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杂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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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研究的老古董

我意中的“老古董”,指人而不指物。我意中所指的人,是庄逊 今通译塞缪尔·约翰生,英国作家、文学评论家、语言学家。博士(Dr. Johnson)。

“庄逊”,亦作“约翰生”,我们在校时,已经略有所知。我们已经知道他的古怪脾气,知道他的古怪言语。那些智识,都得自麦皋来(Macaulay)的论文。当时我们以为这就是庄博士的行述。其实大误。麦氏的论文,是《庄逊博士行述》的批评(亦可称“书后”)。行述的作者,姓鲍士伟(Boswell)。麦氏评论,学校往往作为教本;鲍氏行述,我国几乎无人提及。麦鲍两氏的文章,均极美雅。但是我们倘然要真的知道庄逊的言行,我们不可不读鲍氏的著作。鲍氏书究竟怎样,让我慢慢再讲。现在我先述庄逊的事略。

庄逊,英国人,生于公历一七〇九年,卒于一七八四年。最初他在力支田(Lichfield)当教师,但常往伦敦售文。后来,交接日广,遂以伦敦为家。更后来,文学界及艺术界的人,不论男女长幼都佩服他,暗暗推他为领袖。对于文艺,他们自己不敢发表意见,他的意见,就是他们的意见。他为文艺界的大王,约五十年,即十八世纪的下半。英国法国的文学史大家——至少五、六人——称此半个世纪为“庄逊时代”。从古至今,世界上得以自己之姓为一代之名称者,除了他,恐怕没有第二人吧。我们在过去,在现代,有这许许多多大文豪,大才子,然而我们文艺界没有“班马时代”或者“鲁迅时代”等名称。庄逊博士的得称为“庄逊时代”,可见他文才之高,势力之大——绝非偶然的事,侥幸的事。

庄逊满面疤斑,身体又这样粗苯!他的形相,可谓丑陋极了。他最喜谈天,然而往往出言不逊。在某某公展会中,某夫人看见一个裸体像,客客气气地对他说道,“博士,这个像岂不是太猥亵么?”他答道,“夫人,夫人,像不猥亵,倒是你的心呀!”

他这样没有礼貌,为什么当时的文人艺人,都钦佩他呢?因为他有一种天生的特性——能使人畏,又能使人敬。他出言虽直,然而全无恶意,并且富于常识。他所说者,字字真诚而不虚伪。他在贵人面前讲话的态度,与在平民面前讲话的态度,是一样的——一样的不肯让人,一样的“粗暴”不恭。

他出言果然粗暴,但是他存心甚为慈善。他深恐别人受苦,最愿帮助别人。其他一切不必提,我只讲他所蓄的猫。他所蓄者,并非佳种。然而他恐怕仆人作弊,每天自己亲去购办鱼类(猫食)。这岂非仁及禽兽么?大慈大悲么?

庄逊博士,非独言语不恭,并且行为亦不大雅。他是近视眼,看人看物都看不清楚,然而他常常拿了手杖乱舞乱击。再依照英人俗礼,喝汤食菜,用刀动叉,不宜发些些小声。但他每饭必作巨响,并且还要乱掉菜汤,乱吐骨头。某次,友人请他吃茶点。他共饮二十四大杯!他对于“夫人”(妻)的行为,不可批评。除了首夕之外,他的夫人日受优待,不哭不泣。首夕所以哭的缘故,因为他摆丑架子,表示丈夫有权。

上面所述,大概而已。欲知庄逊一生者,非读鲍氏今通译詹姆斯·鲍斯威尔,苏格兰传记作家。的巨著不可。

鲍氏生于公历一七四〇年,卒于一七九五年,苏格兰人。父有爵位,为法官,富而且贵,欲其子习律。但詹姆斯(子的名字)不遵父训,终日闲游,所往来者都是酒肉朋友,所亲近者都是路柳墙花。他大扮“阔少爷”,所以一生无不在负债中。

詹姆斯在二十岁时,即闻庄逊的大名,并且有意见他。过了三年,到了一七六三年五月十六日,始于无意中与庄逊相遇于戴姆斯(Davies)所设的书肆中。倘然没有那一次的会面,那末两人或者不再相遇,——那末世界上就会缺少这一部名著——最细到的传记《鲍士伟的庄逊博士行述》。

鲍士伟与庄逊博士相差的年岁是三十。所以两人初次相遇的时候,一个尚是小伙子,一个已成老头子了。那两个人,一老一少,非独年岁不同,并且性情亦不相似。鲍虚骄,庄笃实。鲍好嫖赌,庄重道德。鲍黏附如藤,庄凶猛如虎。……但他们两人倒很合得来。鲍氏真的敬爱庄逊,庄逊也不轻视鲍氏。庄逊的一言一行,鲍氏无不详细记录。鲍氏在认识庄逊的第二年,就对他说道,“从今之后,我当尽心尽力,助君安乐。倘然君先弃世,我当写成一书,以为纪念。”鲍氏未曾失言,果然写成一部全世无匹的传记。

鲍氏自从一七六三年认识庄逊起,至一七八四年庄逊逝世止,——前后二十年——一遇机会,无不随侍庄逊,或同游,或共饭,或旁听,或自问。我们初阅行述时,见着许多详细的记录,以为在此二十年中,鲍庄一定天天会面。实则不然。鲍氏与庄逊做伴之日,仔细计算至多七百九十天——有时全年不见,有时偶尔通信。然而看了他的书,庄逊的一切——庄逊的性情,我们都知道了;庄逊的亲友,我们也认识了。这样的一部巨著,当然举世无匹,当然可以传之永久。

鲍氏的《庄逊博士行述》,余家藏者,计大版大字三厚册。万人丛书本,字小,分钉两册。其他不同之本尚多。异日有闲,我当写一篇专论鲍氏巨著的文字。现在我讲庄逊的巨著——《字典》。

庄逊的成名,十九在《字典》一书。除此之外,他还有别的著作,如:

(一)杂文。发表于《闲荡者》及《浪游者》两期刊中。有论政治者,亦有论文艺者,字句均古。当时学他的很多;现在仍有人注意。

(二)《诗人小传》。长于句法,短于评论。

(三)《伊灵》。这是悲剧之名,似乎不能实演。

(四)《希望之虚妄》。这是长诗,内多劝戒语。

(五)《赖西拉斯》。这是一本小说,亦名《埃及太子传》;据云,庄逊成此书于两星期内;售稿所得,以为母亲丧葬之费。

(六)《字典》。这是他成名之书,最初分钉两巨册;详见下文。

庄逊以前,英国并非全无字典。公历一七二一年,有贝立(Bailey)者,曾印行字书,字数虽多而解说不多。庄逊力革此“弊”,以为有字无注,等于无书。于是他竭七年之力,编成一本惊动全国的大字典。

说他“编成”,实是不误。他不“编”而“写”。编字典,是抄袭别人的定义;写字典,是“制造”自己的定义。庄逊的定义,全是自己“杜撰”的;所以我们应该称他“写”字典。他的定义,有极滑稽者;兹引数例,如下:

(一)短论(essay)。庄逊自己常作短论;所以他开玩笑式地下一个定义道,“人心的突发;不规则,难消化的文字;非有规则,有秩序的文章。”

(二)国产税(excise)。他最恨赋税。他的国产税定义如下:“可恨的商品税,决定的人不是通常处理财产的法官,而是那些受雇的可怜虫,即收纳国产税者。”这个定义,未免过分;所以当时国产税局的职官,去请教司法总长,问他“这个定义是不是诽谤?倘然是的,政府应该提起公诉。”总长答道:“这是诽谤,不过我们给他一个机会;让他过一天自己在再版时改正吧。”据我所知,这个定义,庄逊到底没有改去。

(三)宠人(Favorite)。定义云,“卑鄙的可怜虫,专以媚人为职业者。”

(四)向风(windward)与背风(Leeward)。他弄不清楚这两个字;他统称“向风”。

(五)雀麦(Oats)。他的定义,真能使人发笑:“一种食料,在英格兰是给马吃的,在苏格兰是供人食的。”当时有爵爷伊立朋(Elibabnk)者对他说道,“请你将那些人同那些马,领给我看。”

(六)女诗人(Poetess)。他的定义为“雌诗人”。

(七)证券商(Stockjobber)。他的定义为“因买卖股票而得利的下流”。

像这样荒谬的定义,书中还不少;不过上面那几个是最“著名”的。凡研究庄逊者,莫不拿他们来当笑话讲。庄逊所以成名的缘故,并不因为这些定义。《字典》中不荒谬的定义,合实用的定义,到底比较荒谬的多呀!我今一个不引,因为好的定义是应该的。他自己对于字典的意见是这样的:“劣的字典,总比没有字典好些。”

庄逊的大字典,后来固然享受大名。但在出版之日,报纸上只有小字告白约一方吋云,“庄逊君之英语字典,两册,已于今日出版。每字必考源流,且加注解。书前有文字史及英文法。宓勒(Millar)氏发行。”——庄逊博士本人,对于告白,万分称许。在公历一七五九年之某期《闲荡者》中,他曾经说道,“此业(指广告业)几乎达到极端完美,无可改进了。”后来他看见当时英国报纸上新闻中间常常插附告白,他又说道,“那个人——他利用人皆好奇的心理,利用人人喜读战事新闻的心理,将他们引到商业新闻,卖香粉的新闻——那个初次发现这个方法的人,决定是个聪明人。”——我离题了。让我回归本题;不,不,本刊篇幅有限,让我马上结束罢。

总而言之,庄逊是一个才子,诗文并佳。不过他像我们的章太炎先生,不怕得罪人,常常喜欢骂人罢了。诗曰:


庄逊虽称老古董,

其才实在越常人。

字书已是当时宝,

杂论定成万世珍。

原载一九四四年九月一日《大众》九月号,原副标题为《庄逊博士及他的〈字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