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民主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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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能人

你一旦到达那里,那里就不存在那里了。

——格特鲁特·斯坦

美国人彼此接近起来。新的文明找到了把人们聚合到一起的新办法——越来越不靠信条或信念,传统或地域,而越来越多靠共同的努力和共同的经验,靠日常生活设备,靠他们为自身考虑的方式。现在把美国人聚合在一起的很少是靠他们希望什么,而更多地是靠他们需要什么,靠他们制造和购买什么,靠他们用什么方式来了解万事万物。把他们聚合在一起的是他们给他们所需要的东西,给他们所占有的东西,以及给他们自己所取的新的名字。这些社团流动不居,无时不有,无所不在,它们可以把任何人吸收进来,而被吸收的人不用花一点力气,有时甚至是莫名所以。人们不是按照他们的地区和籍贯来划分,而是按照形形色色的目的和打算来划分的。美国人现在不只是生活在一个有山有水有矿藏的尚未充分勘探的大陆上,而且也生活在一个分门别类的新的大陆上。这些据说(他们也相信)就是他们所从属的社团。

大部分时间我们是这清新如春晓的大地上的孤单冒险家,我们无拘无束并洋溢着敢斗者的热情。

——查尔斯·古德奈特

获取金钱者是我们族类的恩人。

——P·T·巴纳姆

生活在法外你必须诚实。

——鲍勃·迪伦

内战后的年代,美国大陆还只有部分得到勘探,那个年代是能人的黄金时代。他们去寻求别人从来没有想象到可以在那里得到的东西。这些能人白手起家,从无到有,他们在沙漠里生产出肉,在石头里找到了油,给千百万人带来了光明。他们发现了新的资源,甚至在那些似乎无可发现的地方,他们也能设法从别的试图有所创造、有所发现的人那里得到好处。律师在旧世界一向是传统的坚强支柱,而在美国却成了一种属于能人的专业,他们利用别人的希望,利用赞助者和漂泊者的成功与失败来发财致富。联邦主义本身也成了一种有利可图的商品,为律师、旅馆老板和酒吧间招待员招徕生意,建起了许多不可思议的新城市。美国人的道德观,甚至他们禁止邪恶的高尚愿望本身也成了一种生财之道,它创建了一些新的行业,为满足不正当欲望的那些人积累财富。在整个美国大陆——在沙漠里,在地面下,在城市的中心——出现了惊人的新机会。

1 “地面上的黄金”

美国人想不到会成为世界上大量吃肉的人。在旧世界,牛肉是贵族老爷和有钱人的食品。对其余的人来说,它是节日的佳肴。但是,无数美国人吃起牛肉来竟像贵族老爷们一样——这要归功于美国的那些能人在尚未充分勘探的西部所作的努力。

美国西部有的只是沙漠、不能吃的野草和没有商品价值的野生动物。然而,这三者结合起来,却为那些追求新财富的人提供了难以理解的诱人的机会。这个机会给西部的养牛人和牛仔们抓住了。他们的大好机会就是利用看来是无用的而又不属于任何人的土地。“地面下有黄金,”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在盛产黄金的南、北达科他地区充当向导的加利福尼亚人乔宣布说,“但是地面上的黄金更多。”西部人过了若干时间才发现了这种黄金。但是他们一旦发现了这种黄金,就有许多人向这新金矿蜂拥而来。这种淘金热竟大大改变了西部的面貌,影响了美国人的食物结构,开创了美国的一些最具特色的行业,造就了包括牛仔在内的民间英雄人物。

没有人确切知道这一切是如何发生的。据传说,大概在内战快要结束时,政府的一队满载货物的牛车,在通过怀俄明东面的北部平原时,遇上了暴风雪被迫弃车而返。第二年春天,赶车人重返原地,来看看他的这一车货情况如何。他本来以为只能找到这些牛的枯骨残骸了,然而恰恰相反,他发现他的牛一个个欢蹦乱跳,膘满体壮。它们是怎样活下来的呢?

答案就是无知的美国人在匆匆穿过“美国大沙漠”去到一片荒地时踩在脚下的一种资源。在美国东部的各个地区,人们选作饲料的草是一种经过人工栽培的植物。由于雨水充足,这种草生长良好,然后割下来贮藏起来,它就会经过“熟化”而成为营养丰富的干草,在冬天用作饲料。但是,在广大西部的干旱的牧场上,人们所熟知的这种兰节草常常会干死。要在那个地方养牛,似乎是一种担风险的事,甚至是毫无希望的事。

谁能想到竟有一种神话里的仙草,它不需要雨水,却又能使牛群在整个冬天赖以为生!但是,使人惊奇的西部野草却真是这样的一种草。它们的出奇的优点,使它们胜过了东部养牛人培育的牧草。它们有好几种名称:野牛草,格拉玛草,或牧豆草。它们不仅耐旱,事实上,夏秋雨水稀少,却对它们起了保护作用。它们不像东部培育的牧草那样多汁,但却生着又短又硬的茎。而且,它们不需要在牲口棚里“熟化”,而是长在地上的时候就干了。它们在这样干了以后,在整个冬天一直保持着天然的甜味和营养。在户外放养靠自己觅食的牛群,就靠吃这种天赐的干草而繁衍起来。而这些牛也年复一年地帮助种下新草,因为它们把天然的草籽紧紧地踩进土里,让融化的冬雪和春天偶尔落下的雨水来灌溉。夏天干燥的空气使它们熟化,就像人工培养的牧草堆在牲口棚里而达到熟化一样。

在冬天,风卷起的积雪在牛群的温暖的呼吸下融化,扩大了在夏季由于缺水而缩小了的草场。即使在厚雪覆盖着格拉玛草的时候,西部的牧场也有低矮的灌木来提供“嫩叶饲料”。白色的艾灌丛(有时也叫冬肥草)和其他的北美艾灌丛一样,具有自身的非凡品质,因为它的营养价值经霜后愈益提高。

西部的牛也有其自身所特有的惊人优点。得克萨斯长角牛的大规模饲养始于西班牙。这些牛的祖先由西班牙探险家和传教士带到美洲,他们养牛是为了吃肉和斗牛。到了十八世纪,有许多牛从一些教区走失,到处游荡,变成了野牛。十九世纪三十年代,美国移民大批来到墨西哥的得克萨斯省,他们发现大群野牛身上没有表明属于谁的烙印,要得到一群得克萨斯长角牛,只要有猎人的技巧就行了。得克萨斯人忘记了这些牛原是西班牙牛的后代,开始认为它们本来就是当地的野生动物——“比鹿还要野”。

墨西哥战争后,知识渊博的陆军科学家威廉·H·埃默里在1857年勘定得克萨斯南部边界时报道说:“猎捕野马和野牛是拉雷多和格朗德河沿岸其他城镇居民的正式营生。”但是,这种打猎活动决非儿戏。据一个有经验的猎人说:“以为得克萨斯的野牛是温驯的动物,那是误解。实际上,对徒步的人来说,它们比最凶猛的美洲野牛要危险五十倍。”在得克萨斯独立后的年代里,它们在这个国家的大部分土地上游荡。就是这些牛造就了牛仔这种人。

很少有哪一种野生动物对决定文明民族的生活会产生如此大的影响。我们怀疑地在书刊上读到,美洲野牛如何支配着大平原印第安人的生活,而得克萨斯长角牛对数以千计的西部美国人也发挥了类似的力量。正如J·弗兰克·多比所说的那样,这种情况的一个后果就是“马背上的美国人”不是“头戴钢盔的军人,而是脚穿皮靴的牛仔”,他们有自己的骄傲、侮慢不逊和自信。得克萨斯长角牛使牛仔骑上了马背,他们身不离鞍,为他们定下了生活的节奏。这样,荒莽西部的茫茫原野大部分就成了得克萨斯长角牛的原野。

有人说:“在得克萨斯,牛为人活着,而在其他所有地区,人为牛活着。”旧世界的农民对自己的牛悉心照料,已成习惯。每逢恶劣天气,他们就把牛牵进屋里,和全家人睡在一起。正如牛仔们所说的那样,东部的“良种”短角牛给文明宠坏了。“把它带出受保护的环境,放到牧场上去,它就会像大多数被丢在荒岛上的公爵夫人一样不知所措。”但是,由于长角牛保持着野生动物照料自己的能力,西部的养牛人省去了照看它们的许多麻烦。这种牛的又长又尖的双角不只是装饰品,因为母牛知道怎样用自己的角来对付狼和攻击它们的幼犊的其他野兽。长角牛喜欢水,而且善于找水。不论是只身或小群游荡,它们不像一群赶路的牲畜那样需要大量的水源。如果许多头母牛带着它们的幼犊一起行走,它们甚至还发明了自己的警戒制度。每次两头牛担任警戒,提防着狼,而其他的牛则走很远的路去找水,然后返回给幼犊喂奶。

这种野兽的嗅觉使得长角母牛能够照顾自己。它那猎狗般的鼻子能够嗅出哪是危险,哪是安全。有经验的牛仔在驱赶渴极了的牛群时,总是让领头的小公牛充当向导。据说,长角牛能够嗅出十五英里以外在下阵雨。有些故事讲到,信任自己牛群的牛仔,如何在徒步走了四十英里之后,发现了一片寂寞的湖水或一条隐蔽的溪流,从而得到了报偿。

长角牛的觅食本领被讲得神乎其神。同一般的说法相反,它的偶蹄事实上无法扒开草上的冰雪,但它有恃无恐,有办法在冬天找到别的食物。它有一种吃高处东西的本领。有一个不足凭信的故事说,有人看见一张干牛皮(里面包着骨头)高高挂在一棵树上。“我的那些牛啊,吃东西的本领可大着哩,”据说牛主人那么解释,“今年春天,那头长角牛像松鼠似地爬上了那棵榆树,吃树上的嫩芽,而只是由于意外才把自己挂在树上了。”就事实而言,这些得克萨斯种的野牛,确实能举起前蹄,搭在三角叶杨的枝干上,够树上的嫩枝和叶子吃,它们还能用角扯下西班牙剑麻的长串花朵。它们能够靠吃霸王树上的梨状果实为生,在没有草的地方,它们就像鹿一样吃树根和灌木根。据说它们生着和山羊一般的柔软的头颈,它们的嘴能够嚼碎仙人掌和矮槲的针刺,它们的胃也能够将这些东西消化——除此以外,它们还有一种晴雨表似的感觉,能够预报即将来临的暴风雨。

这些注定要使许多人发财的得克萨斯种野牛,一直是靠自然繁殖,靠“空气和风景”茁壮成长。使它们成为一种丰富资源的,是尚未被人占用和圈定的广阔无垠的西部地区。从格朗德河向北,绵延着几千英里的大片土地,上面长满了矮树,而又缺水少雨,在这样的地方,长角牛需要的地盘就不是几十英亩或几百英亩,而是成千上万英亩。长角牛需要的是得克萨斯的广阔的空间。

养牛人的财富就是公有土地上的牲畜。虽然养牛人有时把这种公地叫做“上帝之邦”,但他们却不愿意承认这些地是租来的。和造铁路的人一样,他们认为自己就是政府的合法受益人。但是,铁路职工得到的只是铁路沿线的一些土地,而养牛人却自称对其余尚未分割的西部土地拥有所有权。他们的牛群到处放牧,从而把西部变成了自己的地盘。“不花钱的野草”就是他们的生命和生活的基础。“我国东部的农民正在放弃养牛业,”1881年,詹姆斯·S·布里斯宾在《牛肉富源,或如何在大平原致富》一书中说。“他们无法和大平原的牛肉竞争,因为他们的牧场每亩要花五十美元、七十美元和一百美元,同时他们还得把干草割下来准备在冬天喂牛,而西部的牧场没有市场价值,冬天牛群在外面放牧——天然野草长在地上就熟化了,甚至在1月、2月和3月都能使牲口长膘。”布里斯宾无法想象,“人们为什么要待在过分拥挤的东部”,而在西部财富可以唾手而得。

因此,放牧区养牛业似乎就是为那些能人而设的。关于在西部发迹起家的传奇故事中的英雄人物聪明伶俐,进取心强,体魄健壮,性格坚毅——是美国运动员的头号偶像。他有点像戴维·克罗克特[2],也有点像霍雷肖·阿尔杰[3],他所以能发迹起家,全靠他身手矫健,能躲避印第安人射来的箭,靠他体力充沛,能连续多日跨马驰骋,靠他勇猛无畏,敢于和所有的来犯者拔拳较量。

假如他同约翰·韦斯利·伊利夫一样多才多艺,那他也能成为牛群的建立者,开路先锋和城市的创建人。伊利夫在1831年出生在俄亥俄州的一个富裕的农场,在俄亥俄州韦斯利安学院上过学,这是由私人捐助的刚成立不久的一所学院。当时有一大批憧憬未来的小机构建立了起来,等待城市发展起来养育它们,韦斯利安学院就是其中的一个。1856年,他的父亲提出,如果他愿意在俄亥俄州的一个优良的农场安家立业,可以给他七千五百美元。年轻的伊利夫拒绝了这个建议,(据说)他只要五百美元,以便在西部创业。他第一站是在1857年4月间和几个朋友在堪萨斯准州东部的一个地点会合,在那里他帮助设计了一座新市镇,后来称为俄亥俄城。木头从堪萨斯城拖来,建起了第一座房屋——一座典型的两层楼旅馆。伊利夫向公众筹集到一笔钱,盖起了第一家商店,接着又买下了一些农田。那时候,堪萨斯正在由于反奴隶制的斗争而流血。亲奴隶制势力和反奴隶制势力都急于阻止让这个拟议中的州落入对方的手中,因此杀人是他们的惯用手段。

1858年秋,在科罗拉多发现黄金的消息传到了堪萨斯。到1859年初,伊利夫卖掉了他在堪萨斯的财产,买了一个牛车队和一些食品,加入了拥往派克斯峰的人群。他和两个合伙人在切里克里克河旁开了一家商店。到5月间,有一万一千辆牛车在平原上向丹佛前进。当这些牛车到达派克斯峰附近南普拉特河沿岸时,牛车的主人处理掉随身携带的东西,以便攀山越岭。许多人卖掉了牛,或者把牛托付给新建立的“养牛场”照管。“大养牛场!”1859年4月23日《落基山新闻》上的一则广告说:“我们的大养牛场在普拉特河旁,在切里克里克河口下方约三英里,我们在这里建有一个牢固的大牲畜栏,交给我们看管的牲口可以每夜寄放其中。寄放费每头每月一美元。”这些大牧场主把牛在平原上放养,上一年冬天的经验告诉他们,他们的牛能够照管自己,靠当地的野草度过冬天。伊利夫和他的合伙人从进入丹佛的车队那里买下了精疲力竭的拉车牛,用平原上不花钱的草把它们喂肥,然后再以大价钱把牛肉卖给矿工营地、肉店和继续西去的大车队。

1861年科罗拉多准州建立时,伊利夫把买卖北迁,到了业已繁荣起来的市镇丹佛附近。在那里,他沿南普拉特河做起大买卖来,他买下了外来移民求之不得想要脱手的走不动路的牛,把它们加以调养,然后卖掉。伊利夫的一个朋友回忆说:“他们的牛有许多在沙路上走痛了脚,他们不得不把这些牛卖给大牧场主,或者用来同牧场主交换,或者托付给牧场主照管。当来往交通更为频繁时,牛群和大牧场也越来越多,用这些‘走痛了脚的牛’来做交易,也就成了大牧场主大大赚钱的买卖,因为用不了多久,肥美的牧草就会使一头小公牛养息过来,而一旦它能够干活,它就被用来换下另一头走痛了脚的牛,把它卖去拉车。”接着,伊利夫和其他几个人买来了母牛和公牛,开始饲养自己的牛群。

如果你熟悉牧场的情况,并能组织起一批牛仔,那么你就会花费少而利润高。使用牧场是不花钱的,而且一年到头饲料不缺。畜栏是用当地不花钱的材料——砖坯和小河旁找到的棍棒建成的。每月花三十到四十美元雇几个牛仔,就是所需要的全部劳动力。活牛按现有的重量出售。用这种牧场上的野草喂养的牛,可能在几个月内比原来的重量增加四分之一。

当然也有风险:有些牧场主每年冬天在牧场上损失三分之一的牛。但是,精明的管理可以减少这种风险,伊利夫成功地使他在冬天的损失下降到百分之五左右。印第安人也是一个现实和经常的威胁。伊利夫在1861年开始养牛时,幸好有了自己的情报机构。附近的一个皮货商和印第安人有亲戚关系(这个皮货商娶了奥格拉拉斯族印第安人酋长快鸟的两个孪生女儿),这使他能在印第安人发动进攻前向伊利夫通风报信。1862年,当印第安人的袭扰在怀俄明增多时,邮政部长下令放弃那里的邮路,而沿南普拉特河另辟邮路,这意味着伊利夫的生意更加兴隆。

伊利夫从印第安人的威胁中得到的好处,不止一端。他向驻扎在遥远的前哨基地同印第安人作战的联邦部队供应牛肉,发了一笔小财。接着,在一个地区平静下来,当地的印第安人被限制在居留地里以后,他又照样把牛肉卖给联邦部队去养活印第安人。

当铁路修通时,整个东部市场迅即向西部的牛群开放。而且在西部修建铁路需要牛肉。在内战结束时,铁路总工程师格伦维尔·道奇将军决定,联邦太平洋铁路将不是从丹佛附近穿过伯绍德山口,而是穿过怀俄明南部,于是夏延成了一座兴旺的城市。到1867年11月,科罗拉多朱尔斯堡镇中大部分人乘平板车迁往夏延。有远见的伊利夫大胆地签订了几份合同,答应把数以千计的牛运交太平洋铁路修建工程队和保护工人对付印第安人的部队。

伊利夫到哪儿去找这几千头牛呢?这些牛又要用什么方法运来呢?他需要另一类西部能人的帮助。赶牛人对西部的养牛业必不可少,就像铁路修建者对东部的大工业必不可少一样。美国的这一部分地区当时尚未有人定居,也没有被围圈,他抓住了这个特有的机会,自己来组织活牛的贩运。他在得克萨斯以每头三美元或四美元的价钱买下了小公牛,在北部以每头三十五美元或四十美元卖出,大大地赚了一笔钱。

赚大钱的是那些能够组织长途赶运的人。查尔斯·古德奈特就是这样一种人,于是伊利夫就让他去碰碰运气。古德奈特在1836年出生于伊利诺伊州,1845年以后一直住在得克萨斯;内战后,他开始把牛赶往北部。1868年,古德奈特同意把价值四万美元的得克萨斯牛送到夏延附近伊利夫的营地。由于当时还没有一条通往那里的道路,当然也没有铁路来运牛,古德奈特和他的合伙人奥利弗·洛文开辟了一条他们自己的新路。古德奈特和洛文小道从得克萨斯北部居中的达拉斯附近开始,经佩科斯河谷,往北穿过新墨西哥东部和科罗拉多,正好在怀俄明南部联邦太平洋铁路线上不远处结束。古德奈特把牛送到了,伊利夫以很高的利润把牛卖掉:有的卖给当地肉店老板,有的卖给铁路职工,其余的则装上新修建的联邦太平洋铁路的货车,卖给远在芝加哥的肉商。

把第一批多达三千头的得克萨斯牛经过八百英里送到怀俄明来,其所需要的本领简直就像在变化莫测的天气驾驶一艘远洋班轮横渡大西洋一样。当然,牛是用自己的腿走路的,但是输送它们的手段却是有组织的赶运。

一批牛仔安排好一英里长的牛群队形,不让牛挤成一团,以免行动不灵,也不让牛连成一串,以免在行进中稀稀拉拉,断断续续。在牛群的前面是两个最有经验的人(叫做“引路人”),他们引着牛群,沿着领班所规定的路线前进。殿后的是三名果断坚强的牛仔,他们的工作是“照看体弱的牛——行动迟缓的牛。由于牛群行进的速度决定于行动迟缓的牛,所以他们的任务就是使强壮的牛向前靠边走,以免妨碍体弱的牛。这叫做‘保角’”。其余的牛仔被安排在牛群的两边——侧翼,以保持牛群的一定密度和均匀的宽度。前面的人和后面的人轮换,然后再回到前面(岗位越近,工作越轻),以减轻人和马的负担。路上隆隆的蹄声盖过了说话的声音,因此通讯联络都靠手语来进行,这些手语大多数是从大平原印第安人那里学来的。

控制牛群行进的速度需要经验。“纵队行进速度的快慢,取决于两边骑马人与队列(路的中央)的距离。因此,如果我们是在两个水源之间长途驱赶,我们就离开横队近些。在正常情况下,牛群的宽度为五十到六十英尺,这一宽度决定于我们的休息处离牛群的远近。缩小牛群的宽度叫做‘挤压’。最窄不能少于十英尺。牛群太窄在行进中就会出现空当,后面的牛就会快步跟上来填补空当。领路人在前面把它们拦住,因为牛是绝对不准快跑的。一群牛经过一两个月的管理,已变得比较温顺,因此,骑马离它们近些,防止它们快跑,这很有必要。”随牛群带来的多余的马(叫做“加鞍备用马”),由一名牧场助手管理,他把这些马放在一起,走在牛群的前面。为了人们吃饭,还必须有一辆流动炊事车,携带着食物和炊具,厨师驾着车飞快地赶往下一个宿营地,这样,在牛群到达时,饭也准备好了。

在夜间,值班巡逻的警卫又是唱歌,又是打唿哨,(据经验丰富的牧场主安迪·亚当斯解释)“这样做可以使正在睡眠的牛群知道,是朋友而不是敌人在为它们守夜”。常听唱歌的牛群不大会因受惊而乱窜。这些歌叫做牛仔的“赞美诗”,因为曲调是他们的童年记忆中教堂里各种乐曲的混合物。但是,歌词讲的却是一些著名赛马的光辉业绩,对牛群唱起来或则表示亲昵,或则表示辱骂,有的是重复咖啡罐上的广告用语,有的只是在胡乱的音节中夹带一些猥亵的字眼。

除印第安人外,突然而来的巨大危险是牛群因受惊而乱窜。再没有比牛群在夜间惊窜更可怕的事了。三千头牛刚才还在一起安静地打盹儿,睡相千姿百态,现在竟会突然惊起,乱作一团,吼声如雷。它们翻来滚去,不停地向右绕着圈子。这时,牛仔们全靠自己的马来保住性命,和同伴们一起来一个危险的包围战术。牛仔们围住乱糟糟地绕着圈子跑的牛群,向里挤压,努力把圈子越挤越小,直到牛群挨挨挤挤地在狭小的圈子里打转,最后一下子刹住。如果牛仔们不能使牛群挤在一个小圈子里打转,那么一切就都完了。牛群就会像火花一样冲出去,消失在茫茫的黑夜中。就连最顽强的牛仔也坦白承认,牛群受惊乱窜使他们感到末日来临。古德奈特回忆说:“大群惊窜的牛积聚起来的热量是惊人的,牛角和牛蹄互相撞击所产生的气味几乎令人无法忍受。有时候,尽管天气凉爽,但在奔跑的牛群的下风,却有一阵令人难受的热气。为了防止牛因受热而掉膘和丧失肌肉的力量,有经验的赶牛管理人在牛群行进时,总是让牛适当地散开。动物身上产生的热似乎会吸引电,尤其在牛身上潮湿时是这样。有一次,在一场暴风雨过后,我看见几个骑马赶牛群的人,他们的脸都给烤焦了,就像被炉火烤过似的。”牛仔们骑着马在黑夜里奔驰,分不清东西南北,看不见草原犬鼠的洞穴,看不见冲沟和悬崖,而所有这些东西即使在大白天也是够危险的。

有时候,在路上度过几个星期之后,人也会像牛一样变得神经过敏,这时就需要有一个严厉的人来防止发生麻烦。据古德奈特说,领班和牛主人“对他们手下人的生命安全负有责任,不仅要尽可能地提防印第安人,而且也要在各种情况下防止彼此发生敌对行为”。在每一次赶牛出发前,古德奈特都要“起草一份协议条款,宣布各人的职司。一条主要的规定是:如果一个人开枪打死了另一个人,这个人就要受到全体人员的审讯,如被判定有罪,就要当场被处绞刑”。要使驱赶顺利进行,就必须做到严肃认真,有条不紊,所以像古德奈特这样的赶牛人都禁止在路上喝酒,赌博,甚至还禁止骂人。

查尔斯·古德奈特由于把数以千计的牛赶到北部而名利双收。1877年,他和一个名叫约翰·乔治·阿戴尔的爱尔兰人合伙,建立了联合代理人大牧场。这个牧场很快发展到十万头牛和一百万英亩土地。他成立了第一个养牛人联合会,对得克萨斯突出地带的偷牛贼作斗争。他发明了驱赶和放牧的新设备——一种最新设计的不会翻转的马镫,一种新饭盒,一种安全横鞍。为了改良得克萨斯长角牛的品种,他把这种牛同东部的赫勒福德牛和短角牛放在一起饲养。他把无角安格斯牛和美洲野牛进行杂交,培养出一个新的品种,叫做“卡特洛牛”。

古德奈特和他的第一个妻子婚后共同生活了五十五年,在妻子去世后,他于九十一岁时再娶,并于1929年他九十三岁去世前生了一个孩子。但是,他最热爱的还是这种开路赶牛的生活。“我一生在赶牛路上度过的时光是我最快活的时光。当然,也有许多艰苦和危险,需要你拿出全部的毅力和勇气;但当一切顺利时,再没有哪种生活比这更令人愉快的了。”

牛城是西部养牛业的一个副产品,它和牛仔一样,也只有美国才有。建立牛城需要想象力,懂得事情与往昔大不相同。有一个人这种想象力很强,他就是约瑟夫·G·麦科伊。麦科伊在其《美国西部和西南部养牛业史话》(1874)一书中,留下了关于自己经历的生动记录,其中似乎可以嗅到牛群散发出来的气息,听到充满希望的关于西部的夸张谈话。麦科伊出生在伊利诺伊州中部,父亲是弗吉尼亚州的农民,母亲是肯塔基人。1867年,这个年轻人前往得克萨斯,“诚心诚意地想要干出一番利己利人的事业来”。和古德奈特以及其他一些人一样,他对西部牛群之多,北部牛价之高,印象很深,于是立志要找到一种把牛送到市场上去的办法。他的设想不是另辟一条牛路,而是另设一个终点。为什么不在北方铁路公司的一条路线上设立一个站头呢?“西部的赶牛人和北部的买牛人可以在那里平等相见,谁都不会受到暴徒和诈骗钱财的偷牛贼的干扰。”在那里,赶牛人可以随便拒绝一个不合理的价钱,因为他总是可以从这个地点把他的牛群运往东部的。麦科伊设想,几千头牛聚合在这里将会唤醒某个沉睡的堪萨斯城镇,并使其繁荣起来。

这个主意并不完全是他个人的独创。在1866年,雄心勃勃的得克萨斯人就曾通过密苏里太平洋铁路运牛北上,到达密苏里州的锡达利亚。那一年,运到那里的得克萨斯牛几达二十五万头。在那些年头里,赶着牛群通过堪萨斯东南部或密苏里西南部,是要有勇气的。得克萨斯的赶牛人发现,他们的通道被一些顽强的移民阻断了,因为他们不愿让自己的庄稼被牛践踏,同时他们也害怕自己的牛会受到疾病的传染。偷牛贼会在夜幕的掩护下惊跑一个牛群,然后提出由他们去找牛,每找回一头给五美元报酬。能够幸存下来运到市场上的牛,也由于几经折腾,都已瘦弱不堪,卖不了高价。

“人生三百六十行,”约瑟夫·G·麦科伊回顾说,“很少有像赶牛这一行那样拿大笔财产去冒险的了。事实上,赶牛人几乎和小孩子一样无用,只要走错一步,他就会丧失整个牛群,也就是丧失他在世上的全部财产。没有人比无法无天的暴徒对这一点更清楚的了。他们每年大批出没于从堪萨斯到密苏里州锡达利亚的牛路。如果赶牛人身上有现钱,并且能够会见暴徒的首领,那么使牛群平安通过,倒也不是什么难事。但这往往要花很多的钱,而赶牛人很少愿意拿钱来买到对他们合法权利的承认。其中许多人本来就没有这么多一笔钱。”也就是在1866这一年,一个不满二十岁的名叫詹姆斯·M·多尔蒂的年轻人,把他的一千多头牛从得克萨斯赶来,希望在圣路易斯的市场上卖个好价钱。麦科伊在回忆录中报道了多尔蒂的遭遇:

刚进入密苏里州,他就做起快乐的梦来。他梦见自己前程似锦,梦见自己轻而易举地发了一笔不大不小的财。就在这个时候,来了一群哇哇乱叫的有组织的武装暴徒,把他从恍恍惚惚的幻境中惊醒。暴徒们命令他站住。在他的有限人生经历中,他还不曾见过这样一群自封为守护神的两脚动物。他们穿的是用最粗的土布做的裤子和猎衫,最粗的麻袋布做的汗背心,还有家里粗制滥造出来的牛皮鞋。暴徒们全都在头上戴一顶浣熊皮的帽子,帽子式样古老,显然又是家里制造的。他们的面貌简直和猩猩一模一样,这证明他们是最下等的一类人,他们只有一种压倒一切的爱好——喝粗馏的最烈性的威士忌酒。他们对多尔蒂说,“你的那些牛一步也不许向前走了。就是这样,先生。”多尔蒂沉着地开始和他们讲理,但这就像对牛弹琴。他们发现,这个赶牛人是个青年,大概是初出茅庐。于是,立刻把他包围起来,同时,一部分暴徒向他的同伴进攻,可耻地折磨他,另外六七个粗暴的畜生把这个赶牛人拉下马来,解除了他的武装,用他自己的拴马索把他牢牢地绑在一棵树上,然后动手用山核桃树的枝条极为残忍地鞭打他。

与此同时,另一些暴徒在吓跑牛群。

诸如此类的事件使麦科伊想到要把运牛车站建立在铁路线的更西头——地点要尽量靠西,这样,赶牛人就可以把得克萨斯的牛群赶来,而无须通过堪萨斯和密苏里的移民区。他开始努力引起堪萨斯太平洋铁路和圣菲铁路沿线的小城镇商人和这两家铁路公司职员的兴趣。堪萨斯太平洋铁路公司总经理怀疑地对他微笑,向他肯定表示不愿拿出一个美元去在这种事业中冒险。他接着去找密苏里太平洋铁路(通往圣路易斯的铁路连线)公司的总经理。这位总经理以倨傲轻蔑的态度接待了他,麦科伊(据他自己说)“在离开办公室时,不禁感到纳闷:耶和华创造了这样一个大人物,不叫他去管理宇宙,却让他留在地球上,这究竟是为了什么?”但是,不屈不挠的麦科伊终于弄到了汉尼巴尔和圣约瑟夫铁路(从堪萨斯城到芝加哥)的一份运费报价单。于是,他决定在堪萨斯太平洋铁路沿线挑选一座最合适的小镇,在那里建立牲畜围场和装运大批牛的设施。这将会吸引来到得克萨斯的赶牛人,从而使各铁路公司不得不承认用铁路运牛是一本万利的事。

他向江克欣城、所罗门城和萨莱纳的头面人物提出了他的计划。据他自己说,所有这些人都把他看作是“将会带来灾难和瘟疫的魔鬼”。但他并不认输。“阿比林在1867年还是一个死气沉沉的小地方,只有大约十来座低矮、狭小、简陋的木棚,其中五分之四的木棚是泥顶。实际上,全城只能见到一个木板屋顶。城里做生意的地方是两间小屋,也都是木棚,当然还有那照例必有的酒馆,那也是一间长形木棚。”酒馆老板是城里唯一的知名人士,他由于饲养了一群草原犬鼠而在这一带农村里无人不晓,他饲养这些动物是为了把它们卖给到此一游的人,这些人把它们当作珍玩带回东部。据麦科伊的说法,“选择阿比林是因为这个地方还完全无人定居,而且水源丰富,牧草优良,几乎整个地区都适于放养牛群。它是距离东面最远的地点,在这里可以为养牛业建立一个条件优越的站头”。

麦科伊在六十天内改变了阿比林村庄的面貌,使它成了一个设备齐全的牛群集散中心。这里有一个可以容纳三千头牛的装运场,一对费尔班克斯大磅秤,一个牲口棚,一间办公室,还有那必不可少的“一座漂亮的三层楼旅馆”。麦科伊接着派他的宣传代理人进入堪萨斯南部和印第安准州,“指示他追寻每一个仍在彷徨的牛群(每一个牛群都是彷徨的,因为它们无处可去),把阿比林这个地点告诉牛群的主人”。麦科伊的代理人骑上他的小马,从江克欣城出发,向西南走了二百英里,在现今的威奇塔市所在地渡过阿肯色河,继续向前深入到印第安地区,然后转身向东,直到发现了一些牛路。“牛群被追上了,牛群的主人被告知了详细情况。这是一个使他听得出神的话题:有一个可以把牛赶去的安全的好地方,他在那里可以把牛卖掉,也可以把牛平安无事地运往别的市场。对赶牛人来说,这是一个喜出望外的消息,因为无论白天和黑夜,对可能发生麻烦和暴力行为的担心,就像梦魇一样压在心头。这个消息真是太好了,几乎令人不敢信以为真;竟然有人会不用蛮横态度和抢劫行为来接待一个得克萨斯的赶牛人,这难道是可能的吗?”

得克萨斯的牛群转向阿比林来了。1867年9月5日,第一批牛——装满二十节车厢——从阿比林运出(两个月前,这里还是草原上的一个村庄)。这时,伊利诺伊的牧场主在为庆祝这一美好时刻而特地搭起来的帐篷里聚会,他们大摆筵席,喝酒,唱歌,滔滔不绝地发表演说。到12月底,有三万五千头牛通过阿比林装运出去,几年之内,外运的牛的总头数达到一千万。麦科伊得到了他所追求的精神上的满足,真的为“子孙后代”做了一点事情,不仅如此,他还获得了多方面的好处。麦科伊在第一次选中阿比林时,曾用二千四百美元买下了全镇(四百八十英亩)。堪萨斯太平洋铁路公司的经理们曾经同意从外运的每一车皮的牛的运费中提取八分之一,付给麦科伊。这样,到第二年年底,麦科伊应从堪萨斯太平洋铁路公司得到二十万美元。这时,这家公司拒绝履行合同,因为按他们现在的说法,他们实在没有想到过这种生意会有任何价值!但这并没有使麦科伊的劲头有所减弱。他成了阿比林的市长,他还是一个热心的赞助人,在1890年的人口普查中提出了一份关于畜牧业的乐观的报告,为他在西部的这一地区吸引来大量的投资。

阿比林仅仅是一个例子,说明美国的新兴社会有了这么一个欣欣向荣的新亚种。道奇城自称“牛城之冠”,“美国最了不起的小城市”。有些城市也和道奇城一样,终于在歌曲、小说、电影和电视中出了名。但此外还有许多,如:内布拉斯加的斯凯勒、卡尼堡、北普拉特、奥格拉拉和悉尼,怀俄明的派因布拉夫、格林里弗、罗克克里克、拉腊米、希尔斯代尔和夏延;蒙大拿的迈尔斯城、格伦代夫和赫勒纳。其中有些注定要成为一种新牌号的“鬼城”[4]。有几个繁荣起来了,但那是由于和它们的创建者的眼光毫无关系的一些原因。在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和八十年代,它们的前途仍然是一片繁荣。

2 茫茫牧区的种种习俗

既然牛群和牧场在那里唾手可得,于是吸引了一些能人前来竞争,但也使他们团结起来。要想靠养牛来谋生,单干是不行的。我们把“孤独的牛仔”浪漫化了,说他和自己的马亲密谈心,和周围的景色对话,和自己谈话。但是,这个孤独的牛仔要在西部安享繁荣,并不比一个孤独的移民横渡大洋,或者一个只身西去的人穿越美洲大陆来得容易。周围的地理环境使人们互相依靠,并制定出一些为全体一致遵守的新规矩,来区分财产,使每一个人的权利成为神圣不可侵犯。

各别的美国人不久前在东部的内战战场上还是相互对峙,如今他们在牛路上又重新联合了起来。安迪·亚当斯在《一个牛仔的日记》中写道:“那个反叛者[5]是一个好小伙子,也是一个挺热情的同伴,这次他第六回在牛路上赶牛了。”过了一年,这两个牛仔才发现他们在“不久以前的不愉快”的事件中双方对立,而现在“反叛者”这个绰号和其他任何绰号一样是一个亲切的称呼。在像阿比林这样的小城市里,北部人和南部人互相尊重,以便使生意兴隆。1874年,在遥远的东部,有关重建问题的地方主义情绪仍然十分激烈,而约瑟夫·G·麦科伊却报道说,涉及成千上万美元的生意虽然只是口头成交,但都能得到严格遵守。“说真的,如果不这样做,那么无论是带牛群通过这里,还是做生意,往往困难很大。……西部的牲畜贸易在造成北部人和得克萨斯人在做买卖的接触中发生友好感情的时代,起到很大的作用。今天,存在于所有这两部分人胸中的感情,和六年以前大不相同而友好得多了。”在不受已定法律束缚的西部,人们是不管较为文明的东部那一套政治纠纷的。

西部是一个逃避旧法律的好地方,但不是一个逃避共同责任的地方。养牛人把牛群赶往北方——从得克萨斯向阿比林或道奇城的铁路前进,一路上牛仔们被置于一种准军事统治之下。如果一个在“固定的值勤岗位”上的头头粗心大意,或者如果一个放哨的人睡着了,那么对整个牛群就可能意味着大祸临头和全体人员的死亡。人们不得不抑制私人的仇恨,压住自己的怒火,而服从路上严格的法律,要不,他们就会被人丢弃,或者被人绞死,或者说不定在什么地方被只身打发到几百英里之外。

向北方驱赶牛群,当然是牛仔们时间最长,监督最严密的一种有组织的努力。但这还不是唯一的努力。还有另一种共同的努力,那就是定下每年的生活节奏,也就是一种牛仔大会。如果对养牛业的标志没有普遍的诚信,不愿意遵守养牛业的习俗,西部的养牛业是不可能存在的。这些都产生自美国西部的独特条件,产生自这种新形式的财产:用无主土地上的野草饲养捉来的野牛。

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牧场主们就用一种办法来划分牧场。这种办法是非正式的,也没有任何法律根据,但是由养牛人自己执行。在养牛人的黄金时代——内战后的二十年中——每一个养牛人都在他认为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牧场上放养牛群。一个人的牧场最好能从一条河床延伸到一个山脊的顶端,然后另一个养牛人的牧场就从这里开始。茫茫牧场空阔无边,没有任何把一个人的牧场和另一个人的牧场分开的围栏,因为从严格的法律意义说,这里的全部土地是属于大家的。这些大平原“牧场”不是按英亩,而是按平方英里来计算。每一个牧场主都派有一批牛仔在自己的牧场和毗邻牧场之间的“界线上骑马巡逻”,不让自己的牲口跑出他预先占有的牧场。这些骑马巡逻的人两个一组,住在遥远的“边界营地”里,对牧场的边界进行巡逻,耐心地把主人的牛往里赶向牧场的中心,同时把邻居的牛往外赶。但在这广阔而没有围栏的牧场上,牛群难免要混杂在一起。因此,在把牛群赶往市场之前,必须有一种办法把一个人的牛同另一个人的牛分开。

由于广阔牧场的这些需要,于是就产生了所谓“赶拢”。赶拢是把一个人的财产同另一个人的财产分开的时期,成为一个收获的节日,每个牧场主都在这个时候弄清楚他的牛增加了多少。赶拢的双重作用——分开和收获——的重要性,当然因时因地而异。在干旱的西南部,早期的牧场相距遥远,牧场主通常都把某一条河床称为属于自己的土地的边界。这时,赶拢主要是一个收获时期。这种赶拢是一种相当简单的操作。几个相邻的牧场主约定一个时间和地点,把周围所有的牛赶到一个共同的会合地点,那么这种赶拢就是一件吃力的工作,免不了要骑着马在崎岖不平的地面上走许多英里的路,但这不需要进行精心的组织工作,因为这只涉及几个牛主人的问题。

大赶拢就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了,那是大平原上牧草不花钱时代养牛人社会的一种习俗。几十个养牛人让他们的牛在空阔的牧场上混杂在一起,因此必须有一个分拣的时期。在这种情况下,这种春季大赶拢就需要进行广泛的组织工作。州或准州的养牛人联合会把牧场划分成若干区,每一区进行各自的赶拢工作。这种艰苦的赶拢工作,在有关养牛人提供的人员中进行分派,每个牧场再根据自己牛群的大小提供若干牛仔。这些牛仔一旦到齐,就在一个赶拢队长或领班的指挥下工作。赶拢队长或领班通常由赶拢区内的养牛人选举产生,而这个赶拢区可能有四十英里宽和一百英里长。这些人分成几批,在各个小队长的指挥下,跑遍整个地区,把他们碰到的牛全部驱赶到会合地点,而集中起来的牛可能有几千头之多。然后,在某一条小山谷里,集合起来的牛仔就着手工作,把母牛和幼犊从牛群中分出来,给每一头小牛打上和它跟随的母牛所带有的同样印记。带有远方某个牛主人的印记的牛被分了出来,这样,牛仔们就可以把它们放走——让它们朝自己主人的牧场漫游而去。

在峡谷里上上下下,漫山遍野地追赶母牛和幼犊,甚至在人感到困乏之前就已把马累倒了,所以每个牛仔都要随带自己的一群马,或则八匹,或则十匹。参加赶拢的每一个牛仔要骑着马跑许多英里,他得在欢跃的马上稳稳坐定,春天的气息使马儿浑身是劲,四周莽莽的景色使马儿更为活跃。他还必须知道如何看管好数以百计的或一只一只的牛。他得一边骑在神经过敏的马上,一边挥动绳索,扯倒一头欢蹦乱跳的幼犊。就像中古骑士以长枪比武的技巧为乐一样,养牛人也以这些赶拢的技巧为乐。

赶拢的第一个名称叫“ro deo”。这个词来自西班牙语“ro dear”,意思是“包围”,因为牛仔的目的就是把牧场上所有的牛包围起来,驱赶到一起。只是过了很久,在空阔的牧场消失之后,赶拢的技巧才最后成为一种表演技巧,而“ro deo”的意思也就成了使观众获得娱乐的一种竞技表演。这时,这种表演不过是卖弄一下赶拢的技巧,向来自东部的旅游者显示充沛的体力、优美的姿势和娴熟的手法而已,只有牛仔们自己在空阔牧场的黄金时代才有过这种亲身经历。

如果说春季赶拢是收获时的习俗,那么它也是确认所有权的一种习俗。赶拢的高潮是打烙印——把牛主人的印记烙在每一头刚刚来到的幼犊身上。当牛被驱赶到一起时,骑在马上的牛仔熟练地把母牛和幼犊从牛群里分出来。然后,他们用套索把小牛扯倒,拖到等候在炉火旁的打烙印人的身边。炉火里放着几块烧红的烙铁,每一块烙铁上带有参加赶拢的一个牧场的印记。打火印的人看一眼小牛跟随的那头母牛身上的印记,然后从火中取出带有同样印记的烙铁。烙铁烧灼牛皮产生的臭味和发出的咝咝声以及幼犊的高声吼叫,宣告某人的牛群里又多了一头牛。一个“记账员”手里拿着铅笔,记下了每个烙印的主人在这次赶拢中应得的牛的头数,每个牧场主根据这个记录来估计自己的收益。

如果说春季进行的是“幼犊赶拢”,那么秋季进行的就是另一种赶拢,通常叫做“成牛赶拢”。秋季赶拢的主要目的是分出已经长成的肥壮的牛,以便把它们立即赶往铁路起点站去换钱。在7月或8月,这种赶拢也可以说是养牛人的一次收获。但是,如果人们想起赶拢时的那种活力和兴奋,那么在他们记忆中一般都是空气新鲜的春天和高声吼叫、满地乱跳的失去母牛的幼犊。

那些把牛仔理想化的人在赶拢活动中发现了牛仔的最高形象。养牛人的生活就是在他的第一次赶拢和最后一次赶拢中度过的。赶拢的习俗特别关心要公正地物归原主。如果某一头母牛身上的印记太多,搞不清它属于谁,那么它的幼犊身上就不再打上任何牛主人的印记,而把这头幼犊算作养牛人联合会的共有财产,作为支付共同开支之用。如果一头幼犊打错了它属于谁的印记,那么就拿另一头幼犊去对换,并在它身上打上漏打的印记。如果发现一头母牛身上带有一个远方牧场主的印记,那么就把它放走,把它往它应该去的牧区驱赶。这整个做法就是把每一个人的牛明白无误地与放养在空阔牧场上的混杂的牛群分出,使大家都知道他的财产增加了多少,从而成为正式有效。

既然牛群游荡的土地不属于任何哪一个人,那么养牛人又是怎样来证实牛群是自己的财产呢?养牛人为这个问题大伤脑筋,于是选定了一批新的标记,烙在牛的身上。有了这些临时所有权凭证,他们就感到自己的财产万无一失了。由于人和牛都在流动,距离法院和律师又很遥远,官方的书面凭证就没有什么用处。谁愿意把这种凭证带在身边?要把它们藏在什么安全的地方呢?

最好还是把牛本身作为他们的所有权凭证。这样,一个人不管把牛带到什么地方,也就都能证明自己的所有权了。

伦敦高等法院律师引经据典的本领,也无法超过经验丰富的养牛人解释一头母牛身上许多烙印含义的能耐。关于牛身所烙印记的经验知识,使人们看到了成为每一个社会中最神圣象征的那种技术细节和微妙性。这种知识就是牛仔辨别印记的本领。当然,尽管每个人都认识他自己所作的印记和符号,但要确定一头满身烙印的牛属于谁,这就需要知识、经验和技巧了。

一头头幼犊在第一次赶拢时,被一块带有某种图案的烧得通红的烙铁按在身上打了一个印记。但是还有其他一些关于打印记的方法和情况。例如,“活动式烙铁”不过是一根笔直的火钳,可以像铅笔一样画出所需要的任何印记,因此这种印记就叫做“活动式印记”。“戳记式烙铁”的形状像一个字模,上面有一个“固定的印记”,只要一下子就可以把印记打在牛的身上。印记大小不一,但通常至少二英寸高,至少四英寸长,长高最多不超过七英寸。当然,牛长大了,印记也随着增大,因此一头幼犊身上的印记本来只有三英寸高,几年以后可能达到十二英寸。养牛人都知道,太大的印记打在牛身上不适当的地方,将会降低牛皮的价值,所以他们只把印记烙在牛的屁股上、肩上或颈子上。

一个人选什么图样做自己的印记,决定于他自己的想象力和独创性,但是别人已经登记使用的图样就不能再用。起先,关于选用印记问题,只有非正式协议,但到了十九世纪八十年代,一些准州和州公布了正式的印记登记簿。登记簿用插图来公布各种印记,规定这些印记应打在牛身上哪个部位,并指明其他一些伴用标记(如“耳戳”,即割掉牛的左耳或右耳,或者两耳都割掉;或者在牛喉垂肉上划一道凹痕)。牛主人可以发明他一时心血来潮想出来的任何字母组合、图形或乱画出来的东西,但是既然印记是他的牧场的标记,他就得和它在一起生活多年。开头,牧场主可能就用他自己的,他老婆孩子的或者他的牧场的名字的首字母,但在数以百计的印记登记之后,又出现了许多有趣的、异想天开的、莫名其妙的组合。例如,有一个牧场主采用了“TM”这个印记,据他解释,这个印记的意思是:他的牧场距离一家酒馆二十英里(twenty miles)。

但是,奇想怪念并不是什么问题都能解决,重要的是要有一种印记使偷牛贼无法更改。例如,字母“C”就很容易地改成字母“O”或改成零;字母“I”可以改成十几个别的字母,或者如果在它后面放一个数字,它看上去就像数目字“1”。对图样有各种不同的设计,如把字母挤在一起,把字用线条框起来,或者在字母空着的一头插进一个短横标记,这样更改起来就困难了。

偷牛贼费尽心血设计来更改印记的技术。如果一个偷牛贼能够设法在一次赶拢中被雇为打火印的人,他就可以偷偷在一些幼犊身上打上“假烙”。“假烙”就是一个没有登记过的印记,偷牛贼发明这种印记,是因为这种印记不属于任何人。他自己掌握着印记烙铁,可以在牛身上轻轻一烙,这样烙出来的印记很快就会褪掉;以后他可以乘机烙上他自己的登记印记,并且提出对这头幼犊的所有权。还有一种更简便的方法,叫做“毛烙”,这样轻轻烙上去的印记,偷牛贼以后都可以在上面重新烙上自己的印记。

印记是用一种隐晦的行话表示的,因此大声读出这些印记就是一种高超的本领。既然任何牧场主可以决定自己的名字应该怎样读,那么他就能决定按什么次序来表示他的印记的各个成分。但也有一些公认的惯例。于是,“A2”就叫做“大A二”。“懒惰”这个词就代表一个颠倒的字母或者一个横倒的字母;一个直立的、下面有一条横线的“M”就叫“懒惰M横线”。一根曲线围绕一个字母的就叫做“四分之一圈”。一个用垂直线二等分的圆圈就叫做“扣子”。一个用曲线划出来的字母如“W”就叫做“流水W”。两根外曲线把一个字母或数字(例如7)分隔在两边就叫做“飞7”。有大量的专门术语——“猛击”、“废话”、“猪圈”等等。——在新手听起来就像是切口,但对入门的养牛人来说,它们都有明确的专门含义。“牧场上的行话是十分容易懂的,”有一次一个牛仔说,“你只要事先知道对方的打算,那么不必去管他说什么。”

盾形纹章的奥妙也与印记联系了起来,从而成了一个添枝加叶的民间传说的内容。比如,可以拿很大的金氏牧场的主要印记“流水W”为例。没有人确切知道理查德·金上尉什么时候第一次把这个印记打在他的牲口身上,不过他大概在1867年就开始用这种印记了,并且于1869年在得克萨斯的努埃塞斯县正式登记。尽管它在印记行话中的专门名称是“流水W”,但有人却宁愿认为这是当地墨西哥人使用的更有诗意的名称——“小蛇”。这个像弯弯曲曲的爬虫的图形(含有“别踩着我!”的意思),却多少使小偷和不速之客望而却步。一个比较平凡的解释则追溯到1862年金上尉从一个名叫威廉·曼的人手中买下牛群的那个时候。当时,他得到了曼的三个印记,其中一个是“流水M”。为了使这个“流水M”明白无疑地成为自己的印记,他干脆把它颠倒了过来,成了一个“流水W”。而这样一种印记有许多优点:它中间留有空隙,没有任何线条交叉(线条交叉处会在烙印上形成一个深坑,会引来螺旋虫,而且伤口愈合后可能会成为一片模糊);用活动式烙铁去画又特别容易(如果手边没有戳记式烙铁的话),还有,这种弯弯曲曲的形状也难以更改。同时,它又出奇地简单和好看。

解释一张烙印很多的牛的皮革,和解释一份地契摘录一样,需要通晓行话。一个印记可能不仅指出谁是主人,而且也指出某一笔生意,根据所有这些图形,一个见多识广的牛仔可以了解这头牛的全部生活史。当然,打在一头牛身上的第一个印记,也就是它的第一个主人的印记,那是在它还是幼犊时在第一次赶拢时烙上的。但是,要区别出哪一个是第一个印记,往往并不容易。这头牛身上可能带有“开叉印记”或“取消印记”,这是原来牛主人的另一个印记,表示第一个牛主人承认把它卖掉。接下来,当然又加上新主人的印记。被驱赶过的牛群可能会带有一个“路上印记”,那是在出发开始时烙上的,为的是在路上遇到别的牛群时易于识别。在得克萨斯,还有烙在牛脖子上的专门的“县印记”(得克萨斯各县不同),这是由法律规定的,有了这种印记,偷牛贼再想下手就比较困难了。因为这样一来,除非这个贼有办法把这种印记更改成第一个印记登记的那个县的另一种印记,否则他就必须在每一头偷来的牛的身上至少更改两个印记。

一个有本事的牛仔能够凭印记登记簿知道一头牛的许多情况,而不用向别人打听。他能够说出这头牛生在得克萨斯的哪一个县;他能够知道它有过多少主人,他们姓甚名谁,家住哪里;他能够看出这头牛是被赶到北方来的,还是火车运来的。有一句大家都爱讲的俏皮话说:“这畜生不值几文,倒确实带来了不少阅读材料。”

西部的许多特殊问题,是由这些畜生根本没有带任何阅读材料而引起的。这些牛通常叫做“马弗里克牛”。它们的名字来自塞缪尔·A·马弗里克(1803—1870年)。马弗里克是得克萨斯的一个牧场主,不知为了什么原因,他不愿在他的幼犊身上打火印。有人说,他只是由于马虎懒惰,又有人说,他是想要作出这样一种推论:凡是没有打过印记的牛都是他的。不管什么原因吧,反正“马弗里克”这个词后来就表示任何没有母牛陪伴的而又未打上印记的幼犊。在得克萨斯牲口贸易开始的年代,谁碰上了这些未打印记的幼犊而第一个打上自己烙印的,谁就是它们的主人。但到后来,习惯上只允许是在自己牧区上发现的马弗里克,一个养牛人才能在它身上打印记。制造马弗里克的诱惑是难以抵抗的,没有人知道在“马弗里克制造厂”里制造出了多少孤儿。在偏僻的牧区,任何心安理得的牛仔,带上一支六轮手枪,就能很快地把别人的财产变成自己的马弗里克,做法很简单,他只要开枪把幼犊的母亲打死就行了。

赶拢这种公共习俗,其目的就是帮助牛仔抵抗这种诱惑。打火印通常是当着来自几个牧区的人的面进行的。在马弗里克身上打假印记而发生的偷窃事件,大概要比更改成牛身上的印记而发生的偷窃事件少些。在美国西部的新技艺中,很少有比“火印专家”(也叫“火印除去者”或“火印涂改者”)的技艺发展得更高了。与在室内伪造图画与古董的人不同,火印专家做的是大笔买卖。虽然伪造只要有一次被发觉就要被处死,而且单单一次伪造获利甚微,但是一个手快艺高的火印专家在短期内就可以搞成一个牛群,他的伪造品也就很快地脱手分散了。

那作案的工具就是“活动式烙铁”,也就是用来画所需要的任何图形的简单的直柄火棒。在养牛界里,它就等于一根铁棒,或窃贼的撬门工具。它引起了普遍的疑虑,所以在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得克萨斯和其他一些州实际上已禁止使用“活动式烙铁”。不管怎么说,这种活动式烙铁比较沉重,在马上携带不便,所以老谋深算的偷牛贼都是用其他工具。几乎任何一块经过加热的金属,甚至一个马蹄铁碎片,都可以用来抹掉印记,并把它变成另一种印记。偷牛贼最爱用的一种既轻便又易于隐藏的作假工具,是一段打包用的金属线或电线。这种金属线卷起来可以塞在口袋里,但却能弯成各种印记,而且它很细,可以非常合适地用来在准备涂改的印记的业已愈合的伤疤上做手脚。

手段高明的烙印伪造者不仅熟悉各种印记,而且知道在什么时候和用什么方法“把它们更改过来”。他加上一两根线条,在赶拢后的那几天里是极难发现的,因为那时许多牛身上都带着新的伤疤。他只要把一床湿毯子或者湿鹿皮盖在牛的身上,然后隔着毯子或鹿皮烧烙,就可以使他的烙印和以前季节里打上的合法烙印不差分毫。火印专家们的手段十分高明,不容易从活牛的外表上偶然发现他们的罪行。有些州当真要求屠夫在接到命令时把宰杀了的牛的牛皮陈列出来。如果牛皮上没有合法主人的合法印记,这个屠夫可能就要遭到麻烦。

养牛人和牛仔们对牛身印记通常所表现的尊重,兼有人们对图腾、金银纯度检验印记和家族盾形章所怀有的尊重。一些牧场就是按照它们的牛群的印记来命名的,牛仔们也是用他们牧场的印记来证明自己的身份。“我是圆圈短横G牧场的。”

3 争夺公地的私战

虽然“牧区的法律”——赶拢的节奏和有关印记的经验知识,是那样准确无误,引人入胜,然而对于一些基本问题的答案却仍然含糊不清,令人烦恼。既然土地喂养了牛群,那么所有养牛人的财富的最终来源也就是土地了。但是,谁对这些土地拥有权利呢?或者,谁拥有在这些土地上放养牲畜的权利呢?在旧世界,这些问题都是按照几百年来的习惯、古老的文件以及公众的长期默认来解决的,而现在在美国西部,这些问题又重新提了出来。养牛人在西部出现这种特有的混乱状况,不是由于那里的人不信奉《圣经》中的十诫,也不是由于他们不服从简单的公平准则。这个新问题不是不诚实,而是不明确。

一些来自比较安定的社会的观察家们,对这种情况感到既好笑又不理解。他们说,天真单纯的美国人把所有的人分为好人和坏人。东海岸的美国乡下人往往会接受这种挖苦。其实大谬不然。能人特有的道德问题,并不是它在好人和坏人之间划了一条明确的界线。恰恰相反。传统的道德往往会这样去做,但是能人的道德老是被新世界的一种不确定性所缠住。

这种不确定性成了一股包围住养牛人西部的道德信条和法律规章的毒气。这只是说明美国的继续不断的道德和法律问题的一种比喻。而这个问题的根源就是西部的各种机会,各种新的资源和前所未见的产权形式。那些岁月里的许多激烈的斗争,局外人把它们解释为“有法律”和“没有法律”的斗争,但事实上根本不是这么一回事。在当地对于正确和错误的看法似乎不一致。而正是由于这种不确定性,一场全新的西部式的内战发生了。

1892年,在怀俄明县发生了所谓约翰逊县战争。再没有什么比这场战争更加剧了这种不确定性。西部养牛人和后来大批涌来的养羊人之间著名的长期仇视,是对两种不同牲畜的需要之间的冲突。这些冲突和西欧的圈地运动有明显的相似之处,但约翰逊县战争却有其新的一面。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是西部道德的全部模糊不清,是合法性与不合法性的混合,是诚实无欺与偷窃行为的一种空前的奇特混合。这场特殊战争的根源,是在1883年左右达到顶峰的大平原养牛业的繁荣。布里斯宾的《牛肉富源》,或《如何在大平原致富》,以及其他许多著作,还有无数谣言和传说,从英格兰和苏格兰吸引来无数英镑,从美国东部吸引来无数移民。“至于移民在西部什么地方定居,那是无关紧要的,他只要来就是了,”布里斯宾怂恿说,“他几乎随处都会发现比他留在东部生活得更好。”几年之内,这里的牧区就到处是牛,也到处是人。英国一些做牛生意的公司报道说,它们的利润迅速达到投资的三分之一。外国投机商想象,西部不用花钱的牧区再多的牛也容纳得下。但是,当地的养牛人知道得要清楚点。

已有基础的养牛人担心,牧场会因放牧过度而枯竭,他们对许多小牧场主也存有戒心,因为这些人自己都没有登记过的印记,因而也不大会尊重别人的印记。于是,这些养牛人就组织了起来。他们的各个联合会当然是要保护打有他们的印记的牛群的。但是,联合会也保护大养牛人对空旷牧区内的一块块土地——公有土地——的控制。虽然大养牛人对这些土地并没有合法的所有权凭证,但他们仍把它称为己有。到1885年夏季,牛价开始下跌。修筑围栏的费用增加了,向联合会交纳会费也成了一项沉重的负担,这就使业已挤满了不顾一切的外国投资人的牧场情况更加困难起来。更糟的是,又拥来了一批为获得羊毛而养羊的人,他们的羊把牧场吃得寸草不留;还有一些硬挤进来的农民,他们的生计全在于赶走放牧的牛群。

在两个灾难性的冬天之后,养牛人的不幸达到了顶点。1885—1886年的严寒预示了前景不妙,而1886—1887年的前所未有的暴风雪更是一场大祸。牧场上覆盖着有史以来最深的积雪,在狂风的驱赶下,饥饿的牛群互相践踏,冲向围栏,跌进了深谷。糟糕的形势由于格罗弗·克利夫兰总统的文告而更加恶化,国会的一项法令授权克利夫兰拆除公有土地上的非法围栏。克利夫兰下令将所有牛群从印第安人的居留地赶走,并派谢里登将军率领联邦军队监督命令的执行。政府官员从夏延—阿拉巴霍的公地上拆除了私人的围栏,从而在一个严寒的冬季开始时,使业已过分拥挤的牧区又增加了二十多万头牛。用原来的得克萨斯长角牛和东部良种家牛进行杂交以“改良品种”的结果,的确使牛变得膘肥肉壮,但也使它失去了纯种长角牛的那种吃苦耐劳、强悍活泼和善于自己生存的特点。大雪把牧区变成了屠宰场。牛的尸体数以千计,在春天的牧区到处可见。柳树上枯死的枝干在多少年里都会告诉你,在那个冬天,这些牛在如何进行绝望的挣扎,为了免于饿死,它们不得不啃树皮来充饥。

牛价的下跌,以及在养牛人认为只属于他们自己的土地上新来移民的日益增加的敌视态度,使怀俄明有经验的养牛人心烦意乱,走投无路。他们一向主要依靠怀俄明养牛人联合会。这个联合会是在当地有政府以前的美国人社团的又一样板。它在1873年成立时,只有十个会员,共拥有约二千头牛。但在十几年内,这个联合会发展到了毗邻的科罗拉多州和内布拉斯加州以及蒙大拿准州和达科他准州,有四百个会员,拥有约二百万头牛。既然当地没有其他真正的政府,联合会就在西部的一块面积几乎相当于整个西欧的大片土地上,制定和实施自己的法律——自己的关于打火印、赶拢和长途驱赶的种种规定。马弗里克被打上了联合会的印记,并被拍卖掉,以贴补联合会的费用。从2月15日到春季赶拢这一段时间里,禁止对任何一头在外面乱跑的牛打火印。在大的市场和铁路站都派驻有联合会的检查员,注意寻找被偷的打有联合会会员印记的牛。这些牛要归还合法的主人,如果路太远,他们的代理人就把牛卖掉,归还卖得的钱。联合会的法律成了牧区的法律。

在英国,习惯法把财产基本上分为两类:一类是土地和土地以外的一切财产,即“不动产”(土地和附着在土地上的或具有土地性质的其他形式的财产);另一类是“动产”(可以移动的个人所有的各种物品)。对于人口密集、一切都已一成不变的古老的英格兰来说,这个区分似乎是够用的了,因为那里首要的事实就是对土地的所有权,而这种所有权远在古代就已有了极其明确的规定。在英国的习惯法产生的那个时代,中古的封建主义既是一种管辖制度,又是一种土地所有权制度。占有一块土地就意味着拥有一份管辖权。但在美国广大的西部,大部分土地实际上既无主属,也无人管辖。你不能因为看见牛在谁的土地上就断定这是谁的牛,因为土地是属于每一个人的。你不能因为看见牛在谁的看管下就断定这是谁的牛,因为在没有人迹的牧区,牛群是没有人照管的,而是四散游荡的。

在美国西部,过去的那种财产区分法是不适用的。采用习惯法上的术语,说牛是“不动产”,那是不够恰当的。那里的牛是流动的财产,是自我移动的财产,它能自己照料自己,在没有路的广阔地区找到自己的路。这种形式的财产,对流动的美国人再适合不过了。牛群维持生存,要靠流动,靠寻找格拉玛草的稀少的叶子;牛群的流动使它们的主人赚钱,靠它们通过无主的土地走向铁路和市场。

怀俄明养牛人联合会本身充分体现了美国特有的那种暧昧不明的性质。因为它一方面给大养牛人未经法律准许的占有带上了合法的色彩,一方面又使小养牛人和拓荒农民对土地的合法占有带上了不合法的色彩。联合会的会员来到这里最早,他们把后来的人都看作敌人,看作硬挤进来的人,看作无法无天和制造混乱的人。从法律的严格字面意义来看,先来的人实际上并不比其他人对牧区拥有更多的权利,但他们运用的是一条暂行规定,使最先来到的人拥有最大的权利。牛主人增加了,仅仅这一点就必然要造成任何人的印记更难以辨认,更难以和其他人的印记区别开来。到1891年底,仅在怀俄明一地,就有五千种不同的印记,而且印记的数目还在不断增加。在蒙大拿,1889年登记了六千种印记,到1892年增加了将近一倍。

如果哪一个小牛群在迅速扩大,那么它的主人就是需要注意的人。大家知道,滥用火印烙铁是搞到一个牛群的捷径。有人说:“谁的火印打得最快,谁的牛群就最大。”有些大养牛人,或他们的雇工,正是用这种方法建立起他们的大牛群的。他们精通这个行业的各种手法,而且对过去的那些日子记忆犹新,自然就不会过分地相信别人。他们的联合会自称拥有法律权力,不乐意去细心地把拥有小牛群的诚实牛主人与还不曾偷到很多牛的偷牛贼区分开来。对凡是不熟悉的而他们的牛的印记又是难以辨认的人,都一律加以怀疑,这是比较安全的做法。如果不能帮助诚实的养牛人证明自己的财产,并使偷牛贼难以证明他们的财产,那么印记登记簿和养牛人联合会又有什么意义呢?养牛人联合会的势力由于1886—1887年灾难性的暴风雪而削弱了,于是,它就在1888年将它的大部分权力移交给怀俄明立法机关设立的新的畜牧业委员会。但是,这个委员会对于养牛人联合会无法做下去的工作也不能胜任。

到1891年春天,怀俄明牧区到处是一片混乱。养牛人联合会已经变得十分软弱无力,而新成立的怀俄明州政府(怀俄明于1890年被接纳入联邦)也没有强大到足以实施统治的地步。到处都有偷牛贼和“马弗里克工厂”,老牌养牛人的大牛群成了人民党宣传的新的不断攻击的靶子。1891年7月25日,夏延《每日导报》写道:“在年前还堪称品德端方的人,现在也公然动手掠夺起公共牧区来。……他的邻居和熟人全都十分明白这一点,但他们对这种行径不但暗送秋波,而且还大声喝彩。……一些大畜牧公司竭力把这些罪犯送交法院审判。对某些案件,大陪审团拒绝起诉;对另一些案件,一些小陪审团即使面对法院所能得到的最确凿、最有说服力的证据,也宣判罪犯无罪。”偷牛贼偷牛,农民就宰牛。法律似乎要求农民把土地围起来,不让牛跑进来,但农民宁愿省下这笔围圈费用,等牛走到他的土地上来,然后花费一两颗子弹,就可以在整个冬天有牛肉可吃。大养牛人坚持说,上帝和大自然已经规定他们的地方“不是穷鬼之乡”;而联邦土地法仍然把新来移民占有的土地限制为一百六十英亩,这样小的一块地方是不值得灌溉的。

为了防御起见,养牛人联合会和其中一些有势力的会员,组织了一次反击。1891年秋天,他们把偷牛贼的各种印记制成了一份一览表,并在市场上采取措施,制止出售所有打上这些印记的牛。他们把这些牛全部扣留下来,并把它们卖掉,把卖得的钱用作他们团体的经费。1891年1月,在怀俄明北部的约翰逊县,两个被怀疑为偷牛贼的人在伏击中被打死。当地的舆论把这一罪行归咎于两家大畜牧公司,于是约翰逊县战争拉开了序幕。

1892年春,小养牛人公然蔑视养牛人联合会和其代理机构畜牧业委员会,宣布他们将比正式规定的时间提前一个月举行赶拢。根据当地的惯例,这是一种厚颜无耻的行为,因为它表明了一种意图,要在任何给他们看中的牛的身上打上他们自己的印记。大养牛人决定机不可失。如果他们不能维护他们的法律,他们就完蛋了。他们决定杀一儆百,给约翰逊县的人看看。按照他们的说法,约翰逊县只有两种人:“以偷牛为副业的牧场主和以经营牧场为副业的偷牛贼”。他们只要来一次激烈的行动,就会把无法无天的人吓得俯首帖耳,从而再度确立起牧区法律的权威。养牛人联合会的总部夏延俱乐部,是一个大亨们最喜爱去闲逛的地方——这些人当中有为传奇故事和高额利润吸引来的英国从男爵;有从波士顿、费城和纽约来的出身名门望族的投机家;有白手起家的很有权势的西部畜牧业大王;甚至还有几个文人。1882年毕业于哈佛大学的欧文·威斯利则是到那里去为《林·麦克莱恩》和《弗吉尼亚人》以及其他一些牛乡故事搜集素材的。

养牛人联合会筹集到一笔战争基金,据说每份捐款一千美元,共筹集到十万美元。他们秘密组织了一支大约五十人的武装。其中二十六人是汤姆·史密斯招募来的。史密斯以前做过牛侦探,在怀俄明工作时有人控告他杀过人,在得克萨斯时做过治安官。为了从得克萨斯的帕里斯县和拉马尔县招募人员,他提出给应募的人一张三千美元的意外事故保险单和每杀死一个人给五十美元奖金,外加每天五美元报酬和津贴。应募人员中有人做过联邦法院副执行官,在执行法律方面,想必有些经验。他们全都接到通知,要到怀俄明的约翰逊县去与歹徒作战。令人最感兴趣的应募人员之一就是D·布鲁克斯,也就是臭名昭著的“得克萨斯小子”。他是这一批人中唯一的由于在约翰逊县战争中的行为而被处死的人。一年后,这个得克萨斯小子在阿肯色的史密斯堡被绞死,但不是由于他在怀俄明的谋杀行为,而是由于他杀死了唠叨他参与此次入侵行动的年轻妻子。他在绞架前声明,如果他了解约翰逊县人民的真实情况,他是决不会到怀俄明去的。

养牛人联合会的招募人员在丹佛会齐,登上了一列专车,车上还装有乘坐的马、运货马车和宿营设备。火车抵达夏延时,客车车厢的窗帘拉得严严实实,此行的任务仍然秘而不宣。一行人在附近的一个联邦要塞旁拿到了毯子和其他装备。1892年4月6日清晨,火车到达铁路线的终点卡斯帕。他们卸下了车上的东西,随后又有一批人来同他们会合,这些人是养牛人联合会的一些会员和他们在当地招募来的人员,其中包括芝加哥《先驱报》的一名通讯记者和一名准备给他们或更可能是给他们的敌人治伤的外科医生。他们骑上了马,向布法罗的小城市,号称偷牛贼避难所的约翰逊县县城进发。他们已经串通了怀俄明州的州长,确保州国民警卫队不会进行干预。在离开卡斯帕前,入侵者采取了预防措施,割断了通往北方的电报线,以免那里的人民过分惊慌。

在前往布法罗途中,他们杀死了两个躲藏在一所僻静小屋里的人,他们认为,这两个人十有八九是偷牛贼。一个是在外出取水时被他们伏击打死,接着他们就放火烧屋,在另一个逃走时开枪把他打倒。这件小事所造成的耽搁,及时引起了约翰逊县居民的警觉。4月10日,当入侵者逼近布法罗的这个小城市时,使他们大吃一惊的是,他们发现前进道路已被一大群约翰逊县居民封锁了起来。入侵者没有向这座城市进攻去消灭偷牛贼的巢穴,而是掉转身迅速撤退,逃到离布法罗大约十二英里的哈里斯博士的TA牧场,躲进他们前一天在里边过夜的几座坚固的房屋中去。

一群约翰逊县居民共有两百人,现在向TA牧场上的入侵者发动进攻。这群人的出现使入侵者更加相信,他们最担心的事终于发生了:怀俄明已经落入不法之人的手中。现在,他们这些“执行法律的”入侵者反而成为被包围的人了。但是,这座牧场主住宅证明是一座有效的临时防御工事,尤其是因为进攻的居民没有大炮,而附近的麦金尼堡的司令官拒绝把一门大炮借给他们。居民们利用夺来的车子,临时造成了一座可以移动的胸墙,他们把它叫做“爆破车”,用来逼近那座设防的牧场主住宅,以便使用他们源源不断运来的炸药。“爆破车”在向前推进,而就在这关键时刻,出现了三连联邦骑兵。养牛人联合会的一个朋友、怀俄明州代理州长,已向本杰明·哈里森总统发出呼吁,要求他把这些部队从麦金尼堡调来,以便在约翰逊县“恢复法律与秩序”。说得明白点,就是怀俄明的这些首要的养牛人需要联邦军队进行干预,如果他们不想被愤怒的居民用私刑把他们处死的话。被包围的入侵者心甘情愿地向联邦军队的司令官投降,联邦军队把他们带到夏延,让他们安全地住在D·A·拉塞尔堡。

有四十六人投降。其中约一半是来自得克萨斯的带枪的歹徒,其余的人则都是怀俄明居民中的一些头面人物,包括一名前养牛人联合会主席,一名畜牧业委员会委员,一名联邦法院副执行官,至少还有一名哈佛大学毕业生,以及其他一些同样体面的人。合众国总统派来了联邦军队,来执行一项宽仁的使命,从当地的执法官员手中救出了西部的一些最有势力的居民。

这些入侵者事实上从未受到审讯。最后,他们被移交给约翰逊县当局,但讲明他们将不在约翰逊县受审。在此期间,哈里森总统在养牛人联合会的敦促下,发布了一项特别文告,命令怀俄明全体居民不要妨碍联邦的执法行动。目击入侵者在进入布法罗途中杀死两个人的那些人,被联邦法院执行官以向印第安人出售威士忌酒的罪名逮捕起来,从此就不见踪影。后来,约翰逊县似乎没有这笔钱来支付对四十多人的旷日持久的审讯所需要的费用,于是夏延地方法院就在这些入侵者具结后予以释放。尽管这样开了一阵子枪,约翰逊县战争中只死了三个人——两个是入侵者在半路上打死的,另一个就是“得克萨斯小子”,而他只是由于这场战争间接引起的谋杀罪而被处死的。

这场战争和其他许多战争一样,双方都打输了。大牧场主没有能够在牧区重新确立他们的那种法律和秩序,也没有能够赶走小养牛人和擅自占地的农民。带有这些入侵者的印记的牛,现在比以前更加不安全了,不管是谁的牛,都可以偷来宰掉,而不用担心报复。另一方面,约翰逊县的居民和小牧场主以及小农民也没有真正打赢。原来和入侵者及大养牛人串通一气的州共和党组织,也仅仅经过了两年挫折,随着又重新掌权。此外,想尽力传播这场使大养牛人丢脸的入侵的真情实况的做法,也遭到了禁止。1891年,阿萨·希恩·默塞尔(《西北家畜杂志》有魄力的创办人)发表了一份根据大量事实材料写成的报告,题目是《大平原上的强盗,或1892年养牛人对怀俄明的入侵:多年来最大的丑事》。这份报告立刻遭到法院的一项禁令的查禁,并全部被没收来付之一炬。有几份竟被人神秘地从火中抢救出来,但书的纸型被毁掉了。默塞尔被控邮寄淫秽材料,并被迫停止了出版生意。养牛人联合会的会员竟能把几个有版权的复本从国会图书馆弄了出来。想要如实地说明养牛人入侵约翰逊县的情况,始终是一件担风险的事。直到过了整整半个世纪,杰克·谢弗的小说《沙恩》(1949)和根据这本小说改编的电影,才敢于讲出了真情。执法者和违法者这种完全混淆不清的情况,无论在这以前或在这以后,都是极为罕见的。甚至到了今天,要想讲明真相,也绝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4 无法无天的执法官和正直可敬的亡命徒

能人的道德带来了一个好的坏人和坏的好人的时代。一边是地方执法官和联邦法院执行官,他们受偷牛贼和牛业大王的雇用;一边是亡命之徒和治安委员会的成员,他们立誓要“执行法律”。一个能人的忠忱,全在于他是否愿意坚持用自己的枪去为朋友报仇,去保卫自己的牛群,或者去获得一笔财产。这是一个好伙伴的时代,是老搭档和“哥儿们”的时代,也是转眼成仇,势不两立的时代。辨认一个朋友或敌人,一眼看出是一笔大买卖,要比知道“法律”是否在你这一边容易得多。

由于火器的普遍使用和对迅速拔枪的高度重视,射击的能手就成了男子汉气概的检验标准。从殖民地的最初时代起,对荒野里的需要和来自印第安人的威胁,使美国人的家庭里都有了火器。携带枪支的权利是受到宪法保护的。

称为西部“继子”的六发转轮枪,第一次提供了一种轻便的速射连发武器,使“执行法律”成为任何一个有训练的人力所能及之事。六发转轮枪这种武器的改进,是无树的大平原上得克萨斯养牛人的需要所引起的。十九世纪初从美国来到得克萨斯的移民,在科曼奇族印第安人的威胁下,发现自己处于一种危险的不利地位。他们同印第安人的遭遇战,通常都是在马背上进行。但是,武艺高强的科曼奇人可以在骑着马跑三百码的时间内射出二十支箭,而这个时间里得克萨斯人往往只能在自己的枪里重装一次弹药。即使一个得克萨斯人竭尽全力,除步枪外还能带上两支沉重的单发手枪,他也至多只能开三枪,就得停下来重装弹药了。不论怎么说,骑马使用步枪的效果不好。

1830年,十六岁的康涅狄格州水手塞缪尔·科尔特在前往新加坡的长途航行中,用刀子削成了他的第一个木头手枪模型。当时,他简直想不到得克萨斯拓荒者的需要。两年后,科尔特把一份他的手枪的说明书送到华盛顿的专利局。科尔特公司利用通用部件的新技术,制出他的手枪,但是联邦政府拒绝采购这些手枪。在东部,私人买这种手枪的也为数不多。

这种新的六发转轮枪在刚成立不久的得克萨斯共和国却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事实是,来自得克萨斯的大量需要使科尔特把他的第一个流行型号亲自命名为“得克萨斯式”。得克萨斯巡逻骑兵队上尉塞缪尔·H·沃克前往纽约,与科尔特商量怎样改进这种手枪。科尔特的一个新型号于是就取名为“沃克式”。这种型号的手枪分量很重,在肉搏战中可以当棍棒来使用,重装弹药也比较容易。“六发转轮枪”这个名称似乎是由得克萨斯巡逻骑兵队首先使用的。巡逻队的官兵们坚称:“只有这种武器能够使有经验的边疆居民按照自己的独特的作战方式,打败骑马的印第安人。……你的六发转轮枪就是这样的武器,它使我们边境上的那帮印第安人一听到得克萨斯巡逻骑兵队的名字就吓得不敢轻举妄动。”在对印第安人的马上作战中第一次使用六发转轮枪,大概是1840年在彭德纳尔斯河,当时,大约十五名得克萨斯巡逻骑兵打败了七十人左右的科曼奇族印第安人。

但在东部,对这种枪的需求量很小,以致科尔特的工厂在1842年宣告破产。美国陆军仍然看不到这种武器的价值。1845年爆发了与墨西哥的战争,得克萨斯巡逻骑兵队起先使用他们自己的六发转轮枪,后来紧急要求美国政府供应这种枪。当时,科尔特手中甚至连一支用作模型的六发转轮枪都没有,但他还是恢复了生产。“他造出了一种更好的枪,”雄辩的大平原历史学家沃尔特·普雷斯科特·韦布说,“它开辟了一条道路,从他的家门口通往得克萨斯巡逻骑兵队和大平原,而全世界现在就要用黄金来铺这条道路了。”墨西哥战争确立了六发转轮枪的地位,使它成为西部和西南部的典型的美国武器。

对于十九世纪六十年代末和七十年代聚集在西部的许多养牛人和牛仔来说,南北战争使他们使用各种火器的技巧,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娴熟程度。在十九世纪的这场最残酷的战争中,他们对杀人如麻、死亡枕藉的惨象,早已熟视无睹。这种种经历和机会怎样在西部能人中显得如此突出,可以从“野蛮的”比尔·希科克的不平凡的生涯中得到说明。

詹姆斯·巴特勒·希科克自小喜欢打猎,在伊利诺伊北部是出名的神枪手。1855年他刚十八岁时就在流血的堪萨斯加入了自由州军队。他在一个小镇上当过短时期的警察,后来找到了来往圣菲小道的一个赶驿站马车的工作,这使他有更多的机会来检验他的搏斗本领。有一次,他用他的长猎刀杀死了一头熊。1861年,他在俄勒冈小道上赶马车时,同臭名昭著的麦坎德利斯匪帮进行过枪战。南北战争中,他充当联邦的侦察员和间谍,这种工作虽然充满了惊险,使他多次死里逃生,但也使他的枪法得到了很好的练习。他在密苏里州斯普林菲尔德的公共广场上杀死了他的一个旧友,这个人和他一样是联邦的侦察员,过去加入过南部同盟。接着,在南北战争结束后,他充当联邦法院副执行官,负责堪萨斯赖利堡周围广大地区的治安工作,由于找回被盗财产和消灭歹徒的本领而出了名。作为堪萨斯的几个简陋牛城(包括阿比林)的执法官,他常常二话不说就亮出家伙,手脚比一些臭名最昭著的亡命之徒还快。他在一次战斗中打死的人,据说比当代任何人杀死的还要多得多。1872—1873年,他和“野牛”比尔周游全国,公开表演枪法。三年后,他回到他的旧游之地——达科他准州的戴德伍德,被当地居民开枪打中后脑,那天的早些时候,他和这个人玩过牌,并赢了一些钱。他死时年仅三十九岁。打死他的凶手受到了审讯,但被当地法院宣判无罪释放。

“野蛮的”比尔葬在戴德伍德,随后人们把他的墓碑和墓周围的栏杆一点一点地拆掉,因为他们都想得到这个杀人魔王的一点纪念品。谁也不知道他在公开的个人搏斗中究竟打死过多少人;有人估计被他打死的多达八十五人,但肯定不下三十人。他杀死了这么多人,却一次也没有因杀人罪而被送上法庭。“野蛮的”比尔·希科克一生中大部分活跃时期的所作所为,都披上了法律的外衣。然而,他有许多次究竟为什么杀人,却怎么也搞不清。他的习惯好像是只要疑心一起,总是开了枪再问青红皂白。崇拜西部风尚的人把“野蛮的”比尔称作“大概是世界上见过的最伟大的坏人”。据卡斯特将军说:“无论是徒步还是骑马,他都是我见到过的最刚健英武、最标准的男子汉之一。他的举止一点也不虚张声势或自吹自擂。他从来不谈自己,除非有人要他这样做。他在边疆居民中具有无穷的影响;他的话就是法律。‘野蛮的’比尔绝不是一个惹是生非的人,然而除了他自己,谁也数不清他参加过多少次搏斗。”如果说,为了小事或事情还没有完全弄清楚而不惜杀人是“坏人”的标志,那么“野蛮的”比尔无疑就是一个坏人。但是,如果说为了保卫法律和权利而甘愿冒生命的危险是“好人”的标志,那么“野蛮的”比尔无疑又是一个好人。

“亡命之徒”是通常用来称呼西部不法之徒的。雇用这种人来办事,常常无须假借法律的名义。但在养牛人的世界里,很少有哪个臭名昭彰的“坏人”不在某时打着法律的招牌行事,甚至为了他们地区内某些人所谓的法律和秩序的事而去冒生命危险。在对这种动不动就开枪的亡命之徒的“男子汉气概”的普遍崇拜之下,存在着一种令人痛苦的观念,即亡命之徒本身常是(也许甚至比他的对手更常是)正义的一方。1888年,西奥多·罗斯福在一次去西部旅行后写道:“这些‘坏人’,或者职业打手和杀人者,是一种不同的人〔不同于普通刑事犯、偷牛贼或拦路抢劫的强盗〕,根据他们的认识,他们中许多人是完全正直的。各边疆社会中大多数杀人的事都是他们干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被杀的人一般都是罪有应得。”有人说,这些亡命之徒只不过是把古代格斗审判的办法换个花样,变成现代美国的东西罢了。“这是一个人的本身权利对另一个人的本身权利问题,用不着求助于法律。”曾经亲历其境的埃默森·霍夫说:“——法律不起作用。神经上刹那一闪,马上引起了行动,手中的枪向前直射,冒着烟的子弹的射击,就像昔日刀剑的砍杀。遭殃者倒在地下,手中紧紧抓住自己的武器,只迟了一瞬时间。法律宣布杀人的人无罪。这是‘自卫’。‘彼此机会均等’,他的同伴们这样说;虽然从那以后,他们很少跟他说话了,也不常去找他了。”

也许,这是又一个事例,说明美国人把法律和权利给予“先到”的人吧?南北战争前受传统约束的南部静止的社会里的严格的不成文法,就这样以另一种形式统治着自由放牧的西部。然而,在南部,人们可以依靠那些“最好的”人的传统作法,很少有人敢于怀疑这些人是些什么人,而在西部却没有这样一种人。在这里,不成文法完全显示了法律含糊不清和难以预测的特点,而这种法律却是每一个人自己选择的。正是在这些新财产的土地上——在金、银和牛群的土地上——这种特有的亦好亦坏的美国不法之徒大走鸿运。虽然“理想的亡命之徒”自然不会仅仅为了钱而去杀人,但在早期,大多数亡命之徒都与“非法”获得财产的问题发生牵连,或者至少受到这种指责。

能人道德的这种典型混乱,尽管令人意想不到地那样难以捉摸,但都见之于牛乡的几乎所有著名的亡命之徒的生涯中。我们可以从其中最著名的一个亡命之徒比利小子的一生中,对这种难以捉摸之处比较容易地作出考察。威廉·H·邦尼(他的真名)1859年出生于纽约市,幼年时随家迁往西部。他们一家住在堪萨斯时,他的父亲死了,他的母亲迁往科罗拉多,随后又迁往新墨西哥。他以前的朋友和同事、后来刺死他并为他作传的执法官帕特·加勒特,曾对他年轻时的为人作过这样的描述:

他勇敢无畏,不顾一切,挥金如土,慷慨好施,胸怀坦率,气宇轩昂。各个阶级和各种年纪的人都喜欢他,尤其得到那些年老力衰和年幼无依的人的爱慕。对于这些人来说,他就是防卫者、保护人、施主和助手。从来没有见到他主动上前和女人搭讪,尤其是对上了年纪的女人,他只有谦恭尊敬。如果她的穿着打扮确实表明她穷愁潦倒,他或者慷慨解囊,或者悉心指教。这时候,比利的愉快的脸上就显露出一种恳切、同情、歉然的神情,叫人看了像诗一般地动人。只要比利在场,一个小孩在跨越水沟时,他总会拉他一把,也会用他的强有力的手臂帮他提携重物。……比利爱自己的母亲。他爱她,尊敬她,胜过世界上的一切。

据说,比利在十二岁时曾经用刀子把一个侮辱他母亲的人戳死。

比利的第一个重大犯罪行为发生在他十六岁那一年,当时,他和一个同伙企图说服居留地里的三个和平的阿巴契族印第安人向他们提供马匹。下面就是比利本人(根据加勒特的报道)对这次冒险的描述:

这是一件快速行动的事情。这里有十二匹优良的小马,四五副马鞍,一大堆毯子和五匹小马驮着的生皮。这里有三个嗜杀成性的野人,他们因拥有这些奢侈品而扬扬得意,拒绝帮助两个步履艰难、饥肠辘辘的美国白人自由民。赃物必须易手——此外别无他法——而一个活着的印第安人会引来一百名联邦部队在两小时内追上我们,但一个死了的印第安人大概会使他们走上另一条道,于是我们下定了决心。三分钟后,三个“老实的印第安人”全都躺倒在地,个个都是无所谓的样子,而我们就带着小马和赃物滑脚溜走。没有经过搏斗。这大概是我经历过的最轻松的事了。

在新旧墨西哥的种种冒险中,很快就有十几起杀人事件据说是比利干的。所有这些杀人事件似乎使他有资格去从事他在1877年到达佩科斯谷时找到的那种工作。

那时候,新墨西哥南部正酝酿着一场斗争,即林肯县战争,这场战争注定要成为所有养牛人战争中一场最残酷的战争。这场战争和后来发生在怀俄明的约翰逊县战争的不同之处,是双方都作了准备,雇用了一些枪手,并利用了“执法”官的权力。然而,这一次的争端并不是发生在大养牛人和小养牛人之间,而是发生在富有的大牧场主中几乎势均力敌的两派之间,双方都在利用一切手段,来弄到向政府的各个哨所和印第安办事处供应牛肉的合同。每一派都指责对方手段卑鄙和偷牛。从今天看来,双方似乎都有道理。不久,这些地区内的几乎每一个养牛人都被卷入,或者加入这一方,或者加入那一方。1877年暮冬,比利小子开始在林肯县费利克斯河旁J·H·滕斯托尔的牧场上工作,这时,双方的宿怨由于一项复杂的诉讼案而达到了顶点。结果,以劳伦斯·G·墨菲为首的对立的一派,派遣一名副执法官和他们自己的一队人,到滕斯托尔的牧场去抢牛。墨菲控制着各个运货马车队,并握有当地的财政大权。1878年2月18日,墨菲的人当着滕斯托尔的领班和比利小子的面杀死了滕斯托尔。林肯县长期酝酿的仇恨现在成了一场公开的战争。

这件事使比利小子下定决心,要毫不手软地去惩罚杀害他的朋友滕斯托尔的凶手。滕斯托尔的领班成了“特别代理人”,在反墨菲派领袖麦克斯温的主持下宣誓就职。他召集了比利小子和另外十几个人向敌人报仇。比利领导了随后发生的几次战斗。他和六个同伴伏击并杀死了林肯县执法官及其副手,因为这两个人都是墨菲的同党。接着,比利和麦克斯温手下的其他几个人开始放手自己来执行法律。他们身边带着一名治安官发给的授权他们找回被偷马匹的搜查令,又杀死了墨菲的一个人。1878年7月,高潮到来了。墨菲派的工具、林肯县新任执法官,召来了联邦部队。联邦部队派出一连骑兵来逮捕麦克斯温和他的手下人。他们拒绝投降,于是墨菲的人就放火焚烧麦克斯温的住宅。但在夜间,这批人中除两人外,全部逃脱。直到卢·华莱士将军(南北战争中的英雄,后来《宾汉》一书的作者)由哈里森总统“特别授权”,在8月间到达新墨西哥就任州长时,林肯县战争才渐渐结束。华莱士使新墨西哥南部实现休战,但他无法把过去一年中的种种罪行送交法院审判。有人提出,如果要使每一个人都得到公平处理,唯一的办法就是把林肯县的人全都绞死。但在经过一系列起诉后,这些案件都逐一予以驳回,从而表明了官方的法律无法满足一个依靠能人的道德而生存的社会的需要。

虽然有六十多人被打死,但是唯一的因在林肯县战争中犯有杀人罪而实际受到审讯的人是比利小子。华莱士州长传唤他前来相见,并当着一些证人的面,要求比利放下武器接受审讯,同时答应如果比利被判定有罪,州长将赦免他。有人对这位将军的话表示怀疑,猜到比利将要成为替罪羊。“现在,在这个县的法院里,我是不会得到公平处理的。”据说比利在拒绝接受审讯时这样说,“我做得太过火了。”

比利小子现在开始了一种新的亡命经历。他已经过惯职业枪手的富于刺激性的生活,无法安定下来从事牛仔们的那种检修牧场围栏和赶拢牛群的日常工作。他和十几个老朋友在农村流浪,偷牛,杀死宿敌,搜寻那些据他猜想是要为他以前杀死的人报仇雪恨的新敌人。新当选的林肯县执法官,勇敢的帕特·加勒特捉住了比利小子,并设法就他很久以前杀害执法官布雷迪一案给他定了罪。但是,在比利小子被绞死之前,他又杀死了他的看守,又一次大胆地逃走。过了两个月,加勒特才又一次找到了比利,并在比利走进一个朋友的住宅时,乘黑把他杀死。

西奥多·罗斯福对加勒特印象极佳,于是任命他为埃尔帕索的海关税收官,但是这位总统后来因发现加勒特说谎而对他失去好感。加勒特自己后来被他的一个佃户打死。凶手以自卫为理由替自己辩护,于是陪审团裁决他无罪,尽管事实上加勒特是后脑中枪,而他在死去时他平时打枪的那只手上还戴着手套。当地一位富有的养牛人举行了一次烤全牛宴,来庆祝杀死加勒特的凶手无罪释放。后来过了很久,附近一带的牧场主对这件事还能记得起来。

“好的坏人”和“坏的好人”——无法无天的执法官和正直可敬的亡命徒的画廊,还可以延长到无穷无尽。好的,坏的,亦好亦坏的,形形色色,应有尽有。其中还必须包括矿城的能人,如亨利·普卢默这样的人。普卢默有时也叫“绅士亡命徒”,他竟能一面当执法官,一面做他那一帮子拦路强盗的头子,然后又伪装起来,大胆地加入为了捉住他而组织起来的治安维持会的那些人中去。委任他为联邦法院执行官的委任状送到时,他正站在绞架下准备接受绞刑。当然,在这些城市里,还有几个像布恩·赫尔姆这样的人。赫尔姆似乎是一个丧尽天良的人(有一次,他在树林里饿得要死,竟吃起一个同伴身上的肉来),他从来不想假借法律的名义。

这些真实的人都怀有形形色色的目的和复杂的思想感情,他们的内心变幻无常,反映了美国这块土地上变幻无常的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与这种人一起应运而生的还有一种比较简单的人,他们在很大程度上是电报和刚刚兴旺发达起来的热中于制造耸人听闻消息的日报的产物。研究牛仔的历史学家埃默森·霍夫把他们称作“仿造亡命徒——廉价的‘知识分子’,假冒的坏人……是代表东部肺结核的西部肺结核患者的产物。……在严肃的、头脑冷静的真正西部人中,对于并非真正坏人但希望装得像‘坏人’的那些醉心于西部的人,始终存在着一种轻蔑之感”。这种人也就是二十世纪的“假牛仔”。但是,真正受过能人的道德熏陶的人,是一个感到刚刚获得自由的人,是一个身无拘束但对恼人的社会义务仍然不能完全忘怀的人。与此相反,西部的仿造的坏人仅仅是把一个凝固社会的犯罪方式带到西部来罢了。

牛仔、偷牛贼和养牛业大王——西部的执法官和西部的亡命徒,全部是自由土地和空阔牧区的产物。他们全都被奇妙的新机会和诱人的东西吸引而来。曾经靠到处游荡的野牛为生的人,对于自由放牧的牛群是见怪不怪的。空阔牧区的消失,带刺铁丝围栏的出现,以及西部土地的拍卖和租赁,使许多这样的机会和诱人前景宣告结束,并使养牛人黄金时代的种种特征荡然无存。既然类似的人物可以在山区、在一个矿藏丰富的新世界,以及后来的城市中继续存在,那么无法无天的执法官和正直可敬的亡命徒就不再会在养牛人的世界里到处游荡了。这些人将会随着他们的难以捉摸的道德和法律而一去不返,但是能人的道德将会继续存在下去。

5 采集石油

西部能人在地面上发现了新的财富,同时也在地下深处发现了一种新的黄金。但是,如果说养牛人的世界丰富了美国的民间传说和民歌,那么采集石油所造就的民间英雄人物就寥寥无几了。尽管如此,发现石油,发明新的办法把石油弄到地面上来,有条不紊地收集和运输石油,以及把石油送往市场——所有这些完全比得上牛王国的各种成就。

天然石油用于医药,在美国由来已久。塞内卡族印第安人发现了在池塘和水面上飘浮着的这种黑色的东西,于是就用毯子铺在水面上把它吸进去,然后再在容器里把毯子绞干。在十八世纪结束前,这是同印第安人交易的一个项目。1783年,本杰明·林肯将军的革命部队在通过宾夕法尼亚西部时,他让部队在一处泉水旁停下来,把飘浮在水面上的油收集起来浸洗关节。“这使他们感到非常舒服,许多人的风湿病立刻消失了。士兵们把这种矿泉喝了许多——它们的作用就像一种温和的泻药。”

那时候,盐通常都是从井里生产出来的。井里的咸水经过蒸发,即可上市。十九世纪三十年代后期,一批赚钱的盐井被一种和盐一起冒上来的黑色油状物质所污染。肯塔基的一些有胆识的商人将其中一口“被破坏了的”盐井接收过来,成立了美国药用石油公司,把这种“美国油”装瓶出售,作为一种几乎包治百病的良药。他们把这种油成千上万瓶地卖了出去。十九世纪四十年代,一个制盐商的精力充沛的儿子,塞缪尔·M·基尔,在接过他父亲在宾夕法尼亚西部的一些盐井时,也由于一种黑色的油状物质而不胜其苦,并考虑关闭他的盐井。基尔的妻子得了肺病,医生开了“美国油”的处方。后来,他注意到医生装在瓶里带来的液体,很像正在破坏盐井的那种东西。1846年,当这种油竟然开始从他盐井里大量流出时,他就做起这种药油生意来。

基尔出版了一些小册子,里面印有亲笔签名证明书,证明“石油”或者“石头里的油”的神奇功效:“一种自然药物!取自宾州阿勒尼格县的一口井中。在地面之下四百英尺!”他说,石油对风湿病、长期咳嗽、疟疾、牙痛、鸡眼、神经痛、痔疮、泌尿疾病、消化不良和肝病具有“神奇的疗效”。他的广告传单中,有一张印刷得像一张州银行钞票,上面印有400这个数字(这种奇妙矿物从地下抽上来以英尺计的深度),十分醒目,并有S·M·基尔的签名和发现日期:“公元1848年钻探盐井时被发现:公元1849年神奇的药用价值被发现”。他派出了一些推销员,他们乘坐四轮马车,马车上饰有烫金的图画,画的是乐善好施的人在一棵棕榈树下照顾正在受病痛折磨的人。这些使者的“医药展览”打破了农村的单调气氛。到1858年,他已经把他的神奇的石油以每瓶一美元的价格卖出了差不多二十五万半品脱。但是,高额的广告费用和供销费用,以及源源流出的石油(远远超过任何可能的药用需要),促使基尔为他的产品去找寻其他用途。它可能会有哪些用途呢?

1850年以前的几十年中,美国城市和许多新工厂的发展以及铁路线的扩大,当然更需要良好的照明。但是,美国的家庭照明比起古代来没有什么改进。在整个殖民地时期,家庭照明都是用蜡烛,或者用古罗马时代使用的那种油灯——在一盏鱼油或其他动植物油里放上一根用捻搓过的破布做的灯芯。有些人用猪油,但必须在下面加热,使猪油变软后可以燃烧。抹香鲸的产地直到1712年才发现,这种动物提供了优质的燃烧油,鲸脂也可以用来制造最好的蜡烛,但这些又都价格昂贵。1830年,纽约州的艾赛亚·詹宁斯取得一项关于一种叫做“莰烯”的新物质的专利权。这种物质是松节油经过复馏得到的液体,是一种极好的照明剂。但是,虽然莰烯燃烧时十分明亮,它的价格也仍然很贵,并且有一种难闻的气味,又有发生爆炸的危险。

从1830年到1850年,要在美国获得廉价的照明,唯一的希望似乎是更广泛地使用煤气。在十九世纪四十年代,美国的煤气制造商采用经过改进的英国技术,用煤来产生照明用的煤气。但是,用管道把煤气输送给用户的费用仍然很高,因此,在十九世纪中期以前,只有城市地区才可以用煤气照明,而且也只用于公共建筑物和有钱人的家庭。

1854年,一个名叫亚伯拉罕·格斯纳的加拿大医生,取得了提炼一种沥青状矿物的专利权,这种矿物是在新不伦瑞克和新斯科舍发现的,它可以产生照明用煤气和一种他称之为“火油”的油。火油虽比莰烯价格便宜,但有一种讨厌的气味,所以格斯纳从来没有靠它发过财。然而,格斯纳唤起了一种新希望,就是从美国的某些矿产品中生产出照明用的油来。

在此期间,1852年在波士顿,一些有事业心的药物制造商在寻找更好的润滑油的过程中,开始从煤焦油中提取出“煤油”。他们发现,他的这个新品种的油不仅是一种润滑剂,而且实际上可用来点灯,也没有难闻的气味。到1859年,煤油就以“火油”这个商业名称,进入了美国的家庭。猪油和鲸油的价格都在上涨,而莰烯又因其易爆特性而名声不好。人们已经知道,石油可以用来代替煤来生产煤油。在1859年结束前,虽然卖出去的煤油灯将近二百万盏,但美国人还远远没有实现“每个房间里有一盏灯”这个理想。生产煤油的原料仍告阙如,而无论用动植物油或用煤来生产照明用油,成本又都很高。

1854年仲夏,达特默斯学院1845年毕业生乔治·H·比斯尔访问他的母校,偶然看到一个医生留在一个教授那里的一瓶油,这是那医生从宾夕法尼亚西部泰特斯维尔的一个油泉那里带来的。这瓶油引起了他的好奇心,这可能是由于他见到过基尔吹嘘其天然石油的疗效的小册子的缘故。比斯尔甚至还没有完全弄清楚怎样来利用这种产品,就对开发出产瓶子里的那种油的油泉发生了兴趣。他和一个合伙人成立了纽约宾夕法尼亚石油公司(美国第一家为从地下开采石油而成立的公司),他们乐观地投资了五十万美元,以五千美元买下了一百英亩他们认为是油田的土地,并取得了另外一万二千英亩土地上的石油开采权。石油将用当时使用的唯一方法来采集——承接油泉流出的天然泉水,收集飘浮在溪流里的油,或者在业已发现油田的地方挖掘洞穴和沟渠,以增加泉水的流出量。

不久,收集水面上的油所花去的成本超过了该公司将油卖作医药之用所得到的利润。于是,这家公司谋求专家的帮助。耶鲁大学的小本杰明·西利曼教授接受委托,负责对宾夕法尼亚石油公司的石油进行全面的试验,以便弄清楚石油的可能用途。西利曼在1855年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告(美国受托工业研究的第一批样板之一,共耗资五百二十六美元八美分)是乐观的。他报告说,这种油具有极佳的润滑特性,并且“从化学性质来看,这种液体与照明煤气完全相同”。“〔从油中提取出来的〕这种液体用来点灯,同他们见到的任何灯一样明亮……这种油燃烧时消耗慢,亮度比莰烯稳定,燃烧十二小时亮度无明显减弱,而且也没有烟。”

然而,西利曼所说的这种种好处,仍然只适用于一种少量的产品——天然渗到地表上来的油。向地下深钻,有意识地去寻找可以抽到地面上来的油,这个主意即使以前有人想到过,看来也一定过分异想天开,不能作为任何投资的根据。我们不知道是谁第一个想到“钻”油这个主意的。也许是比斯尔,可能是基尔的小册子启发了他,因为那本小册子突出地以地面下“400”英尺这一点作为号召,而他的万应良药就是在“公元1848年钻探盐井时被发现”。或者,第一个想到这个主意的,也许是接替西利曼担任宾夕法尼亚石油公司总经理的纽黑文银行家詹姆斯·M·汤森。“石油从地下流出来?就像你抽水一样把油从地下抽上来?”一个朋友惊讶地大声对他说。“简直是胡扯!你真疯了。”在1858年,大多数美国人的反应也许就是这样。

无论宾夕法尼亚石油公司的投资人对于如何收获石油这一点怎么想,他们还是决定采取措施,来完全取得对于泰特维尔的有石油渗进一条溪流的那片土地的合法权利,并研究还有什么其他方法可以利用这种东西。由于某些不明的原因,他们在1857年聘用了一个人,此人既不是律师,也不是有成就的商人,而是一个流浪的前铁路列车员,当时他正住在纽黑文一家旅馆里。他名叫埃德温·L·德雷克,曾在往来于布法罗和底特律的轮船上,在密歇根蒂肯西的一家旅馆里,以及在纽黑文和纽约的绸布庄里当过职员。但他只受过小学教育,没有受过任何技术训练,也没有任何采矿方面的知识。德雷克做这项工作的主要资格,似乎是他以前当过铁路雇员而仍然持有的铁路乘车证,有了这种证件,他到泰特斯维尔去可以享受免费待遇。

1857年12月,德雷克到达泰特斯维尔,他发现(根据他自己所说),那里“人口约一百二十五人,没有教堂,有两家旅馆”。他与当地居民解决了公司的法律事务后,就到那出产著名药油的现场去,这种油在这一带叫做“野马油”,从地下渗到一个水池中。他在那里亲眼看到了收取石油的艰苦过程:在水池上铺一床毯子,然后把那种液体从毯子里挤进容器。据德雷克自己后来说,当时当地他忽然灵机一动。“心头一闪念:在下面的土地或岩石里有一个油潭或油泉,于是……他决定要挖一口井。”“在我和布鲁尔博士到达那地点后十分钟内,我就已决定,可以像钻探盐井那样来得到大量的油。我还决心自己来干。”这一带人们的普遍想法,甚至德雷克请教过的那些人的科学意见,都认为“这种油是煤的滴出物,埋藏在附近的山里——要想把它钻出来,那只是白费力气,收集它的唯一办法,是挖沟通向一个贮油的大缸”。但是,德雷克无法理解:“如果油是从山上下来的,它又为什么会在溪流下面呢?因为它比水要轻得多,是不可能自动地流到溪下去的。”

由于没有足够的专门知识可以使德雷克相信打油井是不可能的,因此,他继续按自己的预感行事。现在,“钻”油这个念头简直使他着了魔。他不知道,即使他能弄到大量的石油,这种油在润滑和照明方面,是否就真比其他物质优越。他也不知道,这种油将怎样卖出去和卖给谁。但是,这是一种颇能吸引人的新物质,说不定会使哪个人发大财。何不试一试把它收集起来呢?德雷克当了他自己新成立的塞内卡石油公司的总经理,他向宾夕法尼亚石油公司租来了土地。他每生产一加仑石油,可以获得十二美分。由于在租约中没有关于“钻”油的规定,德雷克当时似乎只把他那念念不忘的主意藏在心里。

同时,德雷克去看看附近的一些盐井,他想了解一下盐井是怎样钻的,并想找到一个有经验的钻探工,这个人要能表明他知道怎样钻盐的。由于钻油被认为是个疯狂的念头,他很难雇到一名胜任的盐井钻探工。第一个愿意为他钻油的盐井钻探工,签订了合同后却一直没有露面,并且他后来还解释说,既然他认为德雷克是异想天开,那么他“认为摆脱德雷克的最好办法,就是签订一份合同,装着一定会来的样子”。

最后,德雷克找到了威廉·A·(“比利大叔”)史密斯。史密斯不但是一个经验丰富的盐井钻探工(为塞缪尔·基尔的父亲钻过盐),而且还是一个手艺高明的铁匠,能够打造各种钻探工具。比利大叔在两个儿子的协助下,于1859年6月开始钻井。那时候,盐井钻探的通常做法是挖一个洞,洞壁四周用木“围栏”支撑,直至抵达岩床为止;然后,把一根铁管钻进一个洞内。但是,就在比利大叔企图对德雷克的油井如法炮制时,还没有钻到岩床,水就把他挖的洞淹没了。于是,他试用了革命性的新方法,一开始就把一根管子往下钻。他在三十二英尺处碰到岩床后,仍然继续往下钻,每天只能钻进三英尺。到1859年8月27日星期六那天,比利大叔的洞已深达六十九点五英尺,接着(按照德雷克通常的规定)在星期天停钻。第二天,比利大叔史密斯回来看井,他惊奇地发现,井里都是一种油状物质。“那是什么?”德雷克问。比利大叔史密斯回答说:“那就是你的财富!”

虽然那洞里的油状物质很快消除了德雷克发疯的名声,但要从这口井里发财却也不那么容易。井里的油并非自动外流,而必须把它打上来,同时,由于德雷克事先没有准备把这种东西贮存在什么地方,他们只得用威士忌酒桶、浴盆以及见到的任何东西。在10月里的一天,比利大叔拿了一盏灯,照着向洞下窥看,全部钻探设备这时突然起火爆炸。但是,德雷克重新建造了井架和抽水机,不久,他就成了来自四面八方的逐利之徒的工具和目标。他离开了油乡前往华尔街,当了石油股票经纪人,并因此而倾家荡产。为了使这位油井“发现人”免于饥寒,宾夕法尼亚州立法机关最后给他一笔每年一千五百美元的年金,但在1880年,在著名的石油财富时代,德雷克默默无闻地死去。

由德雷克和其他一些能人激发起来的石油热,创造了另一种新兴城市。在宾夕法尼亚遥远的西北角的地图上,很快就星罗棋布地出现了诸如油城、油都和石油中心等名字。建立这些城市,以及其他一些城市的基础就是石油,是对石油寄予的希望,是石油预示的前景,有时则是一种现实的石油富源。而油城的繁荣又是靠一些辅助性行业,如油桶、井架和油泵的制造,靠油田出租的交易,靠无数石油勘探者的吃、住、穿和放荡的生活。

这种昙花一现的奇迹,可以从一个叫做皮特荷尔的市镇的短促生命中见到一斑。1864年春天,一个幸运的“石油发现者”手使一根用金镂梅树枝做的魔杖[6],宣布位于皮特荷尔克里克两边的农场里蕴藏着大量石油。1865年11月7日在那里打成了第一口井,每天喷出石油二百五十加仑。许多满怀希望的人——有些是刚从内战军队中退役的军人,有些是使用贬值的绿背纸币[7]的投资者,有些是无业游民、流浪汉和冒险家——麇集到皮特荷尔来。当第二口井出油时,兴奋变成了狂热。到6月底,在皮特荷尔出油的井共有四口,每天生产石油二千桶,占宾夕法尼亚石油总产量的三分之一。六个月之前,这个地方还是一个偏僻的农场,现在变成了熙来攘往的商业中心。三千个赶车人驾着装油桶的马车,在油井和驳船以及其他装运站之间穿梭来往。油井的每一份股权照一口标准油井的十六分之一来计算,常可卖几千美元。“皮特荷尔克里克石油工人联合会”购得了油井的股权,把十美元的股票卖给那些买不起面值更高的股票的人。过去,西部的骗子曾用进口的钻石碎屑“打扮”他们的钻石矿,让粗心大意的人上当。现在,有些钻探油井的人就把这种骗术加以改造运用,如果他们钻出来的洞一无所获,他们就往井里“搀假”以避免损失,方法很简单,就是在夜间把几桶油倒进洞里,以便在第二天早上吸引买主。

散布在宾夕法尼亚整个西北部的无数新发现的油井,每天要涌出许多加仑的油。这么多的油往哪里贮存呢?怎样才能把它运到市场上去呢?发现石油并把它钻出来,是几个甘愿拿时间和金钱来冒险,也不怕邻人嘲笑的大胆的能人的事业,而要越过美国广阔的空间,把石油从一个地点运往另一个地点,这就需要整个社会全体的有组织的努力。和牛群一样,石油也有它自己的方法来把人们聚拢来。

其中最值得一提的方法就是“堵流蓄水”。这种方法就是利用社会组织手段,使流经盛产石油地区的水浅的小河流变得可以通航。在早期,许多高产油井都集中在油溪附近,但在一年的大部分时间里,溪流里的水不多,不能浮起把装在桶里的石油运往市场的驳船。油商们不得不从很远的地方,把他们的一桶桶石油用马车拉到铁路旁。水路运输路程要近得多,运费也便宜得多,因此附近的一些有胆识的油商发明了他们自己的方法,大家通力合作,使他们的溪流变得可以通航。

堵流蓄水需要长期的准备,密切的合作,准确的时间选择和熟练的航行技巧。下面就是油溪堵流蓄水总指挥在1863年1月24日的描写:

堵流蓄水就是临时提高溪流的水位,以便放走船只、木排、圆木等等。水位升到足够的高度,就可以放走有时装载五百桶,在少数情况下装载七百桶石油的船。每次堵流放走的船,通常为一百五十只到二百五十只,时间为一至两小时。水位的升高,是由于在这条溪流的一些主要支流上筑起了七至十七条蓄水坝,开坝放水,水就会汇集到一起,变成一片汪洋,这样,七千桶至三万桶石油就送进了大河。

准备工作要求上游的油商们一起建造许多水坝,把水蓄起来,为计划中的戏剧性时刻的到来作准备。这项工作可能要花几星期。水坝都是特别建造起来的,坝的拱座可以迅速拆除。

预定放水的时刻到来了,这一工作于是进入了高潮。这时,按照规定的准确时间,从上游开始,一个个水坝依次打开,不断集聚起来的水一下子奔腾而出,在几分钟内,直到下游的整个溪流的水位都由于大量的水而提高了。沿溪的船工们早就为这一时刻的到来进行着准备。他们把船准备好,把一桶桶油装上了船,然后急切地等待着“大水把他们飘送到位于河口的那个十分理想的港湾。在估计大水快要到来时,船工们解开了系船的缆绳,作好准备。一阵迎面吹来的习习凉风,是大水到来的第一个信号,随后是大片打着旋涡的河水涌来”。要在这重要关头把握时机,非有敏锐的判断力不可,否则船离岸过早,就会有在水流涌到前搁浅的危险,而且要使船头一直向前,通过狭窄的河道,躲开无数的桥墩,这也要有技巧。船工把顺利通过的船上的货物迅速运往油城的码头,稍事准备,再从这里开始比较轻松地航行,沿阿勒格尼河顺流而下,到达匹兹堡,然后到达市场。

油城的景象类似牛城在大批牛群从得克萨斯驱赶到达后的景象。那位负责堵流蓄水的总指挥报道说:

在堵流放水后的那天晚上,我们的小市镇活跃起来了。托运人忙着把工钱付给船工,小河两岸的居民正在采购生活必需品,到处是一片熙熙攘攘,生意繁忙的景象。你看到的人们身上在往下滴油。我们的旅馆里挤满了这些向全世界送去光明的满身油腻的人。油是交谈的唯一话题,空气中弥漫着油的芳香。

石油提供了令人难以置信的新机会,而组织这些机会的人是一个堪称英雄的能人。他的名字就是约翰·D·洛克菲勒。由于他成了城市里有汽车的美国的民间传说的一部分,我们有时忘记了,他远在煤油灯的时代就攫取到名誉、财富和权力,而在那个时代,煤油灯本身就是一种新奇的东西。像那些积极能干的养牛人和大胆无畏的赶牛人一样,像那些伊利夫们、古德奈特们和麦科伊们一样,洛克菲勒也找到方法来采集他的新商品,把它长途运输出去,并向全世界销售。

当德雷克在宾夕法尼亚西部荒原上的泰特斯维尔发现石油的时候,约翰·D·洛克菲勒还是一个二十岁的青年,住在距离只有一百英里左右的俄亥俄州克利夫兰。这时,洛克菲勒在这样的年纪已经令人刮目相看。因为就在这一年,他和他的合伙人靠买卖谷物、肉类和西部的其他产品,一共赚了将近五十万美元。对于内战的爆发将会使他们的生意更加兴隆这一点,他们也已作好了思想准备。

1859年秋天,有消息传到克利夫兰说,有人在宾夕法尼亚西部钻了一种新的井,这种井出产一种油,每天的产量多到三百加仑以上,每加仑售价五十美分。这个消息产生了一种小规模的淘金热,有大批的人拥往宾夕法尼亚油田,洛克菲勒认识的一些商人也急忙赶往那里。一些离奇的故事传了回来,说是有许多人一夜之间发了大财,其中有拥有蕴藏大量石油的土地的农场主,有租得油田的幸运的投机商,还有一个是村子里的铁匠,他“踢倒了”一口废盐井的井筒,就每天得到了二十五桶石油(每桶合三十一到四十二加仑),从而使他的村子变成了一座新兴的城市。还有一些恐怖的故事,说什么用来“破坏”废井的硝化甘油莫名其妙地发生了爆炸,还有油井里喷出来的熊熊大火无法扑灭,所有这些更加使人们兴奋不已。但是,到1860年11月,这种新发现的黑色矿物已经成了市场上的滞销物。它从油田里喷涌而出,由于没有地方来贮存它,所以阿勒格尼河被喷溢的油井弄黑了。油价暴跌。

洛克菲勒可能亲自去过油田,看看那里的情况。但是,即使在克利夫兰,他也已能看到,石油正在使许多人发财致富,也同样使许多人倾家荡产。许多桶石油运到了城市。但是,仍然没有人懂得怎样才能使它进入那些“希望每个房间里有一盏灯”的家庭。怎样使石油成为一种稳定不变的商品呢?

在崛起的西部的竞争混乱中,洛克菲勒开始看到了自己的机会。一些城市正在为吸引商业、铁路和居民而进行着竞争。方兴未艾的铁路正在为得到城市的运输业务而进行着竞争,对凡是可以运输的新产品都拼命抓住不放。克利夫兰在1814年还只是一个合并起来的村庄。1827年,俄亥俄伊利运河首段竣工,克利夫兰由于交通之便而繁荣起来。1836年,克利夫兰建立为城市,1845年,合并了它的竞争对手俄亥俄城。内战期间,新的大西洋和大西方铁路同伊利铁路接轨,把克利夫兰和油田连接起来,成为国内最大的铁路运输线。在克利夫兰境内的铁路沿线,迅速出现了一些炼油厂,把原油提炼成适合市场销售的机械润滑油和灯用煤油。到1863年,洛克菲勒已经成为一家炼油厂的股东。1865年(他二十六岁时),他以七万五千二百美元买下了他的一个合伙人的全部产权。这一年年底,他的炼油厂一共赚得一百二十万美元(炼油能力为每天五百零五桶),超过了这一地区其他任何一家炼油厂盈利的两倍多。

由于生产过剩和1867—1868年的萧条,石油价格下跌,使许多小炼油厂彻底破产,但是洛克菲勒生存了下来。各铁路公司为了得到剩下来的几家石油公司的生意,比以往更加激烈地进行着竞争。当时并没有公开的运费标准,各铁路公司对自己的主顾一律按“特别”运费给予优待。洛克菲勒巧妙地使互相竞争的铁路公司明争暗斗,坐收渔翁之利。他自己建立了制桶厂以生产油桶,买了森林以供应木材,生产化学药品以用于石油提炼,购买船只和铁路车皮以运输产品,同时还密切注视着花去的每一分钱的成本。他找到了销售石油副产品的新市场。他利用自己的巨大的货运量(答应每天通过纽约中央铁路——湖岸铁路网装运六十车皮的精炼油)来获得最低的运费。

但是,由于无法预测哪里又发现了新的石油资源,油价常常出现波动,从而产生了洛克菲勒所谓的“破坏性竞争”。他设想出一种控制市场的巨大的联合企业,称之为俄亥俄美孚石油公司。到1872年,他的公司每天提炼煤油一万桶,在全国同类行业中名列前茅。接着,他就做起从生产到销售的一揽子生意来。从长远来看,如果要使他的垄断完美无缺,这样做是十分必要的。在他的坚持下,他的一个化学家发明了对俄亥俄的廉价硫基石油进行提炼的方法,这样,他就开辟了一种完全新的供应来源。到1890年,他已扩大了市场销售,用一支油槽车队把美孚牌煤油送到用户的门口。随着他的组织向外发展,他的五加仑的空油箱成了各大洲原始木屋和茅舍里的家庭主妇的有用之物。“中国灯油”就是美孚的一个产品。

洛克菲勒对舆论的控制不那么强,比不上他对运费谈判那样得心应手,也比不上他在竞争中排挤对手的本领。《大西洋月刊》在1881年发表了根据大量文件撰写的攻击性文章,如亨利·德马雷斯特·劳埃德的《一个大垄断者的故事》,立法机关也就托拉斯问题举行了听证会,对于这些他表示感到突然。但是,这些事件为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提供了基础。1892年,美孚石油托拉斯奉俄亥俄州最高法院的命令宣布解散时,洛克菲勒的律师们对付这一挑战显得游刃有余,他们的新发明“控股公司”使洛克菲勒继续大权在握。

美孚石油联合企业是十九世纪的组织成就之一。石油产品的价格在美孚石油垄断势力的黄金时代,实际上已开始下跌,不过,如果不是由于美孚石油公司,价格也许还会进一步下跌吧?洛克菲勒的冷酷无情的手法——他使用威胁,他能使竞争者“淌汗”,他不惜使用强硬手段,派遣间谍(有人甚至说谋杀)——成了那个世纪的改革家的惯技。

洛克菲勒是美国特有的一种人。他开发了一种神秘的新矿物,而这种矿物的来源无人知晓,这种矿物的储藏量也无法估计。他的财富是在西部的含混情况中积累起来的。洛克菲勒身上最不同寻常、最具有新世界气息的地方,不在于他敢于逾越一般的行为准则或大家都熟悉的商业道德的界限。他的方法打上了一种在美国没有前例的、在道德和法律上暧昧不明的真正的诱人印记。洛克菲勒雇用了他那个时代的最优秀的律师,也就是一些具有最高法律道德的人,来为他设计出一些最暧昧的手法。托拉斯——这个实现他的无情目标的臭名昭著的工具,是英国法律的最古老的发明之一,在许多世纪以前就由英国大法官法庭的道德实验室为衡平法院发明出来了,因为衡平法院的格言一向是对于良心的一种真正的关心。而当托拉斯成了践踏公众良心的工具时,它也不过是这种暧昧不明状态的又一个象征罢了,而对于方兴未艾的西部来说,这种状态既是福,也是祸,既能产生最坏的结果,也能产生最好的结果。

约翰·D·洛克菲勒是美国的塞西尔·罗得斯[8],但在美国的绝对统治是在内部。罗得斯对非洲殖民地居民的毫不在乎的冷漠无情态度,是为对“盎格鲁—撒克逊”种族的一种虔诚信念所认可的。洛克菲勒对其美国竞争对手的冷漠无情态度是得到对浸礼会的虔诚信仰所认可的。但在英国,维多利亚时代的道德规范还是一清二楚的。非洲不是“土人”的地方吗?白人自命的对土著民族的重任又怎样了呢?

既然美国的绝对统治存在于日益扩大的国土之内,美国人于是就设法把殖民地的种种暧昧不明变为遍及全国的信仰。能人的道德——无法无天的执法官和正直可敬的亡命徒的道德——具有一种令人耳目一新,促使人奋发的力量。这种道德和美国人的其他一些创造性倾向一样,很容易地从西部扩大到了东部。历史学家们长期以来一直用“西进”这种话来迷惑我们。美国的文明恰恰是一种“东进”的产物。这是一种从西部边缘地区向体面的安居乐业的东部蔓延的运动——是一种既有想象力而又变幻莫测的运动,美国所以能为全世界作出众多的贡献,其原因就在于此。

洛克菲勒,这个冷酷无情的慈善家,尽管他对他的弱小的竞争者毫不宽容,不知为什么却到处把自己看作是穷人的受托人。在“野蛮的”比尔·希科克们和比利小子们的时代,他成了一个代表暧昧的道德和法律的巨人。他是他那个时代最富的人,也是那个时代的一个最惹人注目的禁欲主义者。在从美孚石油公司退隐后,洛克菲勒(十年前捐资兴办了芝加哥大学)创立了洛克菲勒医学研究所(1901年),征服了南部钩虫病和帮助改革美国教育的综合教育委员会(1902年),并“增进全世界人类的福利”,向拉丁美洲的黄热病进攻,并建立了中国医学教育的洛克菲勒基金会。洛克菲勒生前的各种捐助超过了五亿美元。

6 广义的能人:律师

在世界上的每一个地方,较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之间的关系,为律师们提供了一片肥沃的土壤。只要有城市,只要有立法和组织中心,只要有能把遥远地方的权力和利润吸引来的资本、知识和技术的来源,就有各种各样需要律师技能的报酬优厚的杂差。在殖民地时代,美国的律师不断增多,这一部分是由于新的殖民事业的需要,同时也由于同英国本土的政府空前未有的关系日益扩大的结果。在伦敦和巴黎,在十九世纪后期和二十世纪初期,可以看到来自非洲、亚洲和澳大利亚的有抱负的年轻的殖民地居民在学习法律,以便一朝返回家园时取得有钱有势的地位。随着独立和反殖民运动的发展,这些受过有关帝国关系的专门术语训练的律师,成了一些新国家的宪法制定人、政府缔造者和政治领袖。

在十九世纪,美国西部和大西洋沿岸的各大都市形成了一种关系,这种关系在许多方面类似于英国的一些殖民地(如澳大利亚)与伦敦之间的关系。在西部——在蒙大拿、怀俄明、科罗拉多以及饲养牲畜和矿产丰富的西部其他各州,也必须从几千英里以外的东部城市吸引来新的投资资本。这就给那些有事业心的律师开辟了道路,使他们有了新的任务和机会,去做企业发起人、组织者和情报员。

在旧世界,这些城市代理人的事业和专门知识,被吸引到新的国家里去,从而减少了本国的人才资源。在美国,一个正在发展的富饶大陆上的联邦制度,使这些雄心勃勃而又精力充沛的人始终留在国内,能够随着机会的改变而自由流动。

在内战后的那一个世纪,对于那些有资格或者有脸皮自称律师的年轻人来说,发展中的西部无论在商业或政治方面都提供了新的事业。东部的投资人在西部的一些小城镇雇用当地的律师,要他们提供咨询,看看在那里从事畜牧、采矿和修建铁路是否有利可图。一个年轻的律师只要有东部的资本供他支配,他就能帮助人们在西部发财致富。他能够把小镇变成城市,他自己也能成为一个有钱的人,或者至少成为一个强有力的候选人。

沃尔科特兄弟(新英格兰殖民地移民的后裔)是这方面的一个光辉的榜样。爱德华·奥利弗·沃尔科特是马萨诸塞州西部一个小镇上的公理会牧师的儿子。他年仅十六岁时,就在内战中当一名列兵。他上过耶鲁大学,1875年获得哈佛大学法学院的法学士学位,随后前往科罗拉多布莱霍克村和他在那里定居的兄弟相会。沃尔科特在那里从事短期教学工作后,迁往丹佛西面的更有发展前途的克利尔克里克县城乔治城。在那里,他开始当律师。他对采矿法的奥秘十分内行,而这对于东部未来的投资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年之内(1876年,即科罗拉多成为州的那一年),他被选为地区和镇的法律代理人。他作为检察官所做的工作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两年后,他被选进了科罗拉多州参议院。1878年迁往丹佛后,沃尔科特成了共和党中一位有权势的人物,并于1889年和1895年两度当选为联邦参议员(当时国会议员的人选仍由州立法机关决定)。这时,沃尔科特法律事务所已被指定为丹佛和格朗德河铁路公司以及其他一些大公司的法律顾问。作为银矿界利益的早期维护者,沃尔科特本人正在成为全国政治中的显赫人物。在此期间,他的兄弟亨利也由于经营科罗拉多冶炼采矿公司以及科罗拉多燃料和铁公司而发了财,被任命为科罗拉多电话公司的总经理。

科罗拉多繁荣起来了,对于距离这个大有希望的地方两千英里之遥的谨慎的东部投资者来说,沃尔科特兄弟的意见和合作,变得越来越宝贵了。纽约州公平人寿保险公司总经理亨利·海德就是这些投资者当中的一个,他要求沃尔科特兄弟定期报告“有关政治和商业的小道新闻”。“我对这个城市比以往更有信心了,”亨利·沃尔科特在1895年报告说。“对路的人都到丹佛来安家落户,我们在东西几千英里之内没有任何对手。”不久,海德就把保险公司的资金用来在丹佛投资,帮助建造最早的两座摩天大楼。但是,沃尔科特兄弟并不永远这样乐观。他们精明地警告海德不要买进丹佛第一国家银行的股份,因为他们得到内部情报说,这家银行的管理部门“过分相信客户的财务报表”,果然不出几年,他们的担心就证明是正确的。

对远方可靠的财政情报的需要,产生了美国的另一种机构,情报就是它的商品。1837年经济大恐慌后,纽约州一个蚕丝批发商的有魄力的信用部主任看到,纽约的许多批发商需要有关想从他们那里批货的农村零售店店主的可靠的信用情报。他猜想,他们可能愿为获得定期的信用情报而预付一笔费用。这个人出生于新英格兰,是一个虔诚的加尔文教家庭的儿子,名叫刘易斯·塔潘。到1849年,塔潘的叫做商业征信所的客户信用分类公司已经赚了一大笔钱,使塔潘可以退休而全力从事使他闻名的废除奴隶制工作。就在此时,R·G·邓恩来到了纽约。邓恩来自俄亥俄州的一个小镇,是一个二十四岁的白手起家的商人。他在纽约加入了塔潘的商业征信所。年轻的邓恩的组织才能使这家公司发展成为一个全国性的企业,到1859年,他成了所谓R·G·邓恩公司的唯一的主人。

1861年内战爆发时,邓恩的营业所已遍及全国,包括南部。内战结束后,他的公司由于向那些越来越具有全国规模的企业,提供所需的关于远方客户的可靠情报而更加发达起来。邓恩雇用了西部各小城镇的一些年轻的律师,对当地的商号进行秘密调查。无论是对怀俄明南帕斯城矿工乐园酒吧老板信用的可靠性,还是对丹佛最大一家百货店的主人,他们都同样注意收集情报。邓恩的招徕顾客的长期计划,包括对各不同地区的详细的信用分析:1872年是对印第安准州(即后来的俄克拉何马州),1873年是对加利福尼亚南部和中部。

要在整个大陆上组织起一个调查网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调查人员既要能够取得小城镇的信任,又要不至于为朋友们的财政状况说好话。对一个年轻的律师兼商人的一份典型报告说:“现年三十二岁,是一个相当不错的律师,但同时名声不好,现在很有可能因负债而受刑事起诉。”另一份报告说:“无不良习惯,虽然收支平衡,但认为其本人偿付能力不强。”邓恩的营业所属于首批使用打字机的营业所之列,其他方面也是使用新技术的先驱。到1893年,他已拥有自己的现代化印刷厂,并出版了报道每周商业状况的《邓氏评论》周刊。随着美国商业发展到世界各地,邓恩的营业所也在欧洲、澳大利亚和非洲开张营业。他在1900年去世,但他的公司仍继续存在下去。1933年,它和辛辛那提的一个有魄力的律师兼商人约翰·M·布雷兹特里特于1849年创办的一家公司合并,成为二十世纪著名的邓恩和布雷兹特里特公司。

东部的商业要想扩大到人们不太了解的西部,需要有各类律师,他们要能精通业务,了解蒙大拿、怀俄明和犹他的风土人情。铁路兴建人在西部铁路沿线都聘有“地方律师”。科罗拉多特留赖德的一个小镇律师,负责照管波士顿富有的利弗莫尔家族的矿产利益。其他一些律师则为芝加哥、纽约或费城的有钱的委托人提供咨询意见。西部地区偏僻,地理界线模糊,各种骗局层出不穷,以采矿为幌子的骗子很多,但也为任何一个诚实的年轻人提供了机会,使他能获得东部大工业家的信任(有时还获得资本)。这是一个组织者的黄金时代,这种人发迹起家,全靠把一个个小企业吸引到更为有利可图的大联合企业中来。在这个到处发展的国家里,律师易于知道这种事怎样才办得到,怎样就办不到。如果他为人精明,有雄心又有干劲,那么他的知识就成了他的资本。

由于铁路涉及许多财产问题——包括土地法、政府特许权,尤其是关于运输业者和产业征用权的法律,铁路兴建人特别需要律师。一条铁路线再加上另一条铁路线,向前延伸到新的管辖范围,穿过新的州或准州,铁路网就这样发展起来了。这是律师兼组织者们的伟大时代。

在这些最有才华的人当中,有一个就是詹姆斯·弗雷德里克·乔伊。1837年,也就是密歇根被接纳入联邦的那一年,乔伊来到了底特律。他从达特默斯学院和新成立不久的哈佛大学法学院毕业后,就已作好充分的思想准备,要把所有重要的机会抓住不放。新成立的密歇根州刚刚批准了一笔五百万美元的贷款,用以建造通过本州的三条铁路,但是这一工作还没有取得多大进展,便发生了1837年的经济大恐慌。乔伊说服政治家们把这些铁路卖给私人投资者,从而吸引了纽约和波士顿的一些商人,他们集资二百万美元,买下了密歇根州中央铁路公司。1850年,乔伊和伊利诺伊中央铁路公司就他们的线路使用问题举行谈判,在斯普林菲尔德得到一位名叫亚伯拉罕·林肯的年轻律师的帮助,把他们的铁路线向西延伸到芝加哥。他把铁路从芝加哥进一步向西延伸。1854年,他策动宽容的伊利诺伊州立法机关,把四家小铁路公司合并为芝加哥、伯林顿和昆西铁路公司,单凭这个公司的名字,就使乔伊的铁路线又向西延伸到艾奥瓦。乔伊利用1837年的经济大恐慌,以廉价买进了另一条铁路,而这条铁路刚刚获得联邦授予的三十五万英亩的土地。

到1873年,乔伊的铁路线已达到内布拉斯加中部的卡尼,与向西直达太平洋的联邦太平洋铁路接轨。于是,乔伊转而南下,向墨西哥湾前进,一条小铁路再加上一条小铁路,一路上获得州发给的一个又一个宝贵的特许状和联邦授予的一片又一片值钱的土地。他成立了几家运河公司,和他的铁路实行联运。同时,他还成了桥梁建筑师的先驱。他的从芝加哥到堪萨斯城的伯林顿铁路段的致命弱点,是在密西西比河上缺少一座铁路桥。1868年,他组成了一家公司,专门负责在昆西建造一座桥梁,他不顾别人的批评,耗资一百五十万美元来进行这项工程。第二年,伯林顿铁路在这一地区的生意增加了两倍。接着,他又在堪萨斯城建造了第一座横跨密西西比河的永久性桥梁。乔伊从伯林顿铁路公司总经理职位退休后,接替他的是另一名律师,这个人是靠为密歇根中央铁路公司当地方律师起家的。

最机智的律师兼组织者之一是塞缪尔·G·T·多德。他有幸在宾夕法尼亚西部首次发现石油的地方成长起来。1859年,也就是德雷克发现石油的那一年,青年多德取得了正式律师资格。在这以前,他在杰斐逊学院获得过学位,并在他的家乡富兰克林当过两年见习律师。他看到,日益发展的石油企业需要法律上的有创见的才能,于是就成了公司法专家,而这时其他小镇上的律师连这个学科的名字都几乎没有听说过。发展了托拉斯的就是多德。他把英国衡平法这种人所共知的办法,变成了洛克菲勒的企业联合体的工具。他是洛克菲勒的心腹。接着,在托拉斯遭到攻击时,他充当美孚石油公司的首席法律顾问,又想出了“控股公司”的主意。

美国对勘探和开发大陆的新办法的需要,以及对财富的任意的追求,产生了无数的新技术、新机器和新装置。即使发明者可能是一个孤独的淡泊名利的天才,通常他的旁边总有别人看到了发财致富的机会。这些专为自己打算的旁观者往往就是律师。在内战后的那一个世纪里,差不多每次重大发明都引起一场法律斗争。虽然许多次斗争都是为专利权问题进行的,但是专利问题还是不可避免地和契约法、公司法、税制以及习惯法规定的各种权利与义务的技术细节混淆在一起。同时,这种情况也同“州际贸易”、管辖权的斗争以及联邦宪法的其他奥理玄义纠缠在一起。

美国专利权斗争这出戏的登场人物形形色色,但戏的情节却是非常一致的。有几个人可能差不多同时发明了一种新机器或新技术。大家都希望为他自己或他的许可证持有者保有全部生产利润。在这期间,出场的可能还有许多商人,他们从互相竞争的“原来的”发明者那里买下了一部分合法权利。接着,每一个“改进者”当然也提出了权利要求,说只有经过他改进的机器或技术才能真正解决问题。官司一直打了几十年,但是不管是哪一个发明者或商人打赢了官司,胜利者总归是律师。他们不仅得到了大量费用,而且对于公司的权利和弱点了然于胸,因而常常能把公司置于自己的掌握之下。他们开始时还不过是领航员,最后却成了船长。

如果不是因为出场人物是那样活跃,希望是那样高得出奇,赌注是那样巨大,成果是那样空前,这出戏的重演就会使人感到日常见惯,单调乏味。关于缝纫机(小伊莱休·豪对伊萨克·梅里特·辛格等)和收割机(赛勒斯·麦考密克对奥贝德·赫西等的斗争,发挥了威廉·H·西沃德、埃德温·M·斯坦顿、朱达·P·本杰明、罗斯科·康克林以及亚伯拉罕·林肯等人的法律才能),以及围绕采用铁丝网、电话(亚历山大·格雷厄姆·贝尔对伊莱沙·格雷、托马斯·阿尔瓦·爱迪生、埃米伯·伯利纳等)和留声机的许多次法律斗争,都有许多报道。这是一种迹象,说明如果有若干个发明人在同时改进一项发明,而最有才能的律师又发现值得花时间去把互相竞争的力量组成对立的双方,那么这项发明的时机也就成熟了。任何一项改变美国人生活的新技术的重要性,大致上可以用它所花去律师们精力的多少来衡量。因此,内战后的那一个世纪虽然只出版了少数几种法律名著,产生了不多几个有名声的美国法官,但却产生了大批富有的著名的美国律师。

在所有这些法律斗争中,再没有比关于汽车的斗争更旷日持久,更富于戏剧性的了。这场斗争的中心人物,把专门技术和法律手段巧妙地结合起来,在工业的早期发展阶段,左右了汽车生产,但他的名字却从来不曾变得家喻户晓。乔治·鲍德温·塞尔登这个人爱好工程学,有发明家的才能,并专心致志于一个单纯的目的。他的父亲是纽约州罗彻斯特的一个事业顺利、性格坚强的律师,做过州上诉法院的法官和副州长,他决心使他的儿子成为一名律师。小塞尔登在联邦陆军中短期服役后,在耶鲁大学学习古典文学,又到谢菲尔德理学院攻读,接着,又根据他父亲的愿望,进入他父亲的法律事务所当见习律师。据塞尔登说,有一次,他父亲和一位诉讼委托人谈话,他从谈话中无意间听到了关于有无可能制造一种自动车辆的问题。这次谈话决定了他的终身。

到1871年,他取得了正式律师资格,几年后开业为专利权事务律师。乔治·伊斯门是他的诉讼委托人,他在罗彻斯特的事务所里为伊斯门起草了一份关于摄影用玻璃底片涂胶法的专利申请书,这种涂胶法为赛璐珞胶卷和电影开辟了道路。与此同时,塞尔登还利用下班后的时间,在他的地下室工场里敲敲打打忙上一阵,搞他自己的各种发明。他发明了一种把结实的橡胶轮胎固定在轮子上的装置,他申请到了制造桶箍的新机器的专利权,并且设计了一台打字机。但是,他的主要爱好还是去发明一种自动车辆。这种“公路机车”是装在轮子上的锅炉,在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初已有几辆投入使用。虽然这种车子重达三吨,但人们却能开动它来干农活。塞尔登在罗彻斯特的一个木模工的帮助下,试图改进一种轻型发动机。到1873年,他还只有二十七岁时,便决定要有一种完全不同的动力来实现他的目的。他对一个朋友说,他打算“对普通道路上的交通工具进行一次革命,而……他的发明在工业史上的地位将类似于蒸汽机、火车头、轧棉机和电报发明的地位”。

于是,塞尔登着手试验内燃机。这种发动机最早在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就已在欧洲使用了,那是一种固定式发动机,由接在住宅煤气管道上的管子输送燃料。1876年,塞尔登和他的合伙人到费城百年纪念展览会上表演他们业已获得专利权的刨削和抛光桶箍的机器。当时,他仔细观察排列成行的各种发动机。对于塞尔登的用途来说,最有希望中选的是布雷顿式发动机,那是一个住在波士顿的英国人研制成功的。其他发动机都是靠管子输进照明用煤气来工作的,而布雷顿式发动机则不同,它使用原油。但是,这种机器也同样笨重至极,机身重达一千一百六十磅,只能发出一点四马力(每马力机身重八百二十八点五磅)。塞尔登设想出一种办法,重新设计机身,减轻发动机的重量,以便使它成为一种轻型车辆的动力。到1878年,他已经造出了一台三百七十磅重的两马力发动机(每马力机身只有一百八十五磅)。

打这以后,塞尔登不再努力去改进他的车子,而是把精力转到另一件事情上去:他打算获得最大限度的法律保护,得到他所设想的权利,使自己从未来的所有自动车辆中得到好处。1879年,塞尔登没有按法律规定把一个施工模型送往美国专利局,而只是提交了一个仅仅表示“一般特征的轮廓”的模型,主要依靠口头说明。这是一种精心计划的策略,因为尽管取得法律保护权的日期从第一次申请专利的时候算起(塞尔登申请专利的时间是1879年5月8日),但是保有专利权的十七年截止期则从授予专利的时间起算。因此,塞尔登尽可能早地提出申请,但他精明地把实际获得专利的时间尽量予以推迟。在这期间,他利用发明家有随时修改其申请的权利,把他后来注意到的任何改进之处逐个加到原来的设计上去。

这样,在汽车制造看来有利可图之前,塞尔登就聪明地不把他的设想透露在蓝图或施工模型的特征上。直到1895年11月5日,即塞尔登提出专利申请的十六年之后,美国专利局才发给他号码为549,160的一种“汽车发动机”的专利证。这一长期耽搁延长了塞尔登拥有获得专利权税的时间,直到财界愿意投资来生产“汽车发动机”。所以,研究塞尔登专利的历史学家威廉·格林利夫作出结论说:“一个本来可以取得受人尊敬的自动车先驱者地位的发明家,竟成了一个伺机而动的鹰一般的人物。”

但是,塞尔登的等待是有好处的。1899年,他一面保留每一台机器的专利权,一面将他的专利权卖给了一批金融家。第二年,这些金融家对一起侵犯塞尔登专利的行为提出诉讼,并取得胜诉。由于这次诉讼,十位主要的汽车制造商在1903年联合组成了“特许汽车制造商联合会”,买下了使用塞尔登专利的权利,按卖出的每辆汽车的零售价格,付给塞尔登百分之一点二五的专利权税。几年之内,塞尔登就从美国制造的几乎每一辆汽车收取了专利权税。

对塞尔登的挑战不是来自商人,因为商人只要能够分享利润,是愿意向他交付专利权税的。挑战来自另一个发明者,这个人虽然缺乏律师的专门知识,但他的原始的道德观,把他保护得严严实实。亨利·福特向塞尔登专利的所有者申请一份他们的那种普通的汽车生产许可证。他们拒绝了,理由之一是,福特不过是把别人生产的机动车零件拿来装配的“装配工”,根本不是一个真正的“制造商”,无论如何没有资格得到这种许可证,因为这种许可证是只发给合格的制造商的。福特是一个具有坚定的人民党信仰的人,他憎恨垄断,不管怎样他也要干下去,搞他自己的汽车生产。他说,这种汽车“是他自己头脑的产物,世界上谁也没有权利从他的这种汽车得到任何‘回扣’。”他已经预见到一种价格便宜、销售量以百万辆计的汽车了。

1903年,塞尔登集团以侵犯权利罪对福特提出起诉。一直过了八年,联邦上诉法院才将这一案件审理完毕。沃尔特·查德威克·诺伊斯法官作出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裁决,他出人意料地一反那种墨守成规的作法,使这场可能是美国历史上花钱最多的官司来一个法律上出人意料的突然转变。法院说,塞尔登专利权有效。但诺伊斯表现出他为审理这一案件已经掌握了关于自动工程学的非凡知识,他解释说,福特没有侵犯该项专利!塞尔登专利只涉及以布雷顿二冲程发动机为模本的汽车,而福特的汽车(以及当时正在制造的几乎所有其他汽车)使用的是一种完全不同的奥托四冲程发动机。塞尔登真是自食其果。这位法官表明,塞尔登是怎样在法律上立于不败之地而又打输了这场官司的。

到1911年作出以上裁决时,塞尔登专利再过几个月就满期了,他的专利权税立刻停止。当塞尔登本人转向汽车制造时,他干得并不成功。塞尔登在1922年他七十七岁时去世,他在临终遗嘱中宣告说:“从道义上讲,胜利是属于我的。”

在所有人当中,只有福特拥护“一切专利都是不道德的”这种观点。确实,福特常爱这么讲:“世界上很少有什么新东西。”1918年,他在竞选联邦参议员时宣布,他打算废除全部专利法。“这些法律不能……促进发明——那是一种已被驳倒了的理论。但它们确实剥削了消费者,并成了制造业的一个沉重的负担。”1921年,他又说:“我在所有国家里已取得了三四百项专利权,但我可以说,我的汽车上没有一件新的东西。”

这种旷日持久的法律斗争的胜利者是双方的律师。根据塞尔登的权利要求而付给他的专利权税,共约五百八十万美元。但在扣除生产、管理、销售和法律咨询方面的种种费用和佣金后,通过数不清的法人和合伙人的协议而实际上流入塞尔登本人口袋的钱,大约只有二十万美元。在对福特的这场官司的头三年中,律师从支持塞尔登的特许汽车制造商联合会那里得到的费用,共计二十二万五千美元,其后五年中的费用大致相当。福特付给他的律师们大约二十五万美元。还有一点可以顺便一提,就是由于这场官司在许多年中成了报纸的头版新闻,律师们得到了极其宝贵的宣传,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从而为其中的几个人的政治生涯奠定了基础。

在内战后的那一个世纪中,美国的律师获得了一种新的权力。虽然律师们拿多少酬金,决不是衡量他们有多大势力的标准,但在二十世纪律师收入的增加,却是值得注意的。1929年是可以得到美国商业部统计材料的第一年,在这一年里,用于聘请律师的钱大约有六亿八千九百万美元。1968年,这个数字增加到五十二亿美元。每一年付给律师的酬金,约为这一年私人花在宗教和福利活动方面的款项总数的三分之二。马丁·梅厄在其广为流行的关于律师的调查报告中说:“几乎令人难以相信而又千真万确的是,谁也不很清楚这些钱究竟是怎么花掉的。”

在美国,律师的机会扩大了,律师的人数空前增加也就不足为奇了。为了提供攫取这些机会的合格人才,在美国另一种机构就发展了起来,这就是法律学校。无论其他哪一个现代国家,都不能与其比拟。在英国,甚至在二十世纪中,从事律师培养工作的,或者是伦敦的永恒的贵族同业公会,或者是贵族大学里培养本科生的普通“法学”课程(据说这些课程比较容易,所以常有学生选修)。在美国,甚至在殖民地时代,这种由同业公会包办的办法,已有陆续被打破的迹象。在十九世纪中叶,随着西部的开拓,新州的建立,运河的开凿和铁路的铺设,以及现代工业的建设,为法律专业提供了美国所特有的种种机会,使美国的法律学校应运而生。这些学校成了得到大量资助的、专业化的培养律师的研究生学院。

1833年,在美国学习任何一门法律课程的学生,估计约有一百五十人。美国最早的法律教育,开始于新英格兰地区,这是没有什么奇怪的,因为那里的创业精神,接近英国消息来源的地利之便,以及哈佛学院及其许多开明捐助人的存在,为法律教育开辟了道路。1816年任命了哈佛法学院的第一位法学教授,其后在十九世纪的头几十年里,这所学院渐具规模。到1860年,在美国已有二十一所大学成立了法学院,其中十二所法学院的学制仍为一年。1876年,哈佛法学院规定了新的标准,把学制延长为三年,学生必须有某一大学的学位,或者在哈佛大学读过三年方能入学。1880年,法学院的数目增加到五十一所,1900年为一百零二所。这些学院的招生人数继续扩大,到1970年,被授予法学学位的人超过一万八千人。

美国法律教育的全国性的巨大变化,是在1870年以后出现的。由法官莱缪尔·肖在马萨诸塞州及其他地方的人改善和运用的习惯法的思想方法,基本上是一种由法官宣布的法律,这种法律巧妙地使古老传统和深奥词汇屈从正在到来的铁路时代的新需要。在那以前,因操律师业而名闻全国的律师,如鲁弗斯·乔特、罗伯特·Y·海恩、丹尼尔·韦伯斯特和朱达·P·本杰明这些人,都以口若悬河,通晓宪法争端以及对诸如契约和土地法这些传统问题熟练地进行辩护而著称。詹姆斯·肯特、约瑟夫·斯托里和内森·戴恩,由于他们的法律论文对一些法学原理进行的剖析和澄清而颇负盛名,成了法律的塑造者。

内战后,对于那些雄心勃勃、希望从事法律工作的年轻人来说,美国所特有的需要与其说是掌握那些堂皇的法学原理,不如说是注意细节,体察事实的新的微妙差别,以及具有谈判和操纵的能力。这时,法律似乎不再是一个有待发现的原理的宝藏,而是一套可以拿来使用的工具。法律的用途可以在课堂里发现,只要设法使上法律课的课堂变成现实情况的实验室就行了。学生坐在课堂里,就可以看到这些法律工具以前是怎样被实际使用的和为了什么目的而使用。

法律教育的一种新方法,标志着美国在使用法律方面的一种新方法。这种教育方法是哈佛法学院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兰德尔发明的。1870年,兰德尔为新任哈佛大学校长查尔斯·W·埃利奥特所选中,而埃利奥特是化学家出身,他的经历使他赞同使用一种新的实验室方法来学习法律。兰德尔的改革——案例教学法——出奇地简单。学生原先都要阅读阐述法律“一般原理”的论著,现在只要接触运用这些原理的实际案例就行了。传统的论著由一种新的法律实验室手册——“案例集”代替了。兰德尔自编的《契约法案例选》(1871年)就是其中的第一本。案例集收进了运用法律原理的一些实际案例。学生们的注意力于是就被引向事实的细节和案件发生的社会条件。这样做的目的,不仅是使学法律的学生熟悉法律方面的种种学说,而且,按照兰德尔的解释,更重要的是要使学生“真正掌握这些学说,以便能始终熟练而自信地把这些学说运用于永远错综复杂的人事”。到1910年,美国大多数法学院都采用了这种案例教学法。英国仍然遵循其习惯法的一贯传统,继续使用古老的教科书。尽管培养律师的工作被赋予了一种新的学术上的尊严,但在学院里迅速传授给学生的却是有关法律实际使用情况的广泛而有用的知识。法律在过去还是一种玄学,现在已经成了一门社会科学。

美国有一句古老的谚语说:“一个城市养不活一个律师,但常常能养活两个。”在内战后的那一个世纪,美国的文明开创了各种新的机会,但其中没有一种比律师的机会更引人注目了。日益增多的立法机关(到1959年,除国会外,有一百个州立法机关),繁衍增殖的管理机构,以及联邦的、州的和市的众多的法院,为全国律师提供了许多机会、讲坛和报酬。到1970年,在美国有大约一万名法官和三十三万三千多名律师。

7 开发联邦商品:离婚和赌博

在联邦的母体内,即已孕育了一些非同小可的赚钱机会。养牛业在公有土地上繁荣起来了,石油业从石头里钻出了一种流体的黑色矿物,点亮了中国的灯盏,为克利夫兰和纽约的商人带来了财富。同样新鲜的是一种新的竞争性的美国立法事业。

出现这些前所未有的机会的最引人注目的地方就是内华达州。内华达州是联邦最大的州之一(面积比缅因州、新泽西州、佛蒙特州、康涅狄格州、马萨诸塞州、马里兰州、特拉华州、西弗吉尼亚州、新罕布什尔州和罗得岛州的面积总和还要大二千五百平方英里),在过去的大部分时间里,它在所有的州中人口最少。迟至1940年,美国人口调查的数字表明,内华达州仅有人口十一万零二百四十七人,而在1970年,除阿拉斯加州外,内华达仍是人口密度最小的一个州。沿内华达东南角一百英里,有科罗拉多河流过,而在西南角有一个长二十英里的湖,叫塔霍湖,除此以外,内华达没有其他天然边界。这是一个巨大的随意划定的几何图块,在地理学上似乎是毫无道理的。

内华达州何以幅员如此广阔,还难以对之作出真正的解释。后来成为内华达州的这块地方,是1848年从墨西哥获得的,两年后,它成了建立不久的由摩门教徒控制的犹他准州的一部分。1859年,在犹他准州西端的弗吉尼亚城发现了蕴藏量丰富的康斯托克银矿,新来乍到的矿工由于不信任摩门教徒的政府,向国会提出了申请,在1861年成立了单独的内华达准州。这个准州的许多居民并不希望取得正式州的地位,因为他们认为那样会增加对他们的税收。但是,亚伯拉罕·林肯总统需要得到一个新州的支持,因为增加一个新州,就会在参议院增加两票,在众议院增加一票。林肯急于想使国会表决通过第十三条宪法修正案[9],因此直截了当地说,这是“一个要么三票,要么扩军的问题”。同时,在即将到来的总统选举中,一个新的内华达州将会在选举人团里增加三票(几乎肯定会投给林肯)。关于使内华达成为州的法案,于1864年10月31日,即总统选举日前一个星期,由林肯签署。内华达人一向是有使用委婉语言的天才的,所以在十九世纪下半叶,他们把自己的州取名为“斗争产儿州”。

事实上,内华达州不是自由斗争的产儿,不是传统的产儿,也不是自然的产儿,而是政治和白银的产儿。大约在二十年里,在康斯托克银矿继续产银期间,这个州不知怎的繁荣起来了。但这不是一种民主的繁荣。在加利福尼亚,人们来寻找出路,如果运气好,就可以在溪流里找到金子,在那里,一个淘金盘加上某种艰苦的劳动,就会使一个人交好运。在内华达就不同了,那里银子深藏在沙漠中央的一座山里。要把矿石从岩层里开采出来,然后再把它运到可以提炼的地方,这需要大笔资金和昂贵的重型设备。从一开始,你就得有巨大的起重机械、抽水机、捣矿锤和钻探机。

康斯托克银矿这出伟大的戏剧,讲的不是采矿营地的治安官,不是满脸胡子的淘金者,也不是那些不顾一切强占别人矿区土地的人。内华达的银子不是那些不名一文的勘探者辛苦得来的报酬,而是富有的银行家和商人的掠夺物,这些人大多来自旧金山,他们有条不紊地把内华达的银矿搜刮一光。在1859年后的二十年中,开采了大约五亿美元的白银。从发现银矿起直到十九世纪八十年代中期,这个银矿每年生产的白银约占全国白银开采量的一半。

接着,这个曾经像彗星一般出现的康斯托克消失了,几乎无迹可寻。别的金银矿藏在托诺帕和州内其他地方发现了,但它们和康斯托克银矿相比显得微不足道。旧金山的银行家和商人们,带着他们从内华达搜刮来的利润,返回加利福尼亚。从1880年到1903年,其他一些山区州的人口都增加了三倍,而内华达州的人口却从六万五千人下降到四万五千人。内华达最后被人形容为一个从俄勒冈和犹他前往加利福尼亚而不得不经过的地方。也有人试图在这里发展农业和畜牧业。南方太平洋铁路公司渴望招徕移民,出版了一些兴高采烈的小册子(《新的内华达:灌溉和机会的时代》),但是相信这种话的人寥寥无几。东部的报纸撰稿人开始把内华达叫做国内“居民减少而选举权不变的选区”。他们问:过去被接纳入联邦的一个地区,如果不再拥有相当多的人口,那么它的州地位是否应予剥夺。

但这正好表明了他们对西部是多么无知。内华达白银时代的结束,就是一个新的内华达的开始。人口越少,每个人分享到的“主权”利益就越多。正如吉尔曼·奥斯特兰德说的那样,二十世纪初的内华达政治有一种“市镇会议”的味道。内华达人利用了这个有利条件,从而显示了事业心和独创性怎样能把州的地位本身变成一种新的资源。

在联邦制度下,一个面积“小”或者人口少的州利用它的“主权”来发挥与之不相称的权力,这当然毫无新奇之处。马里兰在1781年以前一直置身于北美十三州邦联之外,它就是靠这一点迫使弗吉尼亚放弃自己对广阔的西北部的主权要求,把这个地区交给整个国家。罗得岛州没有参加1787年的制宪会议,那是因为它希望它的不合作态度可以增加它的讨价还价的能力。但在二十世纪,作为一个小州却产生了另一种好处。这不仅仅是可以在各种全国性会议上拥有与其地位不相称的强有力的发言权。这种新的好处需要有流动的人口,并依靠迅速、廉价的运输。

内华达州立法机关为了超过其他主权州所作的第一次努力,是在1903年通过了一项新的商业公司法。商人们可能会被吸引来在内华达成立他们的公司,因为根据内华达放宽了的新规定,将不对公司征收年度税,也不对发行股票或经营活动进行讨厌的监督。但其他州迅速采取与之相当的措施,有些州,如加利福尼亚,还企图使州内的竞争者失去法律的保护,宣布任何公司如果不符合州规定的严格条件,则该公司在州内销售股票为非法。

内华达提供给有利可图的立法竞争的第一个真正机会,可以在一个不那么乏味的法律分支——离婚法中找到。这是一个人们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内华达的其他的特殊有利条件能使它在立法上的独创性和进取精神得到报偿。

结婚、离婚和独身问题,当然一直(在亨利八世[10]以前很久!)为相互对抗的司法裁判权提供了斗争的舞台。“于是,他们不再是两个人,而是成为一体了,”耶稣说,“所以,凡是上帝结合在一起的东西,人不能把它拆开。”(《马太福音》第六章第十九节)罗马天主教会把结婚仪式列为七种圣礼之一。就像基督和他的教会之间那种永恒的神秘的结合一样,夫妻的有效婚姻是永远不会解除的。所以,教会实际上根本不承认离婚。所谓离婚,实际上是指结婚因不合法而被宣布无效,从理论上讲,只有由于某些使婚姻无效的原因(如阳痿或重婚),离婚才能得到允许,否则再婚的事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至于教会律师所说的不在一起生活的离婚,那只是依法判决的夫妻分居,并不意味着有权再婚。教会在处理婚姻问题上的弊病,曾经成为宗教改革的理由之一。按照马丁·路德[11]的说法,结婚不是一种圣礼,而是“一种世俗的外界之事,它只与妻子儿女、房屋家庭以及属于政府管辖的其他一些事情有关,而所有这些又都是合乎人情的”。因此,关于结婚和离婚的种种规定,“应该留给律师们去办,让世俗政府去处理”。

新英格兰的清教徒对路德的这种不同的论点是十分认真的,他们要求在结婚时要有一位民政长官主持仪式,而且在1647年几乎完全禁止了婚礼上的讲道。他们害怕天主教教义中那种使结婚仪式成为圣礼的倾向。在十七世纪结束前,马萨诸塞州议会认为关于此事不妨除了治安官外,也允许牧师主持婚礼。在殖民地时期,新英格兰地区的各殖民地都制定了自己的离婚法。南部各殖民地则按照英国的法律办事,但要这么办也有困难,因为它们没有教会法院。在中部各殖民地里,英国官员严厉压制想要通过离婚法的企图。虽然从现代美国的标准看,离婚的条件仍然受到严格的限制,但比起在英国所规定的条件来,一般都要宽得多。在十八世纪后期,尤其是七十年代,作为对美洲殖民地加强控制的努力的一部分,英国政府(例如1773年11月24日对英国总督的指示)拒绝承认殖民地“关于准许在神圣婚姻中结合在一起的人离婚”的法律。这种令人恼怒的小事,大概也必须要认为是激起受委屈的美国丈夫们和妻子们起来为争取独立而斗争的一件事。

接着,由于获得了独立,每一个州在制定离婚法方面都有自由去各行其是。时代精神,对自由的热望,以及在某些地区触发废奴运动的对各种专制行为的憎恨,促使另一些人去设法废除家庭里的专制,以解救那些(用1788年一位小册子作者的话来说)“常常被结合在一起而彼此都毫无自由可言的人,……解救可怜的怕老婆的丈夫,解救受虐待,被侮辱,遭鄙视的妻子……他(她)们不但像囚犯一样受到禁锢的惩罚,而且这种禁锢大概要一直维持到死”。

从美国革命到内战的这一段时间里,大多数州都放宽了离婚法的限制。一般地说,由原来西北部地区组建的新州放得更宽一些,而沿海各州要严格一些,其中以纽约州和南卡罗来纳州最为严格。几乎在每一个州都出现了要求使离婚手续合法化和标准化的运动。到1867年,在当时的三十七个州中已有三十三个州宣布废除由法律规定离婚的作法。这是走向离婚民主化的重要一步,因为州立法机关制定的《私事条例》,一向是使有钱有势的人得到特殊待遇的一种手段。但是,关于离婚的规定,仍然五花八门,因为在联邦制度下,结婚和离婚事务始终属于州的职权范围。

因此,联邦制的一个结果从一开始就是“迁移离婚”这种做法。一个已婚的人如果发现本州的法律使他感到不便,可以临时到另一个州去取得离婚。在内战前,婚姻不如意的东部人,都是往西到俄亥俄、印第安纳和伊利诺伊这几个州去寻找婚姻自由。1858年,《印第安纳日报》的一篇报道说:“我们这里到处是一群群受人虐待、虐待别人、脾气乖张、恣情纵欲、挥霍无度、勉强凑合的丈夫和妻子,就像一屋子里的臭水都倒在一个洗涤槽里一样。”霍勒斯·格里利[12]对此很不以为然,他说,一个著名的纽约人来到了印第安纳州,在吃午饭时离了婚,“而在晚上就和他的新欢结了婚,这个女人特地为此而来,并和他住在一个旅馆里。他们立刻动身回家,因为再也不需要印第安纳州了;一到家,他就把他的新老婆介绍给他的吃惊的前妻。他对他的前妻说,她必须卷起铺盖滚蛋,因为这屋里不再有她的地位了。于是,她就走了”。1873年,印第安纳州立法机关制定了一项严格的新法律,破坏了该州迁移离婚的生意。但是,芝加哥仍是一个出名的受人欢迎的离婚中心,而这行业也像其他行业一样,随着人口西迁。有人报道说,在爱达荷一些专门召开的矿工会议如何举行过分隆重的仪式,迫使一个矿工解除了婚姻。

西部的一些州有许多诱人之处,其中也包括对可以离婚的理由规定得很松。有些州竟制定了一种“无所不包的”条款,任何理由只要法院认为正当,都可得到准许。在这种迁移离婚业的竞争中,同样重要的是,这些州对于居住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甚至几乎不作任何规定。在西部的一些州里,几乎每一个人都是在不久前来到的,而如果真要有投票人的话,就得把这些新来乍到的人都看作合法居民。新兴城市的赞助者急于吸引人口,在短期内就把新来的变成了正式“居民”。那些规定只要短期居住就可获得选举权的准州和州发现,那种关于居住期限的规定也适用于其他目的。

达科他准州对居住期限的规定是三个月,所以在1880年以前,一直吸引着东部谋求离婚的人。北达科他州和南达科他州都是在1889年被接纳入联邦的,所以仍然保留着这种关于居住期限的宽大规定,从而为离婚业的繁荣奠定了基础。旅馆主人、酒店老板和商人们,当然还有律师,都从那些为了走最快路线变苦为乐而到这里来大把花钱的游客身上发了大财。当地的一个律师吹嘘道:“尽管南达科他州这样臭名昭著,但这对我们并没有害处。这是替我们到处宣传,给这里带来了许多美元,这些钱不仅被用来付离婚诉讼费,而且也被用来投资。”为了这种前途无量的新生意,苏福尔斯和扬克顿这两个城市之间展开了一场热闹的竞争。苏福尔斯除了已有两所高等学府外,还有一个有利条件,就是它有一名三十三岁的法官,“他正好属于那种多情善感的年龄,而这种年龄的男人是最易为女人的不幸所打动的。在所有艾肯斯法官受理的以女性为原告的案件中,他的习惯做法总是明显地对女性的利益表示最深切的同情和最体贴的关怀”。但是,扬克顿尽管只有一所法院,却有别的有利条件来弥补其不足,这就是它有一家新旅馆,这家旅馆的广告已印成了精美的小册子,“成百份地寄往纽约、波士顿和费城等地的社交界”。

南达科他州和北达科他州也在为离婚业进行着竞争。1893年1月1日,苏福尔斯主教派教会的主教在举行新年布道时发出悲叹,对离婚后迅速再婚这种“连续不断的一夫多妻现象”表示不满,并开始在州首府进行游说,要求在南达科他州制定比较严格的离婚法。这时,据说一位来自北达科他州法戈的酒馆老板参加了这一游说活动,他希望一旦南达科他州制定了比较严格的离婚法,北达科他州的离婚业就可以从中获利。但在几年之内,南达科他州和北达科他州全都把居住期限延长到一年,从而消除了它们之间的竞争。

先是出现一个放宽离婚法的时期,然后是丑闻,接着是保守的改革活动,最后是收紧离婚法——这种模式在整个西部反复出现。二十世纪初,除了南达科他和北达科他这两个州,西部的其他几个准州和州(包括俄克拉何马、怀俄明、得克萨斯、内布拉斯加、爱达荷和内华达)都把大量制造离婚列为当地的第一批行业之一。

它们的宽大的离婚法,不过是自然地填补联邦制度下对纽约州和南卡罗来纳州的严格的离婚法的不足而已。内华达的离婚制造厂就是靠纽约州的“道德观念”而兴旺发达起来的。对纽约州来说,要保持它那虚伪的纯洁性(从而也就更难改变它的法律)是比较容易做到的,因为富有的纽约人通常还有雷诺这个地方可去。

在内华达州,离婚实际上成了一种主要的经济力量。如果说,和其他任何地方相比,内华达州的离婚纪录由于不乏丑闻和风流韵事而生色不少,那么它也生动地证明了建设西部的社会各界的有魄力的竞争精神。

直到二十世纪初,在内华达获准的离婚还比较少见。这是由于内华达的女性居民较少,同时这个州也还没有确立起关于迁移离婚的有利的竞争地位。内华达第一个声名狼藉的离婚事件发生在1900年。那一年,英国的拉塞尔伯爵在取得了六个月居留的规定资格后,实现了他的内华达式的离婚,并迅即与另一个女人结婚,婚后又把她带到英国。他在英国的第一个妻子宣称这种内华达式的离婚无效,于是以通奸为理由提出诉讼,要求按英国法律离婚。拉塞尔伯爵被控犯有重婚罪,受到上议院里他的同僚们的审讯并被判罪,最后被关进了伦敦塔。如果说,这件事对内华达式离婚的宣传还不大醒目,但至少它使人们注意到内华达规定的居住期限是很短的,那里的离婚法是很松的。

抬高内华达离婚业声誉的第一个“得好评的”宣传发生在1906年。当时,报纸用头条新闻报道了不幸的劳拉·科里的身世,她就是通过一次内华达式的离婚,摆脱了她的有外遇的丈夫。威廉·E·科里是一个白手起家的钢铁制造商,他在宾夕法尼亚州布拉多克的几家制造厂里当过工人,后来平步青云,在三十七岁时成为美国钢铁公司的总经理。他的同事们说他“办事时冷若冰霜”。但在办公室之外,他却表现出相当多的温情,而且事实上竟为了那个妩媚动人的音乐喜剧歌手梅布尔·吉尔曼而荒唐地遗弃了自己的妻子和家庭。他的妻子是一个贫苦矿工的女儿,他在早年就和她结了婚。现在,他的妻子到雷诺来要求和他离婚。离婚后不到九个月,科里和吉尔曼小姐结了婚。报纸对科里的行为表示了正当的义愤,但也赞扬了内华达的法律,说它保护了被损害的无辜者。

内华达的离婚业繁荣起来了,虽然并不总是使被损害的无辜者受益。内华达的律师们在东部的报纸上大登广告,说他们的州规定的六个月居留期在全国是最短的。他们介绍了内华达的无数的、容易证明的离婚理由,说内华达州并不要求关于事实的确凿证据这一点非常方便,并提醒读者说,在内华达对离婚后立即再婚这一点并无禁令。至少有一个律师由于登了这种广告被内华达最高法院勒令暂停业务。但是,离婚业继续发展,为内华达州带来了广泛的财政利益。1910年(这时内华达的离婚数每年达三百起),人们熟知的改革周期开始了。由于牧师和进步党的压力,内华达州立法机关在1913年把居留期的规定从六个月增加到一年。但是,律师、商人、酒吧间老板、旅馆老板以及其他一些人,立即表示抗议。签署离婚改革法案的共和党州长和支持这一法案的某些议员,在1914年被击败,未能再度当选。1915年,下一届任期为两年的州立法机关,废除了这项法案,恢复了六个月居留期的规定。离婚业迅速复苏。对于这一点,关于电影皇后玛丽·璧克福德来访的广泛宣传可以说与有力焉。玛丽·璧克福德到内华达来就是为了和她的第一个丈夫离婚,以便可以自由地嫁给道格拉斯·范朋克。

内华达仍然有竞争对手,因此州立法机关也始终保持着警惕。1927年,面对法国和墨西哥在这方面日益增长的威胁,以及关于怀俄明州可能将居留期的规定缩短为三个月的谣传,内华达立法机关制定了一项法律,把居留期规定为三个月。接着,在1931年,又有谣传说,爱达荷州和阿肯色州即将制定关于三个月居留期的法律,于是内华达州又匆匆忙忙地把关于居留期的规定缩短为六个星期。

“淘金热时代可望重来。请莫失良机。”《内华达新闻报》的头条新闻这样说。正如历史学家纳尔逊·布莱克指出的那样,离婚业日益和旅游业混淆起来。不但一心想要离婚的人到这里来按规定住一段时间以便获得预期的法律效果,并顺便花些钱在娱乐上,而且还有些人到此本来是为了玩玩而已,却无意中发现在这里离婚很方便。很难区别谁是到此一游的度假者,谁是郁郁不乐的专为离婚而来的人。他们全都在内华达花钱。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初期,内华达在仍然实行六个月居留期的规定时,每年批准的离婚大约有一千起;随着居留期缩短到三个月,每年批准的离婚达到二千五百起;而在1931年由于通过了关于六个星期居留期的规定,这个数字在那一年猛增到五千二百六十起。在1929年大萧条最严重时期,内华达的离婚市场也和其他奢侈品市场一样衰退了。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繁荣年代创造了新的最高纪录:内华达的离婚数字在1943年为一万一千起,三年后达到二万零五百起。在五十年代,这个数字下降到每年平均一万起。

内华达也放宽了它的关于结婚的法律。1940年,在加利福尼亚已经作出关于验血和三天等待期[13]的规定后,内华达仍然在实行(用吉尔曼·奥斯特兰德的话来说)“二十四小时即刻结婚法”。这就招来了又一大批匆忙的度蜜月的人。

同时,旅游业也激起了一种强烈的新的竞争精神。雷诺本来就是为接待谋求离婚的人而特地发展起来的,几十年来几乎包办了全部离婚业。1931年,内华达共批准离婚五千二百六十起,其中四千七百四十五起就是在雷诺批准的。但是,新城市平地而起的时代并没有过去。在1911年以前,拉斯维加斯甚至还未组建为城市,但过了二十年,那里已有了很多闪耀着霓虹灯的夜总会,一大批令人眼花缭乱的“合唱女歌手”、喜剧演员和高价的舞台及银幕名人。“那地方光是听说也就够有趣的了。”来自洛杉矶和其他地方的谋求离婚的人,不久就相信了到拉斯维加斯去离婚是更有趣的事。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全国的离婚有将近一半是在拉斯维加斯批准的。离婚业和娱乐业相互促进。在内华达,在1950年后的二十年中,当地居民每千人的离婚数约为全国平均数的十倍,而结婚数约为全国的二十倍。内华达的离婚率比它的最势均力敌的竞争者(佛罗里达、俄克拉何马、得克萨斯、亚利桑那、爱达荷、怀俄明和阿拉斯加)中的任何一个要高五倍;而这个州的结婚数字要比它的劲敌(南卡罗来纳)大十倍。

离婚不是联邦制唯一的商业副产品。另一个副产品是赌博。在这一方面,像内华达这样人口稀少的州,又特别有资格赚钱。有些历史学家说,内华达的全部历史不过是一场大赌博。一个较少比喻性质的解释,将这归之于联邦制的作用和内华达的姊妹州在立法上过分谨慎的结果。由于传统的原因,赛马往往不在习惯法禁止之列,从英国传来的这些禁令认为,开设公共赌场是妨害公众的行为,因而可以对它起诉。例如,1887年纽约州允许在赛马场按照专门的法律规定进行赌博。但在二十世纪初,在一些州里,由于出现了“赛马赌注登记者”(这个美国用语在1909年第一次使用)这种人以及其他一些弊端,赛马场被关闭了。接着,在二十年代末和三十年代初,得到法律允许的赛马赌金分享办法(由于1933年采用了全部电动的“赌金计算器”而简化了)使用自动售货机来出售彩票,赛马赌博又一次风行起来。不过,对合法赌博的限制仍然很严:不是在赛马场进行的赌博一般是不允许的,而公共赌场仍然是非法的。各个州一般都宣布取缔赌博办法,对弹子房、吃角子老虎和拳击场,或者加以管理,或者禁止。由于拳击也可以提供赌博的机会,所以有些州就宣布这项运动为非法,另一些州则将这项运动置于一个公共委员会的严格管理之下。

当内华达在1931年受到大萧条的打击时,离婚市场变得不景气起来,人们普遍担心,其他一些州可能会放宽它们的离婚法。内华达人觉得,仅仅缩短离婚所要求的居留期限,还不足以保证经济的复苏。于是,内华达立法机关在1931年把赌博合法化,作为复苏经济的部分措施。但是,由于赌博在过去是不合法的,只能偷偷摸摸地进行,所以从那时传下来的这种习惯难以克服。既然不合法的赌博一直是秘密的私下活动,所以没有现成的样板来提倡或宣传赌博,以扩大刚刚得到法律许可的赌场的影响。内华达的新法律给另一种牌号的能人打开了大门。

雷蒙德·史密斯就是这方面的先驱。史密斯并没有职业赌徒的经验,在大萧条期间,他带着两个儿子从加利福尼亚到雷诺来谋生。他过去当过巡回游艺团的接客人,他凭借这方面的经验,利用他的天生的组织才能,把赌博变成了一种受人欢迎的公共娱乐活动。虽然非法赌徒靠偷偷摸摸地干而一直绵延不绝,但史密斯认为,合法赌博的成功全在于宣传。从他在雷诺的弗吉尼亚街开设自己的第一个小赌场那天起,他就开始了一场宣传运动,终于在全国各公路沿线竖立起了许多广告牌。他还把“哈罗兹俱乐部”(以雷蒙德·史密斯的儿子哈罗兹的名字命名)变成了一个全国性的招牌。他劝说全国的胆小而多疑的中产阶级美国人,使他们相信,他们可以像信任在全国推销的产品和服务一样信任哈罗兹俱乐部。

在短时期内,雷蒙德·史密斯(吉尔曼·奥斯特兰德对他的生涯作过引人入胜的纪录)就在使赌博民主化方面取得了成功,“就像亨利·福特曾经使汽车民主化那样”。在史密斯之前,赌场的繁荣全靠那些“挥金如土的人”(神气活现的、成为密西西比河航船上和美国传说中的嘲弄对象的那些人),也就是那些用大赌注来赌输赢的男女职业赌徒。赌场是赚钱还是亏本,可能取决于抽出了一张什么样的牌,或者掷出了什么花色的骰子。史密斯把这一切都加以改变。他减低赌注以招徕更多的赌客,他的目的是要使赌博业中也能出现像伍尔沃思商店那样的赌场。哈罗兹俱乐部和旧式赌场不同,就像五美分和十美分商店和高级的特制品商店不同一样。

为了吸引深受大萧条之害的顾客,史密斯发明了一分钱轮盘赌以及老鼠轮盘赌之类的噱头。老鼠轮盘赌就是让一只活老鼠来挑出赌盘中的号码。他还安装了一排排俗称吃角子老虎的机器,从那些甚至连打扑克、掷骰子的规则也不懂的人那里骗来五美分的镍币、十美分的银币和二十五美分的银币。(二十年后,这种吃角子老虎机器获得了“独臂大盗”这个美国绰号。)为了使女人不感到拘束,并把她们吸引到赌桌上来,他雇用了一些女人来做发牌人和诱人入彀的假顾客,而这些人又都是从迅速离婚法院的过去或未来的主顾中物色来的。这些和蔼可亲的女发牌人奉命按照赌场规定规则打牌,这样,她们的打牌本领就总要比来赌博的人稍逊一筹。她们的一部分工作就是教没有经验的顾客怎样打牌。史密斯甚至还准备有临时照看婴儿的人,使做母亲的在哈罗兹俱乐部寻欢作乐时,不至于把孩子留在汽车游客旅馆的房间里而无人照管。

雷蒙德·史密斯恪守社会公益赞助者的处世之道,成了当地著名的慈善家。他为他的主顾们造了一座美国西部博物馆,并向内华达大学的穷学生们提供奖学金。对于哈罗兹俱乐部的那些不听史密斯劝告而输得精光的赌客,史密斯竟然还借给他们一小笔钱作回家的路费。

哈罗兹俱乐部做出了榜样,其他赌场于是竞相效法。内华达俱乐部兴旺起来了,接下来的是哈拉氏俱乐部(以俱乐部的老板威廉·哈拉的姓氏命名,哈拉利用人们容易把名字搞混这一点而从中得到好处)和其他一些赌场。

内华达的赌博兴盛了起来,成了一种边界行业——正好处于非法行为的边界上和与其他州的边界上。内华达的赌窟,靠近州中心的一处也没有。雷诺在州的西部,离开加利福尼亚边界不过十来英里路。拉斯维加斯在州的东南端,靠近加利福尼亚、亚利桑那和犹他;塔霍湖实际上就是它和加利福尼亚接壤的西南界。拉斯维加斯镇是铁路公司在1903年买下来的,一直是附近的胡佛水坝建设工程指挥部所在地。1931年,内华达通过了新的法律,为这个地方赌博业的繁荣创造了条件。它比雷诺条件优越,因为从洛杉矶、圣迭戈以及加利福尼亚南部其他一些迅速发展的中心区乘车到这里来比较近便。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拉斯维加斯树立了新的样板。如果说,雷诺是赌客们的五分钱和一角钱商店,那么拉斯维加斯就是赌客们的新的大百货公司了。就在拉斯维加斯外面,在“店铺林立的大街上”,出现了又一个豪华的赌博兼游乐的新社区。这条街在一个尚未并入拉斯维加斯的地区内,这个地区给自己取了一个自吹自擂的名字叫“天堂”。不到十年,这地区出现了一批五光十色的到处镀铬的兼作客栈、汽车游客旅馆和夜总会的豪华赌场,这些赌场用极其富于浪漫色彩的名字来争奇斗胜,如沙漠酒家、撒哈拉、水上舞台、皇家内华达、里维埃拉、红冰窟、星团、马提尼克、热带风光、维加斯广场、卡萨布兰卡、无忧宫。其中即使最不起眼的赌场也要值五百万美元。它们利用只隔二百五十英里的好莱坞,争相用大明星做号召,引来肯花钱的阔佬。到1955年,在拉斯维加斯周围一带,为了免费招待赌桌上的老顾客,每年花去的钱估计有二千万美元。

接着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出现的赌城有塔霍湖。这是来自雷诺的威廉·哈拉创建的。哈拉在正好毗邻加利福尼亚的边界上,买下了内华达的这块特别理想的土地。设在这里的赌场,对于加利福尼亚北部的赌客来说,是特别吸引人的。哈拉发现,从旧金山坐汽车到他的赌场要花五个小时,使他的主顾们不能在白天赶来,于是他设计了自己的公共汽车路线。他向斯坦福研究所请教。这个研究所得到了一万六千美元的酬金,向他提供了“关于影响公共汽车行车时间安排的诸因素的调查报告”以及对哈拉的潜在顾客的有价值的分析。根据斯坦福研究所的预测,最有希望成为他的顾客的人是“上了年纪的人,职业地位不高,独身,本人无房而赁房居住,没有汽车……在整个人口中属于情况独特的那一部分人”。于是,哈拉就针对这些住在旧金山周围小城市里的顾客们做宣传。他竭力使他们在前来他的赌场的路上感到舒服,使他们在赌场里过得快活,并使他们花钱。当其他赌场都来效法哈拉氏俱乐部时,塔霍湖成了雷诺和拉斯维加斯的强有力的竞争者。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内华达不仅成了赌博活动的安全地,而且还成了来自其他州的亡命之徒的避难所。有一个叫做“小爬虫”西格尔的专事敲诈勒索的流氓,控制了当地对埃尔·卡彭的赛马新闻通讯社的使用。1946年,他花了七百万美元,在拉斯维加斯大街建造了弗拉明戈旅馆。不到一年,西格尔被敌对的匪帮杀死。原来,各帮之间控制内华达赌博业的斗争已经开始了。参议员埃斯蒂斯·凯弗维尔举行的关于有组织犯罪的听证会,揭露了一个对内华达州的这个有利可图的新兴行业的罪恶的控制网。内华达州修改了法律,从严掌握向赌场老板发放执照,但是内华达的法律无法阻止匪徒们进入本州。

就在刑满释放分子、逃避法律和臭名远扬的人渗透进内华达,成为联邦制度的又一副产品,而这个州的日益增长的人口也造成了大量的新问题。在位于塔霍湖的州界上,新开设的赌场中有两家每天增加排放的污水估计有五十万加仑。起先,内华达人企图把多余的污水加以处理后喷洒到树上,但是流入湖中的污水开始把塔霍湖的纯净湖水变成了暗绿色,湖中滋生了水藻,破坏了游泳。这时,人们发现,更方便、更经济的办法是把经过处理的污水用管道直接输送到塔霍湖中。随着遭到污染的湖水流过州界,毗邻的加利福尼亚人被警告“不要喝这种水,不要在这种水里钓鱼,也不要在这种水里跋涉”。加利福尼亚人正在为内华达在联邦制度下获得的这些机会付出代价。

在遥远的首都华盛顿,人口稀少的内华达得到了联邦制的又一个更在预料之中的好处。来自内华达州的参议员终于在全国的立法会议上发挥了大得不相称的作用,因为参议院的组织方式使内华达这样的一些州在平等之外还得到了更多的好处。“小”州的参议员可以有更大的把握在本州再度当选,因此他们在参议院也就能更有效地去得到他们想要得到的东西。由于他们只代表比较少的几个主要的经济利益集团,他们也就更能拿选票去做交易,以便得到他们的选民真正想要得到的东西。按照他们州的人口比例来说,他们随便就可以从联邦制得到的好处,通常要多于其他参议员。1889年后,内华达州被选进联邦参议院的在职参议员未能重新当选的为数甚少。结果,由于参议院内关于年资的规定,内华达州的联邦参议员在一些权力很大的委员会里的意见,就具有指导性的和决定性的作用。内华达州的联邦参议员帕特·麦卡伦由于资深而成为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内华达州的联邦参议员基·皮特曼成为参议院对外关系委员会主席。这些从人口最少的州里选出来的代表,正在悄悄地改变这个代议机关内的力量平衡。美国人也许会涌向城市,但美国宪法仍在继续为一个新发现的西部提供财富与权力的新源泉和强有力的发言权。

8 犯罪活动成了服务行业

沃尔特·李普曼[14]在1931年说:“这种高度的混乱状态之所以始终存在,是由于美国人既想要做许多事情,又想要禁止这些事情。”这种话虽然是由赫伯特·胡佛总统的全国守法委员会的报告引起的,但对内战后的几乎任何时候可能都是适用的。这个委员会曾经奉命调查联邦的执法体系,特别是调查关于禁止酿造、销售或运输烈性酒类的第十八条宪法修正案的执行情况。这个以前司法部长乔治·W·威克沙姆为首的著名的委员会,在进行了十九个月的工作并花去五十万美元的联邦资金后,于1931年1月19日提出了它的报告。公众的兴趣集中在这个委员会关于禁酒的结论。

无论威克沙姆报告在促进治安和惩罚程序改革方面有多少力量,它却是这种全国性混乱的一个维妙维肖的自我写照。这个委员会(以十票对一票)反对废除第十八条宪法修正案。但是,委员们报告说,公众的敌视态度和私酒买卖的利润,一直使禁酒令无法执行。个别委员们为了安慰自己的良心,单独起草了一些报告,但每份报告又都各有其含糊不清之处。旧金山《纪事报》把威克沙姆报告称作是“对公众心理的精确描绘”。胡佛总统说他同意委员会的意见,从而使海伍德·布龙注意到总统“显然是要把禁酒同盟和共和党溶合在一起,而又保留各自的最糟糕的特点”。富兰克林·P·亚当斯在纽约《世界报》上发表了一首诗,对此作了最好的概括,诗的题目就是《威克沙姆报告》:

禁酒令失败得惨。

我们高兴。

它就是想禁也难禁。

我们高兴。

它的身后留下了贪赃和污秽,

它不曾禁得过一丁点儿,

它使我们的国土充满邪恶和犯罪,

可是,我们还是拥护它。

但是,既要因这种恶习被禁而感到满意,又要从这种恶习中得到有益的享乐机会,美国人找到这种一举两得的办法,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美国人想要赌博的愿望,只有他们想要使赌博遭到法律禁止的愿望可以与之相比。他们喜欢艾伯特·哈伯德[15]的教训性的名言。哈伯德说:“以赛马为业而唯一赚钱的人是用扫帚和铁锹来赚钱的人。”但是,美国人的整个生活就带有一种赌博的成分,使你很难区别谁是老谋深算的计划家,谁是靠运气而成功的人——陌生的土地是否肥沃,不太了解的新矿产品有无销路,尚未建成的铁路和还没有人住的城市前途如何,情况都是这样。

拥有巨大财富的赌徒,在美国和在欧洲一样出名。例如,潇洒的“狄克”建造了一个赌博俱乐部,该俱乐部里面陈列的艺术品,几乎和纽约的德尔莫尼科博物馆的馆藏不相上下。他帮助把萨拉托加变成了“美国的蒙特卡洛”。他在去世时是一个受人尊敬的百万富翁慈善家。但是,把赌博变成一种美国事业的,是把非法活动组织成全国性大企业的美国特有的机会。能够做到这一点,是由于几种情况:有一个联邦制,同时又有属于州的多得数不清的法规,而每一个州的管辖权又都限于各个地方;有一个全国政府,但其权力又受到限制,使它不得不利用对“州际贸易”的管理,并把征税权用来代替全国的刑法典;新的美国人不断从国外拥来,他们精力充沛,野心勃勃,他们的宗教信仰各式各样,他们对当地的习俗既不了解也不感兴趣;全国的传统使每一个人都可以得到最佳机会,但是合法的体面的机会似乎已给来得早的人捷足先登;在一个流动的社会里生活着一个流动的民族,而这个社会里的社会地位是可以用钱买到的;一个广阔的大陆已经在交通运输方面使用快速技术,同时又有许多可以让人藏身的地方。笼罩一切的,就是全国的传统、机会和对组织起来的需要。正如沃尔特·李普曼所说的那样,道德说教式的法律和不切实际的法律,都给黑帮提供了它所需要的有效保护。结果是,在二十世纪,出现了一个现代化国家里从未见到过的一大批也许是最兴旺发达的违禁企业。

在内华达人决定修改法律以便从普遍的赌博欲中捞到合法好处之前很久,其他地方的一些能人便已把赌博活动组织成一种有利可图的营业。他们也想把全国的主顾都吸引过来。

芝加哥是全国铁路建筑业和大规模肉类工业的中心,同时也注定要成为赌博这个新兴行业的中心。蒙特·坦尼斯,这个注定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成为国内最大的经营赌场的人,开始时在芝加哥只是小本经营。表面上他是一个房地产商和一家现金出纳机公司的老板,他凭着他的组织才能取得了成功。到1904年,坦尼斯已拥有几家酒馆和在北克拉克街123号的一爿雪茄铺子以及一群赛马,并且在芝加哥北区已有赌界大王之称。他的地方大概每星期就要遭到警察的一次突然搜查,但每次搜查后又迅速开放。坦尼斯不时宣布他将退隐,一家报纸将这称之为“反复唱给警方听的天鹅临死时的美妙歌声”。1907年,六次炸弹爆炸事件开始了相互竞争的赌博“辛迪加”(在美国这个词还是第一次用在这个意义上)之间的一场战斗。“我是一个被人注视的对象,”坦尼斯对芝加哥《美国人晚报》说,“有人已经悬赏要我的命,我比西班牙国王阿方索更可能遭人暗杀。”在这场战斗结束时,坦尼斯已经确立了他的全国赌业大王的地位。

他把联号商店的办法运用到他的非法的赌业上来,光是在芝加哥一地,他很快就在一些酒馆和弹子房开设了三十个小赌场。他在赌界的地位来自他有组织地对电报通讯社的控制,这些通讯社把全国各地赛马场的赛马日报表用电报发来。这种赛马新闻通讯社对于登记赛马赌注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使登记赛马赌注的人自始至终了解赛马场上的输赢机会,为他自己下赌注提供方便,并可能迅速而准确地结算赌账。为了独家控制芝加哥的电报通讯,坦尼斯每天付给辛辛那提的佩恩电报通讯社三百美元;另外,他还用火和炸药,有时还用警察,来劝说别的赌徒来使用他的通讯社。后来,坦尼斯又冒着相当大个人生命危险,建立了自己的全国性的大众新闻通讯社,以便从赛马场传来“更可靠的”情报。他警告说,一些竞争者正企图谎报“优胜者”,以便搞垮他的生意。在三名最有势力的芝加哥市参议员——欣基·丁克·肯纳、“热炉子”吉米·奎因和巴尼·格罗根的支持下,他成功地事先阻止了一次审查。芝加哥警察局长约翰·麦克威尼为了使改革家满意,宣布要大力进行一次新的治安运动,取缔“儿童们用硬币赌糖果”的吃角子老虎,和取缔用掷骰子赌饮料和雪茄的赌博。而在此期间,州际贸易委员会已作出决定,说传送赛马结果的做法是合法的。

1923年,据说坦尼斯光是从设在芝加哥的“酒吧间”,每年就净赚了三十六万四千美元。虽然在一些改革运动和虚张声势的突然搜查之后,每隔一段时间,警方总要宣布一下,说他们已经关闭了他的赌场。但是,坦尼斯也不断提出抗议,说他只不过是一个清白无辜的分配体育消息的人,同时他本人也从来未被逮捕过。最后迫使坦尼斯退隐的不是警方的活动,而是强大的卡彭匪帮的兴起。

在非法的新领域中,坦尼斯不过是一群令人难忘的能人之一。他们的发迹就是靠把美国人希望由法律来禁止的东西卖给美国人。1910年,国会通过了《曼法案》(“禁止卖良为娼法”),禁止为不道德的目的进行州际贩运妇女的活动。1913年,最高法院裁决该法案合乎宪法,理由是:宣布卖淫为非法完全属于联邦对“州际贸易”的管理范围。但在五年后,即1918年,最高法院在“哈默对达金哈特的诉讼案”中裁决:管理童工生产的产品不属于联邦管理贸易的权力范围。

在此期间,“大模子”吉姆·科洛西莫在芝加哥把卖淫活动经营成大企业而名利双收。1920年,科洛西莫被他的同业竞争者暗杀,他的壮观的葬礼场面证明了公众对他本人和他的所作所为的感激之情。乔治·芒德林大主教拒绝为科洛西莫举行天主教的葬礼,但是一位基督教牧师解释说:“不能设想,光凭一个人做过歹徒或私酒贩子就不给他举行基督教的葬礼,因为各人的情况都不同。”五千名送葬者证明了芝加哥《论坛报》所说的“一支犹如护送恺撒灵车的车队……他们都是来向十多年来一直被公认为芝加哥黑帮的太上皇的这个人表示敬意”。公布的名誉抬棺人名单中包括三名法官,八名市参议员,一名州助理检察官,芝加哥歌剧公司的一些第一流艺术家,以及一些赌徒、科洛西莫卖淫业的合伙人和前合伙人。

当然,经营非法企业的巨大机会,是随着禁酒令一起而来的。1917年12月18日,国会通过了一项宪法修正案,并将其提交各州批准。这项修正案禁止“在美国及属于美国管辖的一切领土上为饮用目的而生产、销售、运输、进口或出口致醉烈酒”。1919年1月29日,这个修正案得到规定数目的州的批准,成为第十八条宪法修正案,在一年后生效。只有康涅狄格州和罗得岛州没有批准。为了执行这个修正案,国会于1919年10月28日通过了由明尼苏达这个农业州的国会议员安德鲁·J·沃尔斯特德起草的一项法案。沃尔斯特德法案规定,酒精含量超过百分之零点五的任何饮料即为“致醉烈酒”,并规定由财政部国内岁入局执行这项法律。为了使这项法律的崇高目标达到尽善尽美的地步,沃尔斯特德提出了另一项法案,规定禁止根据医生处方将啤酒卖给病人。

至于主要是什么势力使第十八条宪法修正案得以通过,历史学家的意见不同。批准这条修正案的四十六个州的立法机关的表决情况表明,在州参议院约有百分之八十五的议员,在众议院约有百分之七十八的议员赞成通过这项法律。到1917年,甚至在这条修正案提出之前,已有二十三个州规定在全州范围内实行某种程度的禁酒,有十三个州已完全禁酒。在全国禁酒的法律何以能获得通过,可以有许多解释,但其中必须包括酒馆中长期存在的种种弊病,战时对保存谷物以用作粮食的关心,对在酿造蒸馏业中占突出地位的德裔美国人的沙文主义情绪,以及在军队中大量缺员时禁酒同盟所具有的巨大的政治影响。而最主要的原因是一场“为民主而使世界安全的战争[16]”在道义上激起的热情。不管全国禁酒是什么原因吧,反正对于禁酒的后果是不可能有什么不同意见的。禁酒创造了美国历史上,也许是全部现代史上最大的罪恶的致富之源。

“禁止”,这个普通的词,本来是可以用来描述美国立法的广大领域的,现在终于用来特指对含酒精饮料的禁止了。在二十世纪中叶以后还仍然存在的禁酒党,有时被称为美国“第三党”中历史最长的党,于是就成了它的创建人始料所未及的象征。在此以前的任何一项联邦立法,甚至《逃奴追缉法》,都不曾像禁酒令这样产生了普遍的非法企业,也不曾像禁酒令这样成了总统政治中的十分突出的问题。因为在这以前的联邦政府的任何立法,都不曾像禁酒令这样涉及这么多美国人的私人习惯,也不曾像禁酒令这样公然侵犯他们日常的风俗、习惯和嗜欲。

禁酒令为什么禁止不了它依法禁止的东西,关于这个问题没有什么线索可寻,但最能说明问题的莫过于美国的语言史了。任何立法都不可能禁止美国人去谈论他们最感兴趣的东西,而美国的语言是具有异常丰富的表现力的。根据哈罗德·温特沃思和斯图尔特·伯格·弗莱克斯纳编写的广收博采的《美国俚语词典》(1960年版),表示“醉”这个意思的同义俚语有三百三十一条,对包括性行为在内的任何活动、状态或概念来说,这是一个最大的数目。有些词语(如half-seas over或oiled)可以追溯到殖民地时代,另一些词在第一次对各移民集团进行整顿期间就已存在了,根据这本词典的编辑温特沃思和弗莱克斯纳的解释,当时“有相当一部分人新来乍到,人地生疏,在遭人嫌弃之余,只好借酒浇愁”。但是,表示“醉”这个意思的词大多数是在禁酒期间产生或流行起来的。

就在这个时期,美国的语言由于出现了关于犯罪的一整套新词汇而变得丰富起来,这主要也是由于禁酒的结果。例如,gangster[17]这个词,在十九世纪的最后年代中即已开始使用,是对那些拉帮结派、行为不端的政客的蔑称,后来这个词的这个意思废弃不用,在1925年前后用来指称罪犯。moll原是一个历史悠久的体面的英语词,本来只是指“少女”或“情人”,后来这个意思废弃不用了,在禁酒时期用来指“匪徒的女性同谋犯”。也就是在这些年代里,to take someone for a ride[18]终于被用来形容一种需要用汽车的美国犯罪生活的新习惯了。

在其他方面,对于城市边缘地区组织得很好的犯罪分子的日常活动来说,汽车也是必不可少的。匪徒们的装备通常要比执法人员的装备好,因为执法人员不得不按照有限的预算来进行工作,不得不使一些公共团体相信他们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汽车使禁酒时期的匪徒有了所谓“逃跑车”,有了汽车,他们就可以逃避警察的跟踪,干掉他们的敌人,迅速转移到追捕的警察管不着的另一个管辖区。汽车也使他们的主顾更加机动,从而使他们把非法活动分散到偏僻乡村的路旁住宅中去,或者在比较方便的时候,把他的赌场、妓院和非法酒馆集中到诸如芝加哥的锡塞罗这样的郊区。私酒贩子靠行动缓慢的马拉大车或固定的铁路线来发财,那是很难想象的。对他们来说,最管用的要算卡车。至于无线电在实际上成为警察的帮手,那还是后来的事。当警方在芝加哥WGN无线电台进行首次广播时,命令是通过公用波长发出的,这就是说,警察刚接到通知,装备良好的匪徒也已得到了消息。直到1930年,警察才架设了专用的无线电系统。

禁酒时代最杰出的犯罪人物当然要数埃尔·卡彭。但他只是那些经营犯罪行业的相继而起的巨头中的一个——从坦尼斯到科洛西莫及其继承人约翰·托里奥再到卡彭本人。每一个都效法他的前辈的组织技巧,但又都有所改进。1920年,当卡彭从纽约的贫民窟来到芝加哥时,一种具有自己的习俗和义气的匪徒传统就已存在了。卡彭的主要任务不是去创造发明,而是去发展,去完善,去组织。而他对这些任务是十分得心应手的。

1925年,埃尔·卡彭接管了约翰·托里奥的事业。自从五年前科洛西莫被谋杀以来,托里奥一直是芝加哥地区有组织犯罪的头号人物。卡彭的组织和芝加哥其他匪帮组织的不同之处(就像社会学家约翰·兰德斯科的引人入胜而有克制的叙述所说的那样),“在于它不是某一地区内吃喝玩乐的一伙人所衍生出来的。卡彭的组织是为了对卖淫、赌博和饮宴等行业进行经营管理而成立的”。不到两年,卡彭就控制了为芝加哥居民提供非法服务的行业和居民愿意花钱购买的非法商品。卡彭不愿用自己的钱去冒险,他让别人去拥有这些酒馆、妓院和赌场。他只是苦心经营他的有利可图的“保护”系统,也就是一种敲诈勒索的计划,这些行业给他一笔固定的收入,而他则保证这些行业不会受到警察的突击搜查,也不会受到他自己一帮或对手一帮的匪徒们放火、扔炸弹或谋杀的威胁。为了加强这种保护系统,他不得不物色、训练和组织一大批具有特殊条件的忠诚可靠的人员。有钱的主顾可以从他那里得到他们挑中的进口酒,因为他已建立了一个全国性的组织,从加拿大、大西洋沿岸各港口以及古巴把酒走私进来。卡彭的保护系统需要执法官员的有组织的合作。为了携带手枪,卡彭的手下人从有交情的法官那里弄到了许可证,卡彭还操纵着他在芝加哥郊外大本营所在地锡塞罗的选举。芝加哥市长大个子比尔·汤普森帮助卡彭奠定了他的全部事业的基础。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后期,据说某些全国性的政治领袖还曾谋求过卡彭的帮助,以操纵联邦的选举。

埃尔·卡彭继承了他的前辈们的做法,小心地使自己保持“清白无瑕”,就是说,避免让人在法律上查出他和他的手下人的敲诈、绑架及谋杀行为有任何牵连。但是,关于卡彭的营生,或者使他发财致富的那些手法,则是没有任何秘密可言的。到1929年,“这个拥有大约二万个反沃尔斯特德加油站[19]的约翰·D·洛克菲勒”(这是一个传记作家对他的形容),至少有二千万美元的财产,但是,至于他究竟有多大权力,则是无法估计的。卡彭本人再三说,他不过是抓住他的美国特有机会的另一个能人而已。“我靠满足公众的需要来赚钱。我的主顾很多,他们都是芝加哥最有身份的人。如果我犯了法,那么我的主顾就和我一样有罪。大家都叫我诈骗犯,可我把自己称作商人。如果我卖酒,那就是贩卖私酒。如果我的主顾在湖滨大道把这酒放在银托盘里端出来,那就是殷勤好客了。”改革家们认为,可以在不减少对酒的需要的情况下禁止酒的供应,但卡彭知道,给他机会的是当时社会上的传统风气。1929年,他宣布退隐后到了佛罗里达,1931年,他终于因未交联邦所得税而被判有罪,并被关进了监狱。他被判十一年徒刑,1939年因健康不佳获释,1947年死于佛罗里达。

二十世纪有组织的犯罪显著增多,不过是那些新来的、美国人的英雄传奇中的又一插曲而已。这些人心神不宁,渴望得到机会来扩大财富,直上青云。在把犯罪活动组成服务性行业的最有成就的人的名单上,引人注目的是一批不久前来到美国的意大利移民。坦尼斯、科洛西莫、托里奥和卡彭,全都出生在意大利,在幼年时被带到美国。二十世纪初,美国国会的冗长的调查,关于移民经历的成篇累牍的报告,都带有反移民和反意大利人的偏见。但尽管如此,仍然没有令人信服的证据,可以说明任何移民集团生来就喜欢犯罪。二十世纪初期和中期,意大利人在有组织犯罪记载中处于突出的地位,但这一情况很少应归咎于意大利人本身,而更多应归咎于他们来到美国时的那种处境。他们是最后一批抵达美国海岸的较大的移民集团。结果就像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指出的那样,他们发现,比较明显、比较体面的成功之路已给早来的人捷足先登了。

十九世纪后期大多数意大利移民是农民,他们身无长技,无法跻身于城市的工业世界。雅各布·里斯[20]说,这些意大利人“一来到美国就处于社会的底层”。天主教的相当一部分教友是他们这些意大利人,但是即使在天主教教会内,他们也很少有取得领导地位的机会。直到1960年,虽然美国天主教徒有六分之一是美籍意大利人,但在一百个天主教主教中,没有一个是美籍意大利人,在二十一个天主教大主教中,也没有一个大主教是美籍意大利人。美籍爱尔兰人大批来到美国只比意大利人早半个世纪,却掌握着美国天主教的各级组织。

因此,正如贝尔所说的那样,意大利全体移民不得不在隙缝中,在尚未被人抢先占有的事业中,在那些既不需要资本也不需要专门训练的行当中,去发现他们的机会。他们当中的一些人在组织供应非法产品和提供非法服务方面所取得的成功,表明他们决心要在美国找到他们在旧世界的祖国世世代代被剥夺了的那种向上爬的机会。埃尔·卡彭的不满是有其历史根据的,他说:“哼,我有二三次想干点合法营生,可他们就是不让。”

历史学家们往往会轻易地把西西里岛的秘密恐怖组织黑手党和二十世纪美国城市里的匪帮加以类比。黑手党本来是为了反对残忍的地主、保护贫穷和受压迫的农民而建立起来的。虽然参议员埃斯蒂斯·凯弗维尔主持的电视实况转播的参议院犯罪调查委员会的听证会,是要证明存在着一个全国性和国际性的黑手党组织,但是听证会的主要结果,是有了一部新品种的彩色电视片和参议员凯弗维尔被提名为副总统候选人。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关于黑手党的传说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活龙活现,更加煞有其事了。例如,据说1943年7月,在盟军进军西西里期间,“幸运儿”卢西亚诺(据说是美国黑手党的总头目,以第六十二条强迫卖淫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十到五十年,当时正在服刑)计划与西西里的黑手党合作,协助盟军进军。卢西亚诺原是莱卡拉弗里迪村人,而这个村子正好在盟军向巴勒莫的进军路线上。1945年,在卢西亚诺的假释听证会上作证的海军情报官员拒绝证实这一传闻,但到1946年,卢西亚诺已获释出狱,并返回意大利,在巴勒莫的一家旅馆里,和西西里黑手党的公认领袖唐卡洛比邻而居。至于他在新世界的非法领域内所取得的经验教训,在西西里黑手党的贮藏库中又增加了哪些项目,这将永远是一个秘密。

西西里黑手党的经验可能已经非正式地搬到了美国,就像一个世纪前爱尔兰移民把他们反对暴虐的英国地主的组织技巧,用来适应美国城市的新政治一样。意大利人的习俗的某些特点——密切的家族关系,意大利某些地区居民中的那种有点像部落式的感情——在美国一些城市里犯罪组织所取得的成功中起了很大作用。卡彭手下的人都是靠部落式的忠诚而结合起来的,他们愿意为他牺牲性命,这就使他大大胜过了那些光为赚钱而结合起来的匪帮。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后期,卡彭在芝加哥的一个强有力的竞争者是奥巴尼昂帮,这一帮的头目(除了爱尔兰人奥巴尼昂外)还有一个犹太人,一个意大利人,一个波兰人,以及其他一些人。种族平衡可能会增加政治候选人名单的分量,但却不会使一个犯罪匪帮因此而得到加强。匪帮更多的是依靠对个人的忠诚,而很少是依靠对公众的吸引力,所以奥巴尼昂帮在竞争中终于失败了。

美国的歹徒在不久前刚刚到达时还是被踏在脚下的农民,现在成了富有的商人和决定市长人选的人。于是,他们很快就在富有冒险精神的能人的五光十色的美国民间传说中取得了地位。二十世纪的电影制片人,在城市的边缘地区找到了关于忠诚、精明、劲头十足的歹徒和腐败、愚蠢、怠惰的警察的故事,足以与西部执法官和亡命徒的早期故事媲美。

美国人对于是否要抛弃他们的义正词严的禁酒令迟疑不决。1932年竞选运动中,总统候选人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不愿采取坚决废除禁酒令的立场,就反映了美国人对这个问题的态度,这也正是他的精明之处。但是,经济萧条和失业,以及合法的酒类经营需要人手,使得道德说教成了一种过分昂贵的奢侈品。1933年2月,国会通过决议,要求制定一项关于废除禁酒令的宪法修正案。不到一年,第二十一条宪法修正案得到了必要数目的州的批准,于是含酒精饮料宣告合法。

尽管在全国范围内已宣布取消禁酒,但是各州仍保留它们的禁酒法律。直到1959年,俄克拉何马和密西西比这两个州仍然宣布各种含酒精饮料为非法。同年4月,俄克拉何马州的公民为使酒类合法化又一次要举行修改州宪法的公民投票,这样,美国史上一个具有讽喻意义的事件也就到此结束。在公民们前往投票站前的最后时刻,私酒贩子们(他们曾经发现俄克拉何马是使他们以往财运亨通的安乐窝)和新教牧师们聚集在一起,为反对废除禁酒令而徒劳地进行了通宵的祈祷。密西西比州直到1966年才通过了一项由地方居民决定禁酒的法律,从而成为抛弃禁酒令这种奢侈品的最后一个州。

禁酒令废除后,由法律造成的最有希望的商业机会不再属于酒类贩卖方面了。卖淫在十九世纪后期曾经是非法经营的一个丰富的财源,现在也正失去其商业前途。电话在过去曾经给违反禁酒令的行为带来方便,现在也使高价的“应召女郎”(二十世纪中期开始出现的一个美国用语)应运而生,并使她不那么招摇,从而也就使她不致轻易被捕。同时,不严密的税收法使人们有办法把给她的酬劳归入“招待顾客”的开支项下。性道德正在改变,随着本世纪时间的推移而愈益松弛。同时,医药上的发明也减少了露水姻缘的风险,从而使性商品充斥于市而销售为难。正如亚历山大·伍尔科特所抱怨的那样,卖淫也如同演戏,让“客串的人给毁了”。

然而,非法赌博的收益却与年俱增。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后期,见多识广的观察家们一致认为,这是一种几十亿美元的生意,大概是有组织犯罪的最大一笔收入来源。1967年,总统执法委员会估计,非法赌博的年收益约为七十亿美元到五百亿美元。

到本世纪中期,有组织犯罪已经由贩卖私酒成功地转向贩卖麻醉品。如果说,在禁酒时代私酒贩子的目的是要满足一种已经存在的需要,那么,在有组织犯罪转向麻醉品的时候,它需要做的就是激起这种需要。这一来又引起了美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许多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