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法律关系
一、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
1按照法律关系主体是单方具体化还是双方具体化,可以将法律关系划分为( )。
A.一般法律关系和具体法律关系
B.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C.调整性法律关系与保护性法律关系
D.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
【答案】B
【解析】法律关系的种类一般有以下几种:①一般法律关系和具体法律关系;②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③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④平权型的法律关系与隶属型的法律关系。
A项,按照法律关系主体的具体化程度不同,可以分为一般法律关系和具体法律关系。一般法律关系是根据宪法形成的国家、公民、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关系主体之间普遍存在的社会联系;具体法律关系的产生不但要有法律的规定,而且要有具体事实的发生。
B项,依据其主体是单方具体化还是双方具体化,法律关系可以划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中主体的一方——权利人是具体的,而另一方——义务人则是除了权利人之外的所有的人;相对法律关系的主体,无论权利人还是义务人都是具体的。
C项,依据法律关系的产生是否适用法律制裁,可以划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是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主体权利就能够正常实现的法律关系,它建立在主体的合法行为的基础上,是法的实现的正常形式。保护性法律关系是在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不能正常实现的情况下通过法律制裁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它是在违法行为的基础上产生的,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
D项,根据主体之间的相互地位,法律关系可以划分为平权型的法律关系和隶属型的法律关系。平权型的法律关系,即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地位是平等的,相互间没有隶属关系;隶属型的法律关系,即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存在隶属关系,一方服从于另一方,行政法律关系是最典型的隶属型法律关系。
2可以被称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A.物
B.原告
C.被告
D.未成年人
【答案】A
【解析】法律关系客体主要有:①物,可表现为自然物,也可表现为人的劳动创造物。它既可以是国家和集体的财产,也可以是公民的个人财产,还可以是财产的一般表现形式——货币,以及其他各种有价证券。②非物质财富,包括:创作活动的产品以及其他与人身相联系的非财产性财富,如科学发明以及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等。③行为结果。一定的行为结果可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和需要,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二、名词解释
1绝对法律关系
答:绝对法律关系是指存在于特定的权利主体和不特定的义务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绝对法律关系中主体的一方——权利人是具体的,而另一方——义务人则是除了权利人之外的所有的人。最典型的绝对法律关系是物权关系,其他如人身权、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法律关系也具有类似的特点。由于绝对法律关系是对现实关系的确认,不需要义务人积极的行为,所以又称为确认性的法律关系。
2保护性法律关系
答:保护性法律关系是指在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不能正常实现的情况下通过法律制裁而形成的法律关系。根据法律关系的产生依据是否使用法律制裁,可以将法律关系划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它是在违法行为的基础上产生的,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最典型的保护性法律关系是刑事法律关系。
3平权型的法律关系
答:平权型的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地位是平等的,相互间没有隶属关系。根据主体之间的相互地位,法律关系划分为平权型的法律关系和隶属型的法律关系。在各个部门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中,民事法律关系是最典型的平权型法律关系。
4法律关系主体
答:法律关系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法律性和社会性。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国家等。
5法律关系客体
答:法律关系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在法学上,法律关系的客体不依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具有客观性,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并能为人的意识所感知和人的行为所支配的客观世界中各种各样的现象。同时法律关系客体又能够满足主体的物质利益和精神需要,得到法律规范的确认和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基本上可以分为:物、非物质财富和行为结果。
6法律权利[2010、2014年真题]
答:法律权利反映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行为自由,是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人的法律义务所保证的法律手段。法律权利的特点在于:①权利受到一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②来自法律规范的规定,得到国家的确认和保障;③是保证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④与义务相关联的概念,离开义务就无法理解权利;⑤确定权利人从事法律所允许的行为的范围,即在这一范围内,权利人满足自己利益的行为或者要求义务人从事一定行为是合法的,而超过这一范围,则是非法的或不受法律保护的。
7法律事实
答: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法律事实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条件中占有突出地位。根据不同的标准,法律事实主要有以下分类:①行为和事件;②肯定的法律事实和否定的法律事实;③单一的法律事实和事实构成。
三、简答题
1简述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法律关系的特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法律关系是社会内容与法律形式的统一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并得到法律保护的关系
法律关系,是由法派生出来的现象,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与法律规范的联系构成了法律关系不同于其他社会关系的特点,决定了它具有法所具有的重要属性,如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国家支持、保证主体权利的行使,保证义务的承担,法律关系参加者任何一方如果不履行自己所应尽的义务,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3)法律关系是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都包含着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但它们在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中的表现形式不同。法律规范中的权利与义务是抽象的,而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是具体的,法律关系是使法律规范的规定具体化的工具。
2简述法律权利的特点。[2018年真题]
答: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或利益,它表现为权利享有者可以自己作出一定的行为,也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一切法律权利都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享有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申诉或请求保护。
法律权利的特点为:
(1)法律权利反映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行为自由,是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人的法律义务所保证的法律手段。
(2)法律权利来自法律规范的规定,得到国家的确认并由国家强制力加以保障。
(3)权利是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实施某一行为的自由,是保证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具有一定的自主性。
(4)权利是与义务相关联的概念,离开义务就无法理解权利。
(5)权利确定权利人从事法律所允许的行为的范围,在这一范围内,权利人满足自己利益的行为或者要求义务人从事一定行为是合法的,而超过这一范围,则是非法的或不受法律保护的。
3法律事实的类型有哪些?
答: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1)以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标准,法律事实分为:
①法律事件是存在于法律规范中,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又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
②法律行为是人们的意识在法律关系变动中的体现。
(2)以存在形式为标准,法律事实分为肯定式法律事实和否定式法律事实。肯定式法律事实是指若A即B,否定式法律事实为若A即非B或若非A即B。
(3)以复杂程度为标准,法律事实分为单一法律事实和事实构成。单一的法律事实说明法律后果的产生要求有单一的现象出现。多个法律事实共同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我们一般称之为“事实构成”。
4如何理解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关系?
答:(1)权利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
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据以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责任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又称“侵权行为能力”。
(2)主体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有差别:
①主体之间的权利能力不同。不仅本国人与外国人的权利能力不同,法人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不同,即使法人之间,其权利能力亦有所不同。
②主体之间的行为能力不同。根据主体的意思能力,通常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分。
③主体之间的责任能力也不同。有些主体有完全独立的财产,其应有完全责任能力;有些主体无完全独立的财产,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责任能力即不完全。
正是由于这三种能力的不同,决定了性质相同或不同的各民事主体虽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但却无平等的法律人格。
(3)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相比具有以下区别:
①两者目的不同:法律设行为能力之目的,在于使主体得以自己的意思追求自身利益;设责任能力之目的,在于对主体的违法行为追究民事责任,保护他人和社会利益。
②两者效力不同:行为能力为决定行为是否有效的根据;责任能力为决定主体是否自己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
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为两种性质不同的资格,应分而视之。多数情形,二者相互并合,但在特别情形,二者相互独立。
5如何理解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答:权利与义务是相对而言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包括多种含义:
(1)在任何一种法律关系中,权利人享受权利依赖于义务人承担义务,义务人如果不承担义务,权利人就不可能享受权利;权利与义务表现的是同一行为,对一方当事人来讲是权利,对另一方来讲则是义务。
(2)一方不能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另一方只承担义务不享受权利。任何权利都意味着权利人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能做一定的行为,使自己的行为不超出这个范围是权利人的义务;而任何义务也都意味着义务人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应作一定的行为,超过这个范围则属于义务人的自由,即义务人的权利。因此权利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义务人在履行自己义务时也同时享受一定的权利。
(3)权利的行使有一定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同时,必须履行自己所应尽的义务,不得滥用这些权利和自由,否则,公民的权利不可能得到真正的保障。