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神之功法
参言梵希神,立刻使用剑法,演练这些所有的神之功法。
月净佛道:“第一。”
精灵曰:“要忏除业障。业障重的人常一修禅定,就为魔所乘,或为魔所缠,以致坏了所修之法。有时坏了自己修法还不说,最糟糕的是,常会为魔所用,而坏他人修法。如是,自坏坏他,修行就一团糟了。我们放眼望去,当今之世,这种在修行中自坏坏他的事,所在多有。因此,业障重的人,欲发心修殊胜之行,须先修学忏悔业障,等业障较轻薄之后,再进修胜法。”
月净佛道:“第二修习禅定者须持戒。”
经上说:佛弟子须先“持佛禁戒”方可修佛定,群如圆觉经、楞严经、楞伽经等。
若不持佛戒,即身心不得清净;
身心不清净,极易为魔所扰。
因为魔属染法,行者若自不持清净戒,则与染法相应;
与染法相应故,即为魔之内应,魔即得其便。
又诸多外道及凡夫亦皆修定,若修定不持佛戒,即不能称为在修佛定,而是在修凡夫定、或外道定。
“是故修习佛定者,必须同时亦持佛戒。”
精灵曰:“第三修佛定者,须先通达佛之教理。修禅定而不通佛理,必然错误百出。尤其是禅定止观法门及定慧法门,必须熟悉通晓。如果不知、不解定慧法门,切不可冒然修习禅定。当然,如果你只是一个星期中偶而静坐一~二次,每次单盘坐个二十~三十分钟,那倒不妨事。倘若你是很精进的每天打坐,每次坐半小时~~~一小时以上,这种情形下,已非偶一为之的玩票性质,就应照上面所说,一一完成准备工作,而且一定要有善知识在旁就近指导才好。”
设若无人指导,自己又一知半解,糊里糊涂就盘起腿来坐,只觉得禅定很神秘、很有意思,心里好奇,想“玩一玩”这断然是不行的;须知习定是“修道”非同儿戏。
这种半玩票的修法,最好还是赶快停下来,不要继续玩下去;须“如法”修行,才是尊重“法”,才不会出事。
“妙境、法境、莲境、华境、经境,修炼必须认真。”
月净佛道:“种类。禅定的种类很多,《瑜伽》卷十一《三摩多地》中归纳为四类,即静虑、解脱、等持、等至。”
精灵曰:“静虑。”
静虑,为梵语“禅那”之汉译,即于一所缘境系念寂静、正审思虑之意。
静虑有四种,就是通常所说的四禅。
(一)初禅,离生喜乐。
即离欲界诸恶不善法(身恶、语恶),有寻有伺,于寻伺未见过患,及有对治欲界诸恶之善寻伺。
喜乐者,已获得所希求之色界初禅定境,内心喜悦,于喜乐未见过失,一切粗重(指身心不自在性)皆得远离,得广大轻安,身心调畅,有堪能性。
此初禅具足五支:寻、伺(为取所缘)、喜(为受境界)、乐(为除粗重)、定(心一境性,为禅所依)。
《瑜伽》卷十一中说,由断除五法、修满五法而证此定。
所断五法者:(1)欲所引喜,于妙五欲,或见或闻,或曾领受,忆念欢喜。
(2)欲所引忧,即于妙五欲若求不遂,或得已便失,多生忧恼。
(3)不善所引忧,即由忧苦的心情而行杀业,乃至起邪见。
(4)不善所引喜,即由喜乐的心情而行杀业,或生邪见等。
(5)不善所引舍,如任由部属造杀业等,或放任自己,思惟作恶方便,或于诸恶放任不断;又不善现前,随顺而行。
所修五法者:(1)欢,因清净持戒,生起无悔,心意适悦。
(2)喜,由正修方便,心生欣悦。
(3)安,谓离粗重,身心调适。
(4)乐,由离身心粗重故,于诸(欲界)烦恼而得解脱。
(5)定,即于所缘,审正观察,心专一境。
(二)二禅,定生喜乐。
有四支:内等净(为取所缘)、喜、乐、定。
即于初禅有寻有伺三摩地相心能弃舍,于无寻无伺三摩地相系念安住;对快速变化的所缘境界能正远离,于较为稳定的境界中安住其心,内心一味寂静,乃至极寂静。
这种舍念正知,离寻伺乱,就是内等净。
定者,超过初禅寻伺有间缺位,能正获得无间缺位。
喜乐者,由超越寻伺,离初禅地诸烦恼品所有粗重,有广大轻安,身心调柔,有堪能乐,于彼喜相未见过患。
(三)三禅,离喜妙乐。
有五支:舍、正知、念(三者均为取所缘)、乐、定。
舍者,于前喜相深见过患,于喜离欲,由离寻、伺、喜故,名之为舍。
由有舍故,安住所有正念。
正知者,若由失念,或有前喜俱行想及作意现行,立即以慧觉知,方便弃舍。
乐者,由离令心踊跃之喜,内心寂静,便唯有乐受及轻安乐。
(四)四禅,舍念清净。
有四支:舍清净、念清净(二者为取所缘)、舍受、定。
入此第四禅者,进一步舍断第三禅中之乐。
“至此,一切寻、伺、喜、乐、入息、出息都断尽无余;心住无动,一切动乱皆悉远离,故说舍念清净。”
月净佛道:“解脱。”
“解脱”类定,包括了八解脱、八胜处、十遍处三种,略说如次:(一)八解脱:(1)有色观诸色解脱——已离欲界得色界定者,为于欲界色(如死尸等相)得观想自在,而于欲界诸色以光明相专注思惟,而成就观想。
(2)内无色想观外诸色解脱——已离色界欲,无色界定不在前,又不思维彼想光明相(属于色界),但于外色(属欲界)而作观想。
(3)净解脱身作证具足住——于第四静虑解脱诸障,令得根本圆满。
净,即第四禅中离诸障而舍念圆满清净;
解脱者,能解脱净不净变化生起烦恼障;身即意身(体);
作证,由于智断而证;
具足住,第四静虑根本圆满,为圣所住。
(4)空无边处解脱——于彼空处已得离欲,即于虚空思维观想。
(空无边处定者,即心除遣诸色、想之后,起无边虚空观想而安住之)(5)识无边处解脱——于彼识处已得离欲,即于此识思维观想。
(识无边处定,是先舍前虚空无边处想,即于能观之识起无边行相)(6)无所有处解脱——于无所有处已得离欲,而于识无边思维观想。
(无所有处定者,从识无边处求上进时,离其识外,更求余境,都无所得,由此令心安住)(7)非想非非想处解脱——于非想非非想处已得离欲,即遍于想可生处,应作观想。
非想非非想处定,是从无所有处求上进时,超过无所有处之想,及识处以下有所有想,名非有想;非无想者,谓非如无想及灭尽定,一切诸想皆悉灭尽。
得自在故。
(8)想受灭(即灭尽定)解脱——修习暂背弃受想,令离定障。
(二)八胜处:(1)内有色相观外色少——以色界定观于欲界有情诸不净相,及少分资具之好、恶、胜、劣,于彼诸相能随意隐蔽、自在回转(改变),得如实相。
(2)内有色相观外色多——以色界定观欲界广大之外色(如宫殿、房舍等),令得清净。
(3)内无色相观外色多——无色相,即离色界欲,得无色界定。
(4)内无色相观外色少。
(5)(6)(7)(8)内无色相观外色青、黄、赤、白。
此八胜处,体即是前三解脱。
初二胜处,由初解脱出;
次二胜处,由第二解脱所出;
后四胜处,由第三解脱所出。
由三解脱故,得胜定自在。
此以解脱为因,胜处为果。
又此八胜处与修三种缘色解脱作所依止,此即以胜处为因,解脱为果。
要之,前解脱中得观想自在,今于胜处得制伏自在。
(三)十遍处:即地、水、火、风、青、黄、赤、白、空无边、识无边十种遍处。
于所观想之事,能成就普遍广大之境,故名遍处。
初八遍处,唯从第三解脱流出,后二遍处,即是空无边、识无边二种解脱。
对前八色遍处修习纯熟,能引贤圣观想神通,乃于诸事转变神通,其所变事,堪有所用。
由识遍处修习纯熟,便能引发无诤、愿、智、无碍解等诸胜功德。
由空遍处修习熟练,于一切物随其所欲,皆能转空。
修观行者,由解脱—→胜处—→遍处,次第而进。
……
因先于所缘得思维观想自在,次能制伏,后即于此遍一切处,则能如其所欲而作观想。
“遍处、胜处是诸解脱能清净道,是故此三,如是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