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无产阶级政治统治权威的民主确立[1]——论巴黎公社选举
巴黎公社选举和公社政治统治权威的民主确立,雄辩地证明了无产阶级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的民主,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巴黎公社选举与巴黎公社革命紧密相联系。公社革命推翻了资产阶级反动统治,才使公社选举得以进行。没有1871年3月18日革命就不可能有公社选举和无产阶级在选举中的胜利;公社革命赶走了巴黎大多数反动势力,才使得公社选举可以实行普选形式。公社革命建立起了无产阶级的临时政府——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会,使公社选举的领导权掌握在无产阶级手里。公社民主选举并非纯粹民主,而是伴随着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反动势力的阶级搏斗,其选举方式和选举结果深深打上了无产阶级的烙印。过去对决定进行公社选举的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会多持批评态度,批评它忙于选举,延误了进军凡尔赛的战机;批评它囿于“合法”观念,拘泥于形式民主,因而铸成大错。中央委员会在选举问题上确有失误之处。但同时必须指出,中央委员会作出公社选举的决策具有合理性与积极性的一面。巴黎公社选举是法国历史上第一次真正平等的选举,又是无产阶级劳动人民取得胜利的一次选举。这即公社选举的意义所在。
一
巴黎公社的选举是与巴黎公社革命紧密相联系的。第二国际机会主义领袖考茨基在1918年写的《无产阶级专政》一书中曾谈到巴黎公社的产生问题,但他避而不提3月18日公社革命,只讲公社选举,说巴黎公社是由不剥夺资产阶级选举权的全民投票即用“民主方法”选举出来的。[2]这就阉割了巴黎公社选举的前提,似乎公社只是全民投票的产物而与公社革命无关。事实上,没有3月18日革命就不可能有公社选举和无产阶级在选举中的胜利。
首先,公社革命推翻了资产阶级反动统治,才使公社选举得以进行。1870年9月4日革命推翻路易·波拿巴第二帝国后,巴黎工人就主张在巴黎建立由群众选举产生的公社作为城市自治机构。但这一要求很快被资产阶级国防政府否决了。国防政府在9月18日巴黎被普军包围后撕下了“国防”伪装,露出卖国投降的本相,巴黎群众对国防政府强烈不满,又把希望转向公社,9月15日成立的20区国防共和中央委员会代表巴黎人民要求建立公社的愿望,在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制定了“公社选举纲领”。《告人民书》和《致选民的原则宣言》,呼吁选举成立公社以“把祖国从外国侵略中解放出来,使共和国免遭反动势力的颠覆”。[3]群众也纷纷举行要求建立公社的集会和游行。国防政府对巴黎群众要求建立公社的运动实行高压政策,从10月8日起禁止一切游行示威。巴黎人民在和平斗争无望的情况下走上武装斗争的道路,1870年10月31日和1871年1月22日,两次爆发起义,但起义最后都被国防政府镇压下去了。在资产阶级统治的条件下,巴黎人民建立公社的愿望不可能实现,资产阶级不会允许巴黎的人民通过选举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公社。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曾指出,普选制是测量各个阶级对自己任务的理解成熟到什么程度的标尺。“但是,这些任务的解决本身却不是用投票表决所能达到的,而是用直到国内战争为止的各种形式的阶级斗争达到的。”只是在1871年3月18日无产阶级暴力革命赶走梯也尔政府之后,巴黎人民渴望已久的选举成立公社的宿愿才得到实现。
其次,公社革命赶走了巴黎大多数反动势力,才使得公社选举可以实行普选形式。在巴黎3月18日革命的当天,梯也尔就逃出了巴黎,随着起义的胜利,资产阶级旧国家机器迅速瓦解,大多数政府官吏和军队、警察、宪兵都逃往凡尔赛。列宁在驳斥考茨基所谓巴黎公社选举是不剥夺资产阶级选举权的“全民投票”的言论时指出,“大家知道,资产阶级的精华、大本营和上层分子都从巴黎逃到凡尔赛去了。在凡尔赛还有‘社会主义者’路易·勃朗,这又表明考茨基硬说社会主义的‘一切派别’都参加了公社是骗人”。[4]公社选举并不是考茨基所说的什么“全民投票”,而是在资产阶级大本营逃出巴黎的特定条件下所进行的普选。如果反动资产阶级的主要势力仍在巴黎而对他们的选举权又不加以剥夺,那就难以保证无产阶级在公社普选中的胜利。
再次,公社革命建立起了无产阶级的临时政府——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会,使公社选举的领导权掌握在无产阶级手里。在9月4日革命至3月18日革命期间,法国资产阶级政府一方面采用政治欺骗和军事镇压阻挠巴黎公社选举,一方面玩弄了两场资产阶级所控制的选举闹剧。一次是国防政府在镇压1870年10月31日巴黎群众起义之后所举行的“全民投票”;一次是国防政府按照1871年1月18日与德国签订的停战协议于2月8日进行的国民议会代表选举。这两次选举都是资产阶级操纵的,其选举结果是,“全民投票”为政府的“合法”地位取得了一个“伪造的民意批准”;[5]国民议会代表的选举则产生了一个投降派占绝对优势的议会和该议会所任命的梯也尔反动政府!“选出国民议会只是为了决定和战问题……而为了批准俾斯麦所指定的和约,法国最坏的人是最合适的人”。巴黎无产阶级劳动人民不可能通过国防政府进行的资产阶级选举建立公社,他们只有在3月18日革命之后,在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会这一无产阶级临时政府建立起来后,参加无产阶级临时政府所领导和组织的选举,才建立起无产阶级劳动人民自己的公社政权。
二
考茨基说巴黎公社选举是全民投票,说巴黎公社政权是“从纯粹民主中必然产生出来的一种状态”。[6]我国理论界也有人避而不谈巴黎公社选举的阶级性,只讲公社委员由全体人民直接选出,既没有什么“官方候选人”,也不必逐级选出“选举人”,选举是完全自由的,这些观点表面上是在颂扬公社选举的民主性,实际上有意无意地歪曲了或者掩盖了公社民主选举的无产阶级性质和阶级斗争性质。
公社民主选举并非纯粹民主,而是伴随着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反动势力的阶级搏斗。一方面,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会同巴黎资产阶级议员和区长围绕公社选举问题激烈较量。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会曾设想把巴黎的议员和区长们争取过来,以争取更多的人参加公社选举,所以于3月19日晚与资产阶级区长和议员进行了两次谈判。资产阶级区长和议员却以法国政府在巴黎代表身份同中央委员会对抗,要中央委员会“把自己的地位让给议员和区长的会议”。中央委员会坚决地拒绝了这一无理要求,并严正指出,“中央委员会已经受到了十分明确的正式委托,为此它不能容许政府或国民议会侵犯自由和共和国”,“至于建议我们把位置让给议员和区长们,这是不可能的。他们不得人心,在国民议会里没有任何威信。不管他们支持不支持,选举照样要进行。如果他们愿意支持我们,那我们就跟他们合作;如果他们不愿意支持我们,我们就自己进行,如果他们想阻挠我们,我们就要剥夺他们的权力”[7]。两次谈判都被区长和议员所破坏,经过反复斗争,直到3月25日,资产阶级区长和议员才停止了无益的抵抗,在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会的坚定立场面前屈服,与中央委员会达成了3月26日进行公社选举的协议。另一方面,中央委员会向巴黎市内资产阶级敌对势力的反革命暴乱进行了坚决的斗争。3月21日和22日,反对公社革命的资产阶级分子两次进行反革命示威,呼喊“打倒中央委员会”的反动口号;22日的示威还演变为暴力冲突。22日晚至23日,资产阶级营队人员集结,占领巴黎市内一些街区,形成与工人营武装对峙的公开暴乱中心。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会坚决反击敌人的进攻,领导国民自卫军战士驱散了反革命示威,镇压了资产阶级营队的反抗,最后控制了巴黎所有街区。资产阶级议员,区长和资产阶级营队等反动势力的破坏和暴乱,造成公社选举的投票日从原定3月22日改为3月23日,后又改为3月26日,如果没有中央委员会粉碎残留在巴黎市内的那部分敌对势力的破坏,为公社选举扫除了障碍,公社选举就不可能顺利而有秩序地进行。考茨基无视这些历史事实,侈谈公社选举的纯粹民主,实属荒唐。列宁说:“当时巴黎居民分成两个交战的营垒,其中一个营垒集中了全部战斗的、政治上积极的资产阶级。把这种情形说成是‘全民投票’的‘纯粹民主’,不是太可笑了吗?”[8]
巴黎公社的选举不仅充满了激烈的阶级斗争,而且其选举方式和选举结果深深打上了无产阶级的烙印。公社选举的领导者是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会这一无产阶级领导机构。中央委员会为组织这次选举做了大量的工作,首先,改革了旧选举法关于选区划分与代表名额分配的不合理规定。巴黎的工人住区人口稠密,资产阶级住区人口稀少,但旧选举法规定不管人口多少均按每个区产生3名议员,这对资产阶级有利而对工人的民主权利是一种歧视。中央委员会将其改为按各区人口数产生代表,即每2万居民选l名,余数超过1万可增选l名。这一新的规定,使资产阶级居住的人口稀少区少产生代表,工人居住稠密区可多产生代表,从而消除了旧选举法这方面的不合理,保证了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在选举中占绝对优势。其次,中央委员会对候选人资格提出了崭新的要求。在3月25日即公社选举的前一天,中央委员会对候选发布《选举公告》,号召选民“要提防野心和向上爬的人”“提防言而不行的空谈家”“避开财运亨通的阔佬”“挑选真心实意的人,出身平民,坚定,积极,有正义感,公认为正派的人”。[9]公社选举的确没有指定候选人,但中央委员会对公社委员候选人阶级成分和政治品质的要求,为巴黎人民提名候选人和选举公社委员提供了正确引导,对于保证把工人和劳动人民的优秀代表选进公社委员会起了重要的作用。
公社选举的投票者即选民绝大多数是工人和其他劳动人民,当选者也大多是工人代表和劳动人民的代表。在3月26日的选举中,约23万选民参加了投票,其中主要是工人和劳动群众选民。工人住区的工人和其他劳动群众踊跃前往各区投票站,兴高采烈地行使民主权利,投上庄严的一票。由于许多资产阶级分子出逃或拒绝投票,由于广大工人和劳动群众参加投票,3月26日选举结果是优秀的工人代表和革命派人士64人顺利当选,在公社委员会中占绝对多数。资产阶级虽有21名代表人物当选,但他们在被选出了的86名公社委员中只占少数,而且在选举后不久便退出了公社。4月26日,公社又补选了17名新委员。经过公社的选举和补选,公社委员会81人中有35位工人委员(约占全体委员的半数)和30多位革命知识分子委员。公社选举产生的是一个工人阶级劳动人民的政府。
巴黎公社选举是法国历史上第一次真正平等的选举,又是无产阶级劳动人民取得胜利的一次选举。由于时间仓促,无产阶级又是首次主持大选,公社选举在选举权与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提名和投票计票上都还存在经验不足、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但这次选举在临时革命政府领导下、在广大工人和劳动人民广泛参与下,还是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巴黎人民的意志得到充分的表达,无产阶级获胜执政,巴黎从此揭开了历史上新的一页。分析巴黎公社选举的特征,我们既要看到公社民主选举的广泛性、真实性和公正性,驳斥了资产阶级对公社选举民主性的贬低和攻击;又要看到公社民主选举的阶级性,批判考茨基对公社选举阶级性的歪曲。公社选举不是什么全民投票,公社选举的胜利是无产阶级的胜利;公社不是从纯粹民主中产生的,而是无产阶级粉碎资产阶级的反抗并在选举中战胜资产阶级之后建立起来的。
三
研究巴黎公社选举不能不研究公社选举的目的与意义。过去我们对决定进行公社选举的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会多持批评态度,一是批评它忙于选举,延误了进军凡尔赛的战机;二是批评它囿于“合法”观念,拘泥形式民主,因而铸成大错。这些批评意见有的是很中肯的,中央委员会在选举问题上确有失误之处。但同时我们又必须指出,中央委员会作出公社选举的决策也具有合理性与积极性的一面。
第一,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决定进行公社选举,是要为3月18日革命赢得一个民意批准。3月18日公社革命建立临时革命政府之后,法国资产阶级和巴黎的反动势力疯狂攻击公社革命是“非法”“篡夺权力”。中央委员会驳斥了资产阶级的攻击,指出:“难道资产阶级如今还不明白:轮到无产阶级谋求解放的日子已经到来!资产阶级政治上的无能,精神道德上的颓败,已陷法国于水深火热之中,足证资产阶级的时代已经过去。1789年赋予他们的使命已告完成;他们即使不让位,至少也应任凭劳动大众来实现其社会解放。”“无产阶级,面对自己的权利经常受以威胁,合法的要求彻底被否定,看到祖国和自己的希望濒于毁灭,因而了解到:夺取政府权力以掌握自己的命运,是他们必须立即履行的职责和绝对的权力”。[10]巴黎公社革命夺取政权是无产阶级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权利,根本不存在什么“非法篡权”问题。
为了证明3月18日公社革命是完全正义的行动,公社革命者需要举行巴黎公社选举,由人民对公社革命作出公正评说。在公社选举投票日的前一天,临时革命政府内政部发表公告指出,“明天将选举产生公社议会,明天巴黎人民将通过投票,对3月18日表现的意志正式加以肯定。”“这场史无前例的革命,现在正越来越显出其重要意义。巴黎在这场革命中为争取社会正义作出了光辉的努力。”“巴黎热爱自由、维护共和的顽强意志——这种意志已见诸于3月18日的公社革命,也必将为你们明天的投票所明确肯定”。无产阶级在公社选举中的胜利有力证明了公社革命得到人民的广泛支持。公社成立后的第二天,巴黎公社兴奋地对巴黎人民说,资产阶级反动政府曾一度要置你们于死地,“你们用了合法的自卫行动,把这个想拥立国王来侮辱你们的政府赶出城外”,“3月26日的投票,对这次胜利的革命,起了批准作用”。[11]
第二,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会作出公社选举的决定,更是要通过建立民选政府为无产阶级政治统治奠定民主基础。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会在3月18日革命前,就曾组织巴黎人民进行反政府示威,保卫大炮、抵制普军入城,成为巴黎事实上的革命政权。在3月18日革命中,它又是实际上的领导者,并在领导革命取得胜利后,毫不犹豫地担负起临时革命政府的职责,因而在巴黎人民心目中享有极高的威望。但资产阶级在攻击公社革命时诽谤中央委员会是“篡权者”,少数革命民主派人士对中央委员会执掌政权也心存疑虑。这一诽谤或疑虑不仅是对中央委员会执政合法性的挑战,而且是对无产阶级政治权威的挑战。中央委员会需要尽快进行公社选举,成立民选的人民政府,以实际行动驳斥敌人的诬蔑并说服不明真相的人们。
中央委员会指出,“我们无意于谋取刚被群众风暴推翻的那些人的位置”,[12]“我们并不是篡夺者。我们号召巴黎选举自己的代表”。[13]中央委员会反复声明,自己是受人民委托暂时执掌政权,绝不会谋取个人的私利。它对巴黎人民说,“你们当时给人们的是这样一种委托:我们的个人利益开始抬头之日,就是我们克尽公职结束之时;那么听凭你们发落吧!我们的主人,你们的自由是你们自己争得的。几天之前,我们是无名之辈,我们仍将以无名之辈的身份回到你们的行列中”。[14]中央委员会把自己看作人民的公仆,他们刚当权执政,就立即主动满足巴黎人民渴望已久的举行公社选举的愿望,宣布进行公社选举,号召人民参加选举投票,以便立即产生民选政府,交出他们暂行的权限。中央委员会这种对人民“忠诚无私的高尚品格”和正直的民主的精神,赢得巴黎人民的最广泛的理解和拥护,中央委员会委员有许多人在公社选举中当选(公社委员中大约有30人是中央委员会委员),通过选举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的巴黎公社更加得到人民的支持。
由此可见,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会在权力与合法性问题上对人民与对资产阶级的态度形成鲜明对照。要进行公社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统治时,他们并未囿于合法观念,相反,他们认为公社革命是合法的正义的,是一种自卫行动;对于敌对势力的反革命暴乱,他们坚决镇压,对于资产阶级恢复旧政权的要求,他们断然拒绝,指出资产阶级已不配再掌握国家权力,无产阶级掌握政权的时刻已经到来;他们决定举行公社选举,并不是要把无产阶级政权拱让出去,而是由于他们确认人民才是国家权力的合法主人,要通过普选赋予巴黎工人政府以民选的合法形式。“公社选举的使命并不能改变问题的实质,因为中央委员会相信,公社在普选基础上建立之后,是会把政权留在工人手里的”。[15]
公社革命领导者们没有拘泥于一般的合法性观念,他们所追求的是无产阶级政治统治的合法性,是要民主地确立无产阶级政治统治的权威。这正体现着巴黎无产阶级的伟大之处。
从政治学意义上讲,一个阶级、集团、政党或个人的政治统治权威可以由传统观念、财产地位或英雄业绩所产生,也可以通过暴力革命、阶级专政、民主选举来获得和维护。从旧的阶级统治权威向新的阶级统治权威的转变,一般都要经过革命;统治阶级要维护其统治权威,需要使用专政手段;而现代国家政治统治权威的最终确立要由民主选举来决定。
民主选举可以使广大民众共同参加政治活动,组织起被人民所接纳的政府,产生人民公认的领袖,可以给予政府以权力的合法根据。一个政府如果是经由选举产生的,便被人们视为民主的政府,在人们心目中也就具有现代国家的合法性、权威性。巴黎公社属现代政治统治权威,它的建立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步,确立公社革命的权威。恩格斯说,“革命无疑是天下最权威的东西。革命就是一部分人用枪杆、刺刀、大炮,即用非常权威的手段强迫另一部分人接受自己的意志”。[16]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会作为无产阶级的临时政府在巴黎的政治权威就是依靠3月18日公社革命建立起来的。第二步,确立无产阶级专政的权威,资产阶级攻击公社革命,妄图颠覆临时革命政府,“获得胜利的政党迫于必要,不得不凭借它的武器对反动派造成的恐惧,来维持自己的统治。要是巴黎公社不依靠对付资产阶级的武装人民这个权威,它能支持一天以上吗?”[17]第三步,确立无产阶级民主的权威。巴黎公社“炸毁旧的国家政权并以新的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来代替”,无产阶级的普选制则正是公社民主权威的源泉。公社由选举成立,公社委员会是“由巴黎各区普选选出的城市代表组成的。这些委员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18];在公社成立时和成立后、“普选权已被应于它的真正目的:由各公社选举它们的行政的和创制法律的公职人员”,普选制“为组织在公社里的人民服务”;由于公社是民选政府,所以公社既是工人政府,又是“真正的法国社会的一切健全成分的真正代表,也就是真正的国民政府”;由于公社实行普选制和低薪制,便能防止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如果法国所有大城市都按照巴黎的榜样组成公社,那么“国民代表的选举会不再是总揽大权的政府玩弄手腕的事情,而是组织起来的各公社的意志的自觉表现。”由于实行普选制和其他民主制,“公社给共和国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础”。
在巴黎公社无产阶级政治权威确立的三个阶级中,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会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为公社权威的民主确立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正如临时革命政府驻《公报》社代表所指出的,“历史上还没有这种先例,一个临时政权如此迫不及待要把自己的委任交到普选产生的代表手中。这种作风何等光明磊落,何等正直,何等民主”[19]。巴黎公社选举和公社政治统治权威的民主确立,雄辩地证明了无产阶级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的民主,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这也即公社的选举的意义所在。
全面研究巴黎公社选举的前提、特点和意义,正确总结公社选举的经验,可以为我们批判国际民主社会主义思潮和国内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提供锐利的武器。公社选举以无产阶级暴力革命为前提,以无产阶级专政为条件和与阶级斗争相伴随等特征,公社选举的无产阶级性质,有力地驳斥了国际民主社会主义思潮代表人物考茨基意在攻击十月革命后的苏维埃政权,而把巴黎公社民主选举歪曲为“全民投票”“纯粹民主”的谬论;公社选举的充分民主,公社无产阶级政治统治权威的民主确立,也从根本上驳倒了国际资产阶级和国内资产阶级自由化分子的所谓无产阶级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没有充分的民主,没有个人自由和权利的论调。总结和借鉴巴黎公社选举的经验,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就要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就要巩固和发展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权威,以使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注释:
[1]此文系笔者1991年3月18日参加国家教委在北京召开的“全国高校纪念巴黎公社120周年理论研讨会”入选论文。原刊于《学术界》1991年第6期。
[2]《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598页。
[3]朱庭光:《巴黎公社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91-92页。
[4]《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598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33页。
[6]《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598页。
[7][法]普·利沙加勒:《1871年公社史》,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87-90页。
[8]《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598页。
[9]《巴黎公社公告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53-54页。
[10]《巴黎公社公告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6-8页。
[11]《巴黎公社公告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46-47页。
[12]《巴黎公社公告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4页。
[13][法]普·利沙加勒:《1871年公社史》,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87-90页。
[14]《巴黎公社公告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12页。
[15][苏]凯尔任策:《巴黎公社史》,三联书店1961年版,第282页。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77页。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77页。
[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98页。
[19]《巴黎公社公告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