他不会用我们的注解抒述其心意吧。

以上的讨论同样适用于声律。我若引一行著名的诗,描写的是,诸死者的灵魂站在河旁等着,哀求卡戎Charon希腊神话中卡戎是冥王哈得斯的船夫,负责将死者渡过冥河。渡他们过去:


Tendebantque manus ripae ulterioris amore;


我若译了出来,‘And were stretching forth their hands in longing for the farther bank,’(伸着他们的手,渴望达到彼岸,)原诗的魔力便不见了。何以不见了呢?一部分(我们已讨论过了)是因我用自己的十二个字代替维吉尔的五个字。有几分是因我将一行韵语变成了无韵的散文,而这行韵语,单就声音而论,是非常美的。但是更重要的,是因我翻译时,将维吉尔的“意思”也改变了。那意思是什么,“我”不能说,维吉尔已经说了。但我颇能看出,译文将伸出的手与手的老是伸着,那幅生动的图画,写得大为减色,而彼岸的遥远,群魂的渴望,那种精刻的感觉,也不能完全传达出。所以如此,一部分因为这幅图画与这种感觉之传达,不但靠着字面的意思,并且由于“Tendebantque”这个字拖长的声音,由于“Ulterioris”这个字的五个音节——也就是这个字的观念——所占的时间,由于“Ulterioris amore”两字的倒第二节同是长音“or”——这一切,还有许多别的,在这样分析的状态中,是不能领会的,也不是“加”在纯粹声音的美与字面的意思上,就能领会的;要领会,须领会它们整个儿,须将它们看作表现整个的诗意才行。

在好诗里都是如此。声律,与意思混合不可分解时,其价值可以说是不小。领会声律的才能,比之领会风格的价值的才能,也许更是关于诗的“特殊的”才能;诗之与他种艺术异者在此。但我们若就力之所及,将声律本身提出专论(相对的),它的品德就很不同了。它确有些美的品德;分量和你读一字不识的文字的诗时,所经验的一样。你确可以感到愉快,但这种愉快不大;而在实在的“诗的”经验里,你也全然不会有这样的愉快的。我重说一遍吧,这因你读懂得的诗时,这种愉快是并不“加”在那意思的愉快上的:有点儿神秘,这时的音乐是意思“的”音乐,音乐与意思只是一物。不论你怎么爱好声律,读中国诗,立刻就会厌倦;你读维吉尔与但丁而不懂他们的文字,不久也会厌倦。但从诗“中”看音乐,就大大地不同了。现在


It gives a very echo to the seat Where love is throned;

(它发出回声向着爱情君临的宝座;)


或者将以下的声音“打入你的心坎”,差不多像音乐本身一般,这就是(来自)


Of old, unhappy, far-off things And battles long ago.

(古老的、不快的、缥缈的事物与远古的战争。)

的声音。

那么,我们对于下面一句话,前面引过的那位批评家的话指柯勒律治、赫兹里特和兰姆。,该说些什么呢?“知道什么是诗的人,读到——


Our noisy years seem moments in the being Of the eternal silence,

(我们喧嚣的岁月似乎只是一瞥,在永恒寂静的境界里,)


他会看出,完全离开意思,……有一种音调加在普通的抑扬的音乐上——这音调永远袅袅不绝,直到永恒寂静的本身将它停蓄住了为止。”我总以为这位作者是在欺骗自己。因为我很能懂得他们的热忱,若这是对于意思的音乐的热忱的话;但是论到“完全离开意思”的音乐,照我所能听出的(我不信无论哪个懂英文的人,能完全听出),我觉得这种音乐是有些愉快,但只是微细的愉快而已。而且我真疑心,仅就声音而论,那些字是否真是稀有的美丽,像维吉尔那行诗一样。


(未完)

(原载于1928年4卷4月号《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