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给健康教育夯实地基
(2013年9月)
健康素养的缺乏、疾病危害及其造成的经济负担,是医改所需要面对的尤为重要的民生问题。毫无疑问,强化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是解决这方面问题的关键性措施。
(一)制定配套政策
原卫生部于2010年制定的《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提出,“国家、省、地市、县级均设健康教育机构”,并对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人员配备的结构作出规定,但当时尚未提出适应健康教育体系建设所必需的专业机构规格、编制的意见或标准,使得《规范》的执行受到很大的限制。建议持续推进这项工作,相关部门通过适当调整编制,根据健康教育实际需求加大、而专业机构明显弱小的现状,尽快提出具体意见或标准。应力求做到专业机构规格有所提升、编制明显增加。有条件的省市区可争取制定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机构规格相当、规模比原先显著扩大的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编制标准。此外,为保证《规范》提出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的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职责与工作内容等规定的落实,以适应当前医改和健康教育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在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中落实好这些规定的政策和措施。
为理顺健康教育管理体制,有利于健康教育机构自上而下的业务指导,还需要制定、改进或创新健康教育管理体制的政策,并把制定这一政策作为当务之急。
(二)建立培训基地
应努力建设一批适应《规范》要求的高质量的健康教育培训基地,面向各级健康教育人员,以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专业机构人员为重点,分层分类开展大规模的人员培训。国家一级需要建立和办好以培养师资和创新型人才为重点的培训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可力求建立和办好能担负起每年为各地培训具有一定水准的健康教育骨干的培训基地。无论是国家一级还是省级培训基地,都应力求具备高质量和可持续的培训能力,其主要的培训工作不应是临时性或零敲碎打式的。培训对象既可来自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也可来自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为此,要专门制定好健康教育培训基地的建设规划、组织培训的具体办法、因材施教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质量的评估指标等。培训可采取理论教育、知识教育、职业精神教育和实践锻炼“四位一体”的方法,可与各地大规模的健康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的继续教育相结合。此外,培训基地可与相关部门、单位协作,不失时机将相关培训内容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培训和优质护理培训的重点内容。
还应充分发挥医学院校及其他相关院校在健康教育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实际需求,在相关院校中增设健康教育或与健康教育密切相关的专业,扩大健康教育专业人才的培养规模,并注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注重培养创新型和“一专多能”的应用型人才。
(三)加大政府投入
有研究显示,70%的慢性病可以通过包括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在内的预防工作来控制。而据统计,我国每年每人用于健康教育的平均经费不足0.1元,仅占全国卫生事业投资的0.5%。虽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成本低、收益大,有许多工作也可不增加专门经费,但从健康教育专业人员配备、能力建设、设施建设、设备配置、材料制作、活动用品用房用工等的需求看,各级政府大幅度增加对健康教育的投入十分必要。
欣闻2012年中央财政对健康教育的最大一笔单项投入2.38亿元,将用于普及结核病、艾滋病、地方病等健康知识,提高居民自我防病意识和能力,加强控烟宣传等的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期待今后各级政府有更多、更大的健康教育投入项目,保障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发展所需的资金,让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在实现医改目标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此文曾载于2013年9月30日《健康报》《中国健康教育》2013年第10期、《中国健康促进与教育协会通讯》2013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