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治癌实践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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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治疗恶性肿瘤的疗效评价

治疗癌病当然希望消灭体内所有癌细胞,但是,评价疗效并不仅仅是癌块缩小或消失,更不仅仅是癌的血清标志物降低。
长期以来,世界各国普遍采用WHO颁布的实体瘤近期疗效评价标准,把癌病疗效分为以下4级:
1.完全缓解(complete response,CR)
癌瘤消失并维持至少4周,相关异常得到纠正,无新病灶出现。
2.部分缓解(partial response,PR)
全部癌瘤灶缩小逾50%并维持至少4周,此期间内无新病灶出现。
3.稳定(stable disease,SD)或无变化(no change,NC)
癌瘤缩小介于25%~50%或无变化并且8周之内无出现新病灶。
4.恶化(progressive disease,PD)
癌瘤增大或出现新的癌灶。
但是,临床实践表明,这个标准是有局限性的。癌瘤的明显缩小有时并不等于患者有良好的最终结局。仅仅追求癌块缩小或消失很可能导致过分治疗。化疗引起的骨髓抑制、粒细胞缺乏而发生严重感染,导致死亡,或者血小板计数严重下降而发生严重内出血如颅内出血而导致死亡,即属于此种情况。
至于血清癌标志物(所谓“癌指数”),用于疗效评价更是价值有限。癌标志物并不具有特异性,一些非癌病原因也可导致血液癌标志物升高,如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升高还可见于前列腺炎或前列腺肥大;CA125升高也可见于经期和非癌性疾病如肝病、子宫内膜异位症、输卵管炎、心包炎等;癌胚抗原(CEA)在感染、肠炎、肝硬化等非癌病情况下也可升高,而有20%~30%的患者结肠癌复发甚至远处转移者却无CEA升高。不同实验室的不同测定方法和质量控制也都需要考虑。癌标志物作为细胞合成的化学物,最终通过肾脏排出或者在肝脏代谢,因此,非癌病状况肝肾功能不良也会导致其血液浓度升高。我们遇到过癌病患者治疗后,病情明显改善,包括症状明显减轻,精神增强,食欲改善,体重增加,但是所谓“癌指数”升高,患者很紧张。但医学影像学检查却表明癌块缩小,患者情况是改善而非恶化。而且,临床上还有癌病恶化而癌指数正常的情况。2008年新版的 Cecil Medicine就直言,虽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CA15-3和CA27-29用于监测乳腺癌,但是这种指标几乎没有什么临床应用价值(原文是“Although CA15-3 and CA27-29 are approved by FDA for monitoring the breast cancer,they are not specific for breast cancer and are of little value in patient management”)。
我们认为,癌病治疗的疗效评价应当是综合性的,包括医学影像学、血液化验、体重、精神和体力、食欲、症状等,绝非简单地凭所谓癌指数甚至仅依赖癌指数来决定是否做化疗。 首要的疗效评价指标应当是生存期和生活质量,这也是癌病治疗的追求目标,而消灭癌细胞并非追求目标,而只是达到改善生存期和生活质量这一目标的手段之一。不能简单片面地仅仅追求癌块缩小或消失,否则很可能导致过分治疗,反而降低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缩短患者的生存期。
本书各论部分介绍的病案表明,中医治疗的癌病患者,的确有不少是癌块未缩小或消失但生活质量改善并较长期带瘤生存的,也有一些是末期癌病转移而寻求中医治疗得到数年改善甚至治愈的。癌瘤的明显缩小有时并不等于患者有良好的最终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