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了“国家对药品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制度”,这也是国际上通用的药品管理模式。中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于1999年6月1日经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议通过,并由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1999年6月18日公布。该管理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1.处方药
处方药(prescription drug或ethical drug)简称Rx药,是为了保证用药安全,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或审定的,需凭医师或其他有处方权的医疗专业人员开写处方出售,并在医师、药师或其他医疗专业人员监督或指导下方可使用的药品。处方药大多属于以下几种情况:上市的新药,对其活性或副作用还要进一步观察;可产生依赖性的某些药物,例如吗啡类镇痛药及某些催眠安定药物等;药物本身毒性较大,例如抗癌药物等;用于治疗某些疾病所需的特殊药品,如心脑血管疾病的药物,须经医师确诊后开出处方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此外,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不准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
2.非处方药
非处方药(nonprescription drug),不需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经专家遴选,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并公布。非处方药在国外又称之为“可在柜台上买到的药物”(over the counter,简称OTC)。目前,OTC已成为全球通用的非处方药的简称。在非处方药的包装上,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OTC。我国的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分别使用红色和绿色的“OTC”标志(甲类非处方药:红色OTC;乙类非处方药:绿色OTC)。
甲类非处方药不须医生处方就可以购买和出售,但必须在药店出售,并在药师指导下使用;乙类非处方药有着长期安全使用的记录,可以像普通商品一样在超市、杂货店直接出售。
无论是甲类非处方药还是乙类非处方药,在经过审批之后都可以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商业广告,这在处方药是绝对不可以的。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不是药品本质的属性,而是管理上的界定。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是可以互相转化的。无论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都是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其安全性和有效性都是有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