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热点法律问题59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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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疫情影响旅游行程的,合同各方负有何种责任?对一方拒绝因减损导致扩大损失的如何承担?

【兰台观点】

因疫情影响旅游行程造成损失的,旅游合同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承担不同责任,一方拒绝采取减损措施应承担因此导致的扩大损失。

首先,合法有效的旅游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均负有全面、诚信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履行通知义务。

其次,受疫情影响致旅游合同不能完全履行,且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旅行社应做好为旅游者安排延期出行、更改行程的工作。若更改后的行程费用增加,则由旅游者承担;若更改后的行程费用减少,则旅行社应将剩余费用退还旅游者。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旅行社应当及时取消订购或退定机票和酒店、通知地接社取消行程,在扣除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承担降低旅游者损失、退还余款的责任。此外,由于旅行社要取消相关预定,需要与其他旅游辅助人等沟通确认最终损失金额,特别是取消临近出发的旅游团,损失较大,具体退还费用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旅游经营业者应对费用情况以及退还时间等向游客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对待旅行社的解释旅游者应理性客观分析,对合理的解释应持理解态度。对疫情给双方造成的客观影响及各自损失,建议协商解决,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最后,针对一方已履行通知义务,让对方知晓疫情将影响旅游行程,另一方拒不采取减损措施致使另一方损失扩大的,扩大的损失由未履行止损措施的一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