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三、工作范围
经过多年建设,伦理委员会已确认其工作目的在于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中受试者的生命、健康、尊严、公正、自主决定权、隐私和个人信息等提供保护,并确保研究的科学和可靠;形成了明确的工作范围,致力于引导和规范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从事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科研行为,负责对本机构承担并实施的研究项目进行审查。主要包括:
1.采用现代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和心理学等方法,对人的生理、心理、病理现象、疾病病因和发病机制,以及疾病的诊断、治疗、康复和预防方法进行研究的活动;
2.医疗卫生新技术或者新产品在人体上进行试验的活动;
3.采用流行病学、社会学、心理学等方法,收集、记录、使用、报告或储存有关人的样本、医疗记录、行为等科学研究资料的活动。
伦理委员会平均1~2个月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对研究项目进行全面审查,并给出审查决定。秘书在会议前将审查材料提交伦理委员会成员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不仅对项目进行初始审查和结题审查,还对进行中的项目进行跟踪审查(含修正案审查、年度/定期跟踪审查、严重不良事件、不依从/违背方案、提前终止试验、受试者的申诉和实地访查),经充分讨论后达成共识,给出审查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投票表决。伦理委员坚持伦理审查的独立性,按照伦理原则做出决定,其组成、运作和决定不受申办者、研究者及其他不适当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