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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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法医精神病学的专业教育培训

根据国情及法律体制的不同,许多国家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法医学专业教育体系。就法医学中不同的专业而言,如法医病理学、法医物证学、法医精神病学,各自也有不同的培养方式和教育体制。由于法医司法鉴定人责任重大,需要独立作出鉴定和承担法律责任,发达国家对法医精神病学司法鉴定人的受教育水平和工作条件均有严格的要求。

在英美国家,法医精神病学司法鉴定人需要在获得医学博士学位证书后,继续经过4年的精神科住院医生训练,通过国家精神科医师考试委员会统考,获得美国精神病学学会证书,最后再在法医精神病学项目内接受1~2年的专门训练,方有资格执业。

迄今,我国的法医精神病学教育体系与考核标准尚未建立。正在从事或将来可能从事法医精神病鉴定的人员可来自不同的专业和领域,他们接受的教育背景也千差万别。首先,精神科医师兼作法医精神病学鉴定,其教育背景为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后从事精神科工作。他们缺少法医学和法学的基本训练。其次,法医师从事法医精神病鉴定,其教育背景是法医学专业。他们接受精神病学和法医精神病学的培训时数有限,尤其缺少精神科的实践训练。最后,心理学相关学科的工作人员转岗从事法医精神病鉴定。其教育背景不是临床医学,也不是法医学,而是心理学或心理测量专业。上述问题已成为我国法医精神病学司法鉴定人素质低下或参差不齐的主要原因。因此,如何设置科学的本科、研究生的教育体系、建立合格的师资队伍、规范教学培训过程、形成严格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和资质认定程序,已成为我国法医精神病学专业培训的首要问题。

根据美国法医精神病学专业医生的培训计划,结合中国的国情,建议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方式,从临床医学或法医学本科毕业生中选拔法医精神病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进行为期三年的专业理论、鉴定及科学研究培训。具体培训课程设置如下:

(一)理论课程
1.法学课程

包括中国司法制度与法庭系统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侵权责任法、精神卫生法。

2.专业基础课程

包括临床精神病学、神经病学、神经心理学、司法心理学。

3.专业课程

法医精神病学(包括刑事法医精神病学、民事法医精神病学、其他法医精神病学的特殊问题)。

(二)临床与鉴定实习
1.精神科临床实习

作为实习医生,在精神科门诊与病房轮转半年。

2.法医精神病学鉴定实习

(1)鉴定受理:实习一个月,书写受理回函30份;

(2)鉴定实习(不定期):完成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性自我保护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鉴定各30例,完成精神损伤(伤残)鉴定60例、精神科医疗损害责任鉴定10例、非自愿住院治疗10例、危险性评估鉴定10例,并负责起草完成鉴定报告书。

(3)心理测验与脑电图见习一个月。

(4)重要或特殊案例讨论会:每月一次。

3.出庭质证

作为鉴定专家,每年参与出庭质证6次,共18次。

(三)科学研究训练

按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教学大纲,进行与法医精神病学相关的基本科学研究技能训练。要求学生进行研究项目的开题报告,最后通过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