澹澹清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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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18世纪清朝国家构建的特点分析

如上所述,清朝在18世纪下半叶开始的国家构建,目的是要在藩部地区西北两路建立起一套强权政治。清朝国家力量向新疆地区的扩展,不仅包括军事武力,也包括战后派驻的将军、大臣,及相关制度的建设等。这种延伸带来了清朝中央机构和国家制度的变革,不仅表现在新疆军府体制的建立及其对理藩院体制的超越,也包括军机处职能的发展,以及在军机处协调下,藩部地区和行省区政治力量的整合。可以说,新疆地区新的治理机制的建立,是国家强权政治延伸的表现,是在原有国家机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政权力量的国家构建行为,这使清朝成为一个多民族统一国家,或者说成为一个包含了不同族群的“帝国”。

至此,我想重新思考“新清史”提出的两个问题。“新清史”核心点之一是要区分清朝统治者的“族群身份”,因此就有了“清朝”是谁的“清朝”的问题。“新清史”学者将满人从过去含混不清的“统治者”中剥离出来,探究满人不同于汉人的那种“内陆亚洲”的民族身份,证明满人更多地依赖于非汉人的族群认同,依靠他们那种承袭于“游牧民族”的文化特性,获得在内陆亚洲边疆地区的成功。由是,“族群认同”、“政治认同”成为切入对清朝国家政权性质探讨的一个主要角度。

罗友枝曾就清帝国的性质提出两个判断:一是清朝之所以获得成功,不是因为汉化,而是因为它能够对帝国内居住在内陆亚洲边缘的非汉民族实行灵活的、有弹性的文化政策。

“新清史”对清朝政治认同的探讨,对合法性的研究,目的重在证明满人的重要性,解构“汉化观”,只是将历史的主体,从以汉人为主转向以满人为主。但问题是,清朝仅仅依靠族群认同甚至是蒙藏等跨族群的认同,就能保证王朝的强大和对这些边疆地区的稳定统治吗?绵延不断、此起彼伏的边疆战争,残酷的杀戮,证明那种文化认同的无力和族群认同的失败。过多强调文化因素的作用,使得清朝统治者作为历史的主体,其积极性的一面被弱化了,并不符合清朝统治者依赖强大的国家力量、积极有为、称霸东亚和内陆亚洲的实际状况。

罗友枝对清帝国性质的第二个判断是:清朝是一个殖民帝国。其判断基于和英、法等帝国一样的几个标准:“通过当地精英进行间接统治、使用多元的法律制度、在同一个帝国内对各个殖民地区臣民采取混合不同的政策……”Rawski, “The Qing Formation and the Early-Modern Period,” in Lynn A.Struve ed., The Qing Formation in World-Historical Tim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4, p.221.

同时,濮德培、米华健等人都提出清朝是一个由不同族群构成的、跨地域的庞大帝国,更倾向于将清朝视为与同时代的奥斯曼、俄罗斯、莫卧儿等类同的“帝国”,而且像19世纪西方的英、美等国家一样,在边疆地区大力推行“帝国主义”政策,蒙、藏、新疆等地区成为清帝国的殖民地。

显然,“新清史”的这两种论述存在很大的矛盾。既然清朝也是一个根基于内陆亚洲地区的、深具“内陆亚洲特性”的帝国,则帝国的那些根本地区又如何成为清帝国的殖民地?满洲人又为何将殖民主义政策推行到与自己有着深刻的族群认同的蒙藏地区的部族?

而且,清朝从未推行一种所谓“帝国主义”实践,从未构建那种从边缘向中心的财富流动。而以军机处统辖藩部驻防将军、大臣体制的建立,表明清朝试图改变过去那种理藩院体制之下的羁縻政策,准备将边疆地区的控制组织到强权政治之下,拉近与内地行省在组织机构方面的距离,驻防大臣权力已经伸向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基层的各个方面,而不是像过去那样依赖于当地精英进行间接统治。清朝的法律制度看起来是多元的,但恰恰是这些因地制宜的法律制度保证了每个地区驻防大臣的权威和他们对当地基层社会的控制,与其说是为了保障地方精英的地位,不如说是用法律的形式平衡国家权力与地方精英利益,最大限度减少地方精英对驻防大臣治理地方的掣肘。而以上对藩部驻防大臣权力特点的分析表明,清朝无意延续羁縻政策之下委托边疆地区的精英行使管理权力的思路,而是正在将边疆社会的管理权力集中到中央派驻的大臣手中。可以说,清代新疆以及其他藩部地区并不具备罗友枝所说的殖民地性质,清朝在新疆确立统治是一种国家构建行为,本质上是将中央集权推向边疆地区的过程,是代表中央的驻防大臣不断挤压地方精英管理本地区民族事务之权力的过程,其结果是为将来与内地的一体化、同质化做好准备。显然,罗友枝等人的论述建立在一种“假说”的基础上,因为他们的很多观点都是建立在理藩院管理体制基础之上的。藩部驻防体制如此重要的问题,竟然在如此重视内陆亚洲的“新清史”学者们那里被忽略了,或许是因为他们实在不愿看到内陆亚洲地区边缘的这些不同民族地区被整合到一个以中原为核心的“多元一体”国家之中去。而如果仅仅看到清朝皇帝对帝国的内外之分,忽视了清朝皇帝为强化中央集权而设置驻防大臣的政治本意,那么,“新清史”学者们所谓殖民帝国的观点,便只能是一种“假说构建”了。

通过军机处对藩部地区的直接控制,清朝已经在无意识之中描摹出一种“前现代国家”的雏形,这种前现代国家已经开始有比较明确的国家边界意识,以强大的中央集权来保证对边疆地区的控制,并努力打破帝国体制下对族群差异性的保留,实现国家内部管理的“同质化”。很明显,乾隆时期在把新疆地区组织到国家体制中时,清朝已经具备了这些特点。汪晖曾阐明这样一个问题,即乾嘉时期今文经学派极力倡导《春秋公羊》说的“大一统”理论,从刘逢禄到龚自珍《西域置行省议》的提出,如何将新疆融入国家之中,是他们最关注的焦点问题。《西域置行省议》虽然没有被采纳,但已经转移了当时学者们对夷夏之防的关注,放弃过去那种对族群、地域差异的保留,开始追求一种王朝内部的“同质化”,由此铺设了一条由传统国家向现代主权国家转变的路径。参见汪晖:《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601页,北京,三联书店,2004。然而,汪晖仅仅关注了从刘逢禄到龚自珍经世学派在学术逻辑上的转变,并没有阐明这种转变的政治实践基础。龚自珍在新疆设置行省的政治构想当然是一种进步,是晚清新疆建省的一个理论基础,但它并没有脱离清朝已经实行半个多世纪之久的将军、大臣体制。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将龚自珍的主张,与清朝已经实行的将军、大臣体制做个比较,去发现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

一是龚自珍主张在新疆设置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等省级行政建制,省之下在南北疆各地设置“知府十一员,知直隶州三员”,其中各府、直隶州均设于旧有办事大臣、领队大臣驻扎各城之地,也就是将原有的驻防大臣降格变成知府;而哈密、辟展两郡王仍保留,但降格为知府之下、同知之上;回城伯克位列知县之下、县丞之上。这些建制虽级别上有所变化,突出督抚的地位,但知府、知县高于郡王、伯克的设置,显然是仍然保留了清朝以大臣驻防节制回部首领的思想。二是其军事布防、兵力部署有所调整,但兵力仍承袭原有的八旗、绿营力量,且仍贯彻北疆重于南疆、以北制南的格局。三是在南疆的叶尔羌、和阗极边之地,仍保留办事大臣之设置,铸总统西边办事大臣印,统军震慑,并掌各国朝贡事务。参见龚自珍:《西域置行省议》,见贺长龄、魏源编:《清经世文编》卷81,《塞防下》,北京,中华书局,1992。梁绍杰亦曾撰《龚自珍新疆建省计划析论》(载《史学集刊》,1997(4))论及此。

由此看出,龚自珍西域设行省之议,并非如他所说“所建极繁,所更张极大”,其主要的政治思想仍然无法脱离清朝军府体制的影子,初出茅庐的龚自珍必须将他的政治设想建立在早已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政治实践的基础上,而不可能完全另起炉灶。放眼近代新疆建省,为后世学者所批评的将军、大臣军府体制,恰恰是构建“同质化”主权国家政体的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