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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类犯罪
5.擅自挪用用于疫情防治的救济款物的涉嫌何罪?
【兰台观点】
《刑法》第273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解释》第14条第2款规定:“挪用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处罚。”
据此,若行为人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用于突发性传染病疫情防治的救济款物,且是直接责任人员,同时对挪用行为具有故意,达到情节严重的,应当按照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