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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
6.在医院、机场等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任意殴打他人、毁坏公共财物等的,涉嫌何罪?
【兰台观点】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同时,《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解释》第11条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据此,若行为人在医院、机场等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相应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或任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或任意毁坏公私财物价值较高的,等等,都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