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者特别声明
自2000年在法律出版社出版《现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研究》以来,著者已先后在法律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和中山大学出版社出版了诸如《现代法国侵权责任制度研究》《过错侵权责任制度研究》《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公司法的现代化》《商法总则制度研究》《侵权法上的作为义务》《侵权法上的替代责任》和《无形人格侵权责任研究》等专著。这些著作出版之后引起了民商法学界的广泛关注,成为民商法领域的专家学者、教授、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大量阅读、援引的重要著作,对于繁荣我国的民商法理论和建立、完善我国的民商法律制度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同时,这些著作出版之后即遭到某些专家学者、教授、博士研究生或者硕士研究生的大面积抄袭,他们或者直接在他们的著作、论文当中援引这些著作当中援引的法文或者英文资料而完全不加上转引等字样,或者直接在他们的著作、论文当中一字不改地复制这些著作当中的段落而完全不加上任何注释说明,或者直接在他们的著作、论文当中改写这些著作当中的资料、观点,用自己的语言重新组织这些著作当中的内容而没有加上参见等字样。著者认为,无论什么形式的抄袭现象,均是对学术尊严的亵渎、对学术道德的践踏和对学术良知的背离。
想他人所不能想,言他人所不能言,著他人所不能著,对迄今为止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某些基本民商法理论、某些基本民商法制度提出挑战,介绍或者提出某些“不同凡响”的甚至被认为是“离经叛道”的民商法理论和民商法观点,是著者20年以来一直追求的目标,也是笔者在《法国人格权法(上)》当中所希望实现的目的。在《法国人格权法(上)》当中,笔者介绍了大量的、迄今为止国内没有任何人介绍过的一些让人闻所未闻、匪夷所思甚至振聋发聩的民法理论,诸如人格财产理论,天赋财产理论,非财产权理论,纯内在权理论,首要权利、原始权利理论,获取权理论,家庭贵族头衔权理论,家庭勋章权理论,家庭陵墓权理论,家庭族谱权理论,家庭书信往来权理论,家庭画像权理论,荣誉勋章权或者荣誉制服权理论,死者的人格尊严权理论以及无罪推定受尊重权理论,等等。
尊敬的读者,如果您是首次在《法国人格权法(上)》当中接触到著者所介绍的任何民法理论,请您在从事学术研究时遵守最基本的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尊重作者最基本的权利,加上转引、参见“张民安:《法国人格权法(上)》”等字样,以体现对作者艰辛劳动的尊重。因为,学术虽然是开放的,但是,作者的劳动是应当得到保护的,只有这样,学术才能繁荣、进步,学者尤其是倡导新观念、新学说的学者才能够体现其价值。
张民安教授
2015年8月27日星期四
于广州中山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