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论“野”——浅谈动物的“家”“野”之分
文/索何夫
2020年,由新型冠状病毒所引发的肺炎疫情显然是全世界当之无愧的头条新闻。而这场流行病的起源,虽众说纷纭,但其中一种重要观点认为与食用野生动物密切相关——虽然病毒的最初和中间宿主到底是何方神圣尚有争议,但随之而来的、呼吁禁止食用和捕猎野生动物的浪潮已然是箭在弦上。
不过,在人们痛定思痛、疾呼必须禁绝“野味”消费时,一个无从逃避的问题也随之摆在了人们面前:到底哪些动物,才能算是“野生动物”呢?在现代社会中,由于自在自然和人化自然的普遍割裂(对城市居民而言尤其如此),大多数人并不能接触到除了宠物、鸟类和老鼠之外的动物,笔者因为居住在长江之畔的幕府山下,偶尔可以在小区中见到某些来自山上的黄鼠狼和松鼠,但在这座因为开采白云石矿而被挖空的山里,更常出现的“野生动物”却是从周边居民区流窜出去、最终“占山为王”的野化家猫。而在某些地区所公布的拟禁止的“野生动物”名单中,人们也惊讶地注意到,早已有了成规模养殖的牛蛙、鳖、巴西龟(密西西比赤耳龟,这家伙其实是美国土著)赫然也在其中。甚至有人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如果我把一只野兔放在家里养一个月,它是否就是一只家兔了呢?
很不幸,答案是否定的。
在古汉语中,“野”最早指“聚落之外的地方”,或者“广袤的荒地”,最早并无“野蛮”“原始”或者“非家养”的含义。比如“野人”一词,最初并非指某种可能存在于喜马拉雅山或者神农架的两足神秘生物,而是周朝人对于居住在封建邦国的城邑之外、向领主缴纳农产品获得庇护的农民的称呼,与其对应的概念是住在城内、有服兵役的义务和政治权利,在字面意义上“有国才有家”的“国人”。而“野兽”的概念,最初也非常宽泛:任何从“野外”获得的动物,无论是山间河畔猎来的,还是“野人”们自家养的,都可以归入其中。
当然,到了后来,这种粗陋的划分法显然是行不太通了。于是,与“野生动物”相对应的“家畜”的概念也开始变得精细起来——单单只将一只动物圈在家里养起来,并不能使其成为家畜。正如我们不能称呼异宠族养在自家笼子里的捕鸟蛛或者马达加斯加蟑螂是某种“家畜”一样。而盗猎者在捕获活着的野生动物(尤其是鸟类)之后,将其集中圈养“催肥”,显然也不能使其变成“家禽”。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要让一种动物脱离“野生”的范畴,正式成为人化自然的一部分,驯化(Domestication)这一过程是必不可少的。
根据贾雷德·戴蒙德等社会科学研究者所提出的标准,一种被驯化成功的动物,可不仅仅是被圈养在人类的设施中就行了;甚至“听话”也并非判断标准——相反,在人类的环境中可以有效地繁衍后代才是关键。在中世纪,使用猎豹进行狩猎在亚欧大陆是很常见的活动。无论是在唐代的壁画、波斯萨珊王朝的卷宗还是印度阿克巴大帝的传记中,我们都能看到大量用被驯服(Tamed)的猎豹进行狩猎的记录,阿克巴在园囿中甚至养了数以千计的猎豹。但不幸的是,虽然猎豹们经过训练,确实可以按照人类的指示去追捕猎物,但这种动物有个毛病:不能在人类的兽栏内求爱、交配。即便是养豹千对的阿克巴大帝,最终成功繁衍的猎豹也仅有……区区一窝。由于无法在人工环境下稳定地产生下一代,因此人们不得不持续地在野外捕捉猎豹,而这直接导致了猎豹这一物种在亚洲的濒危。
与猎豹有着类似情况的,还有金枪鱼、鳗鱼等颇受欢迎的食用鱼类,以及因为野外捕猎而岌岌可危的两栖动物——大鲵。虽然名义上“养殖”的黄鳍金枪鱼和鳗鱼为数甚多,但都是在野外捕捉幼体后进行圈养,虽然日本科学家已经成功地在人工环境下孵化了鳗鱼卵并养殖出了玻璃鳗(鳗鱼幼体的最初形态),可数量仍然极少。因此,这些动物仍然不能视为“被驯化”,与青草鲢鳙等有着成熟的养殖链,可以做到从卵到成鱼的整个生态史养殖的“家鱼”不能等而视之。
正因如此,当我们前往花鸟虫鱼市场时,出现在我们身边的动物中,就有很大一部分是货真价实的野生动物——除开金鱼、锦鲤这些常见观赏鱼,相当一部分淡水热带鱼事实上都来自东南亚/南美洲的野外捕捞,其中不乏在上市之后才发表定种论文的品种。大多数观赏用的无脊椎动物、两栖类、爬行类的来历也与此类似。纵然被养在玻璃缸或者笼子里,“享受”着从空调、电热设备到人工合成饲料与药物在内的种种福利,但它们在本质上仍然是一群“野兽”。
由于约定俗成的缘故,在汉语中,只要是长期居住在人类环境之内、尤其是能在我们自家屋里发现的动物,几乎都会被扣上一个“家”字。因此,在许多时候,名字中带个“家”并不意味着某种动物就必然被人类所驯化,而相应地,有个“野”字的伙计,也未必就是严格意义上的“野生动物”。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因为“新型冠状病毒来自蝙蝠”这一消息,除了自媒体发布大量耸人听闻的“新闻”,将果蝠说成“狗头蝙蝠”,并四处“发现吸血蝙蝠”之外,许多地方的人们对在自家中避难的蝙蝠也大惊小怪,急于将其打死甚至驱逐。但事实上,在中国的大多数地区,躲在你家屋檐或者墙缝里过冬的蝙蝠都是无害的:这些统称为“家蝠”的小型食虫蝙蝠的主要成员是各种伏翼,比如东亚伏翼。它们与人类长期共生,“借住”在人类的居所内,并以被人类吸引来的各种昆虫为食,几乎从不会给人惹麻烦。而在寒冬腊月盲目扑杀或者驱逐它们(会导致这些小蝙蝠被冻死在野外)的行为不但毫无意义,也是很不人道的。
不过,最为“大名鼎鼎”(或曰臭名昭著)的“家”字头“食客”其实当属家鼠——在中国,这个词通常是大鼠和小鼠两种动物的统称。作为机会主义的杂食动物,这班鼠辈们虽然非常欢迎人类生活环境所提供给它们的大量食物、以及遮风避雨的良好环境,但却并不一定要在人类的社区内生活:事实上,大多数我们所谓的“家鼠”都生活在野外,并且与它们的啮齿目亲戚们一道,担任着食物链的重要初级/次级消费者角色。无论是天空中的各路猛禽,抑或是地面上的豺狼狐狸,离了耗子可没法过日子。唯一真正意义上的“家”鼠,大概是在现代生命科学发展起来后,主要于20世纪培育出的实验用大鼠、小鼠品系——这些白老鼠不但高度依赖人类环境繁衍生存,而且几乎可以说是现存的哺乳动物中因为人类干涉而异化最显著的一类。为了适应不同的实验需求,许多品系的大鼠和小鼠在基因层面上可谓接受了最为严格的精挑细选,即便在实验动物中也是无出其右(当然,家鼠繁殖迅速、代际更替快也是原因之一)。
虽然广义上的“家鼠”大多不过是擅自住进我们家中的食客,本质上仍然可以算作某种野生动物;但人类为了驱赶它们而驯化的另一类动物——家猫,却是货真价实的非野生动物。尽管在现代人的语境中,“野猫”一词并不少见,但事实上,至少在目前的中国,极少有人能有机会看到物种分类学意义上的野猫:虽然广泛分布于欧洲、亚洲和非洲,且有多达27个亚种,不过,亚洲野猫仅仅在中国西部的荒野地区有少量分布。而我们平日所见的“野猫”,不过是离开人类饲养之后,重新野化的家猫而已。
作为一种极为成功的小型掠食者,虽然被人类驯化,但家猫是少数没有丧失野外环境生存能力的家畜之一。虽然驯化自欧亚大陆交界地区(黎凡特)的野猫,但绝大多数家猫不仅“战斗力”不减,而且还搭上了人类迁徙这趟便车,成功地对整个世界展开了入侵——在大洋洲和印度洋的许多岛屿上,野化的家猫对当地生态系统的入侵和破坏已经达到了极端严重的程度,大量摧毁了当地的鸟类、有袋类和小型爬行类种群,甚至到了不得不进行大规模扑杀的地步。而就算在野猫的老家旧大陆,每年被野化的家猫杀死的小动物也数以十亿计。比起在原生态环境下扮演不太起眼的“配角”捕食者的野猫,它们的这群复归自然的亲戚可谓货真价实的生态毁灭者。
除了野化的家猫,另一个在野化后“做大做强”的典型就是野狗了——和猫不一样,“野狗”这个词儿就是这些动物的大名,毕竟,“家犬”本质上就是对驯化的灰狼的称呼,而在目前的分类学体系中,“狗”也不再被视为一个独立物种。相对于猫而言,狗的基因多样性要丰富得多,大量体型过小或过分畸形(比如吉娃娃、猎獾犬、狮子狗),吻部过短、运动能力较差的狗无法在野外环境下生活,不过,一部分仍然保留了较多灰狼外型的中、大型犬类却仍然可以较快适应野生环境:它们的运动能力、对环境的适应性都不逊于多数处于相同生态位的野生动物,而在被驯化后获得的杂食特性更是大大拓宽了它们的食谱,使得它们的生存几率大增。不过,由于狗的“底子”毕竟是狼,大量抛弃狗导致的流浪狗横行,对人类而言也有相当的危险性:在过去的蒙古库伦,街头成群结队的流浪狗甚至不止一次杀死过落单的人类。而在藏獒热潮退去后,被抛弃而在青藏高原上游荡的藏獒也成为了当地野生动物的一大威胁。
值得一提的是,驯化后的家畜虽然不会在跑回野外后立即重获“野生动物”身份,但“脱家入野”的成功例子并非没有。在澳大利亚,澳洲野狗(Dingo)就是这样的“成功者”:这些曾一度被人类驯化的狗随着澳洲土著的祖先们,在4-5万年前利用冰河期导致海平面降低的机会进入了澳大利亚,并在这片土地上逃逸出去、形成了野生种群。在数万年中,它们成功地利用了更新世末期澳洲大型掠食者(袋狮,巨蜥)衰落的机会,压制了体型相当的本土掠食性有袋类(袋狼,袋獾),最终成为了澳洲大陆上的优势掠食物种,从而完成了一次对当地生态系统的“嵌入”与适应。
除此之外,美洲的野马(Mustang)也是个很好的例子——虽然马科动物的发源地就在北美大陆,但当印第安人在1.2万年前大量进入美洲后,马很快就消失了:这些拥有新石器时代技术的猎人以风卷残云之势迅速猎光了美洲的大多数大型动物,到公元前6000年,印第安人的狩猎营地遗址附近就已经很少有马骨发现。马重新出现在美洲是在16世纪初。当时的西班牙远征军骑兵部队将伊比利亚半岛的战马带到了美洲大陆,并击溃了阿兹特克和印加帝国的大军。在征服战争后,一部分马匹逸为野生,并迅速填补了生态位空缺,成为了美洲大陆的“新土著”。虽然与欧亚大陆的普氏野马不同,这些美洲野马在理论上仍然是“家畜”,但由于其对当地生态环境的高度适应性,部分生态学家认为,将美洲野马视为一种“野生动物”也未尝不可。
由于在驯化过程中,人类往往会在育种过程中刻意挑选和积累对人而言“有用”的遗传突变,因此,相当一部分“家”字头的动物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不适合野生环境的特征,成了(相对于被驯化前的物种而言的)高度特化的亚种。最典型的除了各种各样的玩赏犬,以及拖着水泡、鼓胀的眼睛、肉瘤和鲜艳的色彩的金鱼外,还包括了诸多肉用动物——猪、肉鸡和肉牛都属于这方面的典型代表。这类动物通常即便逃逸进野外环境,也很难稳定地生存繁殖,但一旦整个种群成功地生存下来,许多动物会在多代自然选择后重新表现出更加适合在自然环境下生存的祖征:被投放进户外池塘、无人喂养的金鱼或者锦鲤,会重新变成灰不溜秋(可以减少被天敌捕食概率)的普通鲫鱼与鲤鱼,而正如鲁迅所说,重新在山里长期生活的家猪,在持续数代的野外生活之后,自然也会长出獠牙来。
不过,家养动物(至少是其中一部分)能够在野外环境下生存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随意将家养动物放生回野外(哪怕是它们原本的生态环境)就是可以的:由于长期选育,家养动物的基因池往往相当狭窄,缺乏基因多样性,而被放归野外后又会因为其数量优势,在繁殖过程中反过来“淹没”原本的野外种群。在欧洲,现代家牛的祖先——原牛之所以在17世纪彻底消亡,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因为人类的猎杀或者野外栖息地的丧失,而是由于逸为野生的家牛和原牛们的杂交“稀释”了后者的血脉,欧亚大陆普氏野马的消亡也有着与此几乎一模一样的套路;而许多放流人工繁殖的鱼类和两栖动物、试图改善生态环境的尝试,往往也会导致类似的问题。
不过,也有一部分家畜不太可能、甚至完全不会对那些带着“野”字的“同胞”造成这种问题——原因很简单,它们和这些“野”字辈本就不是一个物种!这一点,文章开头所提到的家兔就是个典型例子:之所以把一只野兔抓回家,不可能让它直接变成一只家兔,除了没有经过“驯化”这个必要过程外,另一个关键原因是,现代人类所大量饲养的家兔(Rabbit),其野外祖先其实是欧洲的穴兔,而非动物学意义上的野兔(Hare),二者的差异甚至可以一目了然:家兔继承了穴兔祖先的穴居天性,相对而言不善于奔跑,且喜欢穴居、善于挖掘;而野兔(严格意义上,仅指兔类中的粗毛兔和岩兔类)则更习惯于在开阔的草原中行动,因此有着比家兔更长的耳朵、以及更加强壮且善于奔跑弹跳的腿,当然,还包括了更加粗糙、因此不太被人类所喜欢的肉质。换言之,就算家兔逸为野生,它也只能被称之为穴兔,而非真正的野兔。
与家兔有着类似境遇的动物是现代人工养殖规模最大的鸟类——家鸡。这种几乎在人类改造下完全适应了现代工业化养殖模式的动物,其实并不是很多人想象中的“被驯化的野鸡”,我们通常称呼的野鸡(Pheasant),在古汉语中被称为“雉”,其实并不是家鸡的直接祖先,虽然同属于鸡雁小纲鸡形目下的成员,因此也可以在名字里得到一个“鸡”字(当然,并非所有鸡形目成员都有,比如其实和雀没什么关系的孔雀家族),但这些毛色华丽、“仙风道骨”的伙计顶多算是家鸡的远房亲戚而已。目前我们所熟悉的家鸡(通常以烤鸡腿或者炸鸡排的形式出现在我们面前的)的直接祖先,是来自南亚次大陆一带的红原鸡,在驯化和传播过程中又多次接受了其他的原鸡(比如灰原鸡)的基因,并发生了多次基因突变,最终成为了现代人所熟悉的全年都能下蛋、肥肥滚滚的家鸡。在这方面,牛的情况也差不多:我们目前所知的野牛(Bison),尤其是大名鼎鼎的北美野牛,事实上并不像来自原牛的家牛那样可以驯化,也正因如此,虽然在上万年的时间中一直和数以千万计的“牛”生活在同一片大陆上,但北美印第安人却只能将它们制成牛排和牛皮衣物,而不能发展出铁犁牛耕或者畜力运输。
总而言之,因为大量法律、文化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居住在我们身边、名号中带着“家”字的,未必就不是野生动物,而在野外广阔天地中自由驰骋的,也不一定就是严格意义上的“野生动物”。不过,虽然“野生动物”的清晰划界是个老大难问题(而且不仅仅是学术层面上的问题),但这并不会对我们完成某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产生影响:不随意往野外环境中放生家养动物,不随意抛弃宠物,不非法狩猎、非法食用任何野生动物(也包括野化的家禽和家畜),尤其是抵制任何形式的以濒危珍稀动物入药或者进行炫耀式消费的行径——至少,作为一个理性自利的现代人,不做损人利己之事这项“基本功”,我们总该是可以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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