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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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的发展历程

一、国外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的发展

药物调配可以追溯到药房发展的初期阶段,20世纪30年代,大约50%的药物是在药房调配而成的。然而药师的专业范畴随着医院药学的不断发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到了20世纪50—60年代,随着制药工业的发展,在药房中调配药物的工作已大大减少。虽然制药企业生产的药物能在大多数情况下直接应用于临床,但是,为了节约成本,在市场上销售的药品的剂量、剂型及包装必然是有限的,临床上仍有一些患者需要根据个人情况进行个体化给药,药师根据医生的处方单独调配用药。有研究发现,大约5%的专利药物直接使用尚不能满足患者的需要,而经过调配的药物则更为适宜。

自从1931年Dr.Baxter生产出商品输液剂以来,由于疗效迅速、生物利用度高、液体和药物输入速度和量可控等优点,静脉输液成为临床治疗患者的重要措施之一。据统计,英国、澳大利亚及美国在静脉输液中加入药物的比例分别为45%、63%和76%。以往医院的输液加药工作均在各个病区非洁净的环境中进行,输液也是在半开放的状态下进行的,这样就造成药物污染、配伍不合理、药物不良反应、交叉感染、交叉耐药,以及加药护士长期吸入或接触化疗药品、抗生素等药物而导致身体损害等问题。与此同时,医院有限的药师资源也不可能全面监督患者静脉用药的合理性,以致配伍错误屡屡发生。为解决上述问题,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应运而生。

1969年,世界上第一个PIVAS建于美国俄亥俄州州立大学医院。随后,美国及欧洲各国的医院纷纷建立了PIVAS。经过40多年的发展,静脉药物集中调配已成为国外医院药师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美国国家药典明确规定了静脉药物的调配必须达到的条件,如调配环境的要求、质量保证措施、人员培训等。美国药剂师协会配合药典出版了相应的行业内控标准。美国93%的盈利性医院、100%的非盈利性医院都建有PIVAS,其他发达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也建有自己的PIVAS。随着无菌技术的发展以及严格的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由于调配中失误或污染对患者造成伤害的比例已从20世纪70年代的20%降至90年代的10%以下。

二、国内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的发展

静脉输液是目前我国临床常用的给药方式,住院患者静脉输液的比例高达80%以上,比发达国家高出20%以上。早在20世纪50年代,静脉输液由医院药师调配而成,随着国内制药企业的迅速发展,药品供应情况大大改善。然而,静脉药物混合调配环境条件较差,护士在病区治疗室开放环境中调配药液,无相应的净化措施,这样极易造成药液的污染。因此,我国第一个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于1999年在上海静安区中心医院建立。2002年,卫生部颁布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其中第二十八条指出:“要根据临床需要逐步建立全静脉营养和肿瘤化疗药物等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室),实行集中调配和供应。”2010年4月,卫生部颁布了《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有了规范的、权威的国家级质量标准和操作规范。2011年3月1日,卫生部颁布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文件详细列出了调配中心(室)建筑面积和人员的数量。有了文件后,近年来,浙江、上海、北京、江苏、福建等地区的500余家医院陆续建立了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室)。

目前,国内外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服务的一个发展方向是从部分调配(全静脉营养液、抗肿瘤药物)过渡到全面调配。药师还可以根据药物的特性,采取协定处方,提前调配药物,并适当储存,调配好的药物就可以在一段时间内安全使用,这样即可实现药物的批量调配。药物调配的另一个发展方向是用于对药物耐受性低的患者,实现最初调配的目的——个体化用药。有些患者对药品中加入的药物敏感,因而在使用时需要通过改变剂量来改变药物作用强度,这些同样都是药物调配的重要内容,也扩展了调配工作的范围。

当前有些国家还在尝试另一种集中调配方式,即建立区域性的集中调配中心,可为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及小型医院提供服务,医疗资源得到了共享,不增加各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并且减少了调配设备的重复购置和废料的排放量,通过标准化操作来提升调配质量。这种地区性的集中调配中心也是针对小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很好的发展趋势。

与之共同发展的还有调配规范的不断完善,各国都在努力制定更有利于控制调配质量、提高患者用药安全的相关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