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消除恐慌的第一步
2019年12月以来,湖北省武汉市陆续发现了多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随着疫情的蔓延,我国其他地区及境外也相继发现了此类病例。现已将该病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疫情发生后,消除或减少大众恐慌和焦虑的心理,最重要的是疫情信息清晰准确,这一点都已实现。国家每天更新疫情防控信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nhc.gov.cn)上也有详细的关于疫情防控的政策解读、规范文件及热点提示。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有哪些主要临床表现?
(1)潜伏期:基于目前的流行病学调查,潜伏期一般为3~7天,最长不超过14天。
(2)主要症状:①以发热、乏力、干咳为主要表现;少数病人伴有鼻塞、流涕、腹泻等症状。重型病例多在1周后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出凝血功能障碍。②值得注意的是,重型、危重型病人病程中可为中低热,甚至无明显发热。部分病人仅表现为低热、轻微乏力等,无肺炎表现,多在1周后恢复。
从目前收治的病例情况看,多数病人预后良好,儿童病例症状相对较轻,少数病人病情危重,死亡病例多见于老年人和有慢性基础疾病者。
2.怎样识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1)流行病学史:在发病前2周内有武汉市旅行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病人;居住区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聚集性病例中的病人;造成他人感染;有武汉市相关市场,特别是农贸市场直接或间接接触史。
(2)临床表现:发热;具有病毒性肺炎影像学特征;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在同时符合以上2个条件的基础上,采集痰液、咽拭子等呼吸道标本进行病毒核酸检测即可做出病原学诊断。
3.何时就医?
如果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表现,并不意味着已经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了。但如果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 ℃)、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且有武汉旅行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病人,或出现小范围聚集性发病时,应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