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杂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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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学校近世语教授法》译者自叙

我国各学校,自高等小学校而上,始有英文一科。教育部定章,高等小学教授英文,自第三学年始,每星期教授钟点三小时。今通商口岸无论矣,即在内地,而各高等小学校之教授英文,大率多自第一学年起。此三年间,学生造诣如何,往往在不可知之数。进而为中学校四年,毕业学生之不辨长短音者,尚比比也。此在内地则尤甚。夫德国人之教授外国文,大率在学童九岁至十一岁之际,正与我国高小学生年龄相若。而一彼一此,成效截然不同者,则又何也?岂吾人学语之能独不如德人乎?或者曰:东西文字不同,不若欧陆各国之相近,故彼易而我难。余曰:否。天下无不可学之人,即无不可学之事。德人即为最灵敏之舌人,苟不得其教授之法,亦岂能成功若今日?当一千八百八十年之前,未经大教育家费爱德氏等之提倡,德国学校中教授外国文字亦不过虚掷光阴,无实效之可言。自所谓新式教授法者通行而后,则成效卓著。即英法等国亦翕然仰慕,群取法焉。岂德国儿童昔愚而今智耶?则法之为功,可以见矣。白氏之书,于德之教法,言之綦详。书既出版,风行全欧。我国尚无译本,殊为缺憾。今不揣固陋,取而译之。自愧谫陋,于原书无所阐发。所冀邦人君子取而读之,知德人对于外国语言文字之教法,兢兢若是,则必幡然猛醒,思所以改良之者,将取彼之成法,施诸吾国学校,吾国学校后此外国文教授之进步,或以白氏之书为前导也。吾国之幸,亦吾译是书之所望也。

民国五年三月,吴兴周越然志于沪上寓庐

原载上海商务印书馆一九一六年九月初版《德国学校近世语教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