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什么是元伦理学?
设想我正和一位朋友争论我们是否应该为解救饥荒伸出援手,我们在道德上是否有义务这么做。关于这样的争论,哲学家大致可以提出两类问题。首先是一阶(first-order)问题,它关心争论中哪一方是正确的,以及为什么正确。其次是二阶(second-order)问题,它关心争论各方展开争论时在做什么。粗略地说,规范伦理学(normative ethics)研究一阶问题,元伦理学(metaethics)则探讨二阶问题。诚如一位当代学者所说:
诸如“我应该为解救饥荒伸出援手吗?”或者“我应该归还街上捡到的钱包吗”之类的问题,属于规范伦理学的研究范围,元伦理学关注的不是这类问题,而是关于这类问题的问题。(Smith,1994a,2)
我们必须明白,规范伦理学不只寻求“我们应该为解救饥荒伸出援手吗”这一问题的答案,还寻求理解正确的答案为什么(why)是正确的。规范伦理学中各种经典理论的分歧,就在于它们对这种追问“为什么”的问题有着不同的回答。这些理论的若干实例包括:行为功利主义(act-utilitarianism,根据这种理论,人们应该为解救饥荒伸出援手,因为在人们可能采取的那些行为中,这种行为最有助于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更大幸福)、规则功利主义(rule-utilitarianism,根据这种理论,人们应该为解救饥荒伸出援手,因为某条规则规定要为解救饥荒伸出援手,而普遍遵守这条规则最有助于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更大幸福)、康德主义(Kantianism,根据这种理论,人们应该为解救饥荒伸出援手,因为普遍地拒绝为解救饥荒伸出援手会导致某种不一致)。由此,规范伦理学致力于发现道德实践背后的一般原则,并以这种方式潜在地影响人们对实际道德问题的处理:在具体事例中,根据不同的一般原则,可以得出不同的判断。本书不讨论规范伦理学中的问题和理论,而要讨论下面这样的问题:
(a)意义问题:道德话语的语义功能(semantic function)是什么?道德话语具有陈述事实(facts)的功能,还是另有某种非事实陈述(non-fact-stating)的角色?
(b)形而上学问题:存在道德事实(或属性)吗?如果存在,它们是什么样的?它们是同一于自然事实(或属性)、可以还原为自然事实(或属性),还是不可还原、自成一类(sui generis)?
(c)认识论和证成问题:存在道德知识吗?我们如何知道道德判断的真假?我们究竟如何证成(justify)我们所声称的道德知识?
(d)现象学问题:道德性质如何表征在道德判断主体的经验中?它们像是“处于世界中”(out there in the world)吗?
(e)道德心理学问题:我们如何说明做道德判断者的动机状态?做道德判断和产生符合道德判断的行为动机之间存在何种联系?
(f)客观性问题:道德判断真的有正确和错误之分吗?我们能设法找到道德真理吗?
以上当然仅仅列出了部分问题,而且不同问题之间也并非毫无关联[例如,对(f)的肯定回答似乎就预设了道德话语的功能在于陈述事实]。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比起四五十年前许多哲学家所思考的问题,这些问题所涉及的范围要宽广多了。例如,当时有位哲学家写道:
[元伦理学]不关心人们应该做什么,而关心他们在谈论应该做什么时是在做什么。(Hudson,1970,1)
认为元伦理学只研究语言,无疑是因为当时盛行这样的看法:全部哲学的唯一功能就在于研究日常语言,“哲学问题”的唯一来源就在于语词的使用超出它们的日常用法。幸好这种“日常语言”哲学观早已失去支配地位,前面列举的元伦理学问题广涉形而上学、认识论、现象学以及语义学和意义理论,正表明了这一点。
各种元伦理学立场可以根据它们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来定义。道德实在论(moral realism)、非认知主义(non-cognitivism)、错误论(error-theory)和道德反实在论(moral anti-realism)便是其中一些元伦理学理论。本书的任务是对这些理论做出解释和评判。本章我先概述各种理论,并试着说明它们处理哪些问题。这些初步概述的内容在后面各章将得到更为充分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