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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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无为而治”下的西汉王朝

自汉高祖刘邦死后,至汉武帝即位之前,西汉统治阶级奉行“无为而治。”《史记·吕太后本纪》:“太史公曰:孝惠皇帝、高后之时,黎民得离战国之苦,君臣俱欲休息乎无为,故惠帝垂拱,高后女主称制,政不出房户,天下晏然。”这是司马迁的评论,班固的看法与此基本相同(见《汉书·高后纪》赞)。另在《汉书·景帝纪》赞中班固还说:“周秦之敝,网密文峻,而奸轨不胜。汉兴,扫除烦苛,与民休息。至于孝文,加之以恭俭,孝景遵业,五六十载之间,至于移风易俗,黎民醇厚。周云成康,汉言文景,美矣。”从司马迁和班固的评论中可知,汉人将由“孝惠皇帝、高后之时”至于“孝文”“孝景”时代,“天下晏然”“黎民醇厚”都归之于统治者的“无为”和“与民休息”。亦可以看出他们对这一时期的怀恋。在这半个多世纪内,西汉社会经济得到较快的恢复和发展,为武帝时期的鼎盛奠定了基础。

一 “与民休息”的统治政策

“无为而治”的提出和实行 西汉王朝建立之初,各种制度大都因袭秦代。对于如何治理这样一个国家,刘邦本提不出什么理论和方针,他自己没读过多少书,开始的时候还鄙视读过书的儒生。然而他善于采纳别人的意见,乐于改正错误,所以不久就改变了对读书人的错误看法。当皇帝以后,陆贾对他的影响很大。刘邦不少政治主张,都来自他周围的谋士,特别是治国的政治原则、理论方针,大部分是陆贾替他设计的。陆贾在《新语》这部专门为刘邦写的书中提出:“夫道莫大于无为,行莫大于谨敬”(《新语·无为》),“君子之为治也,块然若无事,寂然若无声,官府若无吏,亭落若无民”(《新语·至德》),这里已有“无为而治”的原则。刘邦实际上已接受了这一原则,采取“与民休息”(《汉书·景帝纪》赞)的政策。不过,在刘邦统治的数年中,西汉政权初立,朝廷忙于封王、废王,东征西讨,于为政方面顾及甚少。所以,明确地以“无为而治”作为一种施政原则,是在刘邦死后,惠帝时才开始的。

惠帝之所以能继刘邦而成为西汉王朝的第二代皇帝,也是经过几次反复才确定下来的。刘邦共有八个儿子,长子刘肥,因其母曹姬是刘邦的“外妇”(情妇),故不能立为太子。次子刘盈(即惠帝),其母吕雉是刘邦元配夫人,因此,刘邦称帝后即将刘盈立为太子,成为皇帝法定的继承人。可是,不久刘邦宠爱的戚夫人使他改变了主意,几次提出要改立戚夫人所生的刘如意为太子。刘邦要废刘盈而立刘如意的理由是刘盈“仁弱”,“如意类我”(《史记·吕太后本纪》)。这里透露出刘邦不愿把政权交给“仁弱”的人掌握,但最重要的原因恐系刘盈之母“色衰爱弛”(《史记·外戚世家》),而戚夫人正当年轻貌美之时,所以刘盈的太子地位也发生了动摇。不过,刘邦的打算并没有实现,首先当然是吕雉反对,她又搬动满朝文武大臣帮她说情。其中以“敢直言”的御史大夫周昌“谏争”得最激烈,他对刘邦声称:若易太子“臣期期不奉诏”(《史记·张丞相列传》)。最后,吕雉又依张良之计,以刘盈的名义“卑辞厚礼”请来四位老人——东园公、角里先生、绮里季、夏黄公,为刘盈张目。这四位名士因不愿为汉臣,而隐居于商山(陕西商州东)中,故被称为“商山四皓”。刘邦对此四人十分敬重,曾求之数年而不得。汉高帝十一年(前196年),英布叛乱时,刘邦最初打算派太子刘盈率兵出征,是“商山四皓”向吕释之献策说“太子将兵,有功则位不益太子;无功还,则从此受祸矣”(《史记·留侯世家》),吕氏才劝刘邦改变初衷亲自率兵出征的。汉高帝十二年(前195年)刘邦在打败英布归来后,又要废刘盈而改立刘如意,经张良、叔孙通力谏,刘邦只在口头上答应,而心中另有打算。这时“商山四皓”终于出场:一次刘邦设宴,刘盈奉侍席间,四位“须眉皓白,衣冠甚伟”的老者紧随在后。当刘邦得知这四位就是“商山四皓”时“大惊”,问道:“吾求公数岁,公避逃我,今公何自从吾儿游乎?”“商山四皓”则乘机说:“窃闻太子为人仁孝,恭敬爱士,天下莫不延颈欲为太子死者,故臣等来耳。”刘邦闻此言,叹道:“彼四人辅之,羽翼已成,难动矣。”(《史记·留侯世家》)从此才彻底打消了废易太子的主意。当年十月,刘邦死后刘盈得以顺利继位。

可见,惠帝的继位,与张良和“商山四皓”有密切关系。张良晚年“学辟谷、道引、轻身”,这都是道家修炼的功夫。“辟谷”即若干时日内不食或减食,道引和轻身也是健身除病之术。“商山四皓”不愿为官“逃匿山中”(《史记·留侯世家》),其行径也颇似道家的主张。这反映了在吕后、惠帝身边有一批鼓吹和信仰道家学说的近臣。所以,当惠帝、吕后当政后,“无为而治”的道家思想就顺理成章地被奉为指导思想了。从惠帝至景帝这段时间,统治阶级有意识地推行“无为而治”和贯彻“与民休息”的政策,这是道家思想在政治上的运用。不过,它不是一般的道家思想,乃是“老”“庄”之学和“黄帝之学”的结合。所以,历史上都把这一时期的政治称为“黄老政治”。所谓“黄老”即先秦道学家所崇奉的“黄帝”和“老子”。实际上,原来这本是两派:老子出现较早,其思想以《道德经》为代表,后继者有《庄子》。在《道德经》中提出“无为而治”的政治主张。所谓“我无为而民自化”,其“无为”的目的在于“无不为”,这就是“无为而治”的实质。老、庄学派在先秦学术史上被列入“道家”。至战国末期,在思想界出现了道家的另一派:即伪托“黄帝之学”,鼓吹“帝道”(《史记·商君列传》)的“黄帝学派”。过去,学术界多数人不承认在历史上曾经有过一个这样独立的学派,认为“黄老学说”只是指老子和庄周的思想,而这种思想则被概括为“虚”“因”“静”三字(见张维华《西汉初年黄老政治思想》,载《中国社会科学》1981年第5期)。这种看法是不够全面的。事实证明:在战国末期以标榜黄帝言行为特点的一派道家,的确曾经作为一个独立学派而存在过。《汉书·艺文志》记载有关黄帝书有五种:《黄帝四经》四篇、《黄帝铭》六篇、《黄帝君臣》十篇、《杂黄帝》五十八篇、《力牧》二十二篇。1973年在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中,考古工作者发现了帛书《十大经》《经法》《称》《道原》等古佚书。据专家研究断定:这些书“正是战国中期以后流行的黄帝之言”(唐兰《马王堆出土“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的研究》,载《考古学报》1975年第1期),证明“黄帝之学”确实独立存在过。从新出土的帛书《经法》《十大经》等可以看出:“老庄”思想与“黄帝之学”的不同点之一,就是后者将前者的“无为而无不为”的思想化为政治统治的策略(也可以说是权术)。如它一面认为“过极失当,天将降殃”;另一面又认为“先屈后信(伸),必尽天极”(《经法·国次》),这是与老子主张的“将欲翕之,必固张之”、“将欲夺之,必固予之”(《道德经》第三十六章)相一致的。然而,“黄帝之学”并未停留在这里,它又进一步发挥。形成一套“德”“刑”并用的统治术,主张统治者“先德后刑”。在《经法》和《十大经》中可以看到不断重复的“刑德相养”“文武并行”“柔刚相成、牝牡相刑(形)”“静坐相杀”“德虐相成”等字眼。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词句中,总是把“德”“柔”“文”“牝”摆在“刑”“刚”“武”“牡”前面,这绝非偶然。古佚书《经法》对此曾有说明:“刑晦而德明,刑阴而德阳,刑微而德彰。”即把“德”放在明处,而把“刑”置于暗处,给人一种“兹(慈)惠爱人”的印象,而最终目的则达到“使民劳而不口,几(饥)而不饴,死而不宛(怨)”的效果。到战国末期,上述“黄老之学”已与老庄学说合为一体形成为“黄老”之学。所以,这种“黄老”之学,决不仅是老子、庄周的思想,因而也不可能用“虚”“因”“静”三字所能概括,它在“文”“德”的背后,还有“武”“刑”的一面。这种“黄老”思想下的“无为而治”的学说,当然不仅仅是“无为”和“与民休息”的一面,而且还有“无不为”和压榨人民的一面,忽略了这一面,就不可能对汉初一面实行“轻徭薄赋”,一面却在地主阶级内部聚集了大量财富的现象,一面实行“与民休息”,一面却大力加强中央集权的作法有正确的理解。实际上“黄老政治”既包括统治阶级对人民的让步,也包括统治阶级向人民的进攻,轻徭薄赋,加强剥削压榨;无为而治,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都是“黄老政治”的内容。不过,它是把“德”放在“刑”的前面,在具体施政中就是把解除秦暴政置于给人民戴上新枷锁的前面,把“轻徭薄赋”放在加强压榨的前面,而这种压榨的程度乃是视社会生产恢复所能接受的范围内而加强的。这样,汉初的“黄老”政治就比秦代法家的暴政统治,比起汉武帝时“霸王道杂之”的多欲政治要轻缓得多,因而对社会生产力的恢复和发展也是有促进作用的。

“黄老政治”产生的背景 汉初实行的“黄老政治”即主张“无为而治”。它既不同于法家实行的一味严刑酷罚,也不赞成儒家的繁文缛礼。但所谓“无为而治”乃是立足于“无为而无不为”的原则。所以,其为政“宽缓”并非放弃刑罚,“与民休息”更不是否定对人民的剥削。只是把刑罚和剥削限制在社会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从而使社会得以休养生息,达到恢复和发展生产的目的。历史事实证明:汉初所实行的“黄老政治”对社会进步和劳动人民生活条件的改善,都是有好处的。

汉初,统治阶级之所以需要推行“黄老政治”不是偶然的。主要有两个原因:

(一)秦末农民大起义对地主政权的打击,貌似强大的秦王朝在农民起义的狂飙中顷刻瓦解,这一事实不能不给刚刚建立西汉政权的统治者以深刻印象。汉初的许多政治家、思想家都是从这些事实出发总结经验教训的。如前面说的陆贾为刘邦写的《新语》,就是从“秦所以失天下”(《史记·郦生陆贾列传》)的历史中提出的一套政治理论。这些政治家、思想家都看到由于统治者贪鄙、暴虐和严刑酷罚带来的可怕后果:“秦以刑罚为巢,故有覆卵之患;以赵高、李斯为杖,故有倾仆跌伤之祸”(《新语·辅政》),“秦王怀贪鄙之心,行自奋之志,不信功臣,不亲士民,废王道,立私权,禁文书而酷刑法,先诈力而后仁义,以暴虐为天下始”,结果,“一夫作难而七庙隳,身死人手,为天下笑”(贾谊《过秦论》)。陆贾、张良、叔孙通、“商山四皓”、刘邦、吕雉以及陈平、曹参等均是从秦末战火中过来的人,皆有亲身体验,自然极易接受“黄老之学”的“无为而治”的理论,实行“与民休息”的政策。

(二)汉初社会经济凋敝也使统治阶级不得不行“黄老政治”。由于秦王朝统治者对人民的过度压榨,早已使社会经济陷入崩溃的境地,加之秦亡后连续数年的战争,到西汉王朝建立时,到处是一片荒凉、残破的景象。据《汉书·食货志》记载:“汉兴,接秦之敝,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天下既定,民亡盖臧。”汉初的人口,较之秦代大为减少,大城市人口只剩下十分之二三。如秦代有三万多户的曲逆(河北顺平东南),到汉初只有五千余户了,这在当时还算得上是大县。面对着这样的经济状况,地主阶级的贪欲再大,也无从剥削起。所以,刘邦统治时期虽然没有特别宣称推行“黄老政治”,但当时的客观形势迫使他不得不“约法省禁”(《汉书·食货志》),奉行“与民休息”的政策。

由于上述两个原因,加之汉初一批鼓吹道家学说的近臣的影响,从惠帝开始“黄老政治”成为统治阶级有意识地、自觉地推行的统治术。在此后的半个多世纪内,“黄老政治”成为“一个时代精神,或作一个时代的趋势”(张维华《论西汉初年对于刑律的修正》,载《文史哲》1982年第5期)。

“无为而治”下的汉初政治,有什么主要特点呢?

“顺民之情与之休息”汉初统治的一个特点,就是“顺民之情与之休息”。这种统治方式其理论根据,就是道家的“因”。这在黄老学说中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因者,君之纲也。群臣并立,使各自明也。”(司马谈:《论六家之要指》)所谓“因”即“因应”(《史记·老子韩非列传》太史公曰)、“因循”(司马谈《论六家要旨》)。这种学说应用在政治上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因故事成法,对过去的制度不加改动;另一方面还有遵循客观形势,在原有的基础上稍加变化的意思。汉初的一切制度和政策,都是根据这一原则制定和执行的。“秦并天下,建皇帝之号,立百官之职,汉因循而不革”(《汉书·百官公卿表》),汉代的政治制度包括皇帝以及下属的官僚系统,均因循秦代旧制,只有个别地方才“颇有所改”(同上)。在为政、执法方面同样如此。如萧何为丞相时,“谨守管籥,因民之疾秦法,顺流与之更始”(《史记·萧相国世家》太史公曰)。汉代“无为而治”的典型代表当推曹参,惠帝元年(前194年)曹参为齐相,到任时“尽召长老诸生,问所以安集百姓,如齐故(俗)诸儒以百数,言人人殊,参未知所定。闻胶西有盖公,善治黄老言,使人厚币请之。既见盖公,盖公为言治道贵清静而民自定,推此类具言之”。曹参就是按照盖公的“黄老术”治齐,结果“相齐九年,齐国安集”。后来,萧何死,曹参继任汉相国,也是用在齐国的办法治国,“出入三年”“天下具称其美”(《史记·曹相国世家》)。曹参为政的要领就是“休息无为”。所谓“休息无为”包括下列几个内容:

(一)遵循旧制,举事无所变更。曹参为相时,无所树建,一切皆遵循萧何所制之法,不加变更。惠帝曾以此责问他,他回答说:陛下和我本人的才能均不及刘邦和萧何。既然刘邦和萧何早把一切制度法令规定得很明确,我们循规蹈矩“遵而勿失”(《史记·曹相国世家》)就够了。曹参这种解释仅说出问题的一方面,更主要的原因是,汉初萧何、刘邦所制定的制度法令也仅仅是“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汉书·刑法志》)而已,即把秦代制度和法律中最被人们痛恶的内容去掉,“因民之疾秦法,顺流与之更始”(《史记·萧相国世家》)。这是适合刚刚安定下来的汉初社会情况的。经过长期战乱后,人们需要安定,不希望无休止地变动,所以,曹参无所改动,“遵而勿失”,取得很好的效果。正如当时民谣传颂的:“萧何为法,若画一;曹参代之,守而勿失。载其清净,民以宁一。”(《史记·曹相国世家》)

(二)少干预属下事,勿扰民。曹参代萧何为相,当他离开齐国赴长安之前,对接任的齐相说:“以齐狱市为寄,慎勿扰也。”(《史记·曹相国世家》)这是他惟一的嘱咐。意思就是:不必干扰下属活动,不要过细苛察。所谓“狱市兼受善恶,若穷极,奸人无所容窜。奸人无所容窜,久且为乱”(《汉书补注·萧何曹参传》引孟康曰)。这正是道家主张的“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道德经》)的具体发挥。正是奉守这一原则,所以曹参为齐国相时,除“日夜饮醇酒”以外,很少过问政事。他不仅自己喝得烂醉,还把前来言事的官吏及相府属吏拉来一起喝酒,大家醉成一团,相府内竟成“日饮歌呼”(《史记·曹相国世家》)之所。显然,曹参这样做无非是有意在官吏中造成一种不苛求细务、宽宏大度的政风。在“百姓新免毒,人欲长幼养老”(《汉书·刑法志》)的汉初,这样做是很必要的。

(三)择吏以“厚重长者”为标准。曹参对下属官吏不究细过,而且“见人之有细过,专掩匿覆盖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他择吏也以此为标准,凡“木诎于文辞,重厚长者”方可用之,对“吏之言文刻深,欲务声名者,辄斥去之”(《史记·曹相国世家》)。这也是对秦“专任刑罚”的矫枉过正的做法。

这些做法对于刚刚“离秦之酷”的百姓来说,是非常合适的。所以史称“参与休息无为,故天下俱称其美矣”(《史记·曹相国世家》)。以曹参为代表的一批统治者,皆是这样“填以无为,从民之欲,而不扰乱”(《汉书·刑法志》),从而成为这一时代的政治风气。

皇室带头躬修节俭 汉初的几代皇帝和皇室,多注意节俭,一反秦代皇室穷奢极欲的奢华作风。从汉高祖刘邦时,就注意到这个问题。如高帝七年(前200年)刘邦见萧何负责修建的未央宫过于“壮丽”,竟责备萧何说:“天下匈匈劳苦数岁,成败未可知,是何治宫室过度也。”经过萧何解释:“天下方未定,故可因以就宫室。且夫天子以四海为家,非令壮丽亡以重威,且亡令后世有以加也。”(《汉书·高帝纪》)刘邦才转怒为喜。不论当时刘邦的“怒”是真情还是故作姿态,但多少可看出他心中还能想到天下“劳苦数岁”国不该“治宫室过度”。到惠帝以后在“黄老政治”下,几代皇帝和皇室都比较注意节俭。惠帝、吕后及景帝皆无过分铺张豪华之举,形成节俭的风气,尤以文帝为甚。文帝在位23年,史称其“宫室苑囿车骑服御无所增益”。他曾计划造一“露台”,令工匠计算,需用百金,觉得花费太高,对臣下说:“百金,中人十家之产也”,结果作罢。他所宠幸的慎夫人“衣不曳地(按:贵族妇女以衣曳地为荣),帷帐无文绣”,以示敦朴。文帝为自己预修的陵墓,也要求从简,“治霸陵,皆瓦器,不得以金银铜锡为饰。因其山,不起坟”(以上皆引自《汉书·文帝纪》)。上述史书记载,基本可信。据不久前考古工作者调查,坐落在陕西关中的西汉诸陵中,唯有文帝的霸陵(在今西安市东狄寨公社鲍旗寨村西北)“无封土可觅”(《西汉诸陵位置考》,载《考古与文物》1980年创刊号),历年来出土之文物,仅有瓦器而无金银之属,证明文帝确是相当节俭的。

“轻徭薄赋”奖励农耕 因刘邦称帝后“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汉书·食货志》),所以汉初的田赋、租税较秦为轻。这期间国家规定的田租,一般均在“十五税一”或“三十税一”之间,即十五分之一或三十分之一。汉文帝十三年(前167年)还免除过一年的田租。据《汉书·食货志》记载,文帝“乃下诏:赐民十二年租税之半。明年,遂除民田之租税。后十三岁,孝景二年,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税一”。对这一段文字,以往的史学家都理解成,自文帝十三年至景帝二年的租税均被免除。但倡此义者为元代马端临,他写道:“先公曰:文帝除民田租,后十三年,至景帝二年,始令民再出田租,三十而税一。文帝恭俭节用而民租不收者至十余年,此岂后世可及。”他只是听其“先公”说过这样的事,但查马端临之“先公”马廷鸾的著作《碧梧玩芳集》,内虽言及文帝、景帝事,但并无免田租之事。不过,马氏此论一出,后世的许多著作皆以此为据,纷纷肯定:文帝时期“十余年不收田租”,自日本学者泷川资言的《史记会注考证》,至郭沫若主编之《中国史稿》,范文澜的《中国通史简编》均持此论。其实,这是误解。从《汉书·食货志》本文看,意思很明确,即“明年(文帝十三年)遂除民田之租税”就是指十三年这一年“除租税”。至于说“后十三年”,那是指,将“十五税一”改为“三十而税一”“令民半出田租”的事。与“除田租”无涉。在《汉书》中,减免田租,凡未载明年限者,皆指当年一年,而在一年以上者,皆有具体年限。依此例,文帝十三年下诏“除田之租税”(《史记·文帝纪》),乃仅指免除当年之租税,而非“十余年不收田租”。近人黄今言有《汉代田税征课中若干问题的考察》(载《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2期)对此论证颇详,可参考。减免田租,主要受益者当然是拥有大片土地的地主,但自耕农的负担也应相对地减轻。封建政府从土地和其他方面取得的收入,比起后代来数量少得多。赋税收入“岁不过数十万石”(《汉书·食货志》),比起秦代的竭泽而渔式的压榨,更不可同日而语了。

当然,除了田租(即土地税)以外,西汉政府还有其他收入。据现有资料可知,至少当时还有以人口为征收对象的口赋、算赋、军赋、更赋等等。不过,这些赋税在文帝、景帝之时,也都有所减、免,如算赋是在高帝四年(前203年)时开始征收的,当时规定,“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汉书·高帝纪》引《汉仪注》),至文帝时算赋则由一百二十钱减至四十钱。无论如何,比起秦代“头会箕敛”的赋税压榨,汉初是轻得多了。

“轻徭薄赋”还表现在对徭役的征发有一定的节制。如惠帝时修长安城征发徭役一般均利用农闲时间,每年不超过三十天,以不误农时。所以长安城的修建历六年才完成。《汉书·惠帝纪》:“元年……春正月,城长安。”“三年,发长安六百里内男女十四万六千人城长安,三十日罢。”郑氏注曰:“城一面,故速罢。”“六月,发诸侯王、列侯徒隶二万人城长安。”“五年……春正月,复发长安六百里内男女十四万五千人城长安,三十日罢。”“九月,长安城成。”从这一记载可看出,惠帝修长安城征发徭役,每年均不超过一月。只有三年有两次征发,但六月这一次是征发“徒隶”,并非一般民众。所以一般民众在这一年中也只是服一次修长安城的徭役。所以,这个长安城共修了六年:“汉惠帝元年筑城,六年成。”(《水经·渭水注》)文帝时还多次下诏奖励“孝弟、力田”及救济鳏寡、“赈贫民”(《汉书·文帝纪》)等。这些措施对稳定社会秩序、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无疑是有积极作用的。

轻刑慎罚 汉初的法律比较简单,刑罚也是比较轻简的。刘邦入关中时“约法三章”,建立统一的西汉王朝之后,丞相萧何“作九章律”(《汉书·高帝纪》),成为西汉法律的基础。西汉萧何作的“九章律”内容如何,目前已不能详知。据《晋书·刑法志》载:李悝《法经》中的六篇:“盗”“贼”“囚”“捕”“杂”“具”,加上“兴”“厩”“户”三律,即是“九章律”。但这种传统的说法是值得研究的。因为,早在秦代时,其法律已超出《法经》的“六律”范围。如“户律”就已见于《睡虎地秦墓竹简》。据现有资料判断,萧何制订“九章律”决不是以《法经》为基础,而应以秦律为根据。不过,汉初的律令远比秦代的宽简。据记载,萧何“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汉书·高帝纪》),所以,其礼仪“大抵皆袭秦故”,“少所变改”(《史记·礼书》),而其刑法可能改变较多,许多不“宜于时者”就被汰除了。

在汉初几十年中,统治者还不断地对秦的“苛法”加以汰除,故史称这一时期“约法省禁”。如高帝时,萧何定律令就已“除参夷,连坐之罪”(《晋书·刑法志》),即废除“族刑”和连坐之法。惠帝四年(前191年)又“除挟书律”,也就是废除秦律中“挟书者族”(《汉书·惠帝纪》引张晏曰)的苛法。高后元年(前187年)“除三族罪妖言令”(《汉书·高后纪》),“族”刑早在萧何定汉律时就已宣布“除参夷”,可能是并未真正废除,故至高后时又不得不重申。“妖言”指“过误之语”(《汉书·高后纪》引师古注),属于言论罪,在当时也被视为“重酷”之法,“皆除之”(同上)。文帝元年(前179年)“尽除收帑相坐律令”。文帝十三年(前167年)下令“除肉刑”(《汉书·文帝纪》),即将黥、劓、刖左右趾这几种肉刑,分别改为笞三百、五百。景帝元年(前156年)又将笞五百改为笞三百,笞三百改为笞二百,景帝六年(前151年)又减笞三百为二百,减笞二百为一百。同时又规定笞刑所用的箠:“笞长五尺,其本大一寸。其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节。当笞者笞臀,毋得更人。”(《汉书·刑法志》)景帝时还有一些其他的改革,如中元二年(前148年)二月“改磔曰弃市,勿复磔”(《汉书·景帝纪》)。此外还发布过一些赦死罪的诏令。

不可否认,汉初“约法省禁”的记载,与实际执行的情况当有一定距离。如上述萧何定律时已有“除参夷”之记载,文帝时又出现“除三族罪”及“尽除收帑相坐”的诏令。可见,有些被宣布废除的刑罚,实际还在执行,所以相类似的禁令在汉初曾重复出现。即使在高后元年宣布“除三族罪”之后,在史书上仍有“夷三族”的事例记载。至于文帝和景帝时“除肉刑”,更属自欺欺人之举,因为将肉刑改为笞刑,被刑者所受痛苦丝毫不能减少,而且被笞者在扑打之下多不到规定之数就已被打死,结果是“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汉书·刑法志》)。就是规定了“箠”的长度、厚度及“毋得更人”(不准换人用刑),行刑之后“自是笞者得全,然酷吏犹以为威”(《汉书·刑法志》)。所以,汉初“除秦苛法”是有一定限度的,并非像统治者自己宣布的那么“仁慈”。

但是,在“无为而治”的统治思想指导下,汉初的统治者毕竟注意了“秦以刑罚为巢”(《新语·辅政》),“秦二世尚刑而亡”(《新语·德基》)的可怕教训,相信“法令滋章、盗贼多有”(《道德经》)的道家学说,力图减轻刑罚。因此,在惠帝、高后时“刑罚用稀”,文帝即位以后,史称“禁网疏阔”。在“黄老思想”的指导下,选用执法务宽的张释之为廷尉,“是以刑罚大省,至于断狱四百,有刑错之风”(《汉书·刑法志》)。景帝时仍遵循文帝时为政的方针“屡敕有司以农为务,民遂乐业”(《汉书·食货志》)。这种局面较之秦代,当是轻刑慎罚了。

除此之外,汉初还不断宣布免罪、赦死、“矜老弱”等诏令,尤其是在文帝、景帝时期,统治者标榜“专务以德化民,是以海内殷富,兴于礼义”(《汉书·文帝纪》),社会呈现一片稳定、升平景象,所谓“周云成康,汉言文景;美矣”(《汉书·景帝纪》赞),这就是史称的“文景之治”,是“与民休息”的直接结果。

二 中央集权的加强和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

汉初几十年,在“黄老政治”之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也在不断加强。加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强化国家机器,加强对人民的控制;二是加强皇权,巩固皇位,解决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关于强化国家机器的情况,将集中在下一章叙述。这里仅将汉初统治阶级上层的斗争经过简述于下。

吕后的专权 公元前195年刘邦死后,“为人仁弱”的太子刘盈继位,是为惠帝。实际朝政大权则操在“为人刚毅,佐高祖定天下”(《史记·吕太后本纪》)的皇太后吕雉手中。吕后听政时期,对全国采取“无为而治”的方针,社会基本上维持着稳定的局面,史称“高后女主称制,政不出房户,天下晏然”(《史记·吕太后本纪》太史公曰)。但这并非说统治阶级上层就风平浪静了,恰恰相反,就在这“天下晏然”的日子里,宫廷内、朝廷上争权夺利的斗争激烈地展开了。

刘邦死后,吕雉为独揽朝政,彻底除掉有可能与刘盈争夺皇位的隐患。首先动手将曾有宠于刘邦、为刘如意求太子位的戚夫人残酷地处死。她下令砍掉戚夫人手脚,戳瞎她的双目,薰哑她的嗓音,名为“人彘”注11,令惠帝观看。结果把惠帝吓得大病一场,从此“日饮为淫乐”(《史记·吕太后本纪》),再也不理政事。同时,吕雉又杀掉赵隐王刘如意。接着将梁王刘友迁为赵王,不久活活将刘友饿死。再将梁王刘恢迁为赵王,最后又逼死刘恢。随之,吕后把她的家侄吕禄、吕产等封为王,吕氏及其亲信从此执掌了朝廷内外的军政大权。

注11据《史记·吕太后本纪》记载:吕后最怨戚夫人及其子赵王,乃令永巷囚戚夫人,而召赵王。使者三反,赵相建平侯周昌谓使者曰:“高帝属臣赵王,赵王年少。窃闻太后怨戚夫人,欲召赵王并诛之,臣不敢遣王。王且亦病,不能奉诏。”吕后大怒,乃使人召赵相。赵相征至长安,乃使人复召赵王。王来,未到。孝惠帝慈仁,知太后怒,自迎赵王霸上,与入宫,自挟与赵王起居饮食。太后欲杀之,不得间。孝惠元年十二月,帝晨出射,赵王少,不能早起。太后间其独居,使人持酖饮之,黎明,孝惠还,赵王已死。于是乃徙淮阳王友为赵王。夏,诏赐郦侯父追谥为令武侯。太后遂断戚夫人手足,去眼,耳,饮瘖药,使居厕中,命曰:“人彘”。居数日,乃召孝惠帝观人彘。孝惠见,问,乃知其戚夫人,乃大哭,因病,岁余不能起。

公元前188年,当了7年有名无实的皇帝后,24岁的惠帝郁郁而死。惠帝死后,吕后又先后立了两个小皇帝,均旋即废掉。从公元前187年到公元前180年,朝廷无皇帝,实际的皇帝就是吕雉。

由于吕后掌权期间剥夺了一些重臣元老的权力,迫使一些大臣“病免家居”(《史记·郦生陆贾列传》),再加上她封诸吕为王,违反了刘邦死前规定的“非刘氏而王,天下共击之”的禁令,从而引起刘氏宗室和重臣元老的不满。所以,公元前180年当吕后一死,在周勃、陈平的谋划和率领下,就把吕禄、吕产等吕氏一门一网打尽。铲除吕氏势力后,周勃、陈平等又迎立刘邦之子刘恒入京为帝,是为文帝。

吕后专权及吕氏之失败不过是中国历史上常常出现的统治阶级内部争夺权力的斗争,在今天看来,既不能用封建“正统”观念,斥责吕后“篡夺”刘氏政权,也无所谓“统一”与“分裂”、“集权”与“割据”之间的斗争。从历史事实中证明:不论是刘氏掌政,还是吕氏掌政,在汉初几十年中奉行的政策没有根本的不同。所以,尽管吕后专权及吕氏集团和汉代功臣集团在斗争中曾留下惨不忍睹的历史记录,但毕竟未影响西汉的统一局面,与下面将要叙述的诸侯王分裂势力与中央集权的朝廷之间的斗争,性质是不同的。

诸侯王势力的膨胀 封建国家的统一和分裂、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地方割据倾向间的斗争,从汉文帝即位以后就开始激化了。其矛盾斗争的焦点集中在刘氏宗室内部皇权和王权的分割,其矛盾激化的原因则是刘氏诸侯王势力的膨胀。

刘邦所封的同姓诸侯王的封国,占据了国土的大部。据《汉书·诸侯王表》记载:“自雁门以东,尽辽阳,为燕、代;常山以南,太行左转,度河、济,渐于海,为齐、赵;谷、泗以往,奄有龟、蒙,为梁、楚;东带江湖,薄会稽,为荆、吴;北界淮濒,略庐、衡,为淮南;波汉之阳,亘九嶷,为长沙。”(《汉书·诸侯王表》序)从上述记载可以看出,诸侯王占据了全国大片土地,其中尤以齐、楚、吴三国最大,几乎“分天下半”(《史记·吴王濞列传》,这里指占王国天下的一半)。当时全国大约有五十四个郡,各诸侯国就占三十九个郡,仅齐一国就有七郡。归西汉王朝中央政府统辖的,只有十五个郡了。这十五个郡是:河东、河南、河内、东郡、颍川、南阳、南郡、汉中、巴郡、蜀郡、陇西、北地、上郡、云中并内史(见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2《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显然,属西汉中央统辖的只是当时中国的中、西部一小半地区,而北、东、南一大片地区则是分属各诸侯王国的。从人口数量比较,据有的学者推算,汉初人口总数约有一千三百万。而西汉政府直接统治地区的人口约为:户九十七万,口四百五十万;属于诸侯王国的人口约为:户一百八十万,口八百五十万。这样,中央直接统辖的地区与诸侯王国地区的人口比为5.29:10(见柳春藩《秦汉封国食邑赐爵制》,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出版)。不过,这些诸侯王刚被封时或年岁尚小,或羽翼未丰,尚未对中央政权构成威胁。

诸吕被消灭以后,高祖时所封的诸侯国,仅有吴(王刘濞)、楚(王刘交)、齐(王刘襄)、淮南(王刘长)和长沙(王吴芮)尚存。其他诸侯国如燕、赵、梁、淮阳、恒山等国,均已先后被削夺或绝祀而亡。这本是加强中央集权的大好时机,然而因文帝本人乃是由宗室大臣拥立而登上帝位的,在朝廷上的根基不深,所以他不敢贸然削夺已有的诸侯王。而且,为笼络刘氏宗室以巩固帝位,文帝又陆续封了许多诸侯王:

文帝元年(前179年)十二月,立赵幽王友之子刘遂为赵王;徙高后时置的琅邪王刘泽为燕王。

文帝二年(前178年)三月,立赵王遂之弟刘辟强为河间王;立悼惠王之子朱虚侯刘章为城阳王、刘兴居为济北王(次年八月兴居因罪自杀,国除),立皇子刘武为代王(四年徙为淮阳王,十二年徙梁,称为孝王),立皇子刘参为太原王(四年徙为代王,复并得太原),立皇子刘揖为梁王(十一年六月死)。

以后,虽有的诸侯国先后被除,如文帝七年(前173年)长沙国王绝嗣“国除”。但又有更多的诸侯王被封,如文帝十六年(前164年)齐王刘则死,无子,文帝就封悼惠王子列侯见在者刘将闾等六人为王。文帝五年(前175年)淮南王刘长谋反失败后(见下文),又立其子刘安等三人为王。这样,总计文帝之世诸侯王国有:吴、楚、燕、赵、代、梁、淮阳、河间、城阳、齐、济北、淄川、胶东、胶西、济南、淮南、衡山、庐江等十八九个诸侯王国,数目比高帝时还多。

更严重的问题还在于,这些诸侯王的羽翼已成,迅速膨胀起来的势力,足以同西汉中央政权分庭抗礼。这些诸侯王国“大者跨州兼郡,连城数十,宫室百官同制京师”(《汉书·诸侯王表》序),俨然独立于西汉朝廷之外,甚至“不用汉法”,“自为法令,拟于天子”(《史记·淮南衡山列传》)。这就严重地影响了封建统一,削弱了中央集权。于是,以皇帝为代表的中央集权势力,同以诸侯王为代表的地方割据势力之间的冲突,迅速地激化起来。

刘兴居和刘长的叛乱 诸侯王势力的膨胀,形成“尾大不掉”之势,终于导致公开反对中央朝廷的叛乱。最早举行叛乱的是济北王刘兴居和淮南王刘长。

最初,当吕氏势力被铲除之后,刘兴居曾以东牟侯的身份,同诸大臣共立文帝,并亲自率兵迎文帝入宫。文帝即位后就封兴居为济北王。但不久刘兴居就对自己的地位不满,“意自以失职夺功”(《汉书·高五王传》),觉得文帝亏待了他,遂起叛心。文帝前三年(前177年)五月,匈奴入侵河南地,文帝派灌婴率兵迎击,自己则由甘泉(陕西淳化西北)至太原(今太原市西南)督战。在后方的刘兴居就趁机举行叛乱。文帝闻讯后,立即派大将军柴武率十万军队回师镇压,又派祁侯缯贺率兵屯荥阳接应。七月,文帝回到长安,下诏宣布:叛军凡投降者“皆赦之,复官爵”(《汉书·文帝纪》)。结果,叛军顷刻瓦解。八月,刘兴居被俘后自杀。不过,济北王的叛乱只是一场序幕,更大的叛乱还在后面。

文帝六年(前174年)淮南王刘长又举起叛旗。刘长是刘邦的少子,高帝时就被封。文帝即位后,仍待其以兄弟之礼。而刘长却“自以为(与皇帝)最亲,骄蹇,数不奉法”,无视封建法制。文帝亦一再容忍,甚至刘长亲手杀死辟阳侯,也未治其罪。此后刘长更加骄横,在封国内“不用汉法,出入警跸,称制,自作法令”(《汉书·淮南衡山济北王传》),并逐走朝廷为淮南国所置的官吏,而自置二千石、相,公然与朝廷抗礼。对此,文帝也未加惩处,仅令其舅父、将军窦昭、窦信劝谏,但这反而助长了刘长的气焰,对朝廷更加“不悦”,终于决心谋反。

文帝六年(前174年)刘长派人与棘蒲侯柴武、太子奇勾结,准备叛乱,并准备勾结外族,请求闽越及匈奴发兵支援,但尚未行动,即被朝廷发觉。文帝派人传讯刘长入京,张苍等依法请处刘长以“弃市”之刑。文帝声称“不忍”,赦其死罪,废王爵流放到蜀郡。途中,刘长绝食,至雍“不食而死”(《汉书·淮南衡山济北王传》)。

贾谊的《治安策》刘兴居和刘长的叛乱虽都以失败告终。但已十分清楚地显示出:积势已成的诸侯王正在威胁着皇权,成为统一的封建国家的障碍。当时,朝野间许多有识之士已经为此而忧心忡忡,其中代表人物之一就是贾谊。

贾谊,洛阳人,年十八即以“能诵诗书属文”而闻名郡中。文帝初立“召以为博士”,二十余岁即超迁为大中大夫,为文帝所器重,准备授以公卿之位,但老臣周勃、灌婴等对少年得志、才华横溢的贾谊则很看不惯,说他“洛阳之人年少初学,专欲擅权,纷乱诸事”(《汉书·贾谊传》),使文帝也不敢对他十分重用,而不得不对其“疏之”,于是贾谊被贬为长沙王太傅,后又为梁王太傅。文帝六年(前174年)当刘兴居、刘长先后叛乱并被平息之后,正在梁王太傅任上的贾谊乃上疏。在这篇后来名为《治安策》的著名上疏中,贾谊向皇帝痛陈天下形势。他认为:当时西汉政权并非“已安已治矣”,而是危机四伏,“可为痛哭者一,可为流涕者二,可为长太息者六,若其他背理而伤道者,难遍以疏举”(《汉书·贾谊传》)。而这里首举之所谓“可为痛哭者一”,就是愈来愈大的诸侯王国势力,他形象地比喻:“天下之势,方病大瘇,一胫之大几如要,一指之大几如股,平居不可屈信(伸),一二指搐,身虑亡聊,失今不治,必为锢疾,后虽有扁鹊,不能为已。”为此,他提出必须立即削弱诸侯势力。办法就是“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即今诸侯王之子孙,依次分割其父辈封地“地尽而止”。这样,诸侯王愈分愈多,而各诸侯国封地则愈来愈少。“力少则易使以义,国小则无邪心”,这就使诸侯国无力与中央政府对抗,不致成为中央政权的威胁,而接受朝廷的统辖,“诸侯之君不敢有异心,辐凑并进而归命天子”(《汉书·贾谊传》)。

贾谊的意见得到文帝的重视,不久就把齐国分为六,把淮南分为三,显然就是在“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思想指导下做出的决定。但是,以当时诸侯王的势力,仅仅采取这么一点措施是远远不能抑制其发展的。结果,反而引起诸侯王的猜忌,促成割据势力早日叛乱。

三 “吴楚七国之乱”

吴国势力的发展和晁错的削藩策 在刘兴居、刘长被消灭以后,吴王刘濞就成为反叛势力中的主谋和首领。

刘濞是刘邦兄刘仲之子,高帝十一年(前196年)被封为吴王。吴国是刘邦所封之同姓诸侯王中第二个大国。在惠帝、高后时期,刘濞就利用吴地有盐铁之利,招天下亡命来吴国铸铁、煮盐,坐收暴利,他在国内不收赋,但国用饶足。为笼络人心,吴国竟保护各地逃来之罪犯,还由官府出钱代人民支应朝廷之徭役,“如此者三十余年,以故能使其众”(《汉书·荆燕吴传》)。到文帝时期,吴国在经济、政治上发展到足以脱离汉中央政权的程度。不久,吴王刘濞之子在长安因犯罪被杀,使刘濞“怨望”而“称疾不朝”,开始露出反意。文帝开始还是采取怀柔政策,赐吴王几杖,特免其按规定入朝,企图缓和矛盾。但吴王同中央对抗的野心并未因此消除。

这场酝酿已久的叛乱,终因晁错“削藩策”的提出,而爆发出来。

晁错,颍川人,文帝时为太子家令,深得当时尚为太子的景帝信任,被称为“智囊”。他以其政治敏感早已看出:诸侯王是西汉政权统一的严重障碍,主张“宜削诸侯”(《汉书·爰盎晁错传》),并多次“言吴可削”(《汉书·荆燕吴传》)。景帝即位后,晁错先为内史,后迁御史大夫,见诸侯王与中央政权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尤其是吴王刘濞目益骄横,反势已成,就上“削藩策”,主张借诸侯王触犯法网的时机,削减诸侯王的封地。他特别指出吴王刘濞“诱天下亡人谋作乱,今削之亦反,不削亦反。削之,其反亟,祸小;不削,反迟,祸大”(《汉书·荆燕吴传》)。景帝采纳了这个建议,于景帝前三年(前154年),以各种罪名先后削去楚王戊的东海郡、赵王遂的常山郡和胶西王卬的六个县。这一措施引起很大震动。被削地之王,当然甚为不满,未被削地之王,见朝廷“削地无已”,也都惶惶不安。形势到了一触即发的地步。

吴楚七国之乱的爆发 景帝三年(前154年)吴王刘濞见朝廷不断下令削地,立刻就要轮到吴国,就决心公开叛乱。他先后串通了楚、赵、胶西、胶东、淄川、济南六国的诸侯王秘密谋划。当年冬,朝廷下诏削吴国之会稽、豫章郡,终于拉开导火索。吴王刘濞公开举起叛旗。

开始,刘濞先将朝廷派到吴国之官吏诛杀,又派人联络南方的闽、东越等族共同举兵。同时,在领地内征发十四岁以上、六十岁以下之男子全部入伍,共聚众三十余万人,从广陵(扬州)出发向西汉统治中心区域进攻。接着,胶西、胶东、淄川、济南、楚、赵等国也出兵响应吴军,赵王还派人与匈奴联络。与吴王联络的诸侯国大都依约发兵,只有齐王后悔曾应允吴国之约,守城不动,济北王则因被属下郎中令劫持,不得发兵。其余六国同吴国彼此呼应,向西汉中央政府统治区域进攻。此即史称之“吴楚七国之乱”。

以吴王刘濞为首的叛军皆以“诛晁错清君侧”为名。在这种冠冕堂皇的口号下,叛军进展顺利。吴王刘濞率军涉淮与楚军合并,先攻梁,破棘壁,杀数万人,逼得梁王退守睢阳(河南商丘南)。吴楚叛军乘胜进攻,一时显得锐不可当。胶西、胶东、淄川、济南等叛军则将齐国的临淄包围,配合主力吴、楚军西进。

叛乱的消息传到首都后,景帝立即进行部署:派中尉周亚夫为太尉,率三十六将军迎击吴、楚叛军,派曲周侯郦寄击赵,将军栾布率兵解齐之围,并命窦婴为大将军,驻荥阳督战。

正当军事行动万分紧急的关头,吴王相爰盎入见景帝。爰盎素与晁错不合,在任吴国相时,曾因接受吴王财物贿赂,而被位居御史大夫的晁错治罪。吴、楚七国反叛之初,晁错也向皇帝告发爰盎知情,欲治其罪。尚在景帝犹豫未决之时,爰盎入见景帝说:吴、楚等国反叛,皆由晁错鼓吹削夺诸侯之地,“方今之计,独有斩错,发使赦吴、楚七国,复其故地,则兵可毋刃血而俱罢”(《汉书·爰盎晁错传》)。景帝竟被他说动,表示“不爱一人以谢天下”,准备牺牲晁错。遂拜爰盎为太常,派宗正刘通使吴,欲说服吴王退兵。接着,就有丞相青翟、中尉嘉及廷尉张欧上书参奏晁错“无臣子礼,大逆无道”(《汉书·爰盎晁错传》),当腰斩。景帝马上批准,尽心竭力“尊天子,安刘氏宗庙”的晁错,就这样被斩于东市。

景帝原以为晁错死后,吴、楚即可退兵。但当谒者仆射、校尉邓公从前线归来,景帝问他杀晁错后前线形势时,邓公向他指出:吴、楚之乱“其意不在错”,诛晁错乃是绝大错误。到此时景帝才恍然大悟,但已无可挽回,只有“喟然长息”而已。

爰盎、刘通到吴后,不仅未能说服刘濞退兵,反而遭到冷遇。刘濞自称“东帝”,拒不受景帝诏,并欲囚杀爰盎。盎见势不妙,趁机逃回。

吴楚七国之乱的失败 摆在景帝面前的,只有以武力镇压叛乱这一条路了。周亚夫奉命率兵出蓝田经武关至洛阳。此时吴、楚兵围梁甚急,周亚夫不顾景帝令其援梁之令和梁的求援,毅然派轻骑出淮泗口,断绝吴、楚粮道。吴、楚军攻梁,久不能下,即转而与官军会下邑。但周亚夫坚壁不战,使吴军粮尽援绝、士卒饥困,终于自行崩溃。三月,周亚夫率兵追击,大破吴、楚联军,吴王濞率数千人逃走,楚王戊自杀。将士纷纷投降,叛军主力瓦解。

逃走的吴王刘濞弃军渡淮,走丹徒,又收罗散亡的士卒约万余人,欲依东越自保。但东越人也不愿附吴,乃诱杀刘濞,献其头于汉王朝。

胶西、胶东、菑川等国攻临菑的军队,开始也占上风,齐国曾暗中与叛军联系投降,但不久就收到景帝令坚守待援的诏令。接着汉将栾布率兵破围齐之叛军。此时,吴、楚主力军已彻底失败,齐王与叛军勾结的阴谋亦败露,齐孝王惧罪自杀。弓高侯颓当向叛军宣布天子诏令,对叛军首领分别治罪。结果,胶西王自杀,太后、太子皆死;胶东王、菑川王、济南王伏法、被杀。

将军郦寄率兵追击赵国叛军,赵军退守邯郸,汉军七月攻之不下。本来与赵有约的匈奴答应出兵援赵,听到吴、楚兵败的消息后,也不肯入边。栾布,齐取胜,接着就率兵攻赵。最后用水灌邯郸,城破,赵王自杀。

参加叛乱的济北王见诸叛王纷纷败亡,也欲自杀,齐人公孙献策请梁王为其说情。梁王向景帝表白济北王卷入叛乱乃出于无奈,请求宽赦。景帝准梁王所请,免济北王罪,改封其为菑川王。

吴、楚七国之乱的主力叛军,举兵不到三个月就以失败告终。说明地方割据势力无力与中央王朝抗衡,叛乱失败后,各诸侯王国实力更加削弱。从此,诸侯王国再也不能构成对中央政权的威胁了。

加强对诸侯国的控制 吴楚七国之乱的发生,表明地主阶级内部中央政权和地方势力之间的矛盾已经到必须彻底解决的时候了。镇压叛乱之后,景帝趁这一有利时机,采取了一系列削弱和控制诸侯王国势力的办法,以加强中央集权。

首先,景帝继续实行贾谊提出的“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计划,在吴、楚、赵、齐四国旧地,又陆续封皇子十三人为诸侯王。景帝时期所封皇子为:(一)河间王刘德,景帝二年(前155年)封。 (二)临江王刘阏。景帝二年(前155年)封。四年阏薨,国除。 (三)临江王刘荣。景帝四年(前153年)立为太子,七年,废,封于闬之故地。 (四)鲁恭王刘余。余于二年封于淮阳,七国之乱平后,徙王鲁。 (五)江都王刘非。非于二年先封于汝南,亦于吴楚破后,徙王江都,治故吴国。 (六)胶西王端。七国叛乱被镇压后,刘端被封于故胶西王卬之地。 (七)赵王彭祖。彭祖于二年先封于广川(河北景县西南)。赵王破后,徙于赵。 (八)中山王刘胜。三年封。 (九)长沙王刘发。二年封。 (十)广川王刘越。中二年(前148年)封。 (十一)胶东王刘寄。中二年封。初,胶东王雄渠亡国,汉以其地封刘彻,七年(前150年)彻立为太子,国废,至是改封寄于其地。 (十二)清河王刘乘。中三年(前147年)封。 (十三)常山王刘舜。中五年(前145年)封。这样做既收以亲易疏之效,又有削弱诸侯王势力的作用,使新建的诸侯王国远不如旧王国之强大。景帝以后,汉武帝继续采取这种措施,诸侯王地日蹙,势益弱,终于不能与中央分庭抗礼了。

其次是抑贬诸侯王的地位,剥夺其任官之权。以前,各诸侯国之官员,除丞相由皇帝委派外,其余均由各诸侯王自行任命,其他礼仪制度也与中央朝廷相仿,因此成为独立王国与皇帝对抗是很方便的。景帝中元五年(前145年)下诏改变这一旧制:“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汉书·百官公卿表》)在这道诏令中有三点值得注意:(一)“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即不准诸侯王干预自己封国的政务,这就剥夺了他们的实际统治权力,封国仅仅成为供给他们“衣食租税”的地方,诸侯王几乎与一般大地主相差无几了。(二)是省易官名,如省御史大夫等官,改丞相为相等,其目的是在制度上降低诸侯王的地位,使他们的规模、仪制无法与中央朝廷抗衡。(三)最重要的则是剥夺了诸侯王的置吏权,“天子为置吏”,即诸侯国的官员,统由皇帝任免。这样一来,各诸侯王从前通过任用官吏培植私党的途径被彻底堵住了。诸侯国内上至相、下至县令均由朝廷委派,王国内的制度与各郡县已无明显区别。诸侯王失去专断擅权的条件,其一举一动均在皇帝派来的官吏监视之下。从此,叛乱、谋反,与朝廷分庭抗礼的可能性较以前小得多了。

从西汉建国以来一直困扰着历代皇帝的诸侯王问题,经过平定七国之乱后得到基本解决。景帝之世又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加强对诸侯国的控制。至此,诸侯势衰,唯得衣食租税,不得干预国政,分裂、割据的威胁消除后,西汉王朝的政令真正达于全国,统一的形势得到进一步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