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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伦理委员会简介
一、成立背景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伦理委员会(Shanghai Mental Health Center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SMHC-IRB)原名“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伦理委员会”,成立于1998年。
成立背景之一: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为申请成为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根据原卫生部《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的要求,由生化药理研究室(上海医科大学临床药理研究所精神药物研究室)顾牛范教授发起筹备。成立背景之二:随着与国外学术交流机会的增加,一些国际科研合作项目引入中国,外方普遍会强调国内合作方需要对研究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因此成立伦理审查组织势在必行。
伦理委员会成立后,设秘书一人,制订了最初的运行管理制度。随后,因国际合作项目的要求,2001年在美国健康与人类服务部(U.S.Department of Health & Human Services,DHHS)的人体研究保护办公室(Office for Human Research Protections,OHRP)完成注册,注册号为IORG0002202、FWA00003065。2004年更名为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伦理委员会,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上海市卫生局备案,同时完成换届改选,徐一峰教授担任主任委员。2007年,委员增加至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