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视功能检查
1.视力
(1)远视力检查:
视力表应用标准E字视力表、图形视力表以及点状视力表等。检查时应有充分的照明。检查与记录时均按先右后左的顺序,戴镜患者需分别检查裸眼及戴镜视力。检查距离为5m。视力表上1.0行与患者被检眼等高,由上向下逐行检查。每行应至少辨认四个不同方向的视标,直到找出被检者能完全正确认识的最小一行视标,该行标志的数字即为被检眼的视力。使用国际标准视力表以小数记录;使用对数视力表以5分法记录。视力低于0.1者,嘱患者慢慢向视力表走近,直到辨认出最大视标。用0.1乘以此距离除以5m即为该眼的实际视力:
实际视力=0.1×实际距离(m)/5m
病人在1m处仍看不到最大视标,应查数指。被检者背光而立,检查者伸出手指。记下患者能正确辨认手指数的距离。不能数指则查手动,眼前不能见到手动则改查光感,并记录能看到的距离,如“光感/20cm”。
(2)近视力检查:
检查近视力可用国际标准近视力表、对数近视力表或Jaeger近视力表,在充足照明下检查。眼与视力表距离30cm,必要时可缩短或延长,并记录实际检查距离。如Jr.1/10cm。
(3)婴幼儿视力检查:
1)根据婴幼儿反应来判断视功能:
对于婴儿至2周岁幼儿,可交替遮盖双眼,根据观察幼儿反应,来判断视功能。若一眼被遮盖,另一眼视力好,并能保持中心注视,则患儿头位基本不动;若健眼被遮盖,另一眼视力差,患儿就会发出反抗的声音,或移动头位。
2)选择性观看检查法:
适用于6个月至2周岁幼儿,在暗室中进行检查,距离约为50cm,检查者随机调换条纹及灰板的方向,观察婴幼儿是否随条纹而转动头位,如对某一条纹的反应率达到75%时为通过,并可根据所用条纹的宽窄将其换算为Snellen视力表视力。
3)幼儿视力检测卡:
适用于2~3岁儿童,在自然光下分别检测双眼,距离为5m,检查者手持视力检测卡,令幼儿用手指或语言回答检测卡上条纹的走向。检查者可随机转换检测卡上条纹的方向。从1号、2号……依次检查,直到不能辨认为止,检查结束时,可将其换算为Snellen视力表视力。
4)点状视力表:
是一种近视力检测法,适合于1~5岁儿童,双眼分别检查,测试距离约为25cm,从最大视标开始辨认。令患儿指出黑点的位置,逐一更换小视标,直到不能辨认为止。
5)儿童图形视力卡:
适用于4~5岁儿童,在室内自然光线下进行,检查距离为5m,双眼分别检查,测试前要向儿童解释图形,以看清最小图形的视力卡记录视力。
6)视觉诱发电位:
对于不能配合视力检查的儿童可行扫描翻转视觉诱发电位(sweep pattern visual evoked potential,SPVEP)检查,受检者坐于装有屏蔽网的暗室中,自然瞳孔下单眼分别测试,不同空间频率光栅连续扫描刺激视网膜,在振幅-空间频率曲线中选取两点并将相关直线外推至0反应振幅,获得SPVEP-A值。每只眼均重复检测2次,将两次视力平均值作为SPVEP评估视力(SPVEP-A),可换算成Snellen视力表视力。
2.视野
视野(visual field)是指当眼球向正前方固视不动时所看见的空间范围,亦称周边视力。检查视野的方法有:对比法和视野计法。
(1)对比法:
本法简便易行。检查者与病人对面而坐,眼位等高,相距1m。检查右眼时令病人右眼与检查者左眼对视,分别遮盖另一眼,检查者将手指置于与两人等距离处,在各方向由外周向中央缓慢移动,以医师所见之视野与病人作对照。这种方法可粗略地检查明显的周边视野缩小。
(2)视野计法:
自动视野计能自动按照程序在视野的各个位点用不同亮度的光刺激测定光阈值,并加以记录,计算出视野丢失总量及视野缺损的深度和范围,从而增加了视野检查的准确性和敏感度。
(吴倩 胡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