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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及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在实施施工前先要编制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方案,下面介绍方案的编制依据、编制主要内容、编制及审批流程。
5.4.1 编制依据
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方案的编制依据如下。
(1)招标投标文件、总承包合同或协议书。
(2)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3)合同约定采用的规范、规程、标准、规章,有关技术规定和技术经济指标。
(4)项目条件及环境分析资料。
(5)经审查的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批准的初步设计、设计说明书、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价报告。
(6)工程所在地区(国)的勘察资料和调查资料。
(7)项目部(公司)管理文件及制度。
(8)同类项目相关资料。
5.4.2 编制主要内容
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方案的编制内容应符合《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2009)中有关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本书提及的施工组织设计均指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5.4.3 编制
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方案一般应在项目原则设计完成后,由项目经理组织,设计管理部、施工监控部、设备采购与管理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编制,相应的大纲可参考附件5-2。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指导施工监控部组织各施工分包商/合作单位编写。
5.4.4 审批流程
相应的设计方案和设计完成后还要进行审批,具体流程如下。
(1)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方案及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经内部评审后,填写EPC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表(详见附件5-3)报由公司审批。审批流程应符合《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2009)中相关规定。
(2)各施工合作单位报项目部审批的项目施工方案,公司审批定稿后留存,并建立台账,以电子文档形式每半年向项目部报备一次。
详细流程图见附件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